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和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和第3.5.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5.4条和第3.5.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6条和第4.4.8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 02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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