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荣誉会长(原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小楼听雨》诗词平台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曾应邀在美国耶鲁、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讲学。 编者按: 陈造,《宋史》无传。《全宋词》小传出自清·厉鹗《宋诗纪事》,较简略,且有讹误。兹予订补。 孝宗淳熙二年四月后至淳熙五年,太平州繁昌县尉。约淳熙五年至光宗绍熙二年七月前,平江府学教授。绍熙二年七月至五年七月,知明州定海县,阶官由宣德郎转奉议郎。 约绍熙五年(1194)七月后至宁宗庆元三年(1197),通判房州。 清·赵宏恩等《(乾隆)江南通志》卷一六六《人物志·文苑》二《扬州府·宋》曰:陈造尉繁昌,宰定海,倅房陵,皆有政绩。 清·冯桂芬《(同治)苏州府志》卷七三《名宦》六《历代教职武臣·苏州府学·宋》曰:陈造历知定海县,房州通判。 清·陆心源《宋史翼》卷二九《文苑》四曰:陈造知明之定海县。以荐通判房陵,摄郡事,皆有最绩。 按,宋人习称通判为“倅”。 “房陵”,即房州(今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一带)之别名。宋·祝穆、祝洙《方舆胜览》卷三三《房州·事要》曰:郡名房陵。 “摄郡事”,谓暂时代理知州。 “最绩”,谓政绩考核,等第最优。 约庆元三年(1197)至六年(1200),朝散郎、两浙西路安抚使司参议官。 明·王鏊《(正德)姑苏志》卷四二《宦迹》六曰:陈造历浙西参议幕。 清·冯桂芬《(同治)苏州府志》卷七三《名宦》六《历代教职武臣·苏州府学·宋》曰:陈造历知定海县,房州通判,浙西参议。 清·陆心源《宋史翼》卷二九《文苑》四《陈造传》曰:以荐通判房陵,摄郡事。秩满,授朝散郎,浙西路安抚使参议官。 按,“浙西”的全称即“两浙西路”。 “参议”,此指路安抚使司参议官,参与本司谋议军事。因其属于路安抚使之高级幕僚,故以“幕”为言。 约庆元六年(1200)后,改淮南西路安抚使司参议官。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三二《易》三一曰:《陈氏(造)易说》一卷,存(载《江湖长翁集》)。申屠駉志墓曰:造字唐卿,高邮人。淳煕二年登科。官淮南西路安抚司参议官。 清·吴之振《宋诗钞》卷三七《陈造江湖长翁诗钞》曰:陈造知定海县。授朝散郎、淮南路安抚司参议官。病卒。 乾隆官修《钦定天禄琳琅书目》卷九《明版·子部·野客丛书》曰:陈造累官朝散郎、淮南安抚司参议。见《高邮州志》。 清·陆心源《宋史翼》卷二九《文苑》四《陈造传》曰:授朝散郎,浙西路安抚使参议官。改淮南西路参议官。 按,朱彝尊引元·申屠駉所撰陈造墓志,谓陈造“官淮南西路安抚司参议官”。吴之振等则谓其为“淮南路安抚司参议官”。当以朱彝尊引申屠駉所撰墓志说为正。南宋时“淮南”实分东、西二路,各置安抚使司,并无总此二路之所谓“淮南路安抚司”。 《宋诗纪事》以及《全宋词》陈造小传谓其官至“淮浙安抚使参议”,亦误。宋代有淮南东路安抚使,简称“淮东安抚使”;有淮南西路安抚使,简称“淮西安抚使”;有两浙东路安抚使,简称“浙东安抚使”;有两浙西路安抚使,简称“浙西安抚使”;亦无总此四路之“淮浙安抚使”。 清·冯桂芬《(同治)苏州府志》卷七三《名宦》六《历代教职武臣·苏州府学·宋》曰:陈造历知定海县,房州通判,浙西参议。又改淮东,未赴卒。 按,此称陈造于任两浙西路安抚使司参议官后,改任淮南东路安抚使司参议官,恐不确。仍当以申屠駉所撰墓志“官淮南西路安抚司参议官”说为正。陈造之子陈师文曾任淮南东路制置使司参议官,疑陈造“改淮东”说盖因此而致混淆。 又称陈造未赴此任而卒,亦无其他文献可为佐证。聊备一说,以待后考。 (未完待续) 作者/钟振振 编辑/冯 晓 编后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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