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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与男友分手,法院判决男友偿还21万?

 昵称65912456 2023-08-14 发布于江苏

原告:王某某,女

被告:曹某某,男

2018年1月,王某某仍系安徽工程大学在校大学生,其与曹某某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同年6月起在安徽省芜湖市租房同居生活至2019年5月,后曹某某离开芜湖至外地谋求工作与王某某分居两地生活,但双方仍保持恋爱关系。

2021年初,王某某与曹某某自行解除恋爱关系。

在王某某与曹某某恋爱期间,双方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生多次资金转账往来。

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王某某曾多次向曹某某索要其在恋爱期间转账给曹某某的款项(已扣减曹某某转给王某某的款项,金额为216632元或247000元),并通过微信向曹某某发送了双方间的往来账单,曹某某多次向王某某表示“钱肯定还给你”、“谢谢你之前借钱给我”、“对不起,这钱我肯定还给你”、“能不能先还你点,10万?”、“反正最后肯定把钱给你”。

2018年12月26日,王某某因担心曹某某与其分手,要求曹某某对此前其转账给曹某某的款项出具了一份借条,载明:于2018年12月26日前所有债务钩销,曹某某借王某某15万元整

对该借条,曹某某陈述:这份借条是在王某某要挟下才写的,如果不写,她就要求分手,借条上的金额我也没有核实,在王某某的转账记录中是远没有15万元。曹某某还陈述:2022年1月份后我同意还钱给王某某是考虑毕竟两人在一起过。

根据王某某提供的转账明细,其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给曹某某的六十余笔款项金额为6.66元、70元、90元、135元、109元及几百元、几千元、一万元、一万余元等。

曹某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给王某某的四十余笔款项金额为10元、20元、66元、140元、781元及几百元、几千元等。

原告王某某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7682.46元,经计算,王某某主张返还的217682.46元,在扣减曹某某转账给王某某的款项后,不超过王某某转账给曹某某的款项。

法院认为:虽原告主张的款项为其与被告恋爱、同居期间所发生,但在双方自行解除恋爱关系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被告均明确表示同意返还

根据双方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同意返还案涉款项时未受到要挟或威胁,法院认定被告同意返还原告主张的款项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按其该意思表示向原告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

且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款项不超过扣减被告转账给原告的款项后,原告实际转账给被告的金额,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17682.46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邳州律师姜威律师:

本案中,原、被告在恋爱、同居期间曾发生多次转账往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载明的转账金额及庭审陈述,双方间转账的往来不符合日常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转账给被告的款项,为被告向其所借或双方间存在借贷的合意,由于本案中双方间的转账往来发生于双方恋爱、同居生活期间,故本案依法应认定为系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所以,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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