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月一日起,将会出现颠覆你认知的物业规定,其中包括六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第一,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业主收到收房通知书之日起算,而非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 ·第二,如果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或公共卫生存在瑕疵,例如电梯故障未及时维修或垃圾处理不及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第三,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例如家中频繁出现露水,则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第四,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并以该理由擅自提高物业费,业主有权要求取消这部分费用。 ·第五,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车辆在小区内受损,但物业公司未提供监控录像协助调查,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第六,如果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例如非法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请理直气壮地拒绝交纳物业费。您都明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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