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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与已婚女入住酒店,出门抽烟回房女子已自缢,其家人索赔近百万

 你在我在观自在 2023-07-23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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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男子与女子入住酒店,20分钟后,男子走出房间在楼道抽烟,可当他返回房间时,敲门却没回应,男子让酒店服务员打开房门后,却发现女子自缢在房间内。事发后,女子亲属将男子夫妻、酒店一起告上法院,索赔981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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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林斌现年39岁,在当地创办了一家五金加工厂,业务拓展到全国各地,生意做得是有声有色,林斌的妻子李梅,性格强势,在五金厂里身兼业务经理一职。

由于夫妻俩的管理理念不同,常为一些事务吵得不可开交,婚姻关系变得十分冷淡!

一次参加商业活动,林斌认识了某公司的会计于婷,对方年轻漂亮,善解人意,让他十分欣赏,此后,林斌不惜花费重金,对其展开猛烈的追求。加微信arcadialee,看更多内幕好文!

于婷已有家室,其丈夫陈生在一所小学教书,是名老师,但工资收入不高,拮据的生活,也让夫妻二人的感情出现裂痕。

林斌动用钞能力,果然奏效,其所提供的物质条件,很快就让于婷就沦陷在他编织的温柔乡里,两人违背道德,发展成不正当关系。

俗话说: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墙!

一天,李梅的朋友在一家酒店撞见了林斌和于婷,后将此事告知她,李梅非常震怒,在家中大吵大闹,让丈夫做出合理解释。

林斌早受够了妻子的暴脾气,要么沉默,要么离婚,让对方选择,可他终究还是低估了妻子的反应,很快,李梅将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闹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

于婷颜面尽失,不仅丈夫陈生无法原谅她,连工作的公司、同事、亲朋好友都远离她,一时间,于婷的精神状态处在崩溃边缘。

即便如此,李梅仍不解气,几乎每天还发信息,对其各种指责和谩骂,林斌虽然愤怒,却也束手无策。

这天,于婷让林斌陪她外出游玩,放松心情,两人迎来了久违的欢乐!晚上在一家酒店登记入住,打算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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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酒店房间大约20分钟后,林斌心情郁闷,于是走到房间外的楼道抽烟,之后回来时,敲门却一直无人应答,他以为于婷太累睡着,就没在意,随后找来酒店服务员打开房门。

哪知一进房间,眼前的一幕却将他吓得瘫软在地,只见于婷已自缢身亡,服务员报警,经现场勘察,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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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陈生认为:妻子的死亡与林斌夫妇有很大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必须做出赔偿。

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李梅十分痛恨,拒绝道歉和赔偿;酒店方面则认为陈生的索赔要求极不合理,也拒绝协商。

随后,陈生将林斌夫妇、酒店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981528元。那么,法院对这起案件,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在法庭上,陈生愤怒的表示:

1.林斌明知道于婷已婚,却仍展开追求,是不道德行为,也破坏了他人婚姻家庭的和睦。

2.李梅通过多种方式,将林斌和于婷的不正当关系曝光,并多次对于婷进行指责,给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3.据警方调查,于婷在酒店入住时没有用身份证登记,对于一个精神状态不佳的人,酒店的管理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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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陈生认为自己的索赔诉求,合情合理,请求法院给予支持。

林斌对于婷的离去表示遗憾,但其辩解称两人之所以能走到一起,是因为各自的婚姻都不幸福。

李梅表示,于婷介入自己的婚姻家庭,导致夫妻反目,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者,对侵权人进行指责和维权并无过错。

酒店则表示,两人入住酒店时,林斌已拿出身份证进行登记,对方与谁住在一起,那是客人的自由,不能说管理存在漏洞。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方面有责任为客人提供安全保障,但这个义务,也只体现在客人入住酒店期间,提供预防外界和第三人侵害的保障,包括通知、保护等义务,并非可以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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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阐述了几个观点:

1.夫妻关系不和谐,并不能成为出轨的理由,于婷与林斌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完全违背了公序良俗,给各自的亲人也造成很大的伤害。

2.现有的证据无法表明,于婷的死亡与李梅有直接关系,李梅为了泄愤,虽然言语偏激,但她并没有侵犯到对方的名誉等权限。

3.入住酒店时,于婷没有身份登记,但这并不影响其是否会自杀,两者没有关联。

4.酒店房间涉及到个人隐私空间,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林斌和酒店方面,无法预知房间内所发生的一切。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无法证明事实主张一方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表明,林斌夫妇和酒店在案件中存在过错,因此在最后,法院对陈生的主张不予以支持,并驳回其一切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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