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林黛玉的财产哪儿去了?她不应该继承林如海的遗产吗?(上)

 栖鸿看红楼 2023-07-02 发布于山西

林黛玉应该继承林如海的财产?不好意思,这是现代人的误会。

清朝小说《醒世姻缘传》,对市井风俗描写非常细致,其中就有一个情节:晁家唯一的儿子晁源死了,同族的这些远亲“以为晁夫人便成了绝户,把这数万家财,看起与晁夫人是绝不相干的,倒都看成他们的囊中之物了。”

晁源虽死,其实晁夫人还有一个女儿。他们也考虑到了:“事不宜迟。莫叫他把家事都抵盗与女儿去了,我们才'屁出了掩臀’。我们合族的人都搬到他家住了,前后管住了老婆子,莫教透露一些东西出去,再逼他拿出银子来均分,然后再把房产东西,任我们两个为头的凡百拣剩了,方搭配开来许你们分去。”

看到没有?把财产给女儿是“抵盗”,同族族人、哪怕是远亲也敢理直气壮分财产。不,哪里是分财产,是要占据了房产,再分财物。

至于孀妇晁夫人呢?他能得多少财产?“我们若有仁义,己他座房子住,每年己他几石粮食吃用;若我们没有仁义时节,一条棍撵得他离门离户的!”要让晁夫人净身出户。

这当然是民间无赖的算计,不可能完全按他的想法实施。可是遇到了一个公道清廉的官员,要维护晁夫人,也只能以“既有怀孕的妾,焉知不生儿子!”作为法理依据。如果没有怀孕的妾,或者将来生出来不是男孩儿,那晁家的财产就很危险了。

张爱玲的《小团圆》带有自传性质,也写了类似的情节,可能是真实的历史:张爱玲的外祖父青年病逝,只有二姨太有喜,“这些本家不信,要分绝户的家产,要验身子——哪敢让他们验?闹得天翻地覆,说是假的,要赶她们出去,要放火烧房子”。后来生下女儿(就是张爱玲母亲),派仆妇凌嫂子“拎着个篮子出去,有山东下来逃荒的,买了个男孩子,装在篮子里带进来,算是双胞胎”。

有了男丁,族人才不再“分绝户”,家产才得以保全。所以张爱玲的舅舅其实毫无血缘关系,却继承了家产。而那位勇敢的仆妇,“外婆不在的时候丢下话,要对凌嫂子另眼看待,养她一辈子”。

关于古代女儿继承的法律规定,恕我读书少,没有研究过。但是看了《醒世姻缘传》,再看张爱玲,我对林黛玉的继承权表示怀疑。

当然,我怀疑的只是法理。实际操作起来又如何?咱们下一篇再讨论。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