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及安全,很多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事故都与上述违法行为有关。 作为法律人,在处理建工领域纠纷时,捋顺各方的法律关系是重中之重。 为此,笔者拟以一个系列的形式,浅谈一下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行为。 本文是第三篇——违法分包。 ![]() 一、违法分包的定义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但是,认定违法分包仍要结合实际情况,要与转包的情形区分开来。 另外,何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目前来看,没有法律层面上比较权威的定义,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无法避免歧义的产生。 二、违法转包的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进行了列举: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与违法发包、转包的第一个情形类似。 个人因为不具有资质,其承揽分包工程行为显然属于违法分包。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在第一篇违法发包的情形中有谈及施工企业资质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给第三人。 同时,明确了钢结构工程可以进行分包。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该情形有两层含义:一是禁止将专业承包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再分包,二是允许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再分包。 需要与第(五)项进行区分。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与第(四)项的区别就在于主体不同。 第(四)项的主体是指专业工程的承包人,而本项所指专业作业承包人即是一劳务输出为主的承包人,其不得再次分包。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企业资质重新划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如果专业作业承包人以劳务分包之名,承接专业工程或者总承包工程,明显属于超越资质承接,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关注@李锋律师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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