摘要:小双桥遗址相关考古遗存的空间分析表明,遗址内具有明显的经济功能分区及等级差异。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虽在身份地位上有所区分,但均可基于特定目的参与各类仪式性活动。研究发现以祭祀、占卜、宴享为代表的仪式性活动权利在整个遗址人群中具有共享性,贵族精英阶层并未对其垄断,但在活动进行的频率与相关器物使用的规格上仍有差异。这一认识与最近偃师商城、殷墟遗址的研究亦有相似之处,表明这一仪式性活动权利共享的传统在整个商代具有延续性。 一、引 言 关于商代经济与权力结构的探讨以往多基于王室或贵族中心论展开,认为各项经济活动是由商王室进行控制与影响的,权力是集中的,并由商王自上而下进行分配[1]。商代社会多被描述为复杂且严格的等级社会,与商王室及其贵族的关系决定了个人的权利与地位[2]。在此背景下,商代社会的研究中一般将占卜、祭祀、宴享等仪式行为视为由贵族阶层所专享的[3],城市也主要是贵族、宗教人士、较高等级的手工业者所居住的地方,一般平民的生产与生活被排除在城市(内城)之外[4]。然而,在复杂社会中,权力的运行错综复杂,精英阶层为了降低统治成本、维护统治稳定往往会采取多种统治方式,并不一定会构建完全纵向的、等级森严的统治模式。相应的,城市中的主导动力并不总是统治阶级,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可能对城市社会的形成与变迁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拥有的财富及所参与的仪式性活动则是反映其身份地位的关键指标。基于此认识,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反思以往对于早期国家统治模式与权利分配的认识,摒弃那种自上而下、关注统治精英的阐释模式与视角[5]。 在自下而上的视角上对商人经济活动与权力结构的尝试性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认识。如江雨德(Campbell. R. B.)、李志鹏等从供应端的角度对殷墟铁三路制骨作坊骨料骨器的来源、分布、数量以及性质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推定晚商时期的经济不仅仅是由上层阶级主导的再分配与贡赋经济,实际上存在着不被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6]。雷哈特(Reinhart K.)认为以往的研究过于关注上层精英在商代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忽视了其他阶层的能动性。她对偃师商城早商时期手工业生产相关遗存的系统研究显示,手工业者推动了城市转型,影响了城市规划,甚至通过仪式活动强化群体的身份认同[7]。另一项研究则对偃师商城内的陶工群体给予了特别关注,通过对相关遗存的定量分析,雷哈特发现该群体实际上可以举行小规模、象征性的宴享、占卜及献祭活动,仪式性活动权利并未被贵族阶层所垄断[8]。这些有益的尝试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商王朝以仪式活动、物质财富构建政治权威,普通人被严格限制于超自然领域之外的既有认识[9]。受这一自下而上视角的启发,本文将对小双桥遗址内遗迹与遗物进行空间上的综合分析,寻找不同遗迹与遗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借助其中的关联性,我们可以辨别出小双桥遗址可能存在的经济功能区及不同分区的等级问题,进而探讨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所拥有的仪式性活动权利。 二、关于小双桥遗址 小双桥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小双桥村西南。遗址西北有索须河自西向东北流过,古代荥泽位于它的东北部,其北部地势较高,一座西北—东南走向的土岗从遗址中部偏东处穿过,附近为较为平缓的冲击平原[10]。其东南距早商都城郑州商城仅20公里,东北距晚商都城殷墟遗址160公里。遗址发现于1989年,后经过多次调查与发掘,确认其是一处面积超150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址(图一)。就年代而言,目前学界多认为属于中商文化初期,其文化特征与早商文化第三期基本一脉相承[11]。历年的发掘发现了夯土城墙、大型夯土建筑基址、铸铜作坊、祭祀场(坑)、壕沟、排水渠等一系列重要遗迹,以及青铜器、玉器、原始瓷器、卜骨、金箔、朱书陶器、印纹陶器等遗物,足见小双桥遗址的等级之高[12]。遗址中祭祀遗存数量之多、种类之丰富、等级之高,在同时期遗址中实属罕见。 小双桥遗址自发现之初便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其中关于小双桥遗址的性质讨论占据了所发表文章的绝大部分,先后出现了商代都邑说[13]、宫庙祭祀遗址说[14]、离宫别馆说[15]等。目前以商代都邑说占主流,认为其是郑州商城废弃后商王朝迅速兴建起的一座都城。近年来对小双桥遗址城市布局 [16]、冶铸活动[17]、人群互动[18]、生业经济[19]等方面的探讨也开始成为学者们关注的新方向,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三、遗址功能分区及其等级的已有认识 小双桥遗址1990 ~2000年发掘区域共分四区,发掘者对各区的等级与功能进行了如下概述:Ⅳ区主要为祭祀场,且可能是青铜铸造业的分布区;Ⅴ区、Ⅷ区发现数座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大量高规格的物质遗存应与祭祀活动相关,同时存在一定数量的生活遗存;Ⅸ区祭祀遗存缺乏,商代灰沟、窖穴、生活垃圾坑较多,具有明显的生活区特征[20]。2014年遗址中心区外围Ⅳ区A02发掘区与中心区域存在很大区别,不见大型夯土建筑、祭祀遗迹、朱书陶文等高等级遗存,所见唯有窖穴与一般的垃圾坑,故发掘者认为这一区域比中心区的等级更低[21]。侯卫东在发掘者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小双桥遗址的布局情况,认为其与之前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一样有着明确的三重结构布局,宫室区、祭祀区、生活区、青铜冶铸区有着明显的规划与分区。同时,通过青铜冶铸遗存与大型夯土建筑、大规模牛牲祭祀的关联,认为青铜铸造业在遗址的经济结构中占据着更为重要的地位[22]。 四、遗址经济功能分区及内在人群的等级问题 上文简要叙述了目前关于小双桥遗址的功能分区及其等级的认识,但总体而言相关研究较少且不够深入。本节将结合相关遗存,重新考察遗址中可能存在的不同经济功能区,并探讨功能区内人群的等级问题。 (一)1990~2000小双桥遗址发掘区域 Ⅸ区位于遗址宫城北墙之外,与宫城内有明显的区隔。区域内日常生活遗存出土较多,且发现有被破坏的建筑遗存与多条纵横交错的排水沟。Ⅸ区不仅缺乏祭祀坑与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也未发现朱书陶文、铜器、原始瓷、印纹硬陶、玉器、牙饰等高等级的遗物。通过出土石刀、石镰、蚌镰等农业工具的统计,发现近一半农业工具出土于Ⅸ区(表一)。由此,可见此区域的居民生活于宫城之外,且从事较多的农业生产活动。出土遗物的规格表明,相对于宫城之内的人群来说,他们在等级与财富上处于劣势(表二)。 Ⅳ区以一座夯土建筑基址为中心,其北部发现一定数量的生活类遗存,夯土基址基槽之下发现有奠基坑。基址以南为规模庞大的祭祀场,发现成组且类别不一的祭祀坑群,其中以牛头(角)类祭祀坑、“多牲”祭祀坑、殉狗坑、殉猪坑这类的动物祭祀坑为主[23]。小双桥遗址发现的青铜冶铸遗存也仅见于Ⅳ区,目前判断这一区域应该存在青铜冶铸作坊,但可能主要是进行熔铜工作[24]。Ⅳ区在整个遗址中等级最高,目前出土所有种类的高规格器物在此区均有分布,其中青铜礼器、朱书文字的出土数量占据绝对优势,金箔、玉器、绿松石饰品、牙器则具有独占性(表二)。Ⅳ区与其他区域最大的区别为青铜铸造业的存在,一系列高规格仪式活动遗存及贵重物品的发现可能均与青铜铸造业有关。因此,在小双桥遗址管理与从事青铜铸造业的人群应当拥有很高的等级与地位。 Ⅴ区绝大部分区域处于宫城北墙内侧,在这里发现了两座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以及三处居住址,建筑基址之间有十分丰富的祭祀遗存,包括祭祀坑、奠基遗存与地层中的人牲[25]。有学者推测该区域可能是小双桥遗址的宫室建筑区所在,但在这一区域我们却发现了较多的农业工具遗存,出土农业工具占总数的43.24%,与Ⅸ区齐平(表一)。此外,小双桥遗址共出土了484件骨笄,报告中公布213件,其中208件(97.7%)均发现于Ⅴ区南部[26]。这些骨笄标准化程度极高,均为普通素面、尖头骨笄,可能是集中生产所致。而巧合的是遗址中仅有的两块骨料就发现于Ⅴ区,这暗示着Ⅴ区可能还存在制骨作坊[27]。因此,我们认为Ⅴ区的性质并不单一,该区域内不仅有高等级的贵族生活,可能还存在一定数量从事农业生产与骨器制作的人群。如果将Ⅴ区与Ⅳ区进行对比,会发现两区域都发现大量高规格的器物,但Ⅴ区在出土青铜礼器、青铜工具、青铜器残片、绿松石饰品、原始瓷尊的数量上均远不及Ⅳ区。Ⅳ区发现的玉器、金箔、绿松石饰品、牙饰几类具有独占性的器物,Ⅴ区也暂未发现。总体来看,Ⅴ区似乎更多地利用精美的陶质器物来标识等级与身份。其占绝对优势的印有青铜纹饰的陶器,可视作一种对青铜礼器加以模仿的产品,而原因或许与其无法得到与Ⅳ区同样比例的青铜礼器有关。因此,Ⅴ区虽有较高等级的贵族居住,但该区域也存在从事农业、制骨业等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其等级较高但低于Ⅳ区。 Ⅷ区发现HJ1、HJ2两座夯土建筑基址,发掘者认为可能与Ⅴ区中HJ5、HJ6两座夯土建筑基址构成一个大型的封闭式庭院[28]。Ⅷ区中的祭祀遗存仅发现于庭院的特定区域,祭祀坑的数量相比Ⅴ区、Ⅳ区较少,主要为祭器坑、人牲祭祀坑。除了祭祀遗存之外,Ⅷ区还发现一些生活类遗存,但总体数量较少。该区域尚未发现明确的农业工具,其他工具也仅见一件石铲与石凿,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其经济活动情况。在这一区域未发现原始瓷器、朱书陶器、青铜器、玉器、绿松石器等一系列高规格的物质遗存(表二),但由于HJ1、HJ2与Ⅴ区中HJ5、HJ6两座夯土建筑基址之间的密切关系,因而不能简单判断它的等级较低。发掘者推测Ⅷ区可能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导致无论是生活类遗存还是祭祀类遗存都主要集中在与其本为一体的Ⅴ区中[29]。 (二)2014年发掘区域(ⅣA20区) 关于2014年的发掘区,发掘者认为它与中心区的性质有明显差异[30]。此区域未发现大型夯土基址、祭祀场、祭祀坑等高等级的遗迹,也未发现朱书陶器、青铜礼器、玉器、绿松石器等高规格的文化遗存,更多的是日常生活类的遗存。同时,在该年度的发掘区发现了较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工具遗存,如石镰、石刀、骨铲、蚌镰等,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经济活动的遗存。因此,这一区域等级较低,主要经济活动可能是农业生产。 五、经济功能区内仪式性活动权利的享有情况 由上文分析可知小双桥遗址有着明显的经济功能分区,功能区内的人群在等级上有较大的差异。需进一步讨论的是,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之间是否存在权利差异,对于共同拥有的权利是否存在着表现形式与使用频率上的区别。鉴于小双桥遗址出土大量仪式性活动的遗存,本文将借鉴雷哈特关于偃师商城仪式性活动所进行的分析模式,对小双桥遗址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所享有的仪式性活动权利进行探讨,主要考察祭祀、占卜与宴享三种仪式活动。 (一)祭祀权利 祭祀活动在商王朝的国家运行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形成的标准甚至会纳入礼制的轨道[31]。以往商代祭祀遗存的研究多关注社会上层的祭祀行为,并探讨祭祀活动的源起、种类、功能及对于国家政治与经济发展的意义[32],对于祭祀活动在不同社会情境中运行的差异性关注较少。下面将立足于小双桥遗址自身的功能区划分,对祭祀活动与经济活动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考察。 小双桥遗址发现有大量祭祀遗存,包括祭祀场与祭祀坑两类,祭祀场主要有Ⅳ区、Ⅴ区、Ⅸ区,其中Ⅳ区祭祀场规模较小[33]。祭祀坑数量众多,是小双桥遗址最具代表性的祭祀遗存,各区均有分布。由此可见,生活在不同区域、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均有祭祀的权利。但就祭祀频率而言,Ⅳ区祭祀单位42个、Ⅴ区31个、Ⅷ区12个、Ⅸ区6个(不包括祭祀场),Ⅳ区、Ⅴ区的祭祀单位远远超过Ⅷ区与Ⅸ区。尤其Ⅸ区内祭祀遗迹数量最少,且祭祀坑中从未出土过铜器、玉器、原始瓷、印纹硬陶、朱书陶文等高等级物品。这表明占Ⅸ区主体的农业人群虽享有祭祀权利,但由于地位和财富的缘故,在祭祀的频率、种类与规格上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Ⅴ区与Ⅳ区虽然是祭祀遗存最为集中的两个分布区,但正如上文所述,两区在祭祀用品类别的选择上有所不同。Ⅳ区祭祀场中发现大量的“祭祀坑”、牛头丛葬坑、牛角坑、牛角器物坑大都与动物相关,几乎囊括了小双桥遗址所有的祭祀遗存类型,但却缺乏人牲。相反,Ⅴ区却罕见牛头、牛角等动物牺牲祭祀坑,大量人牲是该区祭祀遗存的特点。另外,可能为祭祀用器或与祭祀活动密切关联的朱书陶器在Ⅴ区与Ⅳ区的分布也有显著差异[34],经统计以大型缸为载体的朱书陶文仅存在于Ⅳ区,而Ⅴ区仅有小型缸。联想到Ⅳ区主要与青铜铸造活动相关,而Ⅴ区人群则更多地从事农业生产、骨器制作活动,则两区在祭祀遗存类别选择上的倾向性应与经济功能上的差异相关。 (二)占卜权利 商代是占卜礼俗的鼎盛时期,预测一切吉凶祸福全系于占卜,其在商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35]。晚商甲骨卜辞中便记录着商王室及贵族关于祭祀、战争、田猎、年岁等诸多方面,几乎囊括了商代社会与文化的一切领域[36]。此外,大量无刻辞的卜骨在商代各等级遗址中均有分布,但学者对它们的细化研究相对较少。鉴于此,我们将对小双桥遗址出土卜骨进行空间分析,进而重新审视占卜权利在不同经济功能区、不同等级人群中的运行状况。 小双桥遗址出土卜骨共计21件,报告公布了其中16件的出土位置。虽数量不多,但仍提供了一些关键信息。在公布出土位置的卜骨中有13件来自Ⅸ区,而Ⅸ区是出土农业工具最为集中的区域。因此,占卜活动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群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可能通过占卜来获取关于农业生产状况的启示,这并非孤例。早商阶段郑州商城出土的数百件卜骨虽出土背景公布不够详尽[37],但从已有材料统计,发现卜骨、卜甲的遗迹中有近50%同出农业工具。晚商大司空南地的发掘发现了较多卜骨[38],而经过统计卜骨与农业工具同出的情况达66.7%。这说明从早商到晚商时期占卜这项仪式性活动并未被贵族精英专有专控,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等级相对较低的人群,如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群,也可根据需要进行此项活动。 在等级上明显高于Ⅸ区的Ⅳ、Ⅴ、Ⅷ三个区却很少发现卜骨遗存,这明显不是由占卜技术与原材料缺乏导致的。最有可能的是,这三个区域通过其他方法同样可以实现占卜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这种方法正是频繁举行的祭祀活动。实际上祭祀与占卜两种仪式活动存在很大区分,前者是通过贡献给祭祀对象大量牺牲、器物,换取自身想要的结果,后者则是祈祷获得并尝试解释神灵的相关启示。两者相比,祭祀活动更具主动性且成本明显更高。因此,Ⅳ、Ⅴ、Ⅷ三区只是在极少情况下进行占卜活动,种类多样的祭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替代作用。农业人口较多的Ⅸ区因无法提供大量人牲、动物牺牲,则更加倾向于进行成本较小的占卜活动。 (三)宴享权利 宴享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仪式活动,不仅能够维持社区内部以及社区之间的联系,而且可以彰显和强化提供食物者与接受食物者的身份与地位[39]。宴享一般会通过特殊或稀有的食物、精美独特的食具、复杂的食物制作程序、共食的特殊场地来凸显举办者的地位与身份[40]。以往对于商代宴享活动多关注贵族精英阶层,很少关注平民阶层是否拥有宴享的权利及他们与贵族精英阶层宴享活动的差异,下面将利用小双桥遗址各类宴享器具的空间分布信息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参考文德安(Underhill. A.)关于饮食器具的分类体系与发掘者的器物功能认识,对遗址出土青铜容器、陶容器进行功能上的分类[41],主要分为与肉食炊煮或盛装相关的器物、各种酒器两大类宴享器具。其次,小双桥遗址出土一些陶器上饰有饕餮纹、云雷纹等青铜器上常见的纹饰,尽管其中一些器型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宴享器具,但这里也将其纳入宴享器具的范畴。青铜器上的纹饰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在宴享与祭祀活动中能够彰显仪式活动主体的地位与身份,对参与者产生一定的心理震撼效应 [42]。相比其他陶器而言,饰有这类精美纹饰且制作更为复杂的陶器,同样更加适合在宴享时发挥标识与炫耀作用。从表三可以看出,Ⅳ区与Ⅴ区所出与宴享相关的器物种类最多,与上文对其等级与特殊经济活动的分析一致,但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Ⅸ、ⅣA02两处平民区也出土大部分种类的宴享器具。这说明贵族精英并没有对宴享的权利进行垄断,从事青铜器生产、骨器生产甚至农业生产的人群都能够基于特定目的实施宴享活动。从Ⅸ区出土宴享器具种类与Ⅳ区、Ⅴ区保持高度的同质性来看,贵族精英并没有对宴享器具类别进行专有化的控制,而是与平民阶层共享了这一宴享信息。 需注意的是,虽然平民阶层拥有在自己社区中举行宴享活动的权利,并呈现器具种类上的同质性,但呈现出以下两种现象。首先,从报告公布的各区宴享器具出土状况来看,Ⅳ区与Ⅴ区的宴享器具出土概率远远高于Ⅸ区与ⅣA02区。其次,羊形尊、原始瓷尊、硬纹硬陶尊等特殊造型及材质的器物极少出现在Ⅸ区与ⅣA02区,青铜斝、爵、鼎只出现于Ⅳ区、Ⅴ区,在Ⅸ区与ⅣA02出现这些类别的器具多为陶质。这说明从事不同经济活动与不同等级的人群在进行宴享的次数与规格上、宴享器具的原材料使用上有着明显差异。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群虽被赋予了一定权利,但他们的宴享活动仍受到自身财富与等级的限制。 六、结 语 本文重新审视了小双桥遗址中经济功能分区、区域内人群的等级以及仪式性活动权利享有情况。在此之前,有学者已经就早商与晚商时期的遗址进行过类似分析,而小双桥遗址的分析为中商时期这一问题的探讨提供了线索。首先,通过对小双桥遗址遗迹与遗物的分析,对各分区存在的经济活动内容进行判定。结果显示,不同分区确有明显的经济功能划分,并存在较大的等级差异。其次,讨论了分区内不同等级、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人群在仪式性活动权利上的享有情况。分析表明,不同分区的人群虽总体上有着明显的等级区分,但仍然享有一定的祭祀、占卜、宴享权利。多种礼仪性活动并没有完全将平民阶层排除在外,只是在礼仪性活动的频率以及礼仪用器的规格上精英阶层要高于平民阶层。 小双桥遗址各类遗存定性基础上的空间分析,让我们对于商代经济动力与仪式性活动权利之间的复杂关系有了新认识。然而,精英阶层未对这些关键性的权利进行垄断的原因是基于现实的统治需求,还是对远古政治遗产的继承,则需要继续探讨。 附记:感谢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陈雪香老师在论文写作、修改过程中给予的指导与帮助!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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