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院的房子,借在朝天宫的府学内。这地方是洪杨乱后重建的江宁府学,里边还有一块“曾国藩曾国荃书”的碑。地方不小,依冶城山而筑,即王渔洋诗“官柳烟含六代愁,丝丝畏见冶城秋”所说的地方。白石路上,芜草丛生,大成殿里,燕子成群,第一法庭就在这里。今天早晨记者八时许即赶到这里,天上下着细雨,秋意极浓。虽然订的是九时开审,可是到时候都还毫无音讯,问问法警,他说“照例,票上写的时间不作准的。”只得立在乾门下面等,直到九时半才看见从大门里法警押了周逆作人来了。穿了深蓝布、黑布鞋,已经是秋装了。 等到十时三刻,在大成殿里,审了两庭民事案件之后,才由法警带周逆上庭。听的人不太多,非常冷落而寂寞。倒是有不少来瞻仰“知堂老人”风度的中大X校的学生。法官用了江苏官话,周逆用了浙江官话,一问一答,开始了审讯。 照例问了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又重读了他在伪府中的一篇履历,周答“不错不错”。其次即提出了这次调查的证据,其中有于周有利也有不利的。 瑜可掩瑕乎?蒋梦麟袁同礼胡适来函俱属有利周逆作人证据 第一件,是现任教育部平津特派员沈兼士的来函,沈函中说:“在北平从事地下工作,后来被迫离开,家属被捕,其时周任伪华北教育督办,是否营救了他的家属不得而知。”法官说这封信于他是无利无不利的。问他有何意见。周答:“我在当时掩护沈氏,这一点他没有提,既然他不愿提就算了。”律师又拉出沈兼士领衔的十四位教授的一封信,于周有利,请注意。 第二件,是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的证明函件,证明在前北大校长任内确曾派马裕藻、孟森、冯祖荀与周作人照管北大校产,下面是亲笔签名盖章证明。这一件对周是有利的。 第三件,是朱部长家骅去年在北平对全体教职员谈话,说北平的学生并未奴化的一点,问周有无意见,周答无意见。 第四件,是法院向国立西北大学调查英千里、刘书琴、杨永芳,三人都已离开,后来杨永芳自北平来信证明周确曾营救过他,呈来了证明书,这是对周有利的。 第五件则是对周不利的了,又是西北大学的教授蔡、杨两位,来信说阮水发是周的女婿,阮本人曾经下水,后来投机取巧离平到西北来,他的证明不可算数的。关于这点,周说有两点意见:(一)无西北大学证明,蔡、杨之身份未可凭信;(二)阮水发之做地下工作可向教部调查,至于他的女婿的证明有用与否则请庭上决断。 法官又提出了教部朱部长的回文,说朱部长的训话系勉励忠贞之士而非为汉奸说法。这点于周不利。周的答辩是说:“(一)朱部长的话是对事而非对人,我着重他所说华北青年没有奴化的这个事实;(二)当时的谈话系对全体教职员发表的,这批人说是汉奸亦可说为忠贞之士亦可,事实上如果他们不参加伪组织,即无从尽力于维持不奴化的教育,八年中不出来做事的忠贞之士,事实上也未能尽力的。” 法官又取出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的公函来,说周在任伪北平图书馆馆长一年中,书籍完整无失。关于这点,周也没有意见。 底下来了北大校长胡适的证明文件。法官先问周与胡是否好朋友。周答自民国六年周在北大做教授,即已相识,是老朋友。胡适的证明函说:周作人于“七七”后被派保管北大,复原后点查结果,本校的校产,非但没有损失,反而增加,并详列增加的产业计: A.翠花街伪理学院校舍一 B.松公府伪文学院新楼一 C.海运仓伪农学院栈房二座 D.西什库医学院全部 周作人和鲁迅合著过什么小说?法官对此颇有兴趣 这证明于周大为有利,于是法官问曰:“你与胡适老朋友乎?”答:“是旧同事。”法官又问:“你是否与一个叫鲁迅的是兄弟?”答:“是。”问:“胡适有一篇文章,吹嘘你们兄弟两人的小说可以代表中国文化,有这事吗?” 周不禁大尴尬,答曰:“不知道,鲁迅写过小说;本人是只写论文不写小说的。” 法官似乎对于“小说”仍有浓厚的兴趣,又问:“你弟兄二人合著了什么小说?” 周答:“译的倒有,那是在民国以前了,有两本《域外小说集》。民国后也有好几种。”法官弄不懂“域外”,周又频频解释:“是外国,疆域的域,土字边一个或字。” “小说”问题既毕,法官说还要去调查英千里,问周的意见。周答:“关于学校与教育上的保存种种,都是应做之事,我并不认为十分重要,调查又要延期,被告并不赞成,不希望延长时间。”这大概是听说外面有说他搜集证据以图延长时间的话而说的。 底下即是宣读记录,签字,还押。审讯草率得可怜,而大家对文化汉奸的兴趣与常识不能相符的一点尤其可慨,周下庭时,一大群人跟了走,大概很有一些人是对这位“知堂老人”有兴趣的,一直到了监房,还有两位新闻记者云问他到底与鲁迅合作了册什么小说。(十九日) (原载于一九四六年九月二日《文汇报》,选自《榆下夕拾》,理洵手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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