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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少数民族士人“善大字”及其成因论析

 家有学子 2023-08-10 发布于甘肃
文献关于元代少数民族士人“善大字”之记述
元末陶宗仪《书史会要》卷七和补遗部分共收录元代书家二百八十余人,其中少数民族书家四十三人,在这些少数民族书家中,描述为善写大字者共十三人(表一),占绝对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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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陶宗仪也关注到这一现象,在陶氏眼中,善大字似乎是独立于篆、隶、楷、行、草之外的一项专门技能,而这些善写大字的蒙古、色目人,几乎皆为拥有绝对政治权力的中上层官员,如奎章阁大学士康里人达识帖睦迩、大学士畏兀儿氏沙剌班、领宣文阁事蒙古族脱脱和也先帖木儿兄弟、大司徒蒙古人阿尼哥、江西行省平章政事蒙古人道童、中书右丞相康里人庆童、中书右丞相蒙古人别儿怯不花、江南行台监察御史蒙古人普花帖木儿、镇江路镇守万户蒙古人那海和监察御史蒙古人笃列图等。

除了《书史会要》的直接记述外,据笔者查阅其他文献,还有不少非汉族书家写大字的案例(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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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达识帖睦迩父亲康里脱脱能书大字,曾为西僧题“西天”二字匾;康里巎巎曾书“仙都生”三大字赠王桂、“季修”二大字赠王福庆、书“贞节之门”与妥妥徽;色目人江浙行省郎中三宝柱大门屏“逆刮蛟龙鳞,顺捋虎豹尾,若将二伎论,尤比干人易”四语;奎章阁典签高昌人全普庵撒里榜孙辅臣居“忠义之门”四大字等。另外,元代帝王赐大字经历者有元英宗、泰定帝、元文宗、元顺帝及顺帝太子等。其中元文宗赐大字十一例、顺帝赐大字十例、顺帝太子爱猷识理达腊赐大字九例(表三)。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写大字在元代帝王和蒙古、色目上层官员群体中非常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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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士人大字书法艺术特征

元代文献对这些少数民族士人大字书法的面貌和取法并没有过多描述,我们可从现存石刻中略窥一二。目前发现的这些少数民族士人所书大字涵盖篆、隶、楷、行诸体,尤以楷书居多,且以取法颜体为主。楷书题刻如天历二年(1329)元文宗赐南山寺额三大字,高一百八十五厘米,宽八十三厘米,取法颜真卿晚年楷书,笔画圆劲饱满,颇具篆籀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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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文宗御书“南山寺”

采于《中国西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

中书右丞相蒙古人脱脱书“白麟溪”三大字,亦规模颜楷,但顿挫明显,转折方俏,当时欧阳玄曾为此三字书跋云:“字画方毅,酷类颜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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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脱书“白麟溪”碑
现立于浙江浦江郑氏宗祠内

至正九年(1349)福清龙江鹾使蒙古人孛罗天章在福清瑞岩山摩崖大字题铭有两处,其一高九十厘米,宽六十厘米,楷书,纵三列,正文字径十六点五厘米,旁款字径十厘米,文曰:“天开图画。时至正已丑菊节,范阳孛罗天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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孛罗天章题铭
图采于《福州十邑摩崖石刻》

其二为瑞岩山后摩崖题诗,高一百五十厘米,宽二百二十厘米。楷书,纵十二行,字高十二厘米,宽十厘米。文曰:“翼然亭槛倚嵯峨,酒兴诗狂知趣少,清泉滴沥浸苔藓,幸有仙峰绝幽胜,翠壁镌题岁月磨。水光山色得秋多。老树扶疏绕薜萝。乘闲时复一相过。至正已丑秋仲暇日,范阳孛罗天章题。同陈仲宣、林中父、陈君畴访僧孤岩、月海、李居士、侍行吏卞世瑛。”此两处大字楷书均取法颜楷,笔画瘦劲浑穆,似棉裹铁。至正二十四年(一三六四),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蒙古人燕赤不花在福州乌石山留下榜书“天秀岩”三大字,摩崖约高二百五十厘米,宽一百厘米,正文字径六十厘米,旁款字径十六厘米。书风接近颜体大楷《麻姑仙坛记》,篆法入楷,敦厚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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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赤不花榜书“天秀岩”三大字

采于《福州十邑摩崖石刻》

隶书题刻如福州北郊升山寺后岩隶书题刻,高九十六厘米,宽一百零九厘米,纵八行,字径九厘米,文曰:“至正辛卯元旦后五日,廉访使也先不花大年、佥宪奥路赤文卿、赫德尔本初,因公暇偕幕宾彰闾显文、伯颜帖木儿清卿、暨诸掾书登升山灵岩寺,览山川之形胜,书此以记岁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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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先不花等隶书题刻

采于《福州十邑摩崖石刻》


此隶书题名未录书者,上述官僚的名字,明显可以看出蒙古、或色目人族属,且具备一定汉文化修养,极有可能为某位少数民族官员手笔。此隶书波挑分明,飘逸而不失厚重,虽谈不上高古,但亦可观。

篆书大字题刻有至大四年(1311)丞相别不花在庐山秀峰龙潭青玉峡篆书“虎”字,摩崖高约一百二十厘米,宽九十厘米。正文篆书笔画粗细均匀,转折方圆兼备,显示一定功力,旁款楷书则稍显稚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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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赤不花榜书“天秀岩”三大字
采于《庐山历代石刻》

另外,浙江行省丞相康里人达识帖睦迩大字则学当时著名书僧释溥光,惜无书迹存世,但我们可用今存释溥光《草堂寺诗刻》参考,该书迹明显取法黄庭坚行书,只不过纵伸横逸之态稍作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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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释溥光《草堂寺诗刻》 石现立陕西户县

图采于《中国西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第8册


另外,释溥光专著《大字会要》藏之奎章阁,皇室或阁臣受其影响者应不只达识帖睦迩一人。综合来看,少数民族士人大字取法主要以颜体为主,这些蒙古、色目高层官员因出身特殊,大多自幼在中央或地方学校接受教育,而元代官学书法教育主要以颜体为范本,这为他们日后大字书法打下了基础。


少数民族士人“善大字”的文化成因

大字与小字使用场合有差异,小字侧重私人空间,大字施于公众场合,宣传、教化、惩戒等实用属性,赋予大字特殊的政治功能、社会职能,艺术功能反而退居其次。元代少数民族士人浸淫于书写大字,有复杂的政治、文化、社会及艺术背景,该现象的促因仅从艺术角度很难阐释清楚,必须还原到当时的政治、文化环境中加以阐释,才可能接近史实。

(一)大字书法教育
元代少数民族士人善写大字,可能与元代官方基础教育重视大字教育有关。《居家必用事类大全》是元代无名氏编纂的一部通俗日用类书。该书甲集为学篇收录南宋王虚中《训蒙法》数则,其中“写字”条云:

写字不得惜纸。须令大写,长后写得大字。若写小字,则拘定手腕,长后稍大字则写不得,予亲有此病也。写字时,先写上大二三日,不得过两字,两字端正方可换字。若贪字多,必笔画老草,写得不好。写得好时,便放归。午后亦可上学。

作为一部日用类书,它在底层坊间的广泛流通是毋庸置疑的。元人包括蒙古、色目人在幼时训练写大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此外,至元二十九年(1292)绍兴路颁布的《至元壬辰重定学式》规定:

廉访分司命复设养蒙斋于东庑,俾儒士及民之俊秀八岁以上入小学。给早晚膳,选才堪模范者二人教之,月廪各米一石。来学者具束修,贫不能致者,勿强。日讲授朱文公集注《四书》《小学》书等,成诵覆说,课以口义、诗对,书用颜字为准,正、录以程试而察其勤惰。

此条不仅规定范本用颜体,还规定学正、学录责检查书写认真与否。再者,元贞元年(1295)江南行御史台颁布《行台坐下宪司讲究学校便宜》,元政府以江南行御史台名义颁布此学规,并在全国特别是江南地区推广和实施,其中要求“诸生所习字,合用颜尚书字样,写大小两样”,习字步骤安排更为精细:

直日取砚,各置诸生桌上,满贮水,诸生各取笔墨,习大字一纸,小字一纸,务要模仿精工,字画端谨,通晓前贤笔法,毋得率略及有浥污,写毕,直日收砚(非写字时,不得置砚),敛诸生书纸于师前,以次呈押毕,复散于诸生位。

(二)大字用于旌表制度
元代蒙古、色目士人为何对大字感兴趣?我们认为该现象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史料有关于康里巎巎题额的一段表述:“王(拜住)薨,省、台各奏赐钞十五万,今上(元顺帝)又赐金五十两、钞五万,岁给诸王供膳衣物,仍敕奎章阁学士巎巎,大书表所居曰'贞节之门’。”说明对于去世的勋功之臣,朝廷要赐匾额以示礼遇。

对于在世的勋功之臣,朝廷也会赐匾额以示认可。美国纳尔逊·阿金斯博物馆藏有一幅中国古代《宦迹图》长卷,北京大学林梅村综合此卷前隔水题签、用纸、题材、史籍以及傅熹年等人成果考订出此卷系元末宫廷画师李时手笔。此卷之主人公为元后期色目儒将察汗帖木儿,即元文宗赐书者蒙古人王保宝(亦作王保保,顺帝赐名扩廓帖木儿)之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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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人画《宦迹图》局部第一、二画面

现藏美国纳尔逊·阿金斯博物馆


《宦迹图》为历史题材卷轴,共设七个场景。全卷讲述的是察汗帖木儿自幼受儒学教育、后来临危受命最终成长为征战四方的元末将军的故事。其中前两个画面描绘了察汗帖木儿家居情况(左右两个画面为同一建筑,只是场景不同)。这是典型的元大都四合院构造,院墙东侧南端门楣开有六个棂窗,上书“旌表孝节慈仁”六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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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迹图》上“旌表孝节慈仁”大字匾额

不仅功勋之臣,普通百姓符合条件者也会赐匾额。元廷早期只旌表三世同居者,后因效仿纷纷,越来越普遍,因此朝廷提高标准,改为旌表五世同居之家。据至元三十五年中书省礼部奏札一则,云:

来呈:“赵毓三世同居。议得:方今如赵毓自翁及孙三世同居者,比比皆是。若将一家褒旌,天下纷纷指例,看成寻俗,无以劝惩。今后五世同居安和者,旌表其门,似革泛滥。乞明降事。得此。”

元代宣文阁鉴书博士郑深家族“九世同爨”,朝廷屡屡旌表赐额即由此规定而来。除五世同居之家,大德八年(1304),朝廷再次下诏,对忠孝节义之家亦旌表其门闾:“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旌表其门闾,本欲敦民俗而厚风化,必得行实卓越、节操超绝者,方可垂劝将来。”可见,朝廷用汉族礼俗对孝义之家旌表门闾。受旌表者不限地域与族属,京师、中原、江南等地的汉族、蒙古、色目诸族凡符合标准者皆可旌表。至于旌表的表现形式,即死节之人则赐大字碑、庙额,忠孝之家则赐大字匾额。试举《元史》如下事例:

千户张额力战,死之,邑人立祠,敕赐额曰“旌义”。(《元史·泰定二》)
旌表贵州达鲁花赤相兀孙妻脱脱真死节,仍俾树碑任所。(《元史·仁宗二》)
诏授昔班帖木儿同知河东宣慰司事,其妻剌八哈敦云中郡夫人,子观音奴赠同知大同路事,仍旌表其门闾。(《元史·顺帝八》)

再如,文宗朝翰林学士蒙古族咬住京城家宅门楹上书“蒙古氏咬住孝友之门”九大字;汉人孙辅臣家“忠义之门”等。当然,除了奉朝廷之命颁发的匾额外,还有地方蒙古、色目高层官员自主题赐嘉奖的一些匾额。如江南处士薛文珪有孝名,时任江南行台御史大夫的康里人庆童“知处士善事亲无间于死生,作'孝思’二大字以嘉之”等等。可见,赐匾额是元代帝王旌表朝臣、百姓的一种形式,或赏其劳、或嘉其能、或旌其忠、或赞其贤、或表其节,借此儒家忠孝观念也因赐书行为而渗透于王政。旌表赐额不仅成为帝王与多族官员、百姓沟通的媒介,也是彰显皇权的补充手段。元朝赐大字匾额极为流行的一种风气,也就是说,大字与旌表制度有及其紧密的联系。

元朝流行的旌表制度与蒙古、色目人善大字之间有何关系?这就涉及朝廷旌表程序问题。旌表在“从所属有司举之,监察御史廉访司察之”之后的环节即写大字,然后受表者要悬挂于门楣,以示荣耀。悬挂大字,不仅是彰显家族荣耀,也是官方规定。元朝旌表事宜由中书省负责,因此匾、额的书写者也主要是中书省宰执大臣和地方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平章政事等高层官员完成,而该权力部门是蒙古、色目人的天下,作为第三、四等级的汉人、南人尽管有些人可以涉及,但占绝对少数。再看旌表官员的职位,全普庵撒里写“忠义之门”时任江西行省参知政事;脱脱赠郑大和“白麟溪”时任中书右丞相。康里巎巎为拜住夫人妥妥徽写“贞节之门”时虽为奎章阁学士,但属奉顺帝特命作书,况且其亦属色目人之列。因此,蒙古、色目人善写大字有族属身份和职官地位的双重刺激。

(三)大字用于粉壁制度
所谓“粉壁”,即古代政府利用在官署或民间特定场合经过粉刷或修饰,用毛笔书写一些内容,旨在宣扬国家政令的一种举措。“元朝统治者在继承了唐宋王朝利用粉壁作为官民沟通的重要媒介的同时,更加重视粉壁在管理、宣传、惩戒、社会教化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赋予粉壁更加丰富的社会功能。”按照粉壁的分布与类型,大致分官署粉壁和民间粉壁两种。

官署粉壁,即中央和地方各级官署设立的粉壁。官署粉壁并非始于元朝,但在元朝发扬光大。官署粉壁主要记载“隆替废置、前后职员之名氏”。这些粉壁虽大部分刻为碑刻,但一些具有惩戒意义的粉壁具有一定时效性,过后铲除。如胡祗遹曾上奏:“乞赐遍示天下,将此情弊断例省谕府州司县,大字真书于各衙厅壁,以示惩戒。”另据载,书法家周驰任南台御史时,在工作期间频繁会友,御史台吏员对此不满:“分治过浙省,每日与朋友往复,其书吏不乐,似有举刺之意,大书壁上'御史某日访某人,某日某人来访’”。在此,粉壁的记录成为日后弹劾周驰的依据。

民间粉壁类型多样,也更为复杂。其中既有在儒学、寺庙、道观、祠堂等文化场所设立的粉壁,也有设置于坻店、渡口、驿站、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粉壁,更有各种广泛分布于黎民百姓家的“排门粉壁”。考虑到书写者的身份,前面两种以汉族文士居多,而后者则以作为直接基层管理者的蒙古、色目下层官吏居多。所谓“排门粉壁”,即挨家挨户门口设立的粉壁。早在中统二年(1261)就有谏言:“但令比户粉壁,严伪造之禁”。这种粉壁专门惩治特定人户而设,立于犯错之户的门首,以为警示。例如对于为非作歹之人,“于门首大字粉壁书'不务本业,游惰凶恶’”之语。对于奸豪猾吏把持官府者,“置立板榜,所在官司悬挂,仍大字书写粉壁,再犯断罪移徙,以惩后来”。类似之记载,有已卖田宅,反过来诬告买主占夺的,“仍红泥粉壁,书过其门”;有哗强之人,“杖八十七,红泥粉壁识过其门。”或者是“诸无赖军人,辄受财殴人,因夺取财物者,杖八十七,红泥粉壁识过其门,免徒。诸先作过犯,曾经红泥粉壁,后犯未应迁徒者,于元置红泥粉壁,添录过名”。此例种种,不一而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断定,在蒙古、色目官员群体中,除巎巎、泰不华等真正有较高书法造诣者外,还存在着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对施用于传统文人手札、尺牍之小字并不擅长,或者说不感兴趣,也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但因身份与职位所需,出于政治目的,或附庸风雅,仅对有特殊使用场合要求的大字所有涉猎,遂成为蒙古、色目官员中比较流行的风尚。客观来讲,这些蒙古、色目官员所书大字,艺术价值并不算高,但文化和历史价值却值得肯定。大字书法不仅在政治、教育、社会各维度扮演着推动民族交流交融的隐性作用和中介角色,也是见证少数民族文士对汉字书法认同及民族交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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