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浅谈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 王振宇 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政府采购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也逐步迈向纵深。但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仍存在信息孤立、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而建立统一完善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推进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第一,推行电子化可使政府采购工作更为规范化、流程化。在电子化采购过程中,从采购申请、审核、招标到评标等环节均依靠信息平台实现,工作人员只需依照程序进行操作即可,进一步规范了采购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干扰因素。同时,规范的流程化办公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第二,电子化采购可实现公平公正评标。电子化采购的评标方式目前主要运用于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平台上随机抽取某类工程领域的专家(一些地方已实现异地抽取专家、异地评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评标,在此期间,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不会碰面,也不会有联系的可能性,如此可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第三,电子化采购可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从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履约验收,通过电子化平台,监管部门均可全流程在线监控。此外,监管部门还可通过电子化手段优化投诉渠道,供应商可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在线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进行投诉处理,发布投诉处理结果。 存在的问题 当前,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实施电子采购,但是,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化。眼下,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主要应用形式是通过电子平台上传招标文件或是供应商的招标信息,政府采购主要步骤还处于线下操作,采购电子化作用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发挥。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也需要与之配套的制度支持。但目前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规条文十分有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只是简单要求采购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缺失制约了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发展。 其次,电子化采购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电子化采购形式主要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十分严峻的安全风险。由于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存储着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机密数据,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和定标等整个过程也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特别是政府采购电子化真正开始“一站式”“一网式”服务后,所有部门联结在一起,如果网络系统受到攻击,就会产生极恶劣的影响。 最后,电子化政府采购人才相对缺乏,业务水平较低。我国政府采购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体系,同时也培养出了许多专业水平较高的技术人才,形成了高素质的采购工作队伍。但这只是针对传统的采购工作而言的,由于电子化采购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且信息技术正处于发展阶段,因此,电子化政府采购人才十分短缺。 相应对策 第一,健全政府采购电子化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增加电子化采购的相关条款,为电子化采购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其次,根据电子化采购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最后,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建立新的业务流程、管理和操作模式,建立全新的管理体系,保证电子化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构建安全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了减少网络的不安全性给电子化政府采购带来的影响,应构建一套安全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安全性,进而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快速、稳定发展。一是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数据加密技术、信息隐藏技术和访问控制技术等一系列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对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等方面做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安全保障。二是在确保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对电子化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双方的重要信息进行一定的加密等处理,防止重要信息泄露,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安全性、保密性。 第三,培养适应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人力资源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采购单位推行电子化采购,首先需要加强对信息专业人员的培养,建立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提高采购部门的整体水平。采购单位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专业的培训体系,提高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采购业务以及法律法规的综合性人才,打造高素质的专业采购团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能力和采购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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