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打造了一系列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浙江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要任务,11个设区市全部入列“十四五”国家“无废城市”百城名单,探索“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发布国内首个“无废指数”,“无废城市”建设写入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在杭州成功举办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暨“无废亚运”主题活动。 具体名单↓↓ 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依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评估细则》,每年组织综合评估。依据综合评估结果,省级财政对首次通过评估或升“星” 的设区市、县(市、区)予以适当奖补,对出现降“星”或撤“星” 的,按有关规定回扣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出台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内容综合自浙江生态环境 编辑:季群雅 责编: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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