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友直先生,董事长,194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0年至1981年,任临海烧碱厂工人;1982年至1994年,任临海橡胶厂供销科长;1994年至今,任临海金利隆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1996年至今,任临海市东方制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3年至2020年12月,任金利隆有限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1.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从事橡胶履带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占比95%左右。贸易商模式主要面向存量履带式机械的替换市场。 (2)橡胶履带市场由整机出厂配套市场和存量替换市场组成。配套市场主要依赖于履带式机械的产量,其周期性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周期密切相关。 (3)发行人已经取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掌握了橡胶履带制备的橡胶配方创新技术、履带结构设计技术、组件一体化处理技术、成型脱模工艺技术等四大方面核心技术工艺。 请发行人: (1)说明整机出厂配套销售模式占比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开拓主机厂客户存在的障碍及应对措施,是否缺乏进入主机厂供应链的能力;结合发行人整机出厂配套模式销售占比低、同行业竞争对手与下游主机厂的合作情况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技术实力和先进性、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 (2)说明核心技术门槛,发行人专有技术是否为行业主流技术,与同行业主流技术的差异情况;发行人核心竞争能力是否主要为技术优势,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技术参数对比情况,结合上述事项及主要业务模式分析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3)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销售规模、市场认可度、毛利率水平、研发投入及成果、专利数量、研发的技术及其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拥有和应用的技术及其先进性,是否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4)结合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周期性、农业机械市场成长性、发行人行业地位、产品市场空间、下游市场景气度、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成长性特征是否来源于核心技术或产品,创新能力是否能够支撑成长性,成长性是否可持续。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业务与技术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形成多种独特的橡胶配方和独有的工艺技术,产品多项性能参数远超国家标准。 (2)发行人通过配方优化及胶料测试,研发出耐磨耐切割等多种橡胶履带面胶专用配方、环保型橡胶配方等,高性能绿色环保橡胶履带产品已通过欧盟Reach认证。 (3)在生产工艺方面,橡胶履带生产最初采用钢丝帘搭接分段成型硫化法,逐渐发展为钢丝帘缠绕分段成型硫化法。此外,部分国内外生产企业逐步开展一次硫化成型生产工艺的研究探索。 (4)发行人建立和优化了标准化橡胶履带组件参数数据库。 (5)国家生态部宣布于2022年12月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生产商将停止生产和销售装有国三标准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请发行人: (1)说明橡胶配方在生产中的具体作用,配方的研发过程、周期、人员,配方开发难易程度,是否存在技术壁垒;结合与竞争对手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在配方技术、工艺、数量上的对比情况,分析发行人橡胶配方工艺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独有性。 (2)说明“绿色环保橡胶履带产品”环保性能的具体体现,Reach认证是否是进入国际市场的必要条件,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过检测与认证的情况,发行人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在产品绿色环保与安全性方面的对比情况。 (3)说明硫化成型生产工艺的技术演变和迭代情况,发行人钢丝帘缠绕分段成型硫化法的技术来源,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和主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被一次硫化成型生产工艺或其他工艺替代的风险。 (4)说明橡胶履带组件参数数据库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数据库为自建还是外购,是否收集客户尚未公开的信息,是否违反与客户合同中保密条款的约定,是否侵害客户或其他主体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说明现有产品分别应用于国三和国四标准机械橡胶履带的收入及占比,国四标准机械橡胶履带的技术储备情况,国四标准对机械橡胶履带产品的具体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问题(2)(4)(5)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研发投入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398.19万元、2,652.05万元、2,427.28万元,主要为材料费和人工费。 (2)研发投入中形成产品销售的相关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未形成产品的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115.31万元、151.75万元、131.84万元,主要为人工费。 (3)发行人研发活动的初试试验、复试试验或性能验证需要在生产线上进行批量生产,试验结束后将满足可对外出售的产品纳入库存商品核算,并按照实际销售情况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4)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项目均显示“已完成”,在研项目共8项,项目预算150-800万元,研发人员8-9名。 (5)发行人2021年承担两项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分别为微型旋耕机橡胶履带和耐切割高性能工程橡胶履带组合物。 请发行人: (1)说明研发活动内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核算依据、具体内容及分类情况,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发行人研发投入是否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联,如相关,是否存在履行客户合同中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的情形,如可控制,研发成果的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撑。 (2)说明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涉及的员工类型、人数、岗位和主要工作内容,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或研发人员兼具管理职能的情形;研发人员年龄和学历分布,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的差异及合理性。 (3)说明研发材料的具体构成、是否与生产用原材料区分管理,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将所有研发投入原材料均计入成本;研发材料最终形态与产成品形态是否基本一致、是否存在领用研发材料生产后对外销售的情形。 (4)说明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计量准确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占比、明细构成,相关研发材料和研发产品的进销存情况,实现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情况;比较研发生产产品与常规生产产品在良品率、销售价格、成本构成、毛利率方面的差异并分析合理性。 (5)列表说明已完成研发项目的起止时间、参与人数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预算费用、实际费用、研发成果、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否持续应用于生产及预期收入。 (6)说明在研项目起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预计成果、对应的客户需求及订单情况,研发项目人员分配机制、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相关费用核算及会计处理、未列入已完成或在研项目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及依据,说明研发投入结转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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