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他能不能从两个地方领工资?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肯定是作为一个全日制的员工,他正常情况会在一个地方签合同,在一个企业里面做事,那么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呢,他可能也会给另外一个企业做点事。 如果他跟A公司签的是劳动用工合同,那他跟B公司是一种什么关系?很多人都会认为这个兼职就是劳务报酬,那如果是劳务报酬的话,个税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劳务报酬的个税是需要支付方来按照20%-40%来预扣的,这是一件很难落地的事情。 在这里我们就不去探究政策的合理性了,只是探讨在实务当中,这个人能不能跟另外一个B公司也签劳动用工合同。 回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里面从来没有以明令禁止说,你不能跟两个公司签合同,他只是有一个条款说,那你跟A签了合同,你跟B在签劳动用工合同,你不能够违反,不能够损害A的利益,如果损害了那你的合同无效。 那如果这两个人都没意见呢?因为很多时候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领工资,他其实是在关联公司当中。关联公司的高管在这边也干活,在那边也干活,他在两个地方同时领工资,那么从个税的角度来讲,最终只要是工资薪金,那么最终它是合并作为综合所得来扣税的,完全没毛病。 唯一的问题是在哪里?是在社保。比如张三已经在A公司签了劳动用工合同,在A公司缴了社保,然后跟B公司签协议的时候,社保不可能再交一遍,不可能在两个地方交社保,目前的政策也不会重合交社保。 所以发现了一个问题,个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社保按目前现行的政策仍然只在A公司,按A公司的标准在交,那么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的话,事实上也确实是可以的,有大量的也存在这种情况。 那么社保的基数是以一个地方的工资来算,个税的基数是以所有加总来算,这实际上就产生了一个非常大的不同,而这个不同呢,也就解决了很多企业所担心的个税和社保基数不同有风险的问题。 总之,一个人可以在两个地方来领工资,个税汇总统一交,然后社保以一个地方的标准在一个地方申报来交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一个人可以领两份工资的相关内容,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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