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连发6个文件!重大利好小规模及小微企业! 不但将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还宣布了个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 个体户新政发布,6个重要优惠政策延期! 8月2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针对小规模及小微企业连续发布了多个公告,涉及了不少优惠政策,一起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文中提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再加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件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两个文件结合在一起看,就是: 除了个体户的新政外,还有以下这六个优惠政策延长到了2027年12月31日: (1)“六税两费”优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小规模减免增值税优惠 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 ①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另外,这六项延长的优惠政策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么? 02 6大延期优惠政策解读 在本次延长的六大优惠政策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个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六税两费”和小微企业优惠延期。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吗?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费两税”减免优惠,可按有无汇算清缴结果分两种情况分析: (1)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2)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判定依据为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 (2)一般纳税人新设立企业 1)首次汇算清缴前依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判定 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 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②设立当月:本月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首次汇算清缴后依据汇算清缴结果判定 ①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当月至次年6月30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②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自办理汇算清缴的当月至次年6月30日,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无需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总结一下: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如下 小微企业融资免增值税!免印花税!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继续执行! 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免增值税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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