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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广州玉 2023-07-12 发布于广东

案情讲述

一、碰瓷王的“辉煌”事迹

张某是湖南长沙市的一个无业游民,没有正当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整天无所事事的他就琢磨着去哪赚点快钱,于是就想出了一个“妙招”——碰瓷。

他每天骑着共享电动车在路上游荡,寻找转弯的汽车,故意撞上去摔倒在地,然后向车主或者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金。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张某的碰瓷手法十分老练,他能够准确地控制自己的速度和角度,避开行车记录仪的拍摄范围,制造出一种自己是直行无辜被撞的假象。

甚至他还会故意把自己的膝盖挠出淤青,或者说自己的手机坏了,以增加可信度。

同时在摔倒之后,他也拒绝去医院检查或者报警处理,只要求对方私了或者走保险。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张某这样碰瓷了一年多,从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长沙市多次采用驾驶共享电动车碰擦行驶中转弯车辆的方式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二十九次,以手部受伤和手机坏损等事由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

每次骗取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总计达到了35万余元,久而久之他也得到了一个称号:“长沙碰瓷王”。

二、碰瓷王的“惊天大案”

张某以为自己能够一直这样碰瓷下去,不会被人揭穿。

但是他错了,他频繁的碰瓷行为引起了警方和保险公司的注意,他们发现了张某的作案规律和特点,并且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询问目击者、核对理赔记录等方式,逐渐掌握了张某的身份和住址。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2021年12月29日下午,在长沙市开福区某路口,张某再次实施了他惯用的碰瓷手段。他看到一辆白色轿车要右转弯时,就故意加速撞上去,然后摔倒在地,装作受伤的样子。

他以为这次又能骗到一笔钱,没想到这次他碰到了一个女人。

这个女人叫李某,是一位律师,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力。

看到张某摔倒后,李某并没有慌张,而是冷静地下车,拿出手机拍照取证。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当她问张某要不要去医院检查时,张某立刻说不用,只要赔偿他一些钱就行。

李某觉得此事有点蹊跷,就说要报警处理。张某一听报警,就有点慌了,就说不用报警,只要走保险就行。

李某看出了张某的诡计,就说她的车没有买保险,只能私了。

张某一听没有保险,就高兴了,以为这次能骗到更多的钱,于是他就说自己的手受伤了,还有手机也坏了,要求李某赔偿他5000元。

李某故意装作同意,就说要先去取钱,张某信以为真,就等在原地。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可让张某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警察来了。原来李某并没有去取钱,而是去报了警。她把自己拍到的照片和录音都交给了警察,并且指认出张某就是碰瓷的人。

警察一查张某的身份信息和作案记录,发现他就是“长沙碰瓷王”,立即将他抓获并带回派出所。

三、碰瓷王的“悲惨”下场

张某被带到派出所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暴露了,他还想着如何逃脱罪责,或者再骗一笔钱。他对警察说自己是无辜的,是被李某撞的。

警察听了他的话,并没有相信他。他们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同时他们还找到了张某之前碰瓷的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且让他们对照张某的照片进行辨认,结果都证实了张某就是碰瓷骗子。

警察把这些证据都拿给张某看,并且告诉他已经掌握了他一年多来碰瓷29次骗取35万余元的事实。

但是张某还是不承认自己有罪,说自己是冤枉的,并且哭诉自己特别想家特别想奶奶,警察对他不屑一顾,将他移送检察院审理。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以案释法

这起案件涉及到刑法和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公共交通场所实施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为诈骗罪。”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场所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罪。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根据《刑法》第266条第二款,“诈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诈骗的数额达到了35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并且多次实施诈骗,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张某应当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张某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因为碰瓷行为造成了被碰瓷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湖南“碰瓷王”:一年内讹35万从未失手,最后却栽在一个女人手上

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张某应当赔偿被碰瓷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理赔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在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张某还应当赔偿被碰瓷车主和保险公司的精神损害,包括精神抚慰金、道歉等。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中,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具体责任程度和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各方损失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

结语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和教训。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碰瓷事件时,不要轻易私了或者走保险,而是要及时报警并取证。

我们还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和技巧,防止被碰瓷骗子欺骗和敲诈。最后,我们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碰瓷”、共同防范“碰瓷”,才能铲除“碰瓷”的土壤,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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