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精神药品系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最新公布的精神药品共152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68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7种,临床常用的有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丁丙诺啡、三唑仑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有84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37种,临床常用的有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劳拉西泮、扎莱普隆、麦角胺咖啡因、氯硝西泮等。 镇静催眠类药品包括:抗焦虑作用 、镇静催眠作用 、抗惊厥 、中枢性肌肉松弛。 镇静催眠药是精神科临床的常用药,在不同的疾病中都可能使用此类药物。 在临床用药中,应根据疾病特点、病情的严重程度、躯体情况和合并症,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减少不良反应。 1、器质性精神障碍 ; 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3、中毒所致精神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抑郁症; 6、双向情感障碍; 7、神经症中的各种形式的焦虑障碍。 精神药品的常见不良反应: 1、头昏 、嗜睡 、乏力、大剂量致共济失调; 2、过量急性中毒可致昏迷和呼吸抑制; 3、静脉注射对心血管有抑制; 4、长期应用可产生耐受; 5、久服可发生依耐和成瘾。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依据: 2019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抗精神病药:以化学药物为手段,对紊乱的大脑神经化学过程进行调整,达到控制精神病性症状,改善和矫正病态思维,心境和行为,预防复发,促进社会适应能力并提高病人生活质量为最高目的。 常用的抗精神病药物:氯丙嗪、奥氮平、利培酮、舒必利、奋乃静、氯氮平、氟哌啶醇。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 又称神经阻滞剂 传统抗精神病药 典型抗精神病药 多巴胺受体阻滞剂代表药物有氯丙嗪、氟哌啶醇等。按其临床作用特点又分为低效价和高效价两类。 前者以氯丙嗪为代表,镇静作用强,副作用明显,对心血管和肝脏毒性较大,用药剂量较大; 后者以氟哌啶醇为代表,抗幻觉妄想作用突出、镇静作用较弱、对心血管和肝脏毒性小、治疗剂量较小。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又称非传统抗精神病药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新型抗精神病药 治疗剂量较小,出现某些副作用的情况较少,对精神分裂症单纯型疗效较传统抗精神病药好。代表药物有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等。 按化学结构分为四类:吩噻嗪类、硫杂蒽类、丁酰苯类及其他。 抗精神病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1锥体外系反应(EPS) 1.1、急性肌张力障碍:局部肌群的持续性强直性收缩,呈现不自主的奇特表现如眼上翻,斜颈,颈后倾,面部扭曲等等。 1.2、静坐不能:来回走动,情绪焦虑或不愉快,无法控制的激越不安,不能静坐,反复走动,原地踏步等。 1.3、帕金森病:运动不能,肌张力高,震颤,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最初是运动过缓,写字越来越小。严重者有协调运动丧失,僵硬,佝偻姿势,慌张步态,面具养脸,粗大震颤,流涎,皮脂溢出。 1.4、 迟发性运动障碍:多见于持续应用几年后。 以不自主的、有节律的刻板运动为特征。最早为舌或口唇周围的轻微震颤。 2、心血管反应:表现有低血压、心电图改变、心率不齐、心动过速,严重者可发生猝死。 3、精神方面症状:大部分病人在初期出现乏力、思睡、精神不振等过度镇静的情况,可自行缓解、此外病人可出现焦虑、抑郁、木僵或兴奋躁动等症状。 4、血液学变化: 最常见为粒细胞减少。 5、肝脏: 无黄疸性肝功能障碍最为常见。表现为谷丙转氨酶升高。 6、内分泌系统和代谢:女性有月经周期的改变,闭经、经期延长,乳汁分泌和性欲改变。一部分病人体重增加,水肿。还可引起生长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减少,从而影响到生长发育,因而,儿童不宜长期服用。 7、皮肤:主要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剥落性皮炎。另外长期大量使用可在皮肤暴露部位出现色素沉着。 8、恶性综合症是一种少见的但较为严重的副作用。其死亡率较高,可发生在治疗的任何阶段。临床表现为:持续高热、肌肉强直、意识障碍、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心血管症状。化验检查有白细胞增高、肌红蛋白增高、血清肌酸激酶、转氨酶、乳酸脱氢酶升高。由于高热、多汗、脱水,引起周围循环衰竭死亡。 9、药物过量中毒:主要表现为嗜睡,进行性意识障碍,甚至昏迷。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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