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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郎“被动”跟新娘发生性关系, 被告性侵后哭诉: 她自己主动的

 小天使_ag 2023-08-04 发布于湖南

男子好心来当伴郎,新婚之夜因醉酒留宿在新郎家中,不料新娘半夜上厕所摸错房间,错认老公,与伴郎发生性关系,见伴郎无动于衷甚至直接骑在男子身上,事后夫妻俩认为男子强奸,坚持报警后结果却是无罪!

新婚之夜

王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关系十分亲密,是共同好友眼中不可分割的好兄弟,他们曾经畅快的约定,以后结婚都要去当对方的伴郎,见证好兄弟之间的幸福。

毕业后,两人虽各奔东西,但始终没有断开联络,还经常会抽空一起吃饭,聊聊最近有没有新的发展,新的工作机遇,新的感情生活。

毕业后几年,王某认识了一个漂亮的女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不久后,李某就收到了王某的婚礼请柬,并向当初约定好的那样邀请他做伴郎。

李某在受到邀请后很是开心,立即动身前往王某的家,因为两人所在地方较远,李某经过几番辗转,从飞机到火车,火车到汽车,再从汽车到牛车,好不容易不辞辛劳的来到了王某的家里,就是为了见证王某的幸福。

婚礼一切准备就绪,第二天,所有的流程都在司仪的指挥下进行的,十分顺利,而李某也是从心底里为王某感到开心,希望他们夫妻俩可以幸福和睦,早生贵子。

当天晚上,所有的流程走完后,新娘先行回到了房间,留下新郎在此跟亲朋好友们敬酒,婚礼结束后,李某本想与王某道别,可王某因为思念,李某便提议让他留宿在自己家里,两个人再一起喝点酒,彻夜长谈,回忆一下美好的大学生活。

李某也很久没有见王某了,便答应了下来,随后,李某陪着王某夫妻俩喝了许多酒,但好在意识清醒并没有酩酊大醉,喝完酒后,李某和王某便各自回到房间休息了。

认错丈夫的新娘

到了半夜,新娘觉得酒喝多了,便想起夜上厕所,由于天色很暗,为了方便新娘并没有开灯,再加上酒精的作用下,整个人迷迷糊糊的,路都走的歪歪斜斜,在摸到门之后直接就推门进去了,并没有注意到她进入的并不是自己的卧室。

而此刻躺在床上的李某,发现是新娘进来了,不理解新娘意思的他非常惶恐,躺在床上一动不敢动,而新娘误以为李某是自己的丈夫,便躺在李某身边,不停的用身体蹭着他,还小声的喊着老公。

李某出了一身冷汗,被对方的举动瞬间惊醒,经过了一番思想斗争,他担心自己此刻喊出声,会影响夫妻俩之间的关系,新婚之夜也不想给兄弟添这么多麻烦,于是便不再声张。

其实喝了酒的李某,一方面是担心兄弟误会,一方面对此竟还怀有期待心理,新娘见自己的丈夫还没有动作,于是便主动骑了上去,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整个过程中,李某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他不敢过于主动,生怕新娘明天早上起来回想起是自己主动发生关系。

第二天早上醒来,王某发现妻子不在身边,便在屋内喊了起来,而此刻,新娘也被吵醒了,转头发现睡在他身边的男人并不是她的丈夫,被惊吓到的她尖叫了一声,迅速引起了王某的注意。

当王某来到李某房间,看见妻子坐在床上裹着被子哭时,傻子也知道发生了什么,王某气急之下直接打了李某一拳,认为李某欺辱了自己的妻子,随即跑到派出所报案,声称李某强奸新婚妻子。

以案释法

经过李某的一番辩解,警方在王某的家中进行取证,同时,通过DNA比对,新娘体内确实有李某的体液,证实两人发生过性关系。

结合李某的证词,新娘说自己当晚喝的有些醉了,并不记得具体发生了什么,所以走错房间的说辞是成立的,由于新娘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表现出任何反抗的动作以及情绪,李某也不存在用暴力手段胁迫新娘,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前提是,对方一定要是不情愿很抗拒的状态,嫌疑人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暴力手段胁迫对方,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李某并不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与其他法律规定一样,都是按照情节轻重来进行判刑标准,情节严重的,例如强奸未满14岁幼女,强奸孕妇,在公共场合对妇女实行强奸,多人轮奸等被性行为严重犯罪,而严重犯罪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说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但他明知道对方是兄弟的老婆的情况下,依旧没有做出任何反抗行为,或者是提醒新娘走错了房间,反倒还很期待很享受,已经违背了道德伦理,应当受到众人的谴责。俗话说的好,朋友妻不可欺,李某的行为实在令人愤恨,可见,李某也并不将王某当为真心朋友。

在现实生活中,希望大家擦亮眼睛,认真挑选和自己志同道合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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