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日渐没落,数据财政渐行渐近。 有数据测算:2022年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6854亿元,对比2022年我国产生数据资产约9644亿元到28931亿元的规模,每年产生数据资产的价值或能达到土地转移收入的14.43%到43.28%。 一、回顾土地财政 1、县级政府登记。 中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土地出让使用权。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土地相关税。 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规定比例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定比例缴纳。 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日前,深圳市率先发布了“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办法”。 包括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管理与监督等七部分内容共34条,其中明确了数据产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等六大类型,并探索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领域。 二、数据财政。 1、政府要建设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汇聚可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为实现公共数据价值做好数据资源准备。 2、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做好公共数据资产的登记、确权和评估,将公共数据的使用权、运营权的权属合法、合规的转让过程,实现政府收益。 3、通过数据交易流通平台,做好包括公共数据的各类数据资源、尤其是地方优势产业的数据产品交易市场的服务体系建设,汇聚外地的相关数据交易本地化、通过后续的数据交易税,实现政府收益。 4、公共数据资产,数据收益,后续进入政府的财务报表,将逐渐超过土地财政规模,成为政府的未来财政主要支撑。 中国智慧城市论坛、公共数据运营产业联盟,联合业界专家,提供“数据要素发展”从顶层规划到、场景应用定制设计、产业落地的一体化服务: 1、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发力点,建设一体化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与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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