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下对正,左右对称; 1)上下对正:上下两部分的中心位置应上下对正,字形才稳定。字中的中点、中竖、斜画的相交处以及左右对称的笔画(或部分)的中间即为各部的中心。 如:秦、曾、文、不、夷、曹、泉、举。 “秦”字上竖与下竖对正,撇、捺的延长线相交于中心线。 “文”、“不”、“夷”、“举”字中,撇、捺的延长线或者是相交处,是相交于中心线。 “曾”、“曹”、“泉”字中,字上半部、下半部的中心要对正。 2)左右对称:字中左右同形、相对的笔画,要互相对称,其长短、倾斜程度、相对位置都要相同。 如:里、水、丞、承、齐、北。 “里”字,以中竖为界,两端的横、竖对称;“水”左右的撇、捺对称。 “丞”、“承”、“齐”字,以中竖为界,两端的横、竖对称,撇、捺对称。 “北”字,以中心线为界,左右笔画对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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