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有效化解大班额和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学校分布特点,现制定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屋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5.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市建设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实施。 (二)招生程序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审核流程 ①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②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③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④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⑤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⑥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⑦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 (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第三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四)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安源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 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 2.学生学籍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23年8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可提供近两个月的水、电、煤气发票佐证。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 (六)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2.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及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附件1:安源区城区内各中小学学区划分 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8日 安源区城区内各中小学学区划分 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由总校调剂至集团分校 (二)初中 (三)民办学校 安源实验学校(汪公潭校区)、安源乐源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安源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2.学生及家长户口在安源区;3.持安源区范围内居住证。 (四)其他 1.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端口登记,并按所登记学校要求持相关法定有效证明进行审核,属集团办学学校校区的由集团总校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集团内成员校就读,非集团办学学校校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以上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2.各教育集团学校招生方案一律以教育集团分校名义(XX集团XX校区)统一发布,新生调配由总校根据各集团分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来源:安源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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