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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黄河繁忙的航运与河道的治理

 文化龙乡 2023-07-14 发布于河南

刘永加

北宋时期,北方地区东西之间的水路交通中,黄河的水道运输占据着重要地位,黄河运输对北宋朝廷十分重要。

黄河漕粮运输繁忙

北宋初期,“方隅未一,京师储廪仰给,惟京西、京东数路而已”。来自京西等路的漕粮,主要借助黄河的水运来完成,“陕西之粟,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至京师”。时任史官修撰的曾巩也记载,“宋兴,承周制,置集津之运,转关中之粟,以给大梁。故用侯赞典其任,而三十年间,县官之用无不足”。

显然,宋初的黄河漕粮运输曾一度占据重要地位。太平兴国六年(981年),黄河漕运的米、豆分别达到50万石和30万石的规模。到至道元年(995年),黄河基本保持着这一漕粮运输规模,“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尝不及其数”。

宋真宗时,陕西转运使张傅奏称西京军粮出现短缺,为此建议“冯翊 、華阴积粟多,可运二十万石,由三门下济之”。由此可见,在陕西境内出现军粮短缺的时候,宋廷会借助于黄河的水运在陕西内部进行粮食调剂。后来,时任御史中丞张方平在其奏疏中也称,陕西转运司每年除承担向京师进献马料30万石的任务外,“所有细色斛斗如有剩数,即行搬运”。

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八月,宋廷诏令“三司宜乘时积谷聚于陕西及缘河州军,以备歉岁”,充分利用黄河水路运输条件,部署在黄河沿岸的仓储建设。

康定元年(1040年),针对黄河漕粮运输被弱化的实际,时任馆阁校勘欧阳修主张对黄河的漕粮运营加以重振:“京西之地,北有大河,南至汉而西接关,若又通其水陆之运,所在积谷,惟陛下诏有司而移用之耳。”欧阳修建议宋廷应遵循唐代裴耀卿、刘晏在黄河内自下而上的水陆转漕之法,分出部分汴河漕粮接济关西地区。

庆历三年(1043年)七月,陕西永兴军,同州、耀州、华州,陕府等处夏季旱灾严重,农作物收获无望,加之地方官府仓储不足,军粮短缺,当时,同为枢密副使的范仲淹、韩琦建议朝廷“委本路都转运使孙沔,速相度上件州军向去救济饥民及办给军食有何次第,如难为擘画,即便于黄河内般辇自京以来斛米,往彼应副。仍速行相度沿路如何计纲,即不至艰阻。”他们建议把陕西地方的谋划与黄河漕粮运输两种手段相结合。

熙宁三年(1070年)八月,提举陕西常平等事苏涓奏称,鄜延、秦凤、泾原、怀庆四路及其他沿边州军时常短缺军粮,不免役使大批民众陆运民赋实边,民众以此为患。为此,苏涓请求将内陆向陕西沿边的军粮运输由陆运改为水运,自黄河、洛河运入鄜延路至延州,自渭水运入秦凤路至秦州,自泾水运入泾原、怀庆路至渭州、庆州,从黄河入无定河运至绥德城。元丰五年(1082年)十一月,宋用臣奏报,“岁运粮百万石赴西京,见今洛水安流诚可漕运,已计置截拨东河粮纲至洛口,以浅船对装,计会本路转运司下卸”,此奏议获得宋廷的同意,并规定“仍候来岁终一全年见利害别议废置”。

此外,为保证北方军事所需及赈济灾民等,北宋朝廷也经常借助黄河等水道向沿边地区运输军粮等物资。宋仁宗宝元年间,随着宋、夏战事的吃紧,宋廷在陕西边地驻军激增,“计江、淮岁运粮六百余万石,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黄河“上供”漕粮也由此而出现转折,“遂不暇给”。

庆历五年(1045年),宋廷曾将百万石江淮米经由黄河转运至卫州,来赈济当地灾民;庆历八年(1048年),河朔地区因雨水成灾,民众大饥,除时任怀州通判的韩公彦在当地劝诱豪强出粟济民外,宋廷“转江淮米百万斛,由黄河下抵卫州,分给灾伤诸郡,公彦被旨与中贵人董其事,皆如期以济”;皇祐初年(1049年),“河北荐饥,朝廷辍汴纲米七十余万石,漕黄河以济一方之民”。熙宁九年(1076年)八月,提举开卫州界运河程昉建议,自卫州界创开运河口,取黄河水入沙河,“下合御河,以通江、淮漕运”,宋廷为此遣使按视。同年,太尉文彦博上奏说,“前年自汴入黄河运粳米二十二万五百余石,至北京下卸,止用钱四千五百四十余贯,和雇车乘搬至城中”。由此可见,时至熙宁年间,黄河下游河段的漕粮运营仍在开展。而到元丰五年(1082年),在提举河北黄河堤防司的请求下,御河的纲运也转入了黄河。

大量竹木料物通过黄河运输

当时,作为沟通北方地区东西部水路交通的重要通道,黄河水上运输除漕运外,竹木等原材料物的运输规模也不小。

隋唐时期,黄河流域即多有竹木的采伐与运输,唐代就曾自渭河流域“运岐陇木入京城”。时至北宋,黄河竹木运输仍占据重要地位,曾一度相当兴盛。

因京师开封的城市建设需要,加上开封周围大量汇集的民众、军队,使得对竹木的需求大增,宋廷需要从陕西等地大量购置竹木,所以航运到京师用于营缮等的竹木规模庞大。

政和六年(1116年)闰正月,户部上奏:“京邑之大,生齿繁众,薪炭之用,民所甚急……然畿内与京西北路岁入之数以折计之者,才七十万。”北宋京师的木材、木炭消耗数量之大由此可见一斑。另外,京师周围驻军规模巨大,粮仓众多,粮仓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也需耗费大量的木材。此外,诸多桥梁的修筑与维护,也要耗损大量的木材。天圣三年(1025年),澶州(今河南濮阳西南)修治河桥,需“于秦、陇、同州伐木”。这些竹木都是借助于黄河的运输来完成。

为了加强竹木运输管理,宋廷设有竹木监、司竹监、都木务、采木务、采木处和三门白波发运司等机构,分别承担竹木的采伐与运输工作。雍熙四年(987年)十一月,宋廷专门下诏规定,“访闻西路所发系官竹、木筏拖,缘路至京,多是押纲使臣、纲官、团头、水手通同偷卖竹木,交纳数少,即妄称遗失。自今应出竹、木州军并缘河诸州及开封府严行约束,每有筏拖至地分,画时催督出界,违者准盗官物条科罪。”这个记载是说,在竹木航运途中,有时涉事人员会偷卖竹木,为此,宋廷专门下诏以加强竹木运输途中的管理。

庆历三年(1043年)正月,三司奏报京师营缮每年需消耗材木30万,最终宋廷将规模核定为20万,令陕西转运司“遣人就山和市”。元丰三年(1080年),宋廷在收复熙州、河州之后,专门在当地设立相应官员“提举本路采买木植……应缘今来职事,他司不得辄干预。”

黄河运输的竹木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作修治黄河的木料。至道三年 (997年)四月,朝廷诏令“应纳修河竹篾等,令竹木务别具帐,申三司胄案。”表明竹木务要负责日常修河所需竹料的交纳,并要将其交纳情况向三司备案申报。天禧三年(1019年)八月,三门白波发运司采伐梢木300万,为将木材运往修河工地,三司建议用3000只船,“遣内官一员于泗州以来拨借公私船供应”。户部副使包拯奏称,庆历八年(1048年),前凤翔府“时准三司牒,买修河桩橛四十三万余条,亦于永兴等七州军配买,比之常岁多两倍已上。并河中府澶州要缆索竹一百五十万竿,见差人司竹监斫次。”这些竹木材料是用于治理黄河使用的。可见陕西凤翔府等地是要常年承担修河所用竹、木等物料的采购任务的,且其规模较大。

熙宁二年(1069年),北宋政府为筹措治理黄河所需梢木,在陕府、虢、解等州“每年差夫共约二万人,至西京等处采黄河稍(梢)木,令人夫于山中寻逐采斫。多为本处居民于人夫未到之前,收采已尽,却致人夫贵价于居民处买纳。及纳处邀难,所费至厚,每一夫计七八贯文,贫民有卖产以供夫者。”但是此类采购也给当地的老百姓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北宋时期的黄河河道治理

北宋时期,黄河灾害频发,不仅给沿河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也给北宋的航运带来危害。为确保黄河安澜和漕运安全,北宋朝廷加大了对黄河的治理力度。

宋初,朝廷还没有专门的治河机构,只是每年派出官员分堤巡视与督率治堤堵口。因为黄河决溢常波及数州,治堤堵口需要统一指挥才行,天圣八年 (1030年),仁宗“始诏河北转运司计塞河之备”,转运司开始负责河防工作,此外,还设置了都大管勾应副修河公事、修河钤辖、修河都监、都大提举河渠司和都大修河制置使等治河官员。

嘉祐三年(1058年),仁宗下诏:“……京都水监,凡内外河渠之事悉以委之”, 此后,就有了主管全国河渠事务的最高专职官员。由于黄河流经京师开封,宋神宗于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 “诏置疏浚黄河司”,作为专司黄河治理的机构,它的设立对治河具有重要作用。

黄河决堤是治黄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如果想防河决于未然,加固河堤是十分必要的。黄河沿岸多是黄土地带,土质疏松,用这种土筑堤,其坚固性很差。在长期的治河实践中,广大沿黄人民总结经验教训,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办法,他们就地取材,利用各种薪柴竹石为骨架,然后加上黄土进行填塞混合做成河堤,目的是提高河堤的稳固性,宋人称之为“埽岸”。除埽岸外,当时还有一种用木头护岸的办法:“就凿横木,下垂木数条,置水旁以护岸,谓之'木龙,当时赖焉”。

北宋时期,黄河最大的分水渠道是汴河,通常“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为此,北宋朝廷对汴河的积极治理,使得汴河分流了相当一部分黄河水,减轻了黄河下游的压力。此外,宋廷还专门开凿了一些用以分水的河渠。据《宋史·河渠志》载,淳化四年(993年)十月,黄河在澶州一带决口,当时的巡河供奉梁睿建议:“滑州土脉疏,岸善溃,每岁河决南岸,害民田。请于迎阳凿渠引水,凡四十里,至黎阳合大河,以防暴涨。”太宗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并立即付诸实施,半年之后,滑州(今河南滑县)新渠即告竣工。接着,“帝又案图,命昭宣使罗州刺史杜彦钧率兵夫,计功十七万,凿河开渠,自韩村埽至州西铁狗庙,凡十五余里,复合于河,以分水势 。”澶 、滑一带是黄河决口最多的地方,因而这里的分水渠也较多。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京西转运使陈尧佐议开滑州小河分水势,遣使视利害以闻。及还,請规度自三迎阳村北治之,复开汊河于上游,以泄其壅溢。诏可。”所以,要治理好黄河,就必须保持下游的通畅,有时分水而流也是不错的办法,这样上游决堤的危险将会大大降低。

北宋时,人们还注意到了植物对保持水土的作用,采取在堤上种树的方式来加固堤防。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开宝五年(972年)正月,太祖下诏:“自今沿黄、汴、清、御等河州县,除准旧制种蓻桑枣外,委长吏课民别种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户籍上下定为五等,第一等岁种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递减十本。民欲广种蓻者听逾本数,有孤寡穷独者免之。”《宋史·河渠志》也载,宋徽宗于政和八年(1118年)下诏:“滑州、浚州界万年堤,全藉林木固护堤岸,其广行种植,以壮地势。 ”

这些记载说明,当时为了加强黄河堤防,巩固治河成果,避免黄河决口冲击漕运,朝廷鼓励沿黄百姓在黄河堤岸大量栽植柳树,以固堤涵养水分,取得了显著成效,沿黄一线出现了柳树婆娑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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