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使用“三步法”来评价本发明的创造性,其中,第一步是“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一步是“三步法”大厦的根基。只有根基是正确无误的,才能确保后面两步的顺利进行。 如果第一步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适格的话,则会导致后面两步无法客观进行,严重者会导致所确定的最接的近现有技术无法用于评价本发明的创造性,从而可以直接判断出:本发明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的。 实际上,“三步法”就是回溯或者模拟发明的作出过程,我们需要回归创新本源来理解“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是要确定作出本发明的最初起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发展出本发明最有希望的起点”,或将其称为 作出本发明的“跳板“。 如果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起点并不能实现或发展出本发明,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会面临极大的障碍,那么,这个“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显然是不合适的,此时就会导致其无法用于评价本发明的创造性。 实操注意点: 1、如果本发明与该现有技术的用途差异明显,则以该现有技术作为起点将会丧失改进的目标,最终也难以获得通向发明的路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