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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刑法的“阿基米德支点”

 以法为剑 2023-08-02 发布于云南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没有明确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其中在犯罪构成的规定中予以体现。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只有主观犯意,没有实施危害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反之亦然。

【新闻案例】男子用冰糖冒充冰毒贩卖被刑拘。7月 15日,湖北襄阳东津公安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罪的石某。而石某实施诈骗的方式,竟是用冰糖冒充冰毒,通过贩卖获得“辛苦费”。目前,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河南新闻广播)

一、该典型案例能够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诠释:

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应当从犯罪构成并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全面分析。要注意分别提取案件事实中主观要件事实与客观要件事实,以此作为依据来分辨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

贩卖假毒品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行为人故意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获利,此时,行为人故意以假货冒充毒品贩卖,纯属欺骗,为诈骗罪;该情况主观要件的事实是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客观行为上是故意以假货冒充毒品贩卖,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另一种是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的毒品进行贩卖而获利。行为人虽然卖出的是假毒品,但他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符合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而假毒品的事实是主观意志之外的事实,故应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含义

通俗说就是,行为人的罪过必须是基于主观意志的支配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时候,充分的将行为人主观上的动机、目的与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社会危害性等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的错误出现。

司法实践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现定罪过程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构成中具体体现为:

一、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共存性。意味着该行为要成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即不能成立犯罪。

二、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关联性。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是在其主观意志的支配下进行的,危害行为是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外在表现。

三、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性质、内容上的一致性

三、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 

主观罪过产生于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它产生后在客观上表现为特定行为对社会产生危害作用,而危害社会的行为等客观情况又成为检验主观方面的标准。因此,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的,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体。

结语: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发现了杠杆原理后曾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而“阿基米德支点”指一个能够把事实与理论统筹起来的关键点。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哲学原则,是刑事法律所独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刑法的制定与适用过程的准则。(王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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