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渐华 2023-08-21 发布于山东
为强化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内部监管职责,促进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东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3月24日至4月30日,东城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通过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是通过报送自查报告的方式了解各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按照要求, 对全部预算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通过对被检查对象单位所提交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对该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与评价。
     二、检查情况
    (一)被检查单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本单位政府采购专责部门,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 成立了采购小组, 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政府采购具体业务。其中: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东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东城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
    (二) 部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合理。个别单位人员少,岗位设置不清晰,存在采购人、验收人“一肩挑”问题,岗位不分离现象明显等。
     2、采购标准设置不明确。部分单位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部分,采购政策未完全掌握。
    3、对履约验收环节制度约束不够。部分单位在内控制度中只重视前期采购工作,不重视后期履约验收环节;对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和结果公开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和严格的工作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此次检查工作总体效果良好,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岗位设置管理。采购人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采购办公室,没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指定采购牵头科(股)室;在政府采购业务岗位设置上应当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
    二是采购人对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和实施。采购人应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金额合理划分区间,分级管理实施,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采购合同和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对于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办理验收,并进行验收公示。
    
                                东城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