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一、谱牒重修自坚公至路下七祖,是为公谱;自路下七祖以下,是为私谱(路下七祖子亨、子贵、子贤、子慕、子齐、子华、子渊)。 一、自坚公受姓至六十四代孙禄公入闽,是为开闽一世祖;其二十一代孙子慕公入漳州平和,又为开平和一世祖。 一、私谱自一世修至十八世,以下子孙众多,散居各地,不能尽载,留待各房自行续修。 一、十九世二十世、各房,自行续修他房谱牒,则未能为之并载。 一、考妣系死后之称;然死者人所不能免,今虽生存而谱上概称考妣,以省将来添改。 一、讳之称,亦如前条所述之意。 一、系统以长次为顺序,而家传则以印刷之前后为顺序。 一、过房子当记入其过房父之系统,若兼嗣则两记之。 一、林氏纪元系自周武王元年(丁卯)坚公受姓至民国二十五年丙子,计三千七十年(公历一九三六年)。 一、编中恐有不周之处,而文字间亦难免无疏略之失,阅者谅之。 三千七十年大暑日(民国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献堂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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