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远程安装、建账服务、账套备份、补账调账、账套升级、账套数据合并、数据恢复、共享联机、初始化、以及日常疑难杂症账务处理、财税实操干货分享。 案例一 我们企业属于建筑安装公司,主营安装,签订了一笔1000万元的安装合同,其中含有设备款收入800万元,安装收入200万元。 请问: 能否全额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开具项目为“*建筑服务*安装费”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可以的。 由于面向同一个客户,同一项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增值税按照主业适用税率。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二 我们企业属于设备批发销售公司,主营批发销售设备,签订了一笔1000万元的设备销售合同,其中含有设备款收入800万元,安装收入200万元。 能否全额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开具项目为“*建筑服务*安装费”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以的。 若是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设备按照13%,安装按照9%,当然安装也可以按照3%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同时提供销售设备和安装设备服务,如果能够区分销售设备业务和安装设备服务的时候,应当分别开具销售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和安装设备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区分销售设备和安装设备的从高适用税率进行增值税开票。 具体开票使用的税率也就是根据上述的原则进行的。如果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设备签订一份销售合同,这其实就是混合销售,这时候就按照销售设备的税率13%进行开票处理。如果签合同的时候分别签订了销售设备和安装设备,那就不再按混合销售处理了,就按各自的开票税率进行开票,即销售设备按13%进行开票处理,安装设备按照9%进行开票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安装也可以按照3%简易计税。 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况,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安装设备,在某笔安装服务业务中,附带着一小部分的设备销售款的时候,是可以全额按照安装设备服务9%的税率全额进行开票的。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留言联系本公众号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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