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从20世纪60年代初诞生至今,为什么能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和重要经验,最根本的实践意义在于:“枫桥经验”能够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成为防范化解矛盾的“主心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如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正是在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 那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我国基层社会呈现良法善治,乡村治理将面临哪些新形势? 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大量人口向城镇迁移,大量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三留守”人员比例逐年上升。 同时,农村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如今的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靠务农为生的单一阶层,而是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企业管理者等不同群体。 可以说,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动,农村社会不再是原来主要靠宗法伦理、乡规民约、道德礼俗等进行调控的“熟人社会”。因此,必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原有制度失灵、农村社会失范问题。 除此之外,就现阶段农村发展情况来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增多,产业链条不断延长,土地等资产资源不断增值,使得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利益冲突不断增多。 同时,政府和农民之间利益冲突加剧。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围绕土地征收、土地流转、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利益冲突加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必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如下现实问题: 首先,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上,与城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仍然滞后,教科文卫保标准不高、水平较低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有待健全。一些党组织尚未覆盖到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少村务监督机构有名无实。 同时,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有效组织和带动农民,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第三,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以上三点现实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构成制约。因此,必须通过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快破解,强化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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