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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询】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21)

 姜勇律师 2023-07-06 发布于江苏

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执行解析》,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除个别章节外,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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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询】的几个问题——执行解析(21

问题1:执行中有哪些广义的查询方式?

1、调取案件材料,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向申请执行人询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进行核实。

3、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进行调查核实。

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5、向社会公众发布执行悬赏令。


问题2:对模糊的财产线索如何查询?

对具体的财产线索,明确了财产的登记机关或者占有地点,很容易对该财产进行查询。但对于模糊的财产线索,在实践中很难查询或核实,如被执行人曾经所有的动产但已经不在现场的等。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后,仍未查找到财产的,应当视为穷尽了调查手段。对于被执行人应收账款等,虽然没有指明具体欠款单位,但仍然可以通过有关账册、银行往来、开票记录等予以查找核实。


问题3:哪些人不能领取悬赏金?

包括被执行人自身、其他负有提供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或人员、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等,不能领取悬赏金。


其他问题:

法院调查与律师持调查令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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