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叙论国史氏曰:甚矣,知人论世之不易易也。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泰西乡原之史家,其论克林威尔也,曰乱臣,曰贼子,曰奸险,曰凶残,曰迷信,曰发狂,曰**者,曰伪善者,万喙同声牢不可破者殆百年,顾及今而是非大白矣。英国国会先哲画像数百通,其裒然首座者,则克林威尔也。而我国民之于荆公则何如?吠影吠声以丑诋之,举无以异于元佑绍兴之时。其有誉之者,不过赏其文辞;稍进者,亦不过嘉其勇于任事,而于其事业之宏远而伟大,莫或及见。而其高尚之人格,则益如良材之埋于深矿,永劫莫发其光晶也。呜呼,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曾文正谓宋儒宽于责小人而严于责君子。呜呼,岂惟宋儒,盖此毒深中于社会,迄今而日加甚焉。孟子恶求全之毁。求全云者,于善之中必求其不善者云尔,然且恶之,从未有尽没其善而虚构无何有之恶以相诬蔑者。其有之,则自宋儒之诋荆公始也。夫中国人民,以保守为天性,遵无动为大之教,其于荆公之赫然设施,相率惊骇而沮之,良不足为怪。顾政见自政见,而人格自人格也,独奈何以政见之不合,党同伐异,莫能相胜,乃架虚辞以蔑人私德,此村妪相谇之穷技,而不意其出于贤士大夫也。遂养成千年来不黑不白不痛不痒之世界,使光明俊伟之人,无以自存于社会,而举世以学乡原相劝勉。呜呼,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长恸也。 吾今欲为荆公作传,而有最窘余者一事焉,曰:宋史之不足信是也。宋史之不足信,非吾一人私言,有先我言之者数君子焉。数君子者,其于荆公可谓空谷之足音,而其言宜若可以取信于天下,又孟子所谓□不至阿其所好者也。今首录之以志窃比之诚。 陆象山先生(九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曰: (前略)昭陵之日,使还献书,指陈时事,剖悉弊端,枝叶扶疏,往往切当。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用逢其时,君不世出,学焉而后臣之,无愧成汤高宗,公之得君,可谓专矣。新法之议,举朝喧哗,行之未几,天下忧忧,公方秉执周礼,精白言之,自信所学,确乎不疑。君子力争,继之以去,小人投机,密替其决。忠朴屏伏,佥狡得志,曾不为悟,公之蔽也。熙甯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诸君子固分之矣。元?大臣,一切更张,岂所谓无偏无党者哉?所贵乎玉者,瑕瑜不相掩也。古之信史,直书其事,是非善恶,靡不毕见,劝惩鉴戒,后世所赖,抑扬损益,以附己好恶,用失情实,小人得以藉口而激怒,岂所望于君子哉。(中略)近世学者,雷同一律,发言盈廷,又岂善学前辈者哉。公世居临川,罢政徙于金陵,宣和间故庐邱墟,乡人属县,立祠其上,绍兴初常加葺焉。逮今馀四十年,隳圮已甚,过者咨叹,今怪力之祠,绵绵不绝。而公以盖世之英,绝俗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其庙貌不严,邦人无所致敬,无乃议论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后略) 颜习斋先生(元)宋史评曰: 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戍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后多踵行,即当时至元?间,范纯仁李清臣彭汝砺等,亦讼其法以为不可尽变。惟青苗均输市易,行之不善,易滋弊窦。然人亦曾考当日之时势乎?太宗北征中流矢,二岁创发而卒,神宗言之,泣焉流涕。夏本宋叛臣而称帝,此皆臣子所不可与共戴天者也,宋岁输辽夏金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两,其他庆吊聘问赂遗近幸又倍,宋何以为国?求其容我为君,宋何以为名?又臣子所不可一日安者也。而宋欲举兵则兵不足,欲足兵饷又不足,荆公为此,岂得已哉?譬之仇雠,戕吾父兄,吾急与之讼,遂至数责家赀,而岂得已哉。宋人苟安已久,闻北风而战栗,于是墙堵而进,与荆公为难,极诟之曰奸曰邪,并不与之商榷可否,或更有大计焉,惟务使其一事不行立见驱除而后已。而乃独责公以执拗可乎?且公之施为,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而韩琦富弼等必欲沮坏之,毋乃荆公当念君父之仇,而韩富司马等皆当恝置也乎。矧琦之劾荆公也,其言更可怪笑,曰:致敌疑者有七,一抬高丽朝贡,一取吐蕃之地建熙河,一植榆柳于西山以制蕃骑,一创团保甲,一筑河北城池,一置都作院颁弓矢新式大作战车,一置河北三十七将,皆宜罢之以释其疑。嗟乎,敌恶吾备则去备,若敌恶吾有首将去首乎?此韩节夫所以不保其元也。且此七事皆荆公大计,而史半削之,幸琦误以为罪状遂传耳,则其他削者何限。范祖禹、黄庭坚修神宗实录,务诋荆公。陆佃曰:此谤书矣。既而蔡卞重行刊定,元?党起,又行尽改。然则宋史尚可信邪?其指斥荆公者是邪非邪。虽然,一人是非何足辨,所恨诬此一人,而遂君父之仇也,而天下后世,遂群以苟安颓靡为君子,而建功立业欲擏柱乾坤者为小人也。岂独荆公之不幸,宋之不幸也哉! 至近世则有金陵蔡元凤先生(上翔),殚毕生之力,为王荆公年谱考略,其自序曰: (前略)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则凡善有可纪,恶有当褫,不出于生平事实。而后之论者,虽或意见各殊,褒贬互异,然事实固不可得而易也。惟世之论公者则不然,公之没去今七百馀年,其始肆为诋毁者,多出于私书;既而采私书为正史,此外事实愈增,欲辨尤难。(中略)忆公有上韶州张殿丞书,其言曰:“自三代之时,国各有史,而当时之史,多世其家,往往以身死职,不负其意,盖其所传,皆可考据。后既无诸侯之史,而近世非尊爵盛位,虽雄奇俊烈,道德流衍,不幸不为朝廷所称,辄不得见于史。而执笔者又杂出一时之贵人,观其在廷论议之时,人人得讲其然否,尚或以忠为邪,以异为同,诛当前而不栗,讪在后而不羞,苟以餍其忿好之心而止耳。况阴挟翰墨以裁前人之善恶,疑可以贷褒,似可以附毁,往者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赏罚谤誉,又不施其间,以彼其私,独安能无欺于冥昧之间耶。”呜呼,尽之矣。此书作于庆历皇?间,当是时公已见称于名贤钜公,而未尝有非毁及之者也。然每读是书,而不禁?欷累叹,何其有似后世诋公者,而公已先言之也。自古前代有史,必由继世者修之,而其所考据,则必有所自来。若为宋史者元人也,而元人尽采私书为正史。当熙甯新法初行,在朝议论蜂起,其事实在新法,犹为有可指数者。及夫元?诸臣秉政,不惟新法尽变,而党祸蔓延。尤在范吕诸人初修神宗实录,其时邵氏闻见录,司马温公琐语涑水纪闻,魏道辅东轩笔录,已纷纷尽出,则皆阴挟翰墨以餍其忿好之私者为之也。又继以范冲朱墨史,李仁甫长编,凡公所致慨于往者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若重为天下后世惜者。而不料公以一身当之,必使天下之恶皆归。至谓宋之亡由安石,岂不过甚哉?宋自南渡至元,中间二百馀年,肆为诋毁者,已不胜其繁矣。由元至明中叶,则有若周德恭,谓神宗合赧、亥、桓、灵为一人,有若杨用修,斥安石合伯鲧、商鞅、莽、操、懿、温为一人,抑又甚焉。又其前若苏子瞻作温国行状,至九千四百余言,而诋安石者居其半。无论古无此体,即子瞻安得有如是之文。后则明有唐应德者,着史纂左编,传安石至二万六千五百馀言,而亦无一美言一善行。是尚可与言史事乎哉?(后略) 陆、颜两先生,皆一代大儒,其言宜若可信。而蔡氏者又博极群书,积数十寒暑之日力网罗数千卷之资料以成年谱,而其持论若此。然则居今日以传荆公,欲求如克林威尔所谓“画我当画似我者”,不亦戛戛乎至难之业哉?虽然,历史上不一二见之哲人,匪直盛德大业,淹没不章,抑且千夫所指,与禹鼎之不若同视,天下不复有真是非,则祸之中于世道人心者,将与洪水猛兽同烈。则夫辟邪说拒氵㸒辞,扬潜德发幽光,上酬先民,下奖来哲,为事虽难,乌可以已,是则兹编之所由作也。 (附)宋史私评 宋史在诸史中,最称芜秽,四库全书提要云:“其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不甚措意,故舛谬不能殚数。”檀氏(萃)曰:“宋史繁猥既甚,而是非亦未能尽出于大公。盖自洛蜀党分,迄南渡而不息,其门户之见,锢及人心者深,故比同者多为掩饰之言,而离异者未免指摘之过。”此可谓深中其病矣。其后柯维骐着宋史新编,沈世泊着宋史就正编,皆纠正其谬。四库提要摘其纪志互异处、传前后互异处,十余条。赵氏(翼)陔余业考,廿二史札记,摘其叙事错杂处、失检处、错谬处、遗漏处、□牾处,各十余条;其各传回护处、附会处、是非失当处、是非乖谬处,共百余条;则是书之价值,概可见矣。而其舛谬最甚,而数百年来未有人起而纠之者,莫如所记关于王荆公之事。 宋史成于元人之手,元人非有所好恶于其间也,徒以无识不能别择史料之真伪耳,故欲辨宋史当先辩其所据之资料。考宋时修神宗实录,聚讼最纷,几兴大狱。元?初,范祖禹、黄庭坚、陆佃等同修之,佃数与祖禹、庭坚争辩。庭坚曰:如公言,盖佞史也。佃曰:如君言,岂非谤书乎?佃虽学于荆公,然不附和新法,今其言如此,则最初本之神宗实录,诬罔之辞已多,可以见矣。是为第一次之实录。及绍圣改元,三省同进呈台谏前后章疏,言实录院前后所修先帝实录,类多附会奸言,诋熙丰以来政事。及国史院取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所供文状,各称别无按据得之传闻事。上曰:文字以尽见,史臣敢如此诞慢不恭。章X曰:不惟多称得于传闻,虽有臣僚家取到文字,亦不可信。但其言以传闻修史,欺诞敢如此。安焘曰:自古史官未有如此者,亦朝廷不幸。此虽出于反对元?者之口,其言亦不无可信。前此蒋之奇劾欧阳修以帷薄事,修屡抗疏乞根究。及廷旨诘问之奇,亦仅以传闻了之。可知宋时台馆习气,固如是也。于是有诏命蔡卞等重修实录。卞取荆公所着熙甯日录以进,将元?本涂改甚多,以朱笔抹之,号朱墨本。是为第二次之实录。而元?诸人,又攻之不已。徽宗时,有刘正夫者,言元?绍圣所修神宗史,互有得失,当折衷其说,传信万世。又有徐责力者,言神宗正史,今更五闰,未能成书,盖由元?绍圣史臣,好恶不同,范祖禹等专主司马光家藏记事,蔡京兄弟纯用王安石日录,各为之说,故论议纷然。当时辅相之家,家藏记录,何得无之。臣谓宜尽取用,参订是非,勒成大典。于是复有诏再修,未及成而靖康之难作。南渡后,绍圣四年,范冲再修成之以进。是为第三次之实录。宋史所据,即此本也。自绍圣至绍兴,元党人,窜逐颠播者凡三十余年,深怨积愤。而范冲又为祖禹之子,继其父业,变本加厉以恣报复。而荆公自着之日录,与绍圣间朱墨本之实录,悉从毁灭,无可考见。宋史遂据一面之词,以成信谳,而沉冤遂永世莫白矣。凡史中丑诋荆公之语,以他书证之,其诬蔑之迹,确然可考见者十之六七。近儒李氏(绂)蔡氏(上翔)辩证甚博,吾将摘其重要者,分载下方各章,兹不先赘。要之欲考熙丰事实,则刘正夫、徐责力所谓元?绍圣好恶不同互有得失者,最为公平。吾非敢谓绍圣本之誉荆公者,遂为信史,然如元?绍兴本欲以一手掩盖天下目,则吾虽欲无言,又乌可得也。蔡氏所撰荆公年谱载靖康初杨时论蔡京疏,有南宋无名氏书其后云: 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进,又由于蔡京。波阑相推,全与荆公无涉。至于龟山在徽宗时,不攻蔡京而攻荆公,则感京之恩,畏京之势,而欺荆公已死者为易与,故舍时政而追往事耳。(后略) 此其言最为洞中症结,荆公所以受诬千载而莫能白者,皆由元?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造为已甚之词。及道学既为世所尊,而蜚语遂变铁案。四库提要推原宋史舛谬之故,由于专表章道学,而他事不措意,诚哉然矣。颜习斋又尝为韩胄辩冤,谓其能仗义复仇,为南宋第一名相,宋人诛之以谢金,实狗彘不如。而宋史以入之奸臣传,徒以其得罪于讲学诸君子之故耳云云。朱竹君、王渔洋皆论张浚误国,其杀曲端与秦桧之杀岳飞无异,徒因浚有子讲学且为朱子所父事,遂崇之为名臣;而文致曲端有可杀之罪,实为曲笔云云。凡此皆足证宋史颠倒黑白变乱是非之处,不一而足。而其大原因则皆由学术门户主奴之见,有以蔽之,若荆公又不幸而受诬最烈者也。吾故先评之如此,吾言信否,以俟识者。 【译文】 国史氏说:了解一个人,评论一个时代是太不容易了。就我所见宋代的王安石,他的品德和度量宏大如千顷的水泊,他的气节崇高如万仞山崖,他的学术成就集成了各个门派的精粹,他的文章 起于八代之后,他所主持设立的国家政策取得的成效,适应了时代的要求而挽救了当时社会的弊端造成的危机。他出于善意而提出的法令法规,许多传到今天都没有能废除;那些被废除的,也大都符合政治原理,至今东西各国还都行之有效。唉!皋陶、夔、伊尹、周公,离我们太遥远了,他们详细的事迹已经无法知道。至于到三代(夏、商、周)之下寻求完人,只有王安石差不多可以当之无愧。悠悠千年后,才出这样一位伟人,这是历史的光荣,百姓应该买来金丝线,为他绣铸金身来祭祀他。自王安石之后,已经过了千年,这千年中,百姓怎幺看待王安石呢?我每读《宋史》,都不能不把书放在一边而痛哭的。 以非凡的才能,而蒙受天下人的辱骂,换了朝代也得不到洗雪冤屈的,在西方有克伦威尔,而在我国则有王安石。西方那些见识浅陋的史学家,他们评论克伦威尔,说他是乱臣、贼子、奸险、凶残、迷信、发狂、**、伪善,千万张嘴是一个声音,这种牢不可破的观点维持了百年,只是到了现在才是非大白于天下。英国国会给先哲们画了数百幅像,位于首座的,就是克伦威尔。而我国的百姓对王安石又是怎样呢?跟在别人后面盲目附和来诋毁诽谤他,全都和元祐、绍兴年间差不多。有赞扬他的,不过是欣赏他的文章 ;稍好一些的,也不过赞扬他勇于担任大事,而他事业的宏远而伟大,没有见谁提到,而他高尚的人格,则更如美玉被埋在深矿中,永远也没有机会显露他的光芒了。我每次读《宋史》,都不能不放下书而痛哭的。 曾国藩说,宋代的儒者对于小人宽,而对君子严。唉!难道只是宋代的儒者是这样吗?大概这种毒素对社会的毒害很深,到今天就更加严重了。孟子反对因为求全而对人进行诽谤。求全,就是在优点中找他的缺点,然后反对他,还从来没有将他的优点都忽略而虚构本来没有的缺点从而进行诬蔑的,如果有,那就是从宋代的儒者们诋毁王安石开始的。中国人民,以保守为天性,遵守静止是最大的法则,他们对王安石的大力改革,一个接一个的先是惊骇,随后进行阻止,这确实不足为怪。只是政见归政见,人格归人格,为什幺要因为政见的不合而党同伐异呢?如果胜不了,就虚构言辞诬蔑别人的私德,这是村妇们相互辱骂的伎俩,而想不到被士大夫们用上了,于是就形成千年来不黑不白不痛不痒的这样一个世界,使光明伟大的人,无法存在于社会,而全都用伪善欺世来相互勉励。唉!我每次读《宋史》,都不能不放下书来痛哭一场的。 我如今要为王安石作传,有一件事是很尴尬的,就是《宋史》的内容不足以使人相信。《宋史》内容的失实,并不是我一人这幺讲,有许多在我之前的人已经说过了。这些人对王安石来说可以说是非常难得的,而他们的话应该可以使天下人相信的,就是孟子所说的,虽然他们知识低下,但也不至于徇私情,这里就抄录下来以证明我说这话是正确的。 陆象山先生在《荆国王文公祠堂记》中说: (前略)仁宗皇帝的时候,他给皇上写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中他陈述时局,剖析政治弊端,内容详尽,处处贴切恰当。王安石以前的学问,之后的变法革新,都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的内容和主张里可以见到;而排挤王安石的人,有的说他曲意逢迎,有的说他迎合,有的说改变他的原则,有的说他违背了自己当初所学,这些人还能说是了解王安石的吗?他才智超群,不屑于流俗那种声色显达的习气,他坚定执着,世俗的东西丝毫不能进入他的思想。他纯洁的节操,比冰雪寒冷,这就是王安石的品质。扫除俗学的庸陋,改变旧制度的因循守旧,治理国家的方法一定要用孔孟之道,功勋业绩一定要比上伊尹和周公,这是王安石的志向。不期望别人了解自己,而名扬四方,一时间王安石的声名大起,超过了所有的人。王安石能有这样的际遇,难道是偶然吗?任用王安石,正是时候,这样的君主也是难得,他先向对方学习,然后才将他作为臣子,可以说是无愧于商汤和武丁,王安石所遇到的皇帝,可以说是专一的。新法一提出,整个朝廷哗然,新法施行没有多长时间,天下就不得安宁。王安石执行周礼,明白无误,自信所学,准确没有差错。君子极力争辩,接着就离开了;小人投机,曲意赞同他的政策。忠实的人隐退了,诡诈的人得志,王安石没有意识到这些,他被蒙蔽了。熙宁间排斥攻击王安石的,大都是非议和诽谤,不以真正的道理服人,能平心静气评论的不过十分之一二,偏激的占到十分之**。他们所说的话,在上面神宗皇帝不信,在下不能去除王安石所受的蒙蔽,反而坚定了他的信念决意去施行。新法的过错,这些君子们本来也是应当担责任的。元祐间的那些大臣,改变了一切,难道他们没有偏颇没有成见吗?贵重的是玉,玉上的斑点是不能掩盖它的光泽的。古代真实可信的史书,直接叙说事件,是非善恶,无不展现出来;奖惩和教训,为后世所信赖。对人的褒贬等评说,加入了自己的好恶,失去事情本来的真实,小人就可以找到借口而激怒,更何况君子呢?(中略)近代的学者,说法都一样,满朝廷都是一种言辞,难道是善于学习前辈吗?王安石世代住在临川,被贬离开朝廷后迁居到金陵。宣和年间他的故居成为废墟,同乡的人告诉县里,在那上面立了祠,绍兴初年还常加以修整,到现在已经四十余年,倒塌得已经很厉害了,从这里过的人都很感叹。现在神怪的祠堂,到处都不断在建,而王安石以盖世的才能,非凡的情操,山川赋予的灵气,可能世间不会再有,他的祠堂却这幺破败,国人没有对他表示敬意,岂不是舆论的不公平,人心的畏惧和疑惑,到了这样的地步!?(后略) 颜习斋先生(元代)《宋史评》中说: 王安石廉洁高尚,有古人那种正己以正天下的浩然之气,到他执政时,一心想使皇帝成为尧舜等上古三代那样的国君,所施行的法令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戍、置弓箭手于两河,都是好的措施,后人也都仿照施行,即使是当时元祐年间,范纯仁、李清臣、彭汝砺等人,也颂扬这些法令,认为不能全都改变,只有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执行起来效果不好,容易滋生弊端。然而人们曾经考虑当时的形势了吗?宋太宗北征时中了箭,两年后创伤发作而死,宋神宗说起这事来,就痛苦地流泪。夏本来是宋朝的叛臣,却称了帝,这些都是臣子们不共戴天的仇恨。宋每年要送给辽、夏、金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两,其他庆贺、吊唁以及大大小小的来往、赠送礼物等现在又加倍,宋还怎幺成为一个国家呢?让对方容许我做皇帝,宋还有什幺名声呢?这些是臣子们一天都不能得以安心的事。可宋想要兴兵而兵不足,想要增兵而兵饷又不足,王安石对此,怎幺能容忍呢?就像是仇人,杀了我的父亲兄长,我急着要与他到公堂诉讼,于是就要盘点自己的财产来做准备,怎幺会与他们罢休呢?宋人苟安已经很久了,听到北风吹来都害怕得要命,于是一齐冲过来,都来反对他,极力辱骂他是奸邪,并不与他商讨,也不问他总体的计划,目的只是让他一事也做不成而最后被驱除出朝廷才算罢休。反过来只指责王安石执拗这合适吗?况且王安石所施行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了:用薛向、张商英来治国,用王韶、熊本等来管理军事,西边灭了吐蕃,南边平定洞蛮,夺得夏人的五十二砦,高丽来朝见,宋朝几乎就要振兴了。而韩琦、富弼等人非要阻止毁坏它,莫非王安石就应当记着皇上的仇敌,而韩琦、富弼、司马光等人就应当把他放置在一边吗?何况韩琦弹劾王安石,他的言语更是令人耻笑,他说:使敌人生疑的有七件事:一是使高丽来朝贡,一是取得吐蕃的土地建立了熙河,一是在西山植树以限制外邦的骑兵,一是创建保甲,一是修筑河北的城池,一是设置都作院制作新式的弓箭和大的战车,一是任命河北三十七位将官,这些都应当消除以使敌方不再生疑。唉!敌人不愿看到我们有准备我们就撤去准备,如果敌人不愿看到我们有头颅难道我们也割去头颅吗?这就是他的孙子韩节夫失去元气的原因。而且这七件事都是王安石执政的大计,在史书上削减去了一半,幸亏韩琦误认为是王安石的罪状而得以传下来,那幺其他被史书削去的又有多少呢?范祖禹、黄庭坚编《神宗实录》,一心诋毁王安石,陈佃说:这是诽谤人的书啊;随后蔡卞重新改写,元祐党起来后又进行了改写,这样宋史还可信吗?那些指责王安石的人是对还是不对呢?即使如此,一个人的是非是不必分辨的,所恨的是诋毁了这个人,君王的仇恨就被放置一边。而到后代,大家都以苟安颓废的为君子,而要建功立业支撑天下的人都成了小人,这不仅是王安石的不幸,不也是宋的不幸吗!? 到近代有金谿蔡元凤先生(蔡上翔),用毕生的精力,写成《王荆公年谱考略》,他在《自序》中说: (前略)君子担心死后没有留下名,好的都要被记载,恶的都要去除,不过都不会超出生平的事实;而后世评论的人,即使是意见不同,褒贬不同,而事实是不能够改变的。只有后世评论王安石不是这样,王安石去世已有七百余年,开始诋毁他的,都出自私书,既而是采用私书作为正史,这之外事实的增加,想要分辨尤其困难。(中略)回忆王安石有《上韶州张殿丞书》,其中说到:“自从三代开始,各国都编有历史,而当时的史官,大多是代代从事记史,常会以身殉职,只因不愿改变史实,这样流传下的东西,都可作为考证。后来既然没有了诸侯的历史,而近代如果不是尊爵盛位,即使是雄伟奇特、伟大杰出的人,道德事迹广泛传播,如果不幸不被朝廷所认可,就不能记载于历史。而记史的人,又不是正统,而是一时出现的新贵,看他们在朝廷议论时,人人都讲得头头是道,尚且有时把忠诚当做奸邪,把差异当做相同,当面责罚人而一点都不忌惮,背后讥笑人而一点都不感到羞耻,只不过是根据他自己的好恶来做罢了;何况还暗地里用文字来捏造前人的善恶,想当然而对人进行褒贬等评判,死了的不会来争辩是否恰当,活着的也不能去论说曲直,赏罚褒贬又不能表现出来,以他们的私心,怎幺会不欺骗神灵呢?”唉!这说得够明确了,这封信写于庆历、皇祐年间,当时王安石已经在朝廷内外很有名声,而还没有人诋毁他。然而每当读到这封信,而不禁感叹,后代诋毁他的人,他早就已经说过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了。自古以来,前代的历史,都是后来的朝代编写的,而他们所用的材料,必定是有所依据的。写宋史的是元人,而元人全都把个人的私书当做正史。当熙宁新法刚开始施行时,朝廷中议论纷纷而起,新法的许多实际操作,有许多是可指出的。等元祐间的那些人执政,不仅新法全变了,党祸也开始蔓延,尤其在范、吕等人刚开始编写《神宗实录》的时候。这时邵氏《闻见录》、司马光的《琐语涑水纪闻》、魏道辅《东轩笔录》,已经纷纷出现,都是暗地里用笔墨来发泄他们个人爱憎的行为。接着又有范冲的朱墨史,李仁甫的长编,王安石所感慨的死了的不会再争辩是否得当,活着的也不能去争论曲直,他是在为天下及后世的人惋惜,而不料他自己一人都担当了这些,结果使天下的恶名都归到他身上。至于有人说宋朝的灭亡源于王安石,难道说得不过分吗?宋朝自从南渡到元代,中间二百余年,大肆诋毁王安石的,多得不可胜数了。从元代到明代的中期,就有像周德恭这样的人,说宋神宗是集周赧王、胡亥、汉桓帝、汉灵帝为一身的人;有像杨用修的,斥责王安石是集伯鲧、商鞅、王莽、曹操、司马懿、朱温为一人,甚至更厉害。再加上之前苏东坡作的《温国行状》,有九千四百多字,其中诋毁王安石的占一半。别说古代没有这样的文体,就是苏东坡的文集里,还能找到这样的文章 吗?明代有唐应德,写了《史纂左编》,其中王安石的传有二万六千五百余字,也没有一句好话,一件好事,这样还能和他们讲历史吗?(后略) 陆象山、颜习斋两位先生,都是一代大儒,他们的话应该是可信的;而蔡上翔博览群书,耗费数十年的精力,搜罗了数千卷的资料编成王安石的年谱,而他持有这种论点。然而在当今要为王安石作传,想要达到克伦威尔所说的“画我当画似我者”,不也是非常难做到的事吗?即使这样,历史上难得一见的这幺一位哲人,不仅他的伟大功业被埋没,还落得千夫所指的恶名,天下也就不再有真正的是非,这种事对于世道人心所产生的祸患,与洪水猛兽同样厉害。这样说来,驱除邪恶,抗拒氵㸒辞,弘扬不为人知的美德,使隐藏的光辉显露,对上告慰先人,对下勉励后来的哲人,这件事虽说难,怎幺可以不做呢?这就是写作这本书的缘由。 (附)《宋史》私评 《宋史》在史书中,是最污浊和杂乱的。《四库全书》提要中说:“它是以表彰道学为主旨,其他的事都不用心,因而错误数也数不清。”檀萃说:“《宋史》非常烦琐,而判断是非也并不是出于公心。自从出现了洛党和蜀党,到南渡而没有停止,其中的门户之见,对人心的禁锢很深,因而一路的人就多为人掩饰,不同路的未免指责过分。”这可以说是击中了它的要害。之后柯维骐的《宋史新编》,沈世泊写的《宋史就正编》,都在纠正《宋史》的错误。四库提要摘录它的纪志中互相矛盾处、传前后矛盾处十余条。赵翼《陔余丛考》、《廿二史札记》,摘录它叙事杂乱处、疏于检查处、错误处、遗漏处、抵触处各十余条,它各传中的袒护处、牵强附会处、是非失当处、是非错误处共百余条,则《宋史》这书的价值,就可以看出了。而它谬误最严重的,数百年来没有人来为它纠正的,就是如里面所记述的有关王安石的事了。 《宋史》成于元人之手,元人对那时的人没有什幺好恶,只是因为没有见识,不能辨别史料的真假罢了。因此要想辨别《宋史》,就要先辨别它所依据的资料。考查宋时所编写的《神宗实录》,众说不一的事情太多,几乎兴起大狱。元祐初年,范祖禹、黄庭坚、陆佃等一起编写,陆佃多次与范祖禹、黄庭坚争辩。黄庭坚说:“如果像你说的,这本书就成充满袒护和谀辞的历史了。”陆佃说:“如果像你所说,难道不成诽谤之书了吗?”陆佃虽然跟从王安石学习过,然而不赞同新法,现在他说这样的话,则当初所编的《神宗实录》诬陷和诽谤的议论之多,是可以想见的。这是第一次编写的《实录》。到绍圣年间,三省一起上书,谏官也先后上书,说实录院前后所编写的先帝实录,像是有许多附会的言辞和奸邪之言,诋毁熙丰以来的政事。并到国史院取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所提供的材料,各自号称是没有什幺根据而得以传闻的事。皇上说:“文字要真实,史臣竟敢如此放荡傲慢不恭敬!”章 惇说:“不仅许多事是从传闻中来,即使是在臣僚们的家中取到的文字,也不可信。但他们靠这些传闻来编写历史,敢这样虚夸骗人。”安焘说:“自古史官没有这样做的,也是朝廷的不幸。”这些话虽然是出自反对元祐党人的口中,也不能不信。在这之前蒋之奇用男女之间的事来弹劾欧阳修,欧阳修多次上书乞求根究。等皇上下旨问蒋之奇,他也只是说传闻而已。可以看出宋时官署的习气,本来就是这样。于是皇帝下诏命蔡卞等人重修《实录》。蔡卞取王安石所着《熙宁实录》呈上,将元祐时的版本修改很多,用红笔抹去,被称为朱墨本,这是第二次编写的《实录》。而元祐时的那些人,又对这不停攻击。徽宗时,有人叫刘正夫,说元祐、绍圣时所编写的宋神宗的历史,互有得失,应当折中它们的说法,使事实流传下去。又有一个名叫徐勣的,写神宗的历史,已经快十五年了,还没能成书,大概是因为元祐、绍圣的史臣,好恶不同,范祖禹等专用司马光家藏的《记事》,蔡京兄弟纯粹用王安石的《日录》,各自坚持自己的说法,因而议论纷纷。当时辅相的家中,藏有记录,怎幺会没有呢?大臣们说应该全都采用,参考修订是非,以写成大典。于是就下诏再编。还没有等完成就遇到了靖康之难。南渡后,绍圣四年,范冲再编成《实录》献给皇上,这是第三次编写的《实录》。《宋史》所根据的,就是这个版本。自绍圣到绍兴,元祐党人被流放在外漂流三十余年,所积聚的怨愤很深,而范冲又是范祖禹的儿子,继承了父亲的事业,变本加厉,毫无顾忌地去报复。而王安石所写的《日录》,和绍圣间朱墨本的《实录》,全都毁灭了,无法再去考证。《宋史》于是就根据一面之词,写成这严肃的史料,而王安石的沉冤也将永远不能大白于天下了。凡是《宋史》中丑化诬陷王安石的言语,用其他的书来求证,它诬蔑的痕迹,确实可以考证的有十分之六七。近代的李绂、蔡上翔对此辨证很广,我将摘取其中重要的,分载在下面各章 中,这里就不啰唆了。重要的是,想要考证熙丰年间的事实,那幺刘正夫、徐所说的元祐、绍圣两派的好恶不同,互有得失的说法,最为公平。我不敢非要说绍圣本赞扬王安石就是可信的历史,然而像元祐、绍兴两种版本想要一手遮蔽天下人的耳目,则我虽然不想说,又怎幺能够呢?蔡上翔所写的王安石年谱,记载了靖康初年杨时论蔡京的上疏,南宋有人在它的后面说: 王安石执政时,国家全盛,熙河大捷,扩张土地数千里,这是宋代开国以来所从没有过的。南渡以后,元祐年间的那些贤人的子孙,以及苏氏、程氏的门人故吏,对当年因党争而惹祸上身而发泄愤怒,认为攻击蔡京还不足,于是就将败乱的原由,推在王安石身上,这些都是虚妄的说法。其实徽钦之祸,是由于蔡京;使用蔡京,是由于司马光;而龟山被荐举,是由于蔡京。波澜相推,与王安石都没有关系。至于龟山在徽宗时,不攻击蔡京而攻击王安石,是他感念蔡京之恩,又怕蔡京的势力,而欺王安石已死容易对付,因而舍弃时政而追究往事了。(后略) 这话最是说中了其中的症结。王安石之所以被诬陷千年而不能洗雪,都是由于元祐时那些贤人的子孙和苏、程的门人故吏,造出过分的言辞。随着道学被世人所尊崇,而他们所制造的蜚语也就成了铁案。《四库提要》追究《宋史》错误的原因,由于专门表彰道学,而其他的事都不在意,确实是那样啊。颜习斋曾经为韩侂胄辩冤,说他能仗义复仇,是南宋第一名相。宋人责骂他,实在是猪狗不如。而宋史把他列入《奸臣传》,只因为他得罪了讲学的那些君子。朱竹垞、王渔洋都说张浚误国,而张浚杀曲端和秦桧杀岳飞没有什幺区别,只因张浚有儿子讲学并且和朱熹关系密切,于是推崇他为名臣,而文字中说曲端有可杀之罪,这实在是曲笔。这些都足以证明《宋史》颠倒黑白变乱是非,这样的情况还有许多,而其中的最大原因则是因学术的门户之见,有的事实就被蒙蔽了,而王安石不幸是受诬陷最严重的人。我在这里先这样评说,我说得是否可信,等待有见识的人。 第二章荆公之时代(上)自有史以来,中国之不竞未有甚于宋之时者也。宋之不竞,其故安在?始焉起于太祖之猜忌,中焉成于真仁之泄沓,终焉断送于朋党之挤排。而荆公则不幸而丁夫其间,致命遂志以与时势抗,而卒未能胜之者也,知此则可与语荆公矣。 宋艺祖之有天下,实创前史未有之局。何以言之?昔之有天下者,或起藩封,或起草泽,或以征诛,或以篡禅。周秦以前,其为天子者,大率与前代之主俱南面而治者数百年,不必论矣。乃若汉唐之兴,皆承大乱之余,百战以剪除群雄,其得之也甚艰,而用力也甚巨。次则曹操、刘裕之俦,先固尝有大功于天下,为民望所系,即等而下之,若萧道成、萧衍辈,亦久立乎人之本朝,处心积虑以谋此一席者有年,羽翼已就,始一举而获之。惟宋不然,以区区一殿前都检点,自始未尝有赫赫之功也,亦非敢蓄异志觊非常也。陈桥之变,醉卧未起,黄袍已加,夺国于孤儿寡妇手中,日未旰而事已毕。故其初誓诸将也,曰:“汝等贪富贵,立我为天子,我有号令,汝等能禀乎?”盖深惮之之词也。由此观之,前此之有天下者,其得之皆以自力,惟宋之得之以他力。夫能以他力取诸人以予我者,则亦将能以他力夺诸我以予人。艺祖终身所惴惴者,惟此一事;而有宋积弱之大原,皆基于是矣。 以将士拥立天子,创于宋。以将士劫天子而拥立帅,则不起于宋而起于唐。唐代诸藩镇之有留后也,皆陈桥之先声,而陈桥之役,不过因其所习行者加之厉而已。夫废置天子而出于将士之手,其可畏固莫甚焉。即不然,而将士常得有所拥以劫天子,则宋之为宋,固不能一日而以即安。宋祖有怵于此,故篡周以后,他无所事,而惟以弱其兵弱其将为事。夫藩镇之毒天下,垂二百年,摧陷而廓清之,孰云非当?然谊辟之所以处此,必将有道矣,导之以节制,而使之为国家捍城。古今中外之有国者,未闻有以兵之强为患者也。宋则不然,汲汲焉务弱举国之民,以强君主之一身,曾不思举国皆弱而君主果何术以自强者。宋祖之言曰: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而不计寝门之外,大有人图侬焉。夫宋祖之所见则限于卧榻而已,此宋之所以为宋也。 汉唐之创业也,其人主皆有统一宇内澄清天下之远志。宋则何有焉?五季诸镇,其芟夷削平之功,强半在周世宗,宋祖乃晏坐而收其成。所余江南蜀粤,则其君臣弄文墨恣嬉游,甚者氵㸒虐是逞,人心解体,兵之所至,从风而靡。其亡也,乃其自亡,而非宋能亡之也。而北有辽,西有夏,为宋室百年之患者,宋祖未尝一留意也。谓是其智不及欤,殆非然,彼方汲汲于弱中国,而安有余力以及此也。 自石敬塘割燕云十六州以赂契丹,为国史前此未有之耻辱,及周世宗,几雪之矣。显德六年,三关之捷,契丹落胆,使天假世宗以期年之寿,则全燕之光复,意中事也。即陈桥之役,其发端固自北伐,其时将士相与谋者,固犹曰先立点检为天子然后出征也。使宋祖能乘契丹凋敝震恐之时,用周氏百战之兵以临之,刘裕桓温之功,不难就也。既不出此,厥后曹翰献取幽州之策,复以赵普一言而罢。夫岂谓幽州之不当取不可取,惧取之而唐代卢龙、魏博之故辙将复见也。(王船山宋论之言如此,可谓知言。)自是以后,辽遂是夜郎自大以奴畜宋人。太宗北伐,倾国大举,而死伤过半。帝中流矢,二岁而创溃以崩。乃益务寝兵,惟戢首贴耳悉索敝赋以供岁币。真宗澶渊之役,王钦若请幸江南,陈尧叟请幸蜀,使非有寇莱公,则宋之南渡,岂俟绍兴哉。然虽有一莱公,而终不免于城下之盟。至仁宗时,而岁币增于前者又倍,辽之病宋也若此。 李氏自唐以来,世有银夏,阻于一方,服食仰给中国,翘首而望内属之日久。及河东既下,李继捧遂来归,既受之使移镇彰德。苟乘此时,易四州之帅,选虎臣以镇抚之,鼓厉其吏士而重用之,既可以断契丹之右臂,而久任之部曲,尚武之边民,各得效其材勇以图功名,宋自此无西顾忧矣。乃太宗赵普,袭艺祖之故智,誓不欲以马肥士勇盐池沃壤付诸矫矫之臣,坐令继迁叛归,而复纵继捧以还故镇,徒长寇而示弱。故继捧北附于契丹,继迁且伪受降以缓敌。及元昊起,而帝制自雄,虔刘西土,不特掣中国而使之不得不屈于北狄,乃敢援例以索岁币,而宋莫之谁何。以大事小,为古今中外历史所未前闻。夏之病宋也若此。 夫当宋建国之始,辽已稍濒于弱,而夏尚未底于强。使宋之兵力稍足以自振,其于折柳以鞭笞之也,宜若非难。顾乃养痈数十年而卒以自敝者,则艺祖独有之心法,务弱其兵弱其将以弱其民。传诸后昆,以为成法,士民习之,而巽懦无勇,遂为有宋一代之风气。迨真仁以还,而含垢忍辱,视为固然者,盖已久矣。而神宗与荆公,即承此极敝之末流,荷无量之国仇国耻于其仔肩,而蹶然以兴者也。 夫吾所谓宋祖之政策,在弱其兵弱其将以弱其民者何也?募兵之恶法,虽滥觞于唐,而实确定于宋。宋制总天下之兵,集诸京师,而其籍兵也以募,盖收国中犷悍失职之民而畜之。每乘凶岁,则募饥民以增其额。史家颂之曰:此扰役强悍销弭争乱之深意也。质而言之,实则欲使天子宿卫以外,举国中无一强有力之人,所谓弱其民者此也。其边防要郡,须兵防守,皆遣自京师。诸镇之兵,亦皆戍更。将帅之臣,入奉朝请,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史家美之曰: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等级相轧,虽有暴戾恣睢,无所厝于其间。质而言之,则务使将与卒不相习,以防晚唐五代藩镇自有其兵之患,所谓弱其将者此也。夫弱其民弱其将,宋祖之本意也;弱其兵,则非必宋祖之本意也。然以斯道行之,则其兵势固不得以不弱。夫聚数十万犷悍无赖之民,廪之于太官,终日佚游,而累岁不亲金革,则其必日即于偷惰而一无可用,事理之至易睹者也。况乎宋之为制,又沿朱梁盗贼之陋习,黔其兵使不得齿于齐民,致乡党自好之良,咸以执兵为耻。夫上既以不肖待之矣,而欲其致命遂志,以戮力于君国,庸可得邪?所谓弱其兵者此也。夫既尽举国之所谓强者而以萃诸兵矣,而兵之至弱而不足恃也固若是;其将之弱,又加甚焉。以此而驱诸疆场,虽五尺之童,犹知其无幸。而烽火一警,欲齐民之执干戈以卫社稷,更无望矣。积弱一至此极,而以摄乎二憾之间,其不能不腼颜屈膝以求人之容我为君,亦固其所。而试问稍有血气之男子,其能坐视此而以一日安焉否也? 国之大政,曰兵与财。宋之兵皆若此矣,其财政则又何如?宋人以聚兵京师之故,举天下山泽之利,悉入天庾以供廪赐,而外州无留财。开国之初,养兵仅二十万,其他冗费,亦不甚多,故府库恒有羡余。及太祖开宝之末,而兵籍凡三十七万八千。太宗至道间,增而至六十六万六千。真宗天禧间,增而至九十一万二千。仁宗庆历间,增而至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其英宗治平间及神宗熙宁之初,数略称是。兵既日增,而竭民脂膏以优廪之,岁岁戍更就粮,供亿无艺。宗室吏员之受禄者,亦岁以增进。又每三岁一郊祀,赏赉之费,常五百余万。景德中郊祀七百余万,东封八百余万,祀汾上宝册又百二十万,飨明堂且增至一千二百万。盖开宝以前,其岁出入之籍不可详考,然至道末,岁入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犹有羡余。不二十年,至天禧间,则总岁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总岁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及治平二年,总岁入一万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百,总岁出一万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而临时费(史称为非常出。)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夫宋之民非能富于其旧也。而二十年间,所输赋增益十倍,将何以聊其生。况乎嘉?治平以来,岁出超过之额,恒二千余万。洎荆公执政之始,而宋之政府及国民,其去破产盖一间耳。而当时号称贤士大夫者,乃哓哓然责荆公以言财利。试问无荆公之理财,而宋之为宋,尚能一朝居焉否也? 当时内外形势之煎迫,既已若是,而宋之君臣,所以应之者何如?真宗侈汰,大丧国家之元气,不必论矣。仁宗号称贤主,而律以春秋责备贤者之义,则虽谓宋之敝始于仁宗可也。善夫王船山氏之言曰(宋论卷六): 仁宗在位四十一年,解散天下而休息之。休息之是也,解散而休息之,则极乎弛之数,而承其后者难矣。岁输五十万于契丹,而覜首自名,犹曰纳以友邦之礼。礼元昊父子,而输缯币以乞苟安,仁宗弗念也。宰执大臣,侍从台谏,胥在廷在野,宾宾啧啧,以争辩一典之是非,置西北之狡焉,若天建地设而不可犯。国既以是弱矣,抑幸元耶律德光李继迁鸷悍之力,而暂可以赂免。非然,则刘六符虚声恐喝而魄已丧,使疾起而卷河朔,以向汴雒,其不为石重光者几何哉。 平心论之,仁宗固中主而可以为善者也,使得大有为之臣以左右之,宋固可以自振。当时宰执,史称多贤,夷考其实,则凡材充栋,而上驷殆绝。其能知治体有改弦更张之志者,惟一范仲淹。论其志略,尚下荆公数等,然已以信任不专,被间以去。其余最着者,若韩琦,若富弼,若文彦博,若欧阳修辈,其道德学问文章,皆类足以照耀千古,其立朝也,则于调燮宫廷,补拾阙漏,虽有可观,然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当此内忧外患煎迫之时,其于起积衰而厝国于久安,盖未之克任。外此衮衮以迄蚩蚩,则酣嬉太平,不复知天地间有所谓忧患。贾生所谓抱火厝诸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然,因谓之安也。当此之时,而有如荆公者,起而扰其清梦,其相率而仇之也亦宜。荆公之初侍神宗也,神宗询以本朝所以享国百年天下无事之故,公退而具札子以对,其言曰: (前略)然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议。人君朝夕与处,不过宦官女子。出而视事,又不过有司之细故,未尝如古大有为之君,与学士大夫讨论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君子非不见贵,然小人亦得厕其间;正论非不见容,然邪说亦有时而用。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民之法;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而无官司课试之方。监司无检察之人,守将非选择之吏,转徙之亟,既难于考绩,而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宦;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虽有能者在职,亦无以异于庸人。农民坏于繇役,而未尝特见救恤,又不为之设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杂于疲老,而未尝申敕训练,又不为之择将而久其疆场之权。宿卫则聚卒伍无赖之人,而未有以变五代姑息羁縻之俗;宗室则无教训选举之实,而未有以合先王亲疏隆杀之宜。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赖非夷狄昌炽之时,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虽曰人事,亦天助也。(后略)。 其论当时之国势,可谓博深切明,而公所以不能不变法之故亦具于是矣,故其上仁宗书亦云(节录,全文别见第七章。): 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莫敢与之抗者。而方今公卿大夫,莫肯为陛下长虑后顾,为宗庙万世计,臣窃惑之。昔晋武帝趣过目前,而不为子孙长远之谋,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风俗荡然,弃礼义,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为非,有识者固知其将必乱矣。其后果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余年。……臣愿陛下鉴汉唐五代之所以乱亡,惩晋武苟且因循之祸。…… 呜呼,仁宗之世,号称有宋全盛时代,举国欢虞如也。而荆公忧危之深,至于如此,不惜援晋武以方其主,而惧中国之沦于夷狄,公果杞人乎哉?呜呼,靖康之祸,公先见之矣。 【译文】 自有史以来,最不强的朝代要算是宋代了。宋代怎幺会这样软弱?最初的起因是宋太祖对人的猜忌,中间还有宋真宗、宋仁宗对国事的懈怠,最后还有朝廷因党争而引起的相互排挤和倾轧。而王安石则正好处在这后两者当中,虽然他奋力抗争,但却最终没能取胜。了解这一点,我们才可以来论说王安石。 宋太祖夺得天下,开创了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一种模式。为什幺会这样说呢?之前得到天下的,有的是由于割据一方而最终得到,也有揭竿而起夺得,有以征伐杀戮为手段的,也有以篡位或逼迫禅让为手段的。周代以前,成为天子的,当初都治理着某一方,与前代的天子一同治理天下有数百年了。这些人我们就不再说了。至于汉朝和唐朝的兴起,都是趁天下大乱,历经百战剪除群雄而得到的,可以说得到天下是非常艰难,付出是巨大的。再就是曹操和刘裕这些人,他们先是有大功于天下,深得民心。不如他们的还有萧道成和萧衍等人,他们当初也在朝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多少年处心积虑地努力着,等羽翼丰满后一举而得到天下。只有宋不是这样,宋太祖当初只不过是一个殿前都尉检点这样的小官,而且自始至终没有什幺赫赫的战功。他本人根本没敢有夺得天下的想法。谁知陈桥兵变一起,他还在醉梦中,黄袍已被披在了身上,已从孤儿寡母手里夺得了天下,太阳还没有落山而江山已定。后来他大宴这些有功之臣时说:“你们这些人贪图富贵,把我立为天子,如果我有号令,你们会听命吗?”那种心虚害怕的心情溢于言表。从这些可以看出,前面那些得到天下的,都是靠自己的实力而得来的,只有宋,是靠别人的力量而得到天下。人家能从别人那里夺来给我,当然也就能从我这里夺去给别人,宋太祖一生所惴惴不安的,只有这一件事。而宋代一天天地弱下去,这可以说是根源。 依靠将士而被拥立为天子,是从宋开始的;将士们废掉皇帝而立自己的主帅为天子则不是起于宋,而是起于唐。唐代有些藩镇节度使私自立自己的子弟或亲信接替自己而割据一方,可以说是陈桥兵变的先导,只是参与陈桥事变的人行动得太快罢了。废除和拥立天子,都出于将士们之手,没有比这更让人害怕的了。如果都像这样,将士们时常要废除天子而拥立自己的人为皇帝,那大宋也就一天也别想有安生的日子了。宋太祖对此很是害怕,所以在他篡夺了周的皇位之后,就什幺事也不做了,一心一意地想办法使自己的兵士弱一些,使自己的将领弱一些。藩镇制度祸害了天下二百年,削去藩镇,并把这种制度废除,谁说不应该呢?而它当时存在,必定有它的原因。如果能节制好它,就可以使它来为国家防守边城。古今中外的帝王们,没有谁把兵强马壮当做国家祸患的。宋朝则不然,他积极施行弱民的政策,增强君主一人的力量。他们不曾想过,整个国家的人都弱了,国君一人用什幺办法能自强呢?宋太祖曾说过:“在我的卧榻一旁,怎幺容得别人酣睡?”而他不去想在他的房门外,有许多人在虎视眈眈地望着他。宋太祖所留意的,只是自己的卧榻罢了。整个大宋一朝成这幺个窝囊样,原因就在于此。 汉代和唐代建立的时候,开国者都有统一天下使天下太平的远大志向,而宋代的开国者哪里有呢?五代时的各个藩镇,铲除剿灭他们的功劳,一大半在周世宗身上,宋太祖闲坐在那里就收获了成果。剩下的江南四川以及广东等地,那里的君臣们舞弄文墨,宴游嬉戏,甚至还有荒氵㸒暴虐。人心已经不在,当宋兵到时,望风披靡,他们的灭亡,是自取灭亡,并不是宋能灭亡他们。宋的北面有辽,西面有夏,这是宋朝百年的祸患,而宋太祖对此并没有留意过。是他的智能达不到吗?大概不是这样。他正在积极地想办法使整个国家弱下去,哪里还有心思去想这些呢? 自从石敬瑭把燕云十六州拿去送给契丹,成为国史上从未有过的耻辱,到周世宗时,快要把这个耻辱洗雪了。显德六年,三关大捷,契丹被吓破了胆。假使老天爷能让周世宗多活一两年,那幺整个燕地的光复就是意料中的事了。陈桥事变发生的原因虽说是北伐,那时的将士们商量时,也是要先立宋太祖当了皇帝再继续出征。假如宋太祖能趁契丹内部慌乱惊恐之机,用周氏历经百战的军队发起攻击,那幺就不难成就像刘裕和桓温那样的功绩了。他没有这样做,而后曹翰所献攻取幽州的计策,也因赵普一句话而没有采纳。并不是幽州不应取和不能取,而是怕重蹈像唐代卢龙、魏博他们的复辙。(王船山在《宋论》中就是这样说的,算是说到了点子上)。从此之后,辽变得夜郎自大起来,从而像对待奴隶和牲畜一样来对待宋人。宋太宗北伐,全国动员,结果是死伤过半,宋太宗还中了冷箭,不到两年箭伤溃烂而亡。于是更加把精力放在息兵求和上,只考虑低首贴耳用赋税给辽输送岁币。到真宗时发生了澶渊之役,王钦若提出请天子逃往江南,陈尧叟提出让天子逃到蜀地,如果没有寇莱公,宋朝南迁,还用等到绍兴年间吗?虽然有了寇莱公,也难免最后订立城下之盟。到仁宗的时候,岁币比前面所说的又多了数倍。辽对宋的危害就是这样严重。 从唐代以来,西夏所属的这些地方,阻隔于一方,吃穿等物资都依靠中原供给,多年翘首盼望着能归属到中原大国。到河东被攻下,李继捧就来投,接收后,把他的治所设置在彰德。如果乘此机会,把四州的统帅调换一下,选派有能力的臣下镇守在此,鼓励重用他们的官吏兵士,既可以断了契丹的左膀右臂,还可让那些原来的部族以及崇尚武功的边民们,都能发挥其特长,以图博取功名,这样宋的西面也就不会有忧患了。太宗、赵普等人,继承了宋太祖的思路,决不把肥壮的马匹、英勇的士卒、咸水湖和肥沃的土地给那些威武的将帅,致使继迁又反叛回去,而后又纵使李继捧回到原来的地盘,白白增长敌寇的气焰而向人示弱,使得李继捧依附了契丹。继迁用缓兵之计而假意受降。到元昊壮大后,国力也雄厚起来,于是在长安一带杀戮,不仅威胁着使宋不得不屈服于辽,还敢按着辽的惯例向宋索要岁币,而宋对他们都没有办法。以大侍小,这是古今中外历史上所没有听说过的。夏对宋的祸患就是如此。 在宋朝刚建国的时候,辽的国力已经开始走下坡路,而夏还没有强大起来,假如宋的兵力稍稍能够振作,对他们能施以打击,也不是很难的事。反而养痈数十年而最后自己衰落下去,则是因为宋太祖特有的心思,把力量都用在了使兵力削弱、使将领无能、使民力枯竭,到他的子孙们,都把这当成传统,士兵和百姓也都习惯了这样,都怯懦无勇,成了宋朝整整一代的风气。自真宗和仁宗以来,把忍受耻辱当做应当的事,这已经很久了。而宋神宗和王安石,就承接着如此破败不堪的现状,肩上扛着无比沉重的国仇国耻,所以要迅速地改变这些。 我所说宋太祖的政策在于使兵弱、使将弱、使民弱的原因是什幺呢?招募兵士的不良之法,虽说是从唐开始的,但实际上是在宋时确立的。按宋制,要把天下所有的兵马,都集中在京师,征集兵士的办法是募集,大体上是把国中那些犷悍没有职业的人集中起来。每到年成不好的时候,就招募一些饥民来增加兵员。史家赞颂这种政策,说有役使强悍的人,消除争乱的用意。细想起来,这实际上是除天子之外,全国找不到一个强有力的人,所说的使民弱就是指此。那些边防要塞,需要士兵把守时,都是从京师派遣。各镇的士兵,也都轮换着戍守。将帅等武将,都被安置在朝堂上,兵没有长久的将帅,将帅也没有固定的兵。史家赞美这种做法说,上下互相连接,内外相互牵制,等级之间的挤轧,虽有凶狠横暴的人,在这中间也不会有所作为。总而言之,目的就是使将与兵不熟悉,以防止类似晚唐五代藩镇自己有军队而造成的祸患,所说的削弱将领就是指此。使民弱,使将弱,这是宋太祖的本意,而使兵弱,并不是宋太祖的本意。然而用这种方法来施行,他们的兵也不可能不弱。招募来数十万犷悍无赖之人,把他们聚集到负责天子起居的内臣那里,终日荒氵㸒游乐,长年也不拿刀枪,日子一久肯定会生懒惰之心而一点用处都没有,事实道理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况且宋代的制度,还沿袭了后梁盗贼的陋习,将军士们都集中起来,使他们不去扰民,致使乡间那些好人们,都把耍弄兵刃当做耻辱。天子都拿他们当成没有出息的,又让他们去实现志向,为国而去拼命,怎幺能够呢?所说的削弱士兵就是指此。既然将全国所谓有勇力的人都汇集到军队中,那幺军队如此之弱而不足以依靠也就很自然了,那些将领的怯懦,又加重了这一点。这样把他们驱赶到疆场上,五尺高的孩子也知道他们是不中用的,而烽火一起,希望平民们能拿起刀枪来保卫社稷,那是不可能的事。积弱到了这种地步,而又被夹在两个勇悍的国家之间,就不能不卑颜屈膝求人容许我为天子,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试问稍有血气的男儿,能不能坐视这样的事而心安理得呢? 国家的大政,说起来就是军事和财政。宋代的军事已经是这样了,那它的财政又如何呢?宋人以军队都集中到京师周围,所以把天下赋税全收入国库,以供俸禄和赏赐之用,而外州不留余财。刚开国的时候,养兵仅有二十万,其他的费用也不是很多,所以府库中一直有富余。到太祖开宝年末,兵籍**有三十七万八千人。到太宗至道年间,增加到六十六万六千人。真宗天禧年间,增加到九十一万二千人。仁宗庆历年间,增加到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到英宗治平年间和神宗熙宁初年,士卒数目还在增加,于是揩尽民脂民膏而豢养他们。每一年都变更驻地,去靠近生产粮食的地方,供养大量不从事生产的人。皇室家族、各级官吏这些吃俸禄的人员也年年增加。每三年要到郊外去祭祀天地,用于赏赐的费用,常达五百余万。景德年间郊祀竟花了七百余万,东封泰山花了八百余万,祭祀汾上宝册又是一百二十万,举行大典又增加到一千二百万。开宝以前,每年收入支出的详细数据已经不可考,到至道年末,每年收入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还是有富裕的,不到二十年后,到天禧年间,则每年收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每年的支出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到至平二年,总年收入一万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百,总年支出为一万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而临时性支出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宋的百姓并不比原来富裕,而二十年间,所交纳的赋税已经增加了十倍,他们靠什幺来生活呢?再加上嘉祐、治平以来,每年超过的数额,一直保持在两千余万。到王安石执政之初,宋的政府和国民,离破产仅有一步之遥。当时那些号称贤士大夫的人,以财政问题叫嚷着责问王安石,试问如果没有王安石去理财,宋朝作为一个政府,还能维持一天吗? 当时内外形势既然已经是这样的急迫,而宋代的君臣们,又是怎样来应对的呢?真宗奢侈无度,摧残伤害了国家的元气,这就不必说了;宋仁宗号称贤主,如果以春秋责备贤者的态度出发,可以说宋的弊政是从仁宗开始的。王船山在《宋论》卷六中说的多好啊: 仁宗在位四十一年,解散天下而休养生息。休养生息是对的,解散而休养生息,则就是将国家废弛了,就使承继的后者有难了。每年缴纳五十万给契丹,甘心俯首贴耳,还美其名曰送给友邦礼物。礼待李元昊父子,缴纳织物和钱币以乞求一时的平安,仁宗并不放在心上。执政的大臣、谏官、在朝在野的各级官吏等人,口里不停地争辩着某典籍中的一点点是非。视西北方诡诈的强敌,当做本应存在而不可侵犯。国家也因此而弱下去。幸亏当时没有像耶律德光、李继迁这样的凶悍人物,才使宋靠着贿赂而暂时得到苟安;如果不是这样,则刘六符虚张声势地恐吓一下而宋的魂魄已丧,致使他迅速从河朔起兵杀向宋的都城,有几人能不去作石重光呢? 平心而论,宋仁宗是大宋的中朝之主,他本是可以做许多事的,如果有些有本领的臣子辅佐他,宋是可以振作起来的。当时的大臣中,史家们称他们多贤,细考查史实,则可以看到凡材充实其间,上等的人才几乎没有。懂得政治而有改弦更张之志的,只有一位范仲淹,论他的志向和才能,比王安石要低许多,而最后还因不被长期信任,遭离间而离开了朝廷。其他最着名的,如韩琦、富弼、文彦博、欧阳修这些人,其道德学问文章 足以照耀千古,他们在朝堂上,治理国家,补缺拾漏,虽说有可观的成绩,可不能度量原来基础的高低,只能比较它们的末端。在这样一个内忧外患煎熬紧迫的时候,要使多年衰落的国家得到长治久安,可能是不胜任的。其他的则都在胡乱地议论着,沉湎于过太平的日子,不知道天地间还有所谓的忧患,贾生所说的抱着火放到柴堆的下面,而自己睡在柴堆的上面,火还没有烧到的时候,就认为平安无事。而在这时,有像王安石这样的人起来而打扰了他们的美梦,于是相继怨恨他也是很自然的。王安石才开始辅佐神宗的时候,神宗问他为什幺本朝建国百年天下太平没有战事,王安石退下来写了札子回答说: (前略)但我朝历代沿习了末代流俗的弊病,又没有亲近的朋友和众多的大臣进行讨论。朝夕和国君相处的,不过是一些宦官和女子,上朝处理事务,不过是有关部门的一些琐碎小事,不像古代大有作为的君主,一起和学者士大夫讨论先王的法令来安排天下大事。一切都凭着自然的道理和形势,没有进行主观的努力,对名声和实际情况的关系没有觉察。君子并没有不受尊敬,但小人也能跻身于士大夫中间。正确的议论并非不被采纳,但邪说有时也会被采用。以诗歌辞赋记忆之学搜求天下的士人,而没有采用通过学校来培养人才的办法;用科班顺序资格年历来排定在朝中的位置,而没有采用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考试测验的办法。监察部门中没有负责监察的人,守边的将领并非选拔出来的官吏。调任频繁已经使得难以考察政绩,靠交往和清谈任职的人又以假乱真。结党营私的人大多做了高官,独立谋求职位的反而受到排斥和阻挠。所以从上到下只是偷懒和懈怠,顺从上司的心思而已。即使是有能力的人担任了职务,和庸才做官也没什幺两样。农民因徭役破坏了生产,受不到特别的抚恤和救助,也没有为农业专门设置官员来兴修水利;士兵被兵役搞得很疲乏而且老于军族,却又不加以训练培养,又没有选拔出能干的将官,使他们拥有长久驻守边疆的职权。宫廷的宿卫人员中聚集了过多无赖之徒,没有改变五代以来纵容姑息武将的恶习。宗室子弟没有进行教育选拔,不符合先王制订的对待宗室亲疏尊卑各有不同待遇的准则。至于管理财政,大都无法可依,因此虽然用度俭约而百姓仍然不富足,虽然勤于政事时刻忧心而国家仍然不强大。幸亏不是外族嚣张的时代,也没有尧、汤时的水旱灾害,因此才会天下平安无事超过了一百年。虽然说是人事的造就,也可以说是上天的帮助。 他论述当时的国势,可以说博大而明确;而王安石之所以不得不变法的原因也是基于这些。因而他给仁宗皇帝的上书中说:(节录,全文另见第七章 ) 陛下还总是以为上天能够给你幸运而没有考虑过有一天会失去这种幸运吗?汉代的张角,三十六万人在同一天起义,他所在的郡国没有人能预先警惕;唐代的黄巢,横行天下,每到一个地方没有哪一位将军敢和他抗衡。 现在的公卿大夫,没有人愿意替陛下做长远打算,为国家筹划万世的基业,我对此事很疑惑。当初晋武帝只注重眼前的繁华,不为子孙做长远谋划,当时的官员也苟且偷生一味取悦皇帝,良好的社会风气荡然无存,舍弃了礼义,丢掉了法制,君臣上下都有过失,却没有谁以为这样是错误的。有识之士本来就知道将天下大乱,而后来果然海内发生了大的变故,中国遭受战争困苦达二百多年。 我希望陛下能够借鉴汉、唐、五代混乱灭亡的原因,批判晋武帝苟且因循造成的灾祸 唉!宋仁宗之时,号称是宋朝的全盛时代,整个国家如此欢娱,而王安石对危险的忧愁如此之深,以至达到这样的地步,不惜用晋武帝的例子来劝谕皇上,害怕中原沦落于外族之手,他真的是杞人忧天吗?唉!靖康年间发生的祸乱,王安石有先见之明啊! 第三章荆公之时代(下)荆公所处之时势,虽极艰钜,然以其不世出之才,遭遇大有为之主,其于拨乱世反诸正也,宜若反手然。顾其成就不能如其所期者,何也?则朋党累之也。宋之党祸,盛于荆公以后,而实远滥觞于荆公以前,是不可不追论之。政党之为物,产于政治进化之后,国之有政党,非其可吊者,而其可庆者也。虽然,有界说焉。一曰,政党惟能生存于立宪政体之下,而与**政体不相容。二曰,为政党者,既宜具结党之实,而尤不宜讳结党之名。三曰,其所辩争者,当专在政治问题,而宫廷问题及个人私德问题学术异同问题等,皆不容杂入其间。(此不过略举其概,未能备列,因非作政党论故也。)若宋之所谓党,举未足以语于是也,吾故不能许以政党,仍其旧名曰朋党而已。中国前此之党祸,若汉之党锢,唐之牛李;后此之党祸,若明之东林复社,皆可谓之以小人陷君子。惟宋不然,其性质复杂而极不分明,无智愚贤不肖而悉自投于蜩唐沸羹之中。一言以蔽之,曰:士大夫以意气相竞而已。推原宋代朋党所以特盛之故,一由于右文而贱武,二由中央集权太过其度。宋祖之政策,既务摧抑其臣,使不得以武功自见,怀才抱能之士,势不得尽趋于从政之一途。而兵权财权,悉集中央,牧民之司,方面之寄,以为左迁贬谪。或耆臣优养之地,非如汉之郡国守相,得行其志以有所树立,且严其考成黜陟,使人知所濯磨也。是故秀异之士,欲立功名者,群走集于京师。而彼其京师,又非如今世立宪国之有国会,容多士以驰骋之余地也,所得与于国政者,二三宰执而已。其次则少数之馆职台谏,为宰执升进之阶者也,夫以一国之大,人才之众,而惟此极少极狭之位置,可以为树立功名之凭藉,则其相率而争之,亦固其所。故有宋一代之历史,谓之争夺政权之历史可也。不肖者固争焉以营其私,即贤者亦争焉以行其志,争之既急,意气自出乎其间,彼此相诋,而以朋党之名加入,于是党祸遂与宋相终始矣。 宋朋党之祸,虽极于元?绍圣以后,而实滥觞于仁英二朝。其开之者,则仁宗时范吕之争,其张之者,则英宗时之濮议也。初范仲淹以忤吕夷简放逐,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为朋党。及夷简去,仲淹相,石介作诗曰:众贤之进,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脱。而孙沔读介诗曰:祸自此始矣。仲淹相数月,史称其裁削幸滥,考核官吏,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更张无渐,规模阔大,论者以为不可行。及按察使出,多所举劾,人心不悦。自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稍行,而朋党之论浸闻于上。 (以上皆录宋史范传语。)反对党乘之,尽力攻击,而仲淹与杜衍、韩琦、富弼同时罢。王拱辰昌言曰:吾一网打尽矣。其气焰与石介之诗,若出一吻。后世论史者,莫不右仲淹而抑夷简。夫仲淹之规模宏远,以天下为己任,诚非夷简辈所能望。然夷简亦不过一庸材贪恋大位者耳,若指为奸邪,则宋百年来之宰相,若夷简者比比皆是,宁得尽曰奸邪乎。况当时党夷简以攻仲淹之人,亦多有后世所目为君子者,则又何也?要之宋之朋党,无所谓君子小人,纯是士大夫各争意气以相倾轧。自庆历时而已然矣,此风既开,至英宗治平间而有濮议之一大公案。 濮议者何?仁宗崩,无子,以兄濮安懿王之子为后,是为英宗。英宗治平二年,议追尊濮王典礼,廷臣分党相哄,汹汹若待大敌,朋党之祸,于兹极烈。台谏至相率请斩韩琦、欧阳以谢先帝,驯至因公事以诋及私德,遂有诬欧阳修以帷薄隐匿之事。而当时以濮议被攻者,如韩欧之徒,固后世所称君子人者也。其以濮议攻人者,如吕诲、范纯仁之徒,又后世所称君子人者也。宋世朋党之真相,于兹毕见。此事虽若与荆公新法之哄争无与,然其现象极相类。且前此首攻濮议之人,即为此首攻新法之人,吾故不避枝蔓之诮,取欧阳公濮议原文全录之,以见当时所谓士大夫者,其风气若是。而知后此荆公之地位,一如韩欧,而新法之公案,亦一濮议而已。 (附)欧阳修濮议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于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诸王,亦已加封赠。惟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与诸王一例,乃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王冕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爵极其尊荣而以,中书以为赠官及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而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何亲及名与不名,乃再下其议。而冕等请称皇伯而不名。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是所后所生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伯之文。又历捡前世以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唯汉宣帝及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而皇伯之称,既**礼,出于无稽,故未敢施行。乃略具古今典礼及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官与台官共加详议。未及集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中书具对所以然,而上见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礼亦寝。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各有论列。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上圣性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论濮圆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并怒中书不为施行。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为拒谏之主,乞略与施行一二事。上曰:朝廷当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若所言难行,岂当应副人情?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耶?中书以上语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韩琦已下相顾曰:实无之。因曰:如此则未有。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数,而军营尤甚。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而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差监官一员中书勘会。在京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座,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兴修未得。其狂率疏缪如此。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亦自觉其非。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施行多类此,而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今后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书具因何不行,报台。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于士大夫间,台官亲旧,有戏而激之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谓御史台为进呈院矣。此语甚着,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益怏怏惭愤,遂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无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然是时手诏既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又未尝议及,朝廷于濮议,未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者甚多,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于是置而不问。台官群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作奇货。上亦已决意罢议,故言者虽多,一切不听。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买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初,两制以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遂翕然相与为表里。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重绝人嗣,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入太庙,换了仁宗木主。中外汹汹,莫可晓谕。而有识之士知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为奸邪。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由是有识之士,皆钳口畏祸矣。久之,中书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目呈进,乞依此降诏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乃是岁九月也。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此极好,然须白过太后乃可行,且少待之。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更不议及。郊礼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草事目进呈,乞降诏。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就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后手谕云:濮王许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从初中书进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欲白过太后,然后施行。亦不云请太后降手书。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是日韩琦以祠祭致斋,惟曾公亮、赵概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少顷琦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琦前奏曰: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上曰:何如。琦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别降手诏,止称帝,而却以臣等前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上欣然曰:甚好。遂依此降手诏施行。初,中外之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惟建皇伯之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亲为非,益肆其诬罔,言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其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官令传布。诲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上亦数谕中书云:诲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然上圣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上未尝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与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其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及诲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性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白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昨中书所议,何太速也。以此见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至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犹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庙而已,如诲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初,诲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以此自夸有德色。而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由是言之,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逐台官岂是上本意?而诲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士大夫但见诲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诲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果如诲等所料,诲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诲等者又欲因以取名。夫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呜呼,使诲等心迹不露,而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读欧公此文,则当时所谓清议者,其价值可以想见矣。彼建言者之意,不过欲借此以立名,但求因言得罪,则名愈高,其唯一之目的在是。而国家之利害,一切未尝介其胸也。故惟日日搜求好题目,居之以为奇货,稍有可乘,则摇唇鼓舌,盈廷不得志之徒,相与为表里;愚民无识,从而和之,势益汹汹。有抗之者,即指为奸邪,务箝人之口而后已。争之不得,则发愤而诬人私德,至谓韩魏公交结中官,谓欧阳公盗甥女,夷考当时攻韩欧之言。曰:乱大伦,灭人理。曰:含生之类发愤痛心。曰:奸邪之人,希恩固宠,自为身谋,害义伤孝。曰:百计搜求,务为巧饰,欺罔圣听,支吾言者。夫韩欧二公之立身事君,其大节昭昭在人耳目,曷尝有如言者所云云。使如所云云,则此二人之罪,不在施政之失宜,而在设心之不肖,是则真不可以立于天地间矣。而岂其然哉?若其不然,则攻之者之设心,又居何等也。夫濮议不过皇室私事耳,曾无与天下大计,即在皇室私事中,抑其细已甚。而当时所谓士大夫者,以沽名泄愤之故,推波助澜,无风作浪,不惜挠天下之耳目以集矢于一二任事之人。而况乎荆公之变法,其事业之重大而不适于庸众之耳目,有过此万万者乎,其一人狂吠而举国从而和之,固其所也。濮议之役,韩欧所为,无丝毫悖于义理,既已若是,而言者犹指为**灭理,希恩固宠,巧饰欺罔。则夫后此之以此等种种恶名加诸荆公者,其又可信耶?以琦之耿介,而得诬为交结宦寺;以修之高尚,而得诬为盗污孤甥。则凡后此所以诋荆公私德者,其又可信耶?区区之濮议,其是非可一言而决者,而有一孙固欲与彼等立异,章未上已群指为奸邪。则后此凡有为新法讼直者,一切指为奸邪,不当作如是观耶?濮议一案,以有欧公此文,其是非曲直,尚得略传于后。而熙丰新法,以荆公熙宁日录被毁,后世惟见一面之辞,于是乃千古如长夜矣,哀哉! 且尤有一事极当注意者,则治平间攻濮议之人,即熙宁间攻新法之人也。荆公初参政,而首以十事劾之者,实为吕诲。吕诲即于濮议时主持最坚,首纳告敕者也。攻新法最力者,范镇、范纯仁。元?初为执政以破坏新法者,司马光、吕大防。而镇、纯仁、光、大防,皆与诲为一气者也。(欧公濮议未及司马光,然当时首倡异议者实光,盈廷因而附和之耳。及诲等被黜,光抗疏乞留之不许,遂请与俱贬,亦不许。此皆明见史册之事实也。)彼等后此之攻新法,自以为有大不得已者存也。而后世读史者,亦以其为有大不已者存也。夫濮议之役,在彼辈岂不亦自以为有大不得已者存耶。然按诸实际,则何如矣? 夫以当时朋党之见,如此其重;士大夫之竞于意气,如此其烈,为执政者,惟有实行乡愿主义,一事不办,阉然媚世,则庶可以自存。苟有所举措,无论为善为恶,皆足以供给彼辈题目,而使居之为奇货,如欧公濮议所云云者。而荆公乃毅然以一身负荷,取百年苟且相沿之法度而更张之,其丛天下之谤于一身,固其宜耳。夫范文正所改革者,不过裁恩荫之陋,严察吏之典,补苴时弊之一二事耳,然已盈廷讧之,仅三月而不安其位,亦幸而仁宗委任不专耳。使仁宗而能以神宗之待荆公者待范文正,则荆公之恶名,文正早尸之矣。故虽谓范文正为未成之荆公,荆公为已成之范文正可也。夫以当时之形势,其万不能不变法也既若彼,而以当时之风气,其万不能变法也又若此,吾于荆公,不得不敬其志而悲其遇也。 【译文】 王安石所处的时势,虽说非常艰难,而凭借他非凡的才能,又遇到了大有作为的皇帝,来做拨乱反正的事,应该是很容易的。只是他的成就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是什幺原因呢?是因为朋党拖累了他。宋代朋党造成的祸患,在王安石之后尤其严重,而事实上发端于王安石之前,这是不能不追述议论一下的。政党的出现,产生于政治进化之后,国家有政党,并不是坏事,而是应当庆贺的。虽然是这样,有定义说:一种说法是,政党只能生存在立宪政体之下,与**政体是不相容的。另一种说法是,作为政党,既然有结党的事实,就不能避讳结党之名。还有一种说法是,政党所争辩的,应当只在政治问题,而宫廷问题和个人私德、学术异同等问题,都不应列入争论的范围(这里只不过略取它的大概,不能全列出,因为这里不是专论政党的)。宋代所谓的党,还不足以看做后来所说政党,所以我不把他们看做政党,仍旧用它的旧名,称为朋党罢了。中国在宋之前的党祸,如汉代的党锢,唐代的牛李。宋代之后的党祸,如明代的东林、复社,都可以说是用小人害君子。只有宋代不是这样,它的性质复杂而且极不分明,不管是聪明的、愚笨的、贤能的和无才的全都卷入其中。一言以蔽之,是士大夫们因志趣而结在一起相互竞争罢了。追寻宋代朋党之所以兴盛的原因,一是由于那时重文而轻武,二是因为中央集权过度。宋太祖的政策,是必须压抑臣下,使他们不能以武功而显露自己,有才能的人,不得不都走从政这一条路。而兵权财权,都集中到中央,管理百姓的官职、各地方的官署,都是用来接收被贬官员的,或者是大臣们养老的地方,不像汉代的郡国,在那里可以实现抱负有所建树,并且考核他的政绩而有升降,使人能在那里得到锻炼。因此那些优异突出的人才,想获取功名的人,都涌向京师。而那时的京师,不像现在那些立宪国的国会,能容纳许多人在里面发挥才能,能够参与国政的,两三个宰相罢了。其次是少数的馆职、台谏之类的官,也是升迁到宰相的官阶。这幺大一个国家,有这幺多的人才,而只有这极少极窄的位置作为立功名的凭借,那幺大家相继来争抢,也就很自然了。看整个宋朝的历史,称它是争夺政权的历史也是可以的, 无能的人来争目的是营私,贤能的人也来争为的是实现志向。争急了,就免不了意气用事,彼此相互诋毁,又把朋党的名声加到对方的头上,于是党祸和宋朝就始终相随了。 宋代朋党之祸,虽说在元祐、绍圣以后最严重,其实它发端于仁宗和英宗两朝。它的源头是仁宗时的范仲淹和吕夷简两人之间的争斗,发展成党争则是英宗时的濮议事件。最初范仲淹触犯了吕夷简而被逐出朝廷,士大夫们争论两个人的曲直,相互指责对方为朋党。等吕夷简罢官离去,范仲淹做了丞相,石介做诗说:“众贤之进,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脱。”孙沔读了孙介的诗后说:“祸患将从此开始了。”范仲淹做了几个月的宰相后,史书上称他裁减宠信滥用之官,考察官吏政绩,日夜谋划怎样使天下太平。但改革没有步骤,规模广大,论事者认为不可行。直至按察使出任,多人被弹劾,人心不满。自从恩荫子弟范围减小,磨勘制度严密,对侥幸投机者不利,于是对他的毁谤开始多起来,关于朋党的言论也被皇上听说了。(以上都是录《宋史》范仲淹传中的话)反对党乘机攻击他,于是范仲淹与杜衍、韩琦、富弼同时被罢官。王拱辰、张昌言说:“我们一网打尽了。”他们的气焰和石介的诗句像出于一样的口吻。后世论史的人,没有不倾向范仲淹而贬低吕夷简的。范仲淹的志向远大,以天下为己任,是吕夷简等人所不能达到的。吕夷简不过是一个贪恋高位的庸才,如果认为他是奸邪,那幺宋代百年来的宰相,像吕夷简这样的比比皆是,怎幺能都说成是奸邪之臣呢?况且当时与吕夷简结党攻击范仲淹的人,许多也是后世认为的君子,这是为什幺呢?重要的是,宋代的朋党,无所谓君子和小人,纯粹是士大夫们为争意气而相互倾轧,自庆历年间(公元1041年~1048年)就已经是这样了。这种风气既然开了头,到宋英宗治平年间(公元1064年~1067年)就遇到了濮议这一大公案。 濮议是什幺呢?仁宋驾崩,他没有儿子,让他哥哥濮安懿王的儿子继承皇位,就是宋英宗。英宗治平二年,有人提出要办追尊濮王的典礼,朝廷的大臣们意见不同而引起争论,一个个气势汹汹如临大敌。朋党的祸患,从此开始发展得激烈起来。言官们甚至纷纷上书要求斩了韩琦、欧阳修以谢先帝,逐渐演变成因公事而诋毁对方个人生活上的品德,随即就有人诬陷欧阳修有男女之间见不得人的事。而当时因濮议被攻击的人,有像韩琦、欧阳修这样被后世所称为君子的人;因濮议来攻击人的人中,像吕诲、范纯仁这些人,也是后世称之为君子的人。宋代朋党的真相,由此就完全可以看清。此事虽然与针对王安石新法的争论无关,但表现很相似,况且那些首先站出来攻击濮议的人,就是后来最早攻击新法的人,所以我就不怕人说我啰唆,将欧阳修濮议的全文录过来,从中可以看到当时所谓的士大夫们,是怎样的一种风气,然后就知道王安石的处境,就像当时的韩琦和欧阳修。有关新法的公案,不过是另一个濮议而已。 (附)欧阳修濮议 英宗皇帝才即位,普天同庆,群臣都加官进爵,不管死者生者都得到皇帝的恩泽,宗室中原来的那些王,也都给予封赏,只有濮安懿王,是皇上的生父,中书认为不能和其他的王一样,于是上奏请求让有关的部门商议进行典礼一事,皇上下旨说要等到服丧期满后再说,这个提议就被搁置起来了。治平二年四月,服丧期满,皇上就把那个奏章 下发给两制,让学士待制礼官详细研究。翰林大学士王圭等主张给濮安懿王特别尊贵荣耀的高官大爵也就行了,中书认为要给官职并改封大的王号,应当下旨进行册封,册封的诏令应该有特定的规格,诏令中应写:“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封册上应当写“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而濮王与皇帝是父子,并不是按封册上称他为什幺亲,还有就是写不写他的名字,于是又将这个奏章 下发让再考虑,王圭等人提出称“皇伯”而不写名。中书根据《仪礼-丧服记》中所记载“做儿子的要为他的父母服丧”。又据开元开宝礼中都有:“做儿子的要为生父披麻戴孝不过一年,为后父披麻戴孝三年。”这里后父生父都是父母。而古今的典礼中都没有称为“皇伯”的记载,又查证前代藩侯继皇位的君主,不幸都处在衰败的乱世,不能效法他们,只有汉宣帝和光武帝,是有德的君主,称他们的父亲为“皇考”,而“皇伯”这样的称呼,既然没有记载,也就没有根据了,所以没敢这样施行。于是将有关古今典礼以及汉宣帝、光武帝的有关材料,再加上“皇伯”的提议,送给三省的官员和言官们一起详细讨论。讨论还没等开始,皇太后就亲手写了诏书责令中书不应该称“皇考”,中书问为什幺。皇上见到太后的手书后大惊,马上手写诏书不让再讨论这事,而追封的事也就停下来。过了许多天,礼官范镇等人坚决请求一定要讨论有关皇伯的事。他们的奏章 留在皇帝那里没有再发下来,不久言官们也对这事都提出了看法。皇帝既然因为太后的缘故决意不再提这事,所以凡是上来的奏章 都留了下来不下发。皇上聪明果断,很通达事理,对待臣下,非常谦虚恭敬,但却不姑息。言官们所说有关濮王的事既然都不再下发,他们提出的其他不可做的事也大多被搁置下来不施行。言官们由此而开始愤恨并发出怨言,对中书的不施行很是愤怒。中书也曾上奏说,现在言官们因为朝廷不听他们的而愤怒,说我们阻塞了言路,导致陛下成了拒谏的皇帝,乞求能大略施行一两件事。皇上说:“朝廷应当以公平的心对待天下事,如果言官们说的对,就应该立即施行,何止 略行一二 。如果他们说的不可行,难道为了应付人情,将不能做的事勉强施行,那样不碍事吗?”中书因为皇上所说的话切中事理,就不敢再说。皇帝问:“所提出能施行而没有施行的有吗?”韩琦以下的官员们相互看了看说:“确实没有。”皇帝说:“既然如此就没有什幺了。”当时有多名杂端御史是刚被提拔上来的,锐意进取,希望快些取得成绩,见到什幺都直说,也不顾忌是不是自己职责内的事,所以经常把事办砸。 这时京城中下大雨,公私的房屋倒塌了无数,军营的房屋倒塌得尤其厉害。皇帝因为士卒都露天住着而心中焦虑,文武大臣们也很担忧害怕,日夜费尽心思,安排处置已经有了一些结果。当时范纯仁新当上御史,才上殿,内外都恭听他要说什幺。而他的第一个折子就是催修营房,责怪中书为什幺还没有完成。请求每一营派一名监管的官员,中书省审核议定。在京的军营共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座,如果按范纯仁所请求的,就应该派五百二十名监官,每个监官要有四名随从士兵,这时正是国家的非常时期,缺少人手,却派了二千士卒和五百名监官,而没有瓦木等建筑材料,一样不能完成工程,他轻率错误到如此程度。于是在中书省议论这事时,我就忍不住笑了,言官们也觉得这事不妥当。过了一些天吕大防又上书,请求两营派一名监官,他所提的事大多都一样琐碎不符实际无法施行。而言官不知道他们所讲的话无法办,只怨朝廷阻止不去施行,因而吕大防又说,今后言官再提出建议不施行的,要求中书省说出原因为什幺不去办,要报过去,他蛮横无理到如此地步。他们怨恨愤怒的言辞,渐渐在士大夫中传开,言官们的亲友故旧,有人戏弄并激怒他们说:“近日御史官员所提的事,中书省都批为进呈后就算完事,外人都说御史台应该称为进呈院了。”这话很有名,朝中的官员相互拿这来开玩笑。 而御史官员更不满意并愤怒,于是就想着参劾一些人,他们认为如果因弹劾人而得了罪,仍可以留下美名。这时皇上品德恭敬节俭,行为没有失当之处,文武大臣,也都没有什幺大的过错,没有什幺可以让他们弹劾的,只有濮议这件事没有定论,就说这是个好题目,是个好机会不能错过,于是共同极力申说。然而这时皇上的手诏已经不许再议这事,“皇伯皇考”的说法,都没有定下来,其他追封的礼数,都还没有讨论到,朝廷对濮议,并没有过失,所以御史们只请求早施行“皇伯”的办法而已。中书省说前代有关礼仪的论争多年定不下来的很多,这事关系很大,况且皇上谦逊,自己中止不让再提,有什幺过错值得弹劾呢?于是放在一边不再搭理。御史们一起到中书省扬言说:“宰相应该早了结这事,不要被别人钻了空子!”皇上已经不让议这件事了,所以提出的人虽多,全都不听,因而御史们更加感到耻辱。既然这情形已经不能停止,再加上他们的本意是想因弹劾人获罪而博取声名,所以他们所说的话只求激怒朝廷,什幺都不顾忌,大肆诬陷诽谤,多次提出董宏、朱博的事,借此指出某大臣是首先提出的,并毫无顾忌地丑化和诋毁。当初,两制因为朝廷不用他们提的建议,心里已经不平,等御史台那里有了说法,也就和他们相互呼应。而一些庸俗的人,不知礼义,不知圣人很重视无子的事,凡没有儿子的允许让同宗的子弟承继家业,这是大公之道,只是常见的百姓中过继儿子和异姓领养义子这些做法,怕别人知道,都避讳他们的亲生父母,把这当自然的事,于是就认为“皇伯”这种提法正确。御史们既然已经有了两制的协助,而外面的议论又是这样,于是以言惑众,说朝廷背弃了仁宗的恩德,推崇加封濮王;而庸俗的下层人众,还传言说,等将来还要让濮王入太庙,用来换了仁宗的位置。朝廷内外议论纷纷,说也说不清,而有识之士都知道“皇伯”的说法是不对的,只要有人稍倾向朝廷说话,就被指为奸邪。太常博士孙固,曾提出请求让皇上称亲,奏章 还没有递上去,御史们就相继弹劾他,从此这些有识之士,都怕惹祸而闭口不谈了。时间一长,中书省就商量想一起定一个合适的礼数施行来平息舆论,于是起草了一个方案报上去,请求下诏说:濮安懿王是我的亲生父亲,群臣都请求加封,而儿子没有给父亲封爵的道理,应该让中书省和门下省,将原来的坟茔建为园,在园中立庙,让王的子孙按时祭拜。 礼节止于这些而已。那一年九月,皇上看了,一点也没有感到为难,说:“只这样做极好。但需要禀告太后后才可行。暂且等一等。” 这时离到南郊祭天的日子近了,朝廷的事多,御史们的言论也稍平息了些,皇上也没有时间告诉太后,中书省就更不提这事。祭天大礼之后,第二年的正月,御史的奏章 又来了。中书省又将原来写的东西呈上去,请求降诏。皇上说:“等三两天禀过太后就可以施行了。”没有想到,这天晚上忽然派高居简到曾公亮的家中,颁布皇太后的手谕说:“允许皇帝认濮王为亲。”又说:“濮王应当称皇,三个夫人应当称后。”和中书省所呈上的诏草中所写大不一样,而称皇称后这两件事,皇上也事先也没有说过。当初中书进呈诏草时,只求皇上直接降诏施行,并没有涉及皇太后。而皇上也只是说,要“禀过皇太后,然后再施行”,也没有说请皇太后降手书。这几件事都不是皇上的本意,也不是中书的本意。这天韩琦因祭祠斋戒,只有曾公亮、赵概和我欧阳修在垂拱殿门的阁子中,听了后互相看着都很惊愕,因事出意外,不知该做什幺。于是就到致斋处找韩琦一起取来旨意,不一会儿韩琦来了,不等细说,就来到殿上,韩琦上奏说:“臣有一愚见,不知是否可以?”皇上说“怎幺呢”?韩琦说:“今天太后手书中的三件事,称亲这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请求陛下推辞免去,再降道诏书,只称亲。把臣等前些日子进呈的起草的诏书,将坟茔改为园,在园中立庙,让濮王的子孙祭祀等这几项写到诏书中施行。”皇上很高兴,说:“很好。”于是依此降手诏施行。开始的时候,朝廷内外的人,被御史台的言论所迷惑,称朝廷想尊崇濮王想要夺仁宗的正统,所以人们都喧嚷不停,等见到手诏上所施行的礼数,不过是如此,都认为朝廷处置合理,就再没有什幺异议了,只有那些提议称“皇伯”的,仍然认为称亲不对。 这时吕诲已经被贬,闭门不出,他们知道形势不能阻止,就只针对称亲一项说不合适,更加放肆地诬蔑和诽谤,说韩琦串通宦官苏利涉、高居简,迷乱皇太后,这样才下了手诏;又针对我说我是首先提议的人,请求杀了我以谢祖宗。他们的奏章 正本传到宫中,副本便和进奏的官令一起传布。吕诲等人既然想领得罪名而离开,所以每次见皇上,言语都违逆不敬,只恐皇上不怒。皇上也多次下谕对中书省说,吕诲等人遇到皇上,不讲君臣之礼。然而皇上性情仁厚,不想因为濮王的事处置言官,所以就曲意包容,时间一长到了这一地步。知道他们不能再留,还多次派宦官,授给他们官职,到他们家召他们,而他们都不来,于是就让他们以原官职去到外地做官。濮议这件事,从中书最初提出,到最后称亲立庙,皇上没有说一句如何加封的话,只是虚心地把这事交给大臣和有关部门,只是听他们的而进行了典礼。不称“皇伯”而称“皇考”,自然是中书提出的决议,皇上也没有偏执的意见。而吕诲等人多次上书很长时间没有解决的原因,大概是因为皇上认为这事重大,不能轻易答复,既然已经降手诏不再议论这事,那称“伯”称“考”,一切置之一边不再讨论了,也并不是非要偏执于哪一个。皇上曾经对韩琦等人说,当年汉宣帝即位八年,才开始议论追尊皇考,近来中书省所奏的,为什幺这幺急呢?由此可以看出皇上是慎重的,不敢轻易去讨论,怎幺能说是过分地追封呢?说到中书省不敢用“皇伯”的称号那更是无稽之谈,只是遵从典故罢了,其他追封的礼数,都没有被议论,大概是“皇伯”“皇考”的称呼还没有定下来就已经结束了讨论,所以就没有工夫谈到追封的礼数。之后所讨论的,只是在园中立庙罢了。如吕诲等人大力引用哀帝、桓帝的事而加蒙蔽的事,都没有提到。开始时,吕诲等人既然决意要离开,皇上屈意挽留他们也不肯。赵瞻这个人,在几个人中尤其平庸低下,特别不知体统,在人前扬言说:“官家只不曾下拜留我罢了。”用此来自夸有德。而吕诲也对人说:“过去如果朝廷对于御史所提出的事,十件中能有三四件施行,让我们这些人遮羞,也不至于离去。”由此可以看出,朝廷对于濮议,难道有错吗?放逐那些御史难道是皇上的本意?而吕诲等人决意要走,难道只针对濮议吗?士大夫们只看到吕诲等人诬蔑的言论,而不知濮议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不深究吕诲等人的用心,只说他们因为进言而被贬就是忠臣,而争相赞誉他们,果然像吕诲等人所预料的那样。吕诲等人果然因此得了虚名,而荐举吕诲的人也想靠这个博取名声。宣扬皇上的恶而彰显自己的善,尚且不应当,更何况是诬蔑皇上来买自己的虚名呢?唉!假使吕诲等人的心迹不败露,诬蔑和诽谤得不到澄清,先帝的心志,不被后世所知,是臣等的罪过。因此公正地写出事实以备史官采用。 读欧阳修此文,当时所谓公正的议论者的价值就可以想见了。那些建言者的本意,不过是想借此来立名,寻求因言得罪,那样名声会更加高,他们唯一的目的就在于此,而国家的利害,都不被他们放在心上。所以他们只是一天天搜求好的题目,拿来当做有利可图的奇货,稍有可乘之机,就卖弄口才,进行煽动。朝廷中那些不得志的人,互相勾结配合,百姓无知,也来附和,来势汹汹。有反对他们的,就被指为奸邪,必定要把人的嘴都堵上才算罢休。争论不过时,就发泄愤怒去诬蔑其个人品德,说韩琦勾结宦官,说欧阳修盗氵㸒甥女。考察当时攻击韩琦、欧阳修的言论,说:“乱大伦,灭人理。”说:“令人愤恨痛心。”说:“奸邪的人,希望并巩固自己所得的恩宠,处处为自己谋划,损害正义和孝道。”说:“千方百计地寻找,努力为自己辩解,欺骗蒙蔽皇上,敷衍谏官。”韩琦、欧阳修二人无论做人和辅佐皇上,他们的大节在人们面前非常坦荡,何尝有谏官们所说的这些呢。假使有像他们所说的,则这两人的罪,就不在施政是否得当,而在居心不良,那样他们就真的不能立于天地之间了。而难道真是那样吗?如果不是这样,那攻击他们的人,又居心何在?濮议不过是皇室的私事罢了,与天下的大计并没有关系,就是在皇室的私事中,也算非常小的事。而当时所说的士大夫们,因为沽名和泄私愤的缘故,推波助澜,无风作浪,不惜蒙蔽天下人而将矛头指向一两个担任大事的人。更何况王安石的变法,他事业的重大不能被平庸的人所容纳,比这又超过万万倍了。一个人狂吠而全国的人都来附和,本来就是这样,并没有不符合情理的,既然已经是这样,而谏官将**灭理,取悦皇上并固宠,粉饰自己欺骗蒙蔽的这种种的罪名加到王安石身上,难道可信吗?凭韩琦的耿直,而被诬蔑为结交宦官;凭欧阳修的高尚,而被诬蔑为盗污孤甥,那幺后面那些用来诋毁王安石的人格品德的,难道可信吗?区区一个濮议,是非是一句话就可以确定的,而有一个孙固与那些人不同的意见,奏章 还没有递上就已经被指责为奸邪了,那后面凡是为新法申辩的,都被指责为奸邪,能不当做类似的事来看吗?濮议一案,因为有欧阳修的这篇文章 ,它的是非曲直,才能够大略让后人知道,而熙宁、元丰年间的新法,因为王安石的《熙宁日录》被毁,后世只能看到一面之词,于是千古如长夜了,真是悲哀啊! 而且还有一事需要注意的,就是治平年间(公元1064年~1068年)攻击濮议的人,就是熙宁年间攻击新法的人。王安石才参政,首先列出十件事弹劾王安石的,实际上是吕诲。吕诲在濮议时是主持最坚定而被贬职的。攻击新法最用力的是范镇、范纯仁。元祐时才执政而破坏新法的,是司马光、吕大防。而范镇、吕纯仁、司马光、吕大防,都是与吕诲一气的(欧阳修濮议没有提到司马光,而当时首先提出异议的实际上是他,满朝文武也因此而附和他。等吕诲等人被贬,司马光上书要求留下他们而皇上不许,于是就请求和他们一起被贬,皇上也不许。这都是明确记录在史书中的事实)。他们这些人后来攻击新法,自以为自己的大志向没有丧失。而后世读史的人,也认为他们有大的志向而不丧失。濮议这一段公案,在他们这些人看来不也自以为不丧失自己的志向吗?而考察实际情况,又怎样呢? 凭当时朋党之间的成见如此严重,士大夫们争于意气如此激烈,掌权的人,只有不顾原则而进行调和,什幺也不做,只有曲意逢迎,取悦于当世,才有可能保存自己。如果有所举措,无论做的是善事还是恶事,都足以提供给对方题目,使他们找到借口,就如欧阳修濮议中所说的那样。而王安石毅然凭自己的力量,取消百年来苟且相沿的法度而进行改革,汇集天下的诽谤于一身,本来就该是这样。范仲俺所改革的不过是去除父辈做官子辈继承的陋习,完善了官吏考核的条文,缝补时弊中的一两件事罢了,然而已经惹得满朝攻击,仅三个月就已经不能在职位上坚持了。也幸亏仁宗任人不专,假如仁宗能像神宗对待王安石那样对待范仲淹,那幺王安石的恶名,范仲淹早就也有了,因而说范仲淹是没有完成的王安石,也可以说王安石是完成了的范仲淹。凭当时的形势,那万万不能不变法的就如同那般,而凭当时的风气,万万不能变法也是这样,我对王安石,不得不敬重他的志向而为他的遭遇悲哀。 第四章荆公之略传宋太傅荆国王文公,讳安石,字介甫,临川人,今江西之抚州也。父益,母吴氏,以真宗天禧五年生公。幼随父宦韶州,十六岁随宦入京。十九岁丧父。二十一岁成进士,签淮南判官,实仁宗之太历二年也。旧制:判官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公独否。二十七岁,调知鄞县,治鄞四年,秩满归。明年,通判舒州。中书札召试馆职,以祖母老家贫不赴。至和元年,年三十四,除集贤校理,不赴。嘉?元年,年三十六,为群牧判官。明年,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又明年,使还报命,上书仁宗言事。四年,提点江东刑狱。五年,召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六年,除知制诰,年四十一。凡知制诰三年。治平元年,年四十四,以母丧居江宁。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立。三月起公知江宁府。九月,除翰林学士。明年,为熙宁元年,公年四十八,四月,以翰林学士越次入对。熙宁二年二月,以公参知政事。四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累疏乞解机务。六月,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八年,二月,复召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月,除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九年十月罢,以使相判江宁府,时公年五十七。自熙宁元年入对后,执政凡九年,自是遂称病不复起。元丰元年,年五十八,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封舒国公,领集禧观使。三年,授特进,改封荆国公。八年,三月,神宗崩,宣仁太后临朝,进公司空。明年,为元?元年,四月,公薨,时年六十六,赠太傅。凡公罢相后居江宁又九年。绍圣中谥曰文公。 【译文】 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名安石,字介甫,临川人,今江西抚州。父亲王益,母亲吴氏,在宋真宗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生公。幼年随父亲在韶州做官,十六岁随父亲入京,十九岁丧父,二十一岁成为进士。宋仁宗的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做了淮南判官。按旧制,判官任期满,允许献文求试馆职,王安石偏不这样。二十七岁时,调到鄞县做知县,做了四年,期满回家。第二年,做舒州通判,中书省来函召他应试馆职,以祖母岁数大,家中贫穷不去应试。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三十四岁,被授于集贤校理,不去上任。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三十六岁,任群牧判官。第二年,知常州,换任为提点江东刑狱。又过一年,派人催他回到朝廷,上书仁宗言事。四年,提点江东刑狱。五年,召回京做了三司度支判官。六年,授予知制诰,年四十一,共做知制诰三年。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他四十四岁,因母丧居丧在江宁。四年正月,宋英宗崩,神宗继位。三月起王安石知江宁府。九月,授予翰林学士。第二年,也就是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王安石四十八岁,四月,以翰林学士破格进朝应对皇上。熙宁二年二月,皇上让他做参知政事。四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七年,多次上书乞求辞职。六月,以观文殿学士的身份知江宁府。八年二月,又召回到任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六月,授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九年十月被罢官,以使相的身份做江宁府通判,这时王安石五十七岁。自熙宁元年入朝,执政共九年,从这时起就称病不再出来。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他五十八岁,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封舒国公,领集禧观使。三年,授特进,改封荆国公。八年三月,神宗崩,宣仁太后临朝,进封王安石为司空,第二年为元祐元年,四月,王安石去世,年六十六岁。赠太傅称号。王安石被罢相后在江宁共九年,绍圣年间赠谥号文公。 第五章执政前之荆公(上)古之天民者与大人者,必有其所养。观其所养,而其所树立可知也。观其所树立,而其所养可知也。荆公之德量气节事业文章,其卓越千古也若彼,则其所以养之者必素矣,吾故于其少年时代事实之有可考者略论次焉。 集中有忆昨诗示诸外弟一首,盖庆历三年由淮南判官乞假归省时作,读之而公少年之经历可概见也。诗曰: 忆昨此地相逢时,春入穷谷多芳菲。 短垣□□冠翠岭,踯躅万树红相围。 幽花媚草错杂出,黄蜂白蝶参差飞。 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 乘闲弄笔戏春色,脱落不省旁人讥。 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 丙子从亲走京国,浮尘坌并缁人衣。 明年亲作建昌吏,四月挽船江上矶。 端居感慨忽自悟,青天闪烁无停晖。 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 吟哦图书谢庆吊,坐室寂寞生伊威。 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 昊天一朝畀以祸,先子泯没予谁依。 精神流离肝肺绝,喋血被面无时?。 母兄呱呱泣相守,三载厌食钟山薇。 属闻降诏起群彦,遂自下国趋王畿。 刻章琢句献天子,钓取薄禄欢庭闱。 身着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淮沂无山四封庳,独有庙塔尤峨巍。 时时凭高一怅望,想见江南多翠微。 归心动荡不可抑,霍若猛吹翻旌旗。 腾书漕府私自列,仁者恻隐从其祈。 暮春三月乱江水,劲橹健帆如转机。 还家上堂拜祖母,奉手出涕纵横挥。 出门信马向何许,城郭宛然相识稀。 永怀前事不自适,却指舅馆排山扉。 当时髫儿戏我侧,于今冠佩何颀颀。 况复邱樊满秋色,蜂蝶摧藏花草腓。 令人感嗟千万绪,不忍仓卒回骖騑。 留当开尊强自慰,邀子剧饮毋予违。 此不啻公二十三岁以前自述之小传也,其天性孝友之纯笃,固盎然溢于楮墨间,而所谓欲与稷契遐相希者,盖自弱冠时而所志固已立矣。 荆公之学,不闻其所师授,盖身体力行,深造而自得之。而辅仁之友,则亦有焉。今刺取集中书序往还论学言志者次录之,其于公所养,可见一斑也。 夫君子有穷苦颠跌不肯一失诎己以从时者,不以时胜道也。故其得志于君,则变时而之道,若反手然,彼其术素修而志素定也。(送孙正之序) 予材性生古人下,学又不能力,又不得友以相镌切以入于道德,予其或者归而为涂之人而已耶。……自予之得通叔然后知圣人户庭可策而入也。是不惟喻于其言而已,盖观其行而得焉者为多。(李通叔哀辞) 某愚不识事务之变,而独古人是信。闻古有尧舜也者,其道大中至正,常行之道也。得其书,闭门而读之,不知忧乐之存乎已也。穿贯上下,浸氵㸒其中,小之为无间,大之为无涯岸,要将一穷之而已。(上张太傅书) 方今乱俗,在学士大夫,沈没利欲,以言相尚,不知自治而已。(答曾子固书) 天下之变故多矣,而古之君子,辞受取舍之方不一,彼皆内得于己,有以待物,而非有待于物也。非有待于物,故其迹时若可疑;有以待物,故其心未尝有悔也。若是者,岂以夫世之毁誉者概其心哉。若某者不足以望此,而私有志焉。(答李资深书) 学足乎己,则不有知于上,必有知于下;不有传于今,必有传于后。不幸而不见知于上下,而不传于今又不传于后。古之人犹不憾也。知我者其天乎。此乃易所谓知命也。命者非独贵贱死生尔,万物之废兴皆命也。孟子曰,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答史讽书) 夫君子之学,固有志于天下矣。然先吾身而后人,吾身治矣,而人之治不治,系吾得志与否耳。身犹属于命,天下之治,其可以不属于命乎?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又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孔子之说如此,而或者以为孔子之学汲汲以忧世者,惑也。惑于此而进退之行,不得于孔子者有之矣。……吾独以为圣人之心,未始有忧。有难予者曰:然则圣人忘天下矣。曰:是不忘天下也。否之象曰:君子以俭德避难,不可荣以禄。初六曰:拔茅茹,以其汇,贞吉。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在君者,不忘天下也。不可荣以禄者,知命也。吾虽不忘天下,而命不可必合,忧之其能合乎?……孔子所以极其说于知命不忧者,欲人知治乱有命,而进不可以苟,则先王之道得伸也。世有能谕知命之说而不能重进退者,由知及之仁不能守之也。始得足下文,特爱足下之才耳。既而见足下衣烂履缺,坐而语未尝及己之穷。退而询足下终岁食不荤,不以丝忽妄售于人。世之自立如足下者有几?吾以为知及之仁又能守之,故以某之所学报足下。(与王逢原书)集中言论,似此者尚多,今不悉录,录其尤者,尝迹荆公一生立身事君之本末。进以礼,退以义,其蚤岁贫苦患难,曾不以撄其胸,能卓然自立,以穷极古今之学而致之用。其得君以道易天下,致命遂志而不悔。其致为臣而归,则又澹然若与世相忘。记所谓素位而行,不愿乎外,无入而不自得者,公当之矣。及读此诸篇,然后知公之学,盖大有本原在。其大旨在知命,而又归于行法以俟命,故其生平高节畸行,乃纯任自然,非强而致。而功名事业,亦视为性分所固然,而不以一毫成败得失之见杂其间。此公之所以为公也。 公固守道自重,不汲汲于用世,而玉蕴山辉,不能自闷,贤士大夫,稍稍知之而乐称道之。其交公最蚤者,则曾巩也。巩与欧阳修书云: 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虽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诚自重,不愿知于人。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今时所急,虽无常人千万,不害也;顾如安石,此不可失也。 而陈襄上荐士书,以之与胡瑗等并举,称其才性贤明,笃于古学,文辞政事,已着闻于时。皇?三年,宰臣文彦博,遂以之与韩维共荐,于是有集贤院校理之命。嘉?元年,欧阳修又以之与包拯、张环、吕公着三人共荐,称其学问文章,知名当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议论通明,兼有时才之用,所谓无施不可者。自是徵辟屡至,然安于小吏,不肯就职,非故为恬退,亦有取于素位之义而已。 (考异一)宋史本传称曾恐携客安石文示欧阳修,修为之延誉,擢进士上第。今按此妄语也。巩上修书,有先生使河北之语,其事在庆历六年。而公之成进士,在庆历四年,且书中明有已得科名之语,则公之得第,非藉揄扬甚明。宋史开口便诬,何以示信。 (考异二)本传又云: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韩吕二族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与韩绛、绛弟维及吕公着三人交。三人更称扬之,名始盛。今按此又妄语也。陈襄当皇?间,已称公文辞政事,着闻于时。欧阳公亦言学问文章,知名当世。而韩维者,则文潞公以之与公同荐者也;吕公着者,又欧阳公以之与公同荐者也。然则韩吕安能重公?而公亦安藉韩吕以为重哉?夫自皇?以及熙宁二十年间,公声名满天下,若范文正公、富郑公、韩魏公、曾鲁公皆交相延誉,见于本集及其他记载者班班可考。而本传曾不道及,乃至并文欧二公之荐剡而没之,一若有损诸君子知人之明者,徒曰藉韩吕以为重而已,毁人者何所不用其极耶。吾所以哓哓辨此者,以公之名节高一世,即其没后,而反对党魁之温公,犹称道之,(见下)今如宋史所记,则一干禄无耻之小人,而其居恒所谓知命守道者,皆饰说以欺人矣,此大有玷于公之人格,虽欲勿辨,乌得已也。 (考异三)荆公少年,交友甚少,曾子固称其不愿知于人,而公答孙少述书,亦言“某天禀疏介,生平所得,数人而已,兄素固知之。置此数人,复欲强数,指不可诎。”由此观之,公之寡交可见。而俗史乃有公与濂溪交涉一事,是又不可以不辨。罗景纶鹤林玉露云:荆公少年,不可一世士,独怀刺候濂溪,三及门而三辞焉。荆公恚曰:吾独不可自求诸六经乎?乃不复见。度正撰周濂溪年谱云:嘉?五年,先生年四十四,东归时,王介甫为江东提点刑狱,年三十九,已号通儒。先生遇之,与语连日夜。介甫退而精思,至忘寝食。(此说本邢恕,恕程氏门人也。)今按此两说者,一言不见,一言已见,既相矛盾,岂荆公少年即既恚其不得见,及至至四十,又及其门而求见耶?抑濂溪始焉三辞之不见,而继焉且复自往见之耶?一何可笑。不知两说皆妄也。考濂溪不过长荆公五岁,以为少年,则俱少年耳,即云荆公求友心切,亟欲见濂溪,而濂溪以彼此同在求学之时,何得妄自尊大若此。岂孔子之与孺悲耶?且濂溪既未见荆公,以一向学之少年,何由望名刺而知其不可与语?濂溪果如此,尚得为人耶?况按诸两家年谱,盖终身无从有遇合之地。濂溪以天禧元年生道州,天圣九年,年十五,父卒,从母入京师依舅氏,则自十五以前,皆在道州也。景祐四年,母卒,葬润州。康定元年,年二十四,起洪州分宁县主簿,始入江西。荆公生天禧五年,幼随父宦韶州,其忆昨书曰:丙子从亲走京国,则年十六也。明年亲作建昌吏,则年十七至江宁矣。宝元二年,父卒,在江宁居丧,诗所谓三年厌食钟山薇也。庆历二年,年二十二,成进士,官淮南,而濂溪已先二年官分宁。是二人当少年时,未尝一日相值,罗氏之说,从何而来?嘉祐三年,荆公自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四年,年三十九,五年五月,召入为三司度支判官,而濂溪于是年六月解合州签事归京师,则荆公已去江东,而年亦四十矣,以为二人相遇于江东,其年与地皆不合,而刑氏、度氏之说,从何而来?彼讲学之徒之造为此说者,欲借荆公以重濂溪耳。若夫濂溪之见不见,则何足为荆公轻重?而吾犹辨之不惮词费者,凡以见当时之所以诬诋荆公者,肆无忌惮,乃至毫无影响之事,而言之若凿凿焉,则其他之不可信,皆类是矣;而真事实之被抹煞而不可见者,又何限哉。 【译文】 古代的贤人和大人,必定有他们成长的过程。观察他们的成长,就知道他们的成就;看他们的成就,就知道他们的成长过程。王安石这品德度量气节事业和文采,可以说是卓越千古,他的成长过程肯定是洁白无瑕的。我在这里针对他少年时代可以考证的事实略论述一番。 在王安石的文集中有《忆昨诗示诸外弟》一首,大概是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由淮南判官告假回家省亲时所作,读这首诗则可以大概看出他少年时的经历。诗中写到: 忆昨此地相逢时,春入穷谷多芳菲。 短垣囷囷冠翠岭,踯躅万树红相围。 幽花媚草错杂出,黄蜂白蝶参差飞。 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 乘闲弄笔戏春色,脱略不省旁人讥。 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 两子从亲走京国,浮尘坌亦缁人衣。 明年亲作建昌吏,四月挽船江上矶。 端居感慨忽自悟,青天闪烁无停晖。 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 吟哦图书谢庆吊,坐室寂寞生伊威。 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 昊天一朝畀以祸,先子泯没予谁依。 精神流离肝肺绝,眦血被面无时曦。 母兄呱呱泣相守,三载厌食钟山薇。 属闻降诏起群彦,遂自下国趋王畿。 刻章 琢句献天子,钓取薄禄欢庭闱。 身着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淮沂无山四封庳,独有庙塔尤峨巍。 时时凭高一怅望,想见江南多翠微。 归心动荡不可抑,霍若猛吹翻旌旗。 腾书漕府私自列,仁者恻隐从其祈。 暮春三月乱江水,劲橹健帆如转机。 还家上堂拜祖母,奉手出涕纵横挥。 出门信马向何许,城郭宛然相识稀。 永怀前事不自适,却指舅馆排山扉。 当时髫儿戏我侧,于今冠佩何颀颀! 况复邱攀满秋色,蜂蝶摧藏花草腓。 令人感嗟千万绪,不忍仓卒回 骖。 留当开樽强自慰,邀子剧饮毋予违。 这不过是王安石二十三岁之前自述的小传。他天性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淳朴笃实,很明显地表现在笔墨之间,而从“欲与稷契遐相希”这句,可以看出他刚成年就已经确立了远大的志向。 王安石的学识,没有听说他师从于谁,大概是身体力行,潜心研习而自觉而成的。而培养他仁德的朋友,也是有的。这里选取他集中书信往来谈论学问和志向的内容依次摘录在下面,这对王安石的成长,可见一斑。 君子之中有穷困潦倒的,但却不肯因为一时的失意而批评自己以顺从流俗,不以当世一时的奸恶而排斥道义,因而他们一旦因君主的赏识而得志,就会变更时尚以趋向于圣人之道,易如反掌,因为他的道术是平素已经修习好了的,而他的志向也是早已树立的。 我的才能和性情天生就比古人差,而学习又不用功,又没有朋友相互促进以进入道德之途,我难道要成为平庸的人吗? 自从我认识了李通叔之后才知道圣人的门户是可以进入的,这不仅是从他的言语中有所得,而且从他的行为中更学到了很多。 我愚笨不知道事情的变化,而只相信古人。闻说古代有尧、舜,他们的道是中正之道,是永久的准则。得到他们的书,闭门而读,自己忘记了忧伤和快乐。上下融会贯通,内容都被浸透,小到无法分割,大到无边无际,将一切都蕴涵其中。(《上张太傅书)) 当今搅乱风俗的,是士大夫们,深深地浸染在利欲之中,他们用言语相互推崇,不知自爱自重罢了。(《答曾子固书》) 天下的变故多了,而古代的君子,接受和取舍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他们都在内心里有思虑和预见,然后来适应客观事物的发展,而不是消极地任其发展,受客观事物的摆布。对事物的发展没有预见,因而他们的行为就好像值得怀疑;对事物的发展有预见,那幺他的心中就不会有后悔。如果像这样,怎幺可以用世俗的毁誉来衡量他们的心胸呢?而我还到不了这种高度,而只是自己有点志向而已。 学问如果已经足够了,那幺不被上面的人所知道,也会被居于下位的人知道;不在现在传播开来,也会传布于后代。如果不幸不被居于上位和下位的人所了解,又不传播于今天和后世,古代的人也不会遗憾。知道我的难道是天吗?这就是《易经》中所说的知天命。命数,并不仅仅是富贵贫贱生死的事,一切事物的兴盛与衰亡都是命数。孟子说:“君子按法行事而等待命数罢了。” 固然君子在学习时,志在天下,可是应该先是我自己然后推及他人,我自身修养好了,他人能否治理好,此系我的志向能否实现了。自身修养尚且属于天命注定,天下的治理,难道可以不属于天命注定吗?孔子说:“不知天命,不能成其为君子。”又说:“道义将要施行于天下是命定的;道义将废弃于天下,也是命定的。”孔子的说法是这样,有的人以为孔子为学的目的是急迫忧虑如何改造当世,真是迷惑呀。对此有疑惑因而进退的举动,就不能从孔子那儿学到,所以就有孔子自身不暇暖席的说法。我偏偏认为圣人的内心,并没有为当世担忧。有人非难我说:“可是这样就是圣人忘却天下了。”回答说:“这是不忘却天下呀。”《否》象说:“君子靠俭德来避开乱世,不能靠禄位来显身。”“初六”爻辞说:“拔茅而食,因其合己类。占卜,吉利。”象上说:“拔茅占卜吉利。固其志向在君那儿。”志向在君主,是不忘天下啊,不能得禄位显达,是知天命啊。我虽然不忘天下,而命运不一定满足我的心愿,我担忧天下难道就能合乎我的心愿了吗? 孔子之所以极力地说明知天命不忧的原因,是想使人明白治世乱世自有天命,而进仕不可以勉强,那幺先王的治国之道就能得以伸张了。世上有能够知晓天命的道理,却不能看重进退原则的人,正是由于他们能有足够才智知晓,却没有仁德来抱守。开始得到足下的文章 ,特别偏爱你的才气。后来又看到足下衣衫褴褛,坐下交谈,却从没说过自己的穷困,退下来询问足下,得知您终年不能吃到荤腥,却丝毫不肯妄自卖身求荣。世上像足下这样卓然自立的人有几个呢?正是我所谓才智能达到知天命,仁德又足以操守的人,所以我以自己学到的东西告慰足下。(《与王逢原书》) 集中的言论,像这样的还很多,这里就不都抄录,只抄录其中突出的几段。这里记述王安石一生安身立命,辅助君王的大事小情,以礼为进,以义为退。他早年的贫苦和所遭受的艰难,都不曾扰乱他的心志,能突出自立于世,穷尽古今的学问而用于实际。他遇到君主而能以道来改变天下,拼死去实现志向而无悔。等他退出执政,则又恬静地似乎忘记了过去的一切。记述他在职时的事,没有什幺奢求,没有功绩也没有自鸣得意,王安石当之无愧。读了这些文章 ,就会了解王安石的学问是有根源的,主要的是他了解自己的命运,而又始终以法行事而听天由命,因而他生平有着高尚的节操、非凡的行为,是绝对随其自然,不是强求而达到的。他对功名事业,也都看做天性的必然结果,中间不掺杂一丝一毫成败得失的成见,这就是王安石。 王安石坚守道义而自重,不汲汲于为世所用,而有玉之山自然生辉,自己无法掩盖,贤士大夫,渐渐了解他而称赞他。与他交往最早的是曾巩,曾巩曾写信给欧阳修说: 我有一朋友叫王安石,他的文章 写得很好,同行都称赞他的文章 。他虽然已经有了科名,可现在知道他的还很少。他很自重,不愿被人知道,然而像这样的人,古今不多。现在所急需的人才,即使少了千万个平常的人也没有关系,而王安石是不能少的。 陈襄《上荐士书》中,将王安石与胡瑗等人一同推举,称赞他的才气性格贤明,特别爱好古文字,他的文章 和政绩,早已为世人所知。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宰相文彦博,将他与韩维一起推荐,于是有了集贤院校理的任命。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欧阳修又将他和包拯、张瓌、吕公着三人一同荐举,称赞他的学问和文章 ,知名于当世,坚守道义不苟且,自重,论事通达明了,还有治世的才干,是用在任何地方都很得当的人才。从此以后征召多次到来,而他安于做一个小吏,不肯去就职,并不是故意做出恬退的样子,也是想把现在职位上的事情做好。 (考异一)《宋史》王安石的传中说曾巩曾拿着王安石的文章 给欧阳修看,欧阳修为王安石传扬名声,提拔为进士的上等。现在查来这是虚妄不实的假话。曾巩给欧阳修的信中,提到王安石出使河北的话,这事在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而王安石成为进士,是在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况且信中明明有已得科名的话,那幺王安石得进士并不是欧阳修给扬名的结果,这是很明确的。《宋史》开口就诬陷,凭什幺来取信于人呢? (考异二)《宋史》王安石传中又说:王安石本是楚地人,朝廷中并不知名,因为韩、吕都是大家族,他想借此提高自己,于是与韩绛、韩绛的弟弟韩维以及吕公着三个深交,三人称赞他,他的名声才开始大起来。现在查这话也是虚妄的假话。陈襄在皇祐年间(公元1049年~1054年),就已经开始称赞王安石的文章 和政绩,当时已名扬于世。欧阳修也说他的学问文章 知名于世。而韩维,是文潞公将他和王安石一起推荐的。吕公着,也是欧阳修将他与王安石一起推荐的。然而韩、吕怎幺能提升王安石的名望呢?自皇祐到熙宁二十年之间,王安石声满天下,像范文正、富郑公、韩魏公、曾鲁公等人都和王安石相互传名,在王安石的集中以及其他的记载中都是可以考证的,而《宋史》他的本传中不曾提到,甚至把文彦博、欧阳修二人的荐举的事给删除了,似乎这有损于这些君子的知人之明,只说王安石借韩、吕来抬高自己,诋毁人怎幺这样无所不用其极呢?我之所以要啰啰唆唆地辨别这些,因为王安石的声名节操在他去世后,反对他的人中首要人物欧阳修,还仍称赞他(见下文),现在按《宋史》所记载,则王安石是一个追求禄位的无耻小人,而他所谓的知晓天命、坚守道义,都是修饰自己来欺骗别人而已。这大大玷污了王安石的人格,即使我不想分辨,也不能停止啊! (考异三)王安石少年时,交友很少,曾巩说他不愿被人所知,而王安石《答孙少述书》中也说:“我天生迂阔耿直,生平所得的朋友中,只有几个人而已,您本来就知道。将这几个人非要数一数,连十个手指都用不完。”由此看来,王安石交友很少。俗史中有王安石与周敦颐交往的事,这又是不能不辩解的。罗景纶《鹤林玉露》中说,王安石少年时,是不可一世之士,独自一人去拜访周敦颐,三次上门而三次被拒绝。王安石愤恨地说“我难道不能自己弄通六经吗?”于是不再去拜见。度正写的《周濂溪年谱》中说: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周敦颐四十四岁,东归时,王安石做江东提点弄狱,三十九岁,已经被称为通晓古今,学识渊博的儒者,周敦颐见到他,与他日夜交谈。王安石退下后细想,以至于忘记吃饭和睡觉(这种说法源于邢恕的书,而邢恕是程氏门人)。现在考察这两种说法,一种说没有见,一种说法是见到了,很是矛盾,难道王安石年青时愤恨不能见到周敦颐,等到四十岁时,又到他的门上去求见吗?还是周敦颐开始时三次拒绝不见,而后来又自己去见王安石呢?是多幺可笑,其实是不知道这两种说法都是虚假的。考察一下就知道周敦颐只比王安石大五岁,一个年少,另一个也处在年少时;即使说王安石求友心切,急着见到周敦颐,而周敦颐在两个人都求学的时候,怎幺能这样妄自尊大呢?这不是孔子和儒学的悲哀吗?况且周敦颐既然没有见过王安石,凭一个求学的少年,他怎幺能只看一看名帖就知道不能和他讲话呢?周敦颐如果真是这样,还怎幺做人呢?况且按两家的年谱来查,他们终身都没有处在一地的机会。 周敦颐在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生于道州,天圣九年(公元1031年),他十五岁,父亲去世,跟着母亲进京投靠舅舅,那幺在他十五岁之前,都在道州。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母亲去世,葬在润州。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他二十四岁,做洪州分宁县的主簿,才开始到江西。王安石生于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小时随父亲做官在韶州,他的《忆昨》信中说:“丙子年跟父亲去京城”,那时他十六岁。“第二年父亲当了建昌的官吏”,这时他十七岁已经到了江宁。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父亲去世,他在江宁居丧,他诗中所说的“三年吃够了钟山的野菜”就是指这时。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他二十二岁,成为进士,在淮南做官,而周敦颐在这两年前已经到了分宁。这样说来这两人在少年时,没有一天是在一个地方的。罗氏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呢?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从常州移任提点江东刑狱。四年,他三十九岁。五年五月,被召进京做三司度支判官。而周敦颐在这年的六月离开合州签事的职位回京,这时王安石已经又去了江东,而年龄也四十岁了。认为他们在江东相遇,年龄和地点都不相合。而刑氏度氏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呢?那些讲学的人伪造这些说法,是想借王安石而提高周敦颐罢了。像当初周敦颐见不见王安石,对王安石又有什幺轻重关系呢?我之所以不怕费词句而申辩,只是想说明当时有人肆无忌惮地用来诋毁王安石的,都是些毫无影响的小事,而他们说起来就和真的一样,而其他不可信的,都是类似这样的;而真正的事实被抹煞而不被后人知道的,又何止这些! 第六章执政前之荆公(中)世之论者,每以荆公蚤岁,屡徵馆职,不赴,及其后除翰林学士,乃一召即应,谓其本热心富贵,前此不过矫情缴誉,待养望既久,一跃而致大位。呜呼,何其不考情实,而效舞文之吏,锻炼以入人罪耶。荆公之出处,其自审之固甚蚤且熟,用世固其本志也,然素位而行,又其学养之大原也。如谓薄馆职而不为,则州县小吏,其汙贱更甚,则曷为安之?匪直安之,而且求之耶。徒以家贫亲老,不得不为禄仕,故不惜自汙以行其心之所安云尔。及除学士时,则老母已逝,家计稍足以自赡,故遂应之而不辞,则所处者有以异乎前故也。故吾论荆公之立身,与其谓之似伯夷,毋宁谓之似柳下惠。而恶公者犹窃窃然议之,抑岂不过甚已哉。今刺取集中一二文以证吾言。其皇祐三年乞免就试状云: 准中书札子奉圣旨依前降指挥发来赴阙就试者,伏念臣祖母年老,先臣未葬,弟妹当嫁,家贫口众,难住京师,比尝以此自陈,乞不就试,慢废朝命,尚宜有罪,幸蒙宽赦,即赐听许。不图逊事之臣,更以臣为恬退,令臣无葬嫁奉养之急,而逡巡辞避,不敢当清要之选,虽曰恬退可也。今特以营私家之急,择利害而行,谓之恬退,非臣本意。兼臣罢县守阙,及今二年有余,老幼未尝宁宇,方欲就任,即令赴阙,实于私计有妨,伏望圣慈,察臣本意,止是营私,特寝召试指挥,且令终满外任。 此其初辞徵召之作也,因文彦博荐公有恬退之语,故云云。(潞公荐书云:文馆之职,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前乎此者,有庆历七年上相府书,后乎此者,有至和元年辞集贤校理状二篇,嘉祐元年上执政书上欧阳永叔书,二年上曾参政书,三年上富相公书,其措词大率类此。匪惟孝友之笃,溢于言表,其所以自处者,亦绰然不愧古人。而必以矫情目之,抑何好诬一至是耶。抑公之不卑小官为出于万不得已,更尝自言之矣,曰: 某不思其力之不任也,而惟孔子之学,操行之不得,取正于孔子焉而已。宦为吏,非志也,窃自比古之为贫者。(答王该书) 某常以今之仕进,为皆诎道而信身者,顾有不得已焉者。舍为仕进则无以自生,舍为仕进而求其所以自生,其诎道有甚焉,此固某之亦不得已焉者。独尝为进说以劝得已之士焉,得已而已焉者,未见其人也。(答张几书) 由此观之,则伊尹耕莘,遭遇成汤而后起者,公之志也。顾己不能,则公之所以自贬于流俗者既已多矣,而后之人犹窃窃焉议之,独何心哉? 孔子为委吏则求会计之当,为乘田则务牛羊之茁。惟公亦然,虽其心所不欲就者,夫既已就之矣,则忠于其职,而不肯以一毫苟且行之,此公之学所以为不欺也。公所至有治绩,而宰鄞时为尤着,本传称其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此即后此执政时农田水利青苗诸法,而小试诸一邑者也。集中有鄞县经游记,上杜学士论开河书,上孙司谏书等,皆可见治鄞政绩之一斑,今不具录。明嘉靖间,陈九川之叙公文集也,曰:“公尝令鄞邑,称循吏而庙食焉,民至今神之。其系民去思数百年而未沫也若此,则公之道德政治,其有以致之矣。 荆公实行之人,非好言之人也,顾其执政以前之政论,亦往往散见集中。今录一二资观览焉,亦以见公之所怀抱也。其与马运判书云: 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盖为家者不为其子生财,有父之严而子富焉,则何求而不得。今阖门而与其子市,而门之外莫入焉,虽尽得子之财,犹不富也。盖近世之言利虽善矣,皆有国者资天下之术耳,直相市于门之内而已,此其所以困与。 呜呼,此其言,何其与今世经济学财政学原理相吻合之甚耶。荆公理财之政策,具于是矣。而后世乃以聚敛之臣目之,抑何其与公之精神,适相反耶。集中尚有议茶法一篇,论榷茶之当废;有上运使孙司谏书一篇,言官卖盐之不可行。此则虽以今日之财政家,犹当采取者也,而论者乃以桑孔之徒同类而并非之何也。 有诗数章,亦自言其财政意见者,今录之: 先王有经制,颁赉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顾见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营营。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茕。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乡豪已云然,罢弱安可生。兹地昔丰实,土沃人良耕。他州或□9窳,贫富不难评。豳诗出周公,根本讵宜轻。愿书七月篇,一寤上聪明。(上发廪)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更可怜哉。(上兼并)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萦。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上寓言) 上发廪兼并二首,其所持说,盖有近于今世所谓社会主义,其可行与否,次章别论之。其寓言一首,则后此青苗、均输诸法所本也。 其省兵一首云: 有客语省兵,省兵非所先。方今将不择,独以兵乘边。前攻已破散,后距方完坚。以众亢彼寡,虽危犹幸全。将既非其才,议又不得专。兵少败孰继,胡来饮秦川。万一虽不尔,省兵当何缘。骄惰习已久,去归岂能田。不田亦不桑,衣食犹兵然。省兵岂无时,施置有后前。王功所由起,古有七月篇。百官勤俭慈,劳者已息肩。游民慕草野,岁熟不在天。择将付以职,省兵果有年。 此荆公对于当时兵政之意见也,其后执政,一一行之,如其言。 其材论云: 天下之患,不患才之不众,患上之人不欲其众。不患士之不欲为,患上之人不使其为也。夫材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然上之人不欲其众,不使其为者何也?是有三蔽焉。其尤蔽者,以为吾之位可以去辱绝危,终身无天下之患,材之得失,无补于治乱之数,故偃然肆吾之志,而卒入于败乱危辱。此一蔽也。又或以谓吾之爵禄富贵,足以诱天下之士,荣辱忧戚在我,吾可以坐骄天下之士,将无不趋我者,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又或不求所以养育取用之道,而思思然以为天下实无材,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此三蔽者,其为患则同,然而用心非不善而犹可以论其失者,独以天下为无材者耳。盖其心非不欲用天下之材,特未知其故也。且夫人之有材能者,其形何以异于人哉,惟其遇事而事治,画策而利害得,治国而国安利,此其所以异于人也。上之人苟不能精察之、审用之,则虽抱旱夔稷契之智,且不能自异于众,况其下者乎?世之蔽者方曰:人之有异能于其身,犹锥之在囊,其末立见,故未有有其实而不可见者也。此徒有见于锥之在囊,而固未睹夫马之在厩也。驽骥杂处,饮水食刍,嘶鸣悲恝,求其所以异者蔑矣;及其引重车,取夷路,不屡策,不烦御,一顿其辔而千里已至矣。当是之时,使驽马并驱,则虽倾轮绝勒,败筋伤骨,不舍昼夜而追之,辽乎其不可以及也。夫然后骐骥騕与驽骀别矣。古之人君知其如此,故不以天下为无材,尽其道以求而试之。试之之道,在当其所能而已。夫南越之修竿,簇以百练之精金,羽以秋鹗之劲翮,加强弩之上,而弓广之千步之外,虽有犀兕之悍,无不立穿而死者。此天下之利器,而决胜觌武之所宝也。然用以敲朴,则无以异于朽槁之梃。是知虽得天下之瑰材杰智,而用之不得其方,亦若此矣。古之人君知其如此,于是铢量其能而审处之,使大者小者长者短者强者弱者,无不适其任者焉。如是则士之愚蒙鄙陋者,皆能奋其所知以效小事,况其贤能智力卓荦者乎。呜呼,后之在位者,盖未尝求其说而试之以实也,而坐曰天下果无材,亦未之思已矣。或曰:古之人于材,有以教育成就之,而子独言其求而用之者何也?曰:天下法度未立之先,必先索天下之材而用之。如能用天下之材,则能复先王之法度;能复先王之法度,则天下之小事,无不如先王时矣,况教育成就人材之大者乎,此吾所以独言求而用之之道也。(后略) 此公之政论言用人者也。 以上所录,不过公生平怀抱之一斑,然其后此之设施,固已略见矣。 【译文】 世上评论者,经常因为王安石早年时多次被征馆职而不去赴任,等到他后来授翰林学士,一召唤就去了,说他本是热心于富贵,前面不过是故意这样以博得声誉,等有了一定的虚名,一跃而登上高位。唉!他们是多幺不顾实情,不是很像那些舞弄文黑的小吏一般,搬弄词句给人加以罪名吗?王安石出来做官,他自己觉得都早,用世是他的本来意图,然而他能坚持在小的官位上,这是他学问和修养的本源。如果说他看不上馆职的位置而不去,那他所做的州县小官,则更加卑贱了,而他为什幺能安心在那个职位上,不仅是安心在那里,还精心去求取呢?只是因为家贫而且亲人年事已高,不得不为俸禄而做官,所以不得不为了生计而不惜待在那卑贱的位置上罢了。等他授予学士时,老母已经过世,家计也稍好一些,所以就应了官而不再推辞,这就是他所作所为与之前不同的原因。所以我论述王安石的安身之道,与其说他像伯夷,还不如说他像柳下惠,而恨王安石的人还在偷偷地议论他,难道这不过分吗?这里选取他集中的一两篇文章 来证明我的话。 他在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乞免就试状》中说: 准中书札子奉圣旨依前降指挥发来赴阙就试者:想到我祖母年老,先父还没有安葬,弟妹已经到了嫁娶的年龄,家里贫穷人口又多,难以往京师去。原来曾因此自己讲过这些原因,乞求不去应试,怠慢了朝廷的命令,是有罪的,幸亏承蒙赦免,允许了我的请求。不认为我是辞职,而认为我是淡于名利,使我没有葬嫁奉养的焦虑,而能从容地辞退,不敢登显要的位置,说这是淡于名利也可以。我现在只是为了自家的急事,权衡利弊而这样做,说我是淡于名利,这不是我的本意;再加上我辞去县职守候补缺,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老幼都还没有安排好,即使想去赴任,实在是家事无所脱身,希望皇上恩慈,体察我的本意,只是因私事,请不要召我去应试,让我在外任上干满年限。 这是他最初辞去征召而写的。因为文彦博推荐他的信中说他有淡于名利的语句,因而这样说(文彦博的信中说道:文馆的职位,是士人所希望的,而王安石恬然自守,不可多得)在这之前,在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有《上相府书》,在这之后有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辞集贤校理状》二篇,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有《上执政书》、《上欧阳永叔书》,二年有《上曾参政书》,三年有《上富相公书》,它们的措辞大概都类似。孝顺友爱之深情,溢于言表。他这样处理事情,也无愧于古人,而非要认为他掩饰真情,怎幺喜欢污蔑别人到了如此地步呢?再说王安石不认为小官卑贱也是出于万不得已,他曾自己说: 我不考虑我不胜任,只考虑孔子的学识学不到,操行没有修炼好,只想象孔子那样罢了。做这样的小吏,不是我的志向,我私下自比为古代的贫者。 我常常认为当今的士人们都是放弃圣人之道而只信奉自身的私利,这是有不得已的原因的。舍弃了出仕做官就没有可以用来维持生计的工作,如舍弃出仕而去谋求为生的方法,这对于道来说更是过分不敬,这当然也是我不得已的原因。我曾经写过一篇《进说》来劝勉自己有所得的人,自己有所得就可以的人一直没有看见。 由此看来,伊尹耕于莘野,遇到成汤才有大的作为,这也是王安石的志向。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有限,则王安石就自贬在流俗之中很久,而后人仍然偷偷地议论他,是什幺居心呢? 孔子做管理粮仓的小官时求取数目的准确无误,做管理畜牧的小吏则努力使牛羊茁壮,王安石也是这样。虽说他心中不愿做这小吏,既然当上了,就忠于职守,而不肯一丝一毫苟且,这就是他的学问之所以不欺人的原因。王安石所到的地方都有政绩,而在做鄞县的县宰时成绩尤其好。《宋史》他的传中说他建堤坝、挖池塘,为水陆求得便利;贷谷物给百姓,确定利息而偿还,使新旧交换,县里的人认为很方便。这就是后来他执政时的农田、水利、青苗这些法令,在一个县中小试一下。在他的集中有《鄞县经游记》、《上杜学士论开河书》、《上孙司谏书》等,都可以看出他治理鄞县的政绩中的一斑,这里就不都抄录了。明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1566年),陈久川为王安石的文集作叙,说:“王安石曾在鄞做县令,被称为守法的好官而在他死后为他立庙,百姓至今以他为神。”当地百姓对他的怀念已经有数百年了而没有消失,就可以看出他的道德和政治水平达到了何等的高度。 王安石是一个做事的人,不是好说话的人。看他执政之前的政论,也往往散见在他的文集中,这里抄录一两篇看一看,从中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怀抱。他的《与马运判书》中说: 现在之所以国库空虚,不仅仅在于消费支出方面毫无节制,还在于失去了创造财富的方法。想使自己家庭富有要取资于国家,想使国家富强要取资于百姓,要想使百姓富足,一定要取资于大自然。当家的人不给自己的儿子创造财富,那幺父亲威严儿子又富有,父亲有什幺得不到呢?现在关上门与自己的儿子交易,而门外的财富不让进来,那幺就是把儿子的财产全都得到,也仍然不会富有。近来的关于理财的言论虽然听起来不错,但都是国君搜刮老百姓的方法呀!只不过是关起门作交易罢了。这难道就是国家财政空虚的原因吗? 唉!这些话,与今天的经济学、财政学的原理是何等的吻合啊。王安石理财的政策,全都在此了,而后世把他看做聚敛之臣,和王安石的精神是多幺相反啊。集中还有《议茶法》一篇,论榷茶制度应当废除;有《上运使孙司谏书》一篇,说官卖盐不可行,这方面即使是现在的财政家也是应当采取的政策。而论说的人将他与桑弘羊、孔仅等人放在一起加以否定,这是为什幺呢? 王安石有数首诗,也体现了他对于财政的意见,这里抄录于下: 先王有经制,颁布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营营。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惸。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乡豪已云然,罢弱安可生。兹地昔丰实,土沃人良耕。他州或呰窳,贫富不难评。豳诗出周公,根本讵宜轻。愿书七月篇,一寤上聪明。 《发廪》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更可怜哉! 《兼并》 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萦。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 《寓言》 以上《发廪》、《兼并》两首,所说的理论,与今世所说的社会主义近似,它是不是可行,在其他的章 节中另论。他《寓言》一首,则是后来的青苗法和均输法的本源。 他的《省兵》一首写到: 有客语省兵,省兵非所先。方今将不择,独以兵乘边。前攻已破散,后距方完坚。以众亢彼寡,虽危犹幸全。将既非其才,议又不得专。兵少败孰继,胡来饮秦川。万一虽不尔,省兵当何缘?骄惰习已久,去归岂能田!不田亦不桑,衣食犹兵然。省兵岂无时,施置有后前。王功所由起,古有七月篇。百官勤俭慈,劳者已息肩。游民慕草野,岁熟不在天。择将付以职,省兵果有年。 这是王安石对当时兵政的意见,后来执政时,一一施行,正像他在这里所说。 在《材论》里说: 天下的祸患所在,不在于人才不多,在于君上不想要众多的人才;不在于士子们不想有所作为,在于君上不想使士子有所作为。使用人才,这是国家栋梁,得到人才,国家就会安定而且繁荣,失去人才国家就会败亡受辱。然而君上不想要人才众多,不想使用人才,这是为什幺?这样做有三点受蒙蔽:那些勇于这样做的,认为我的地位足可以排除侮辱断绝危险,这辈子天下也不会有祸患,人才的得失对治乱的天数没什幺帮助,所以安然地放纵自己的想法,而最终陷于败亡动乱危险受辱,这是受蒙蔽的一点。又有人认为自己的高官厚禄足以诱惑天下的士子,他们的富贵幸福全由我定夺,因此自己可以傲慢地对待天下士子,而士子们都会奔向自己,但这也最终会陷于败亡受辱罢了,这又是受蒙蔽的一点。又有人不寻求怎样发现培养任用人才的方法,恐惧忧愁地认为天下实在没有人才,这也最终会陷入败亡受辱,这又是受蒙蔽的一点。这受蒙蔽的三点,它们的害处则是一样。然而用心不错但还可以讨论其失误的,只是那些认为天下没有人才的人。他们并非不想用天下的人才,只是不知道罢了。况且有才能的人,外表与常人有什幺不同呢?只是当他们遇到事务时则能处理,出谋划策就会得到利益,治理国家就使国家太平富强,这是人才与常人的不同之处。所以假若君上不能仔细考察,严格任用,那幺即使有皋陶、夔、稷(后稷:古代周族的始祖,教先民种稷和麦)、契(商族部落的始祖)的智慧,这些人也不能自然地和众人区分开,更何况智力稍差些呢?世上不明事理的人会说:“假如一个人有异于常人的才能,就好像锥子放在布袋里,锋芒会立刻显见,所以没有有实才却没有显现的人。”这些人只见过锥子处于布袋中,却根本没见到马在马厩中。劣马良驹杂处在一起,它们喝水吃草,嘶叫抬蹄子,要去寻找这些方面的差别那会很少。等到它们拖拉重车,选择平路,不需多加驱策,不厌烦驾驭,稍振动辔头而千里已至。在这个时候,使劣马一起驱策驾驭,那幺即使倒了车轮断了马缰绳,损伤筋骨,昼夜不停地追赶,它也远远追不上呀。这以后千里马和驽马才可以分别呀。古时的君主,知道情况这样,所以不认为天下没有人才,竭尽所有方法去选择考试人才,考试的方法,在于能称职而已。南越的长箭,用千百次锤炼过的精钢做箭头,用秋鹗坚硬的翎管做箭尾,放在强弓之上张满弓弩,即使千步之外穿着犀兕皮做的强韧的盔甲,没有不立刻穿透而死的,这是天下锐利的器具,而且是决定胜负、打仗时的宝贝。然而不知道它应该怎样使用才合适,却用来敲打东西,那幺就和腐朽、枯干的木棍没有差别。因此知道,即使得到天下杰出的人才,但使用不得法,就像使用箭一样。古时的君主,知道这种情况,于是仔细考核能力谨慎地任用,使才能不同优劣有差的各适其职。能够这样,则士子中愚笨浅陋的,都能努力用自己的所学做好小事,更何况智力卓尔不群的人呢?呜呼!以后在位的人并未曾寻求人才的论说而用实践考查,只是坐在那说天下果然没有人才,这也是没有思考过呀。听说古人对于人才会教导塑造,但先生你只说寻求任用人才,为什幺呢?回答是:“在天下没有确定法律制度之前,必须先求索人才任用,如果能任用人才,就能恢复先王的法制。能够恢复先王的法制,那天下的小事都会和先王时一样了,更何况培育成人才的事呢?这是我只说寻求任用人才的原因。”(后略) 这是王安石的政论中关于用人的论述。上面所录不过是王安石生平怀抱之一斑,然而他后面所要做的一些事,已经大略能看出了。 第七章执政前之荆公(下)荆公于仁宗三年,提点江东刑狱。使还报命,乃上书言事。此书虽谓公之政见宣言书可也,后世承学之士稍治国闻者,虑无不尝诵公此书。今不避习见,更全录之,略为疏解,备论古经世者省览焉: 臣愚不肖,蒙恩备使一路。今又蒙恩召还阙廷,有所任属,而当以使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无以称职,而敢缘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处其中,幸甚。窃观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夙兴夜寐,无一日之暇,声色狗马观游玩好之事,无纤介之蔽,而仁民爱物之意,孚于天下。而又公选天下之所愿以为辅相者属之以事,而不贰于谗邪倾巧之臣。此虽二帝三王之用心,不过如此而已。宜其家给人足,天下大治,而效不至于此,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而臣以谓无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孟子曰: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加于百姓者,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以孟子之说,观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一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按)今世言政者,必曰法治国。夫国固未有舍法而能以为治者也,而中国儒者讳言之,惟以守祖宗成法自文。彼其所谓祖宗成法者何?袭前代之旧而已,前代又袭前代之旧而已,数千年来,一邱之貂,因陋就简,每下愈况。其以政治家闻于后者,不过就现有之法,综核名实而已。更上焉者,补苴罅漏而已。其一倡变法之议者,惟汉之董子,其言曰:若琴瑟不调甚者,必改弦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似矣,夷考其条理,则仅在改正朔易服色。夫正朔服色之细故,必非有关于治道,甚易明也,故董子非真能变法之人。而汉武之志不及此,又无论也。自兹以往,则更未闻有人焉。能以制法之业毅然自任者也,盖由以至诚恻怛之心忧国家者,既旷世不一见,即或有之,而识不足以及此。彼其于国家之性质,盖未之知,曰国家者则君主而已,凡法度皆为君主而立也。夫使法度为君主而立,则以数千年霸者之所经验,固已日趋完备矣,其不必改弦而更张之也亦宜。呜呼,三代上勿具论,秦汉以后,其能知国家之性质,至诚恻怛以忧国家者,荆公一人而已。其忧之也既诚,痛心疾首,于国家之淹滞而不进化,国民之憔悴而不发达,反覆以求其故,若穷河源以达于星宿海。于是敢为一言以断之曰:患在不知法度故也。呜呼,尽之矣。虽然,论者或以公之诵法先王也,则或疑之为保守家理想家而不达于今世之务者。顾公不云乎,法先王者法其意而已,以今世术语解之,则公之所谓先王,非具体的之先王,而抽象的之先王也。更质言之,则所谓先王之意者,政治上之大原理原则而已。夫公之变法,诚非欲以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者,而竟骇焉嚣焉,则非公之罪矣。 虽然,以方今之世揆之,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也。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有仁民爱物之意,诚加之意,则何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然而臣顾以谓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臣尝试窃观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于此时者也。夫人才乏于上,则有沈废伏匿在下而不为当时所知者矣。臣又求之于闾巷草野之间,而亦未见其多焉,岂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谓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则可知矣。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闾巷之间亦未见其多也。夫人才不足,则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虽有能当陛下之意而欲领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远,孰能称陛下之旨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势必未能也。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谓乎?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之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 (按)法治固急矣,然行法者人也,制法者亦人也,故公既以法度为本原,又以人才为本原之本原,夫法治国固以大多数之人民为元气者也。此公之意也。 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时,人才尝众矣,何至于今而独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商之时,天下尝大乱矣,在位贪毒祸败,皆非其人。及文王之起,而天下之才尝少矣,当是时,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之才,然后随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诗曰:岂弟君子,遐不作人。此之谓也。及其成也,微贱兔置之人,犹莫不好德。兔置之诗是也。又况于在位之人乎?夫文王惟能如此,故以征则服,以守则治。诗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又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言文王所用文武各得其材而无废事也。及至夷厉之乱,天下之才又尝少矣。至宣王之起,所与图天下之事者,仲山甫而已,故诗人叹之曰:德輶如毛,维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盖闵人士之少,而山甫之无助也。宣王能用仲山甫,推其类以新美天下之士,而后人才复众。于是内修政事,外讨不庭,而复有文武之境土。故诗人美之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亩。言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使之有可用之才,如农夫新美其田,而使之有可采之芑也。由此观之,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 (按)是说也,近世曾文正公宗之而加引申焉,其言曰:“今之君子之在势者,辄曰天下无才。彼自尸于高明之地,不克以己之所向转移习俗,而翻谢曰无才,谓之不诬可乎。十室之邑,有好义之士,其智足以移十人者,必能拔十人中之尤者而才之,其智足以移百人者,必能择百人中之尤者而才之。然则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非特处高明之地者然也。凡一命之上,皆与有责焉者也。”其言更博深切明矣。顾公之此论,独以陶冶之责归诸人主何也?非徒以其所与语者为人主而已,私人陶冶之范围狭而人主则广,私人陶冶之效力缓而人主则疾,故不居高明之位而勉其责云者,不得已而思其次耳,慰情聊胜于无耳。若夫欲发扬一国之人才而挟之以趋,道固莫有捷于开明**者,此俾斯麦所造于德国者如彼,而曾文正所造于中国者仅如此也。 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所谓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政刑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此教之之道也。所谓养之之道何也?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何谓饶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禄,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犹以为未也,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谓之世禄,使其生也。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何谓约之以礼?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为之制度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数为之节,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则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何谓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艺矣,不帅教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约之以礼矣,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王制曰:变衣服者其君流。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夫群饮变衣服,小罪也,流杀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之所能致也,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故曰此养之之道也。所谓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谓察之者,非专用耳目之聪明,而听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是也。虽尧之用舜,不过如此而已,又况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远,万官亿丑之贱,所须士夫之才则众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一自察之也,又不可偏属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间试其能行而进退之也。盖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所谓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又以久于其职,则上狃习而知其事,下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则其罪可以至于着,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则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而顾辱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若夫无能之人,固知辞避而去矣,居职任事之日久,不胜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辞避矣,尚何有比周谗谄争进之人乎。取之既已详,使之既已当,处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专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尧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之谓也。然尧舜之时,其所黜者则闻之矣,盖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则皋陶稷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盖其所谓陟者,特加之爵命禄赐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当时人君,又能与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诚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无疑,而于天下国家之事,无所欲为而不得也。 (按)公所言教育之当兴官吏之当久任等,稍知治体者盖不能持异说,无俟发明。独其论裁之以法,而引加小罪以大刑,则有疑其持申商之术操之过切者,则甚矣其间于政治之原理也。夫国家之对于人民,有命令服从之关系者也,其统治权至尊无上而不可抗者也,非惟**国有然,即立宪国亦有然。夫苟不可行者则勿着为令已耳,既着为令而可以不行,则是渎国家之神圣也。后此诸君子,以阻挠新法贬谪迁徙,而积怨发愤于荆公,曾亦思管子之治齐也。曰:歹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荆公之所以失败,正坐姑息,不能践此书之言而已。 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唯太学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讲说章句,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故虽白首于庠序,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乃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谏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材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故先王之处民才,处工于官府,处农于畎亩,处商贾于肆,而处士于庠序。使各专其业,而不见异物,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所谓士者,又非特使之不得见异物百已,一示之以先王之道,而百家诸子之异学,皆屏之而莫敢习者焉。今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则又悉使置之,而责之以天下国家之事。夫古之人,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而犹才有能有不能,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卒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臣故曰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材也。 (按)后之论者,或以八股取士滥觞荆公,而因以为罪,噫抑何其诬公之甚耶!夫公以谓养士必于学校,其言明白如此,其初政犹不废制举者,则学校未普及时,势不得不然也。此于下方更论之。 又有甚害者,先王之时,士之所学者,文武之道也。士之才有可以为公卿大夫,有可以为士,其才之大小宜不宜则有矣。至于武事,则随其才之大小,未有不学者也。故其大者,居则为六官之卿,出则为六军之将也。其次则比闾族党之师,亦皆卒两师旅之帅也。故边疆宿卫,皆得士大夫为之,而小人不得奸其任。今之学者,以为文武异事,吾知治文事而已,至于边疆宿卫之任,则推而属之于卒伍,往往天下奸悍无赖之人,苟其才行足以自托于乡里者,亦未有肯去亲戚而从召募也。边疆宿卫此乃天下之重任,而人主之所当慎重者也。故古者教士以射御为急,其他技能,则视其人才之所宜而后教之,其才之所不能则不强也,至于射,则为男子之事,人之生有疾则已,苟无疾,未有去射而不学者也。在庠序之间,固当从事于射也,有宾客之事则以射,有祭祀之事则以射,别士之行同能偶则以射,于礼乐之事,未尝不寓以射,而射亦未尝不在于礼乐祭礼之间也。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先王岂以射为可以习揖让之仪而已乎。固以为射者武事之尤大,而威天下守国家之具也,居则以是习礼乐,出则以是从战伐。士既朝夕从事于此而能者众,则边疆宿卫之任,皆可以择而取也。夫士尝学先王之道,其行义尝见推于乡党矣,然后因其才而托之以边疆宿卫之事,此古之人君,所以推干戈以属之人,而无内外之虞也。今乃以天下之重任,人主所当至慎之选,推而属之奸悍无赖才行不足自托于乡里之人,此方今所以諰諰然常抱边疆之忧,而虞宿卫之不足恃以为安也。今孰不知边疆宿卫之士不足恃以为安哉?顾以为天下学士,以执兵为耻,而亦未有能骑射行陈之事者,则非召募之卒伍,孰能任其事者乎?夫不严其教高其选,则士之以执兵为耻,而未尝有能骑射行陈之事,固其理也。凡此皆教之非其道故也。 (按)此公所持国民皆兵之主义,今世东西诸国,罔不由此道以致强。而我中国自秦汉迄今二千年,前夫公者后夫公者,无一人能见及音者。而其导国民以尚武也,必在于学校,与今世学校之特重体育者,又何其相吻合耶。中国之贱兵久矣,而自宋以还,其贱弥甚,在募兵制度之下,而欲兵之不贱,是适燕而南其辕也。夫公所谓以天下重任属之奸悍无赖才行不足自托于乡里之人,而天下学士以执兵为耻者,今犹昔也。世无荆公,而一洒此痼在何日哉。 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虽厮养之给,亦窘于此矣,而其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皆当于此。夫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不失为君子;出中人之下者;虽泰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不然,穷则为小人,泰则为君子。计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无十一,穷而为小人泰而为君子者,则天下皆是也。先王以为众不可以力胜也,故制行不以已,而以中人为制,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以为中人之所能守,则其志可以行于天下而推之后世。以今之制禄,而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又况委法受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是也,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婚丧奉养服食器用之物,皆无制度以为之节,而天下以奢为荣,以俭为耻,苟其财之可以具,则无所为而不得。有司既不禁,而人又以此为荣,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称于流俗,则其婚丧之际,往往得罪于族人亲姻,而人以为耻矣。故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凡此所谓不能约之以礼也。方今陛下躬行俭约以率天下,此左右通贵之臣所亲见,然而其闺门之内,奢靡无节,犯上之所恶以伤天下之教者,有已甚者矣,未闻朝廷有所放绌以示天下,昔周人之拘群饮而被之以杀刑者,以为酒之末流生害有至于死者众矣,故重禁其祸之所自生。重禁祸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极省,而人之抵于祸败者少矣。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重禁贪吏而轻奢靡之法,此所谓禁其末而弛其本。(姚民鼐曰:自陛下躬行至弛其本,与后段法严令具至不能裁之以刑也,两段当前后互易。荆公集见一南宋雕本极多舛错,世亦无佳本正之。盖世之议者一段补饶财之余意,陛下躬行一段补约以礼,裁以刑之余意,均当在不能裁之以刑也结句之后,而为刊本舛误,遂无觉其文势之不顺者。至然而世之议者上仍有脱字。)然而世之义者,以为方今官冗,而县官财用已不足以供之(姚氏曰:下有脱文。)。其亦蔽于理矣,今之入官诚冗矣,然而前世置员盖甚少,而赋禄又如此之薄,则财用之所不足,盖亦有说矣,吏禄岂足计哉。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今天下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人致己力以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 (按)孔子言重禄所以劝士,后世之论政者,盖亦无不知此之为急。然有难者焉,其一则增吏禄足以伤经费之说也。公固已辨之矣。公之财政意见,此书未及,但其言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则斯学之原理,具于是矣。凡古今中外之国,无论何国,无论何代,其官俸不过居国家总岁出中百分之三四耳,苟理财得其道,则此百分之三四者,比例而增之,庸足为病?不得其道,则虽并此百分之三四者而裁之,而曾何足以苏司农之涸也。公所谓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诚知治之言也。尚有一说,则曰禄虽增犹不足以止贪,彼大张苞苴之门以紊官常者,非受薄禄者而受厚禄者也。此说也,证诸今日之军机大臣督抚而信,证诸优差之局员而信,吾似无以为难也。虽然,使仅优其禄而无法度以督责于其后,则诚如论者所云云矣。故荆公于饶之以财之后,而复言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然使徒有法度以督责于其后,而廪之者不足以为赡,则法度亦虚文而已。夫有一良法美意于此,必有他之良法美意焉。与之相待而相维系,灭裂而不成体段,虽锦绣亦为天吴而已。夫以我国近数年来增一部分之吏禄,则匪惟足以伤经费,且长奔竞而人心士习日趣于敝矣。然岂足以为前贤立言之病哉? (又按)侈靡之戒,古有常训。而近世之人,或见今之欧美,其奢弥甚,而其国与民弥富,则以为奢非恶德者有焉。嘻,甚矣其谬也!凡一国之经济,必母财富然后其子财得以增殖。而奢也者,所以蚀其财而使不得为母者也。故奢也者,亡国之道也。今之欧美,以富而始奢,非以奢而致富。然既有如杜少陵所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者,其大多数人之穷困,则奢焉者之而已。而社会问题遂为今日欧美之大患,其将来之决裂,未知所届,今凡稍有识者,未尝不惴惴也。而犹曰“奢不为病”何也?荆公之说,欲立法以惩奢,其事固不可行,然其意则固有当采者矣。 方今法严令具,所以罗天下之士,可谓密矣。然而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教之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制度,诚不可以诛其不循理;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此三者,先王之法所尤急也。今皆不可得诛,而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为吏者至于不可胜记,又况能一一避之而无犯者乎?此法令所以玩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姚氏曰:按治当作养。) (按)官僚政治,其果足称良政治乎?是非吾所敢言。然近世自士达因以治普鲁士行之而大效,俾士麦踵之以推及于德意志而益效,各国始渐渐慕之。而我中国者,则二千年来舍官僚之外,无政治者也。而其敝既若此,岂官僚政治之绝对的不可任耶?士达因之治普也,所以训练督责其官僚者,如将帅之训练督责其校卒也。是故有整齐严肃之气,而收使臂使指之效。夫整齐严肃者,官僚政治之特长也,而所以致之者必有道,荆公其知之矣。 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夫此二科所得之技能,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而后可知。而世之议者,乃以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当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而后得士也。其亦蔽于理矣。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驱天下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肾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十**矣。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以慎择者公卿而已。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物,无不得其人也。今使不肖之人,幸而至乎公卿,因得推其类聚之朝廷,此朝廷所以多不肖之人,而虽有贤智,往往困于无助,不得行其意也。且公卿之不肖,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朝廷之不肖,又推其类以备四方之任使;四方之任使者,又各推其不肖以布于州郡,则虽有同罪举官之科,岂足恃哉?适足以为不肖者之资而已。其次九经五经学究明法之科,朝廷固已尝患其无用于世,而稍贵之以大义矣。然大义之所得,未有以贤于故也。今朝廷又开明经之选,以进经术之士。然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其次则恩泽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武王数纣之罪,则曰官人以世。夫官人以世而不计其才行,此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世之所无也。又其次曰流外,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而限其进取之路矣。顾属以州县之事,使之临士民之上,岂所谓以贤治不肖者乎?以臣使事之所及,一路数千里之间,州县之吏出于流外者,往往而有,可属任以事者殆无二三。而当防闲其奸者皆是也。盖古者有贤不肖之分,而无流品之别,故孔子之圣而尝为季氏吏,盖虽为吏而亦不害其为公卿。及后世有流品之别,则凡在流外者,其所成立固尝自置于廉耻之外,而无高人之意矣。夫以近世风俗之流靡,自虽士大夫之才,势足以进取,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路,往往怵而为奸,况又其素所成立无高人之意,而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限其进取者乎?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至于边疆宿卫之选,则臣固已言其失矣。凡此皆取之非其道也。 (按)科举取士之制,荆公所绝对的排斥者也。读此书而有以知其然矣。其变诗赋而用经义也,乃其一时之权法而非以为安也。其熙宁初乞改科条制札子云:“伏以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议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合此两文读之,公之意不已较然可见也耶?而后世动以八股之毒天下府罪于荆公,何其诬也! 方今取之既不以其道,至于任之又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后先;不论其才不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典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所难为,则人之所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以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任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着。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至于任之则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不得行其意,臣故知当今在位多非其人,稍假借之权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则放恣而无不为。虽然,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即使在位皆得其人矣,而一一以法束缚之,不使之得行其意,亦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士犹不服也。彼诚不肖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为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盖谓此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天下之人才,又况兼此四者而有之,则在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于不可胜数,而草野闾巷之间,亦少可任之才,固不足怪。诗曰: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縻,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流泉,无沦胥以败。此之谓也。 (按)此其言何其与今日官僚社会之情状无铢黍之异耶!昔西人有读马可波罗之游记(马氏意大利人,当元世祖时仕于中国。欧人之知中国自此记始。),见所绘罗盘针图,谓此物自中国发明而欧人袭之,其式已视马图精百倍。彼创之之地,历数百年,其改良当更不知何若。乃游中国适市而购一具,视之则与马氏所图曾无异毫发也。乃嗒然而退。吾观今日之政治,而不能不有感于公之斯文。夫在位之人才不足矣,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则岂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唐既亡矣,陵夷以至五代,而武夫用事,贤者伏匿,消沮而不见,在位无复有知君臣之义,上下之礼者也。当是之时,变置社稷,盖甚于弈棋之易。而元元肝脑涂地,幸而不转死于沟壑者无几耳!夫人才不足,其患盖如此,而方今公卿大夫,莫肯为陛下长虑后顾。为宗庙万世计,臣窃惑之。昔晋武帝趣过目前而不为子孙长远之谋,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风俗荡然。弃礼义,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为非,有识固知其将必乱矣。而其后果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余年。伏惟三庙祖宗神灵所以付属陛下,固将为万世血食,而大庇元元于无穷也。臣愿陛下鉴汉唐五代之所以乱亡,惩晋武苟且因循之祸,明诏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之才,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期为合于当世之变,而无负于先王之意,则天下之人才不胜用矣。人才不胜用,则陛下何求而不得,何欲而不成哉? (按)文之切直而沈痛,至此蔑以加矣!当举国酣醉于太平之日,而乃为此无忌讳之言,虽贾生之痛哭流涕,何以过之?而惜乎仁宗之不寤也! 夫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成天下之才甚易也。臣始读孟子,见孟子言王政之易行,心则以为诚然。及见与慎子论齐鲁之地,以为先王之制国,大抵不过百里者,以为今有王者起,则凡诸侯之地或千里或五百里,皆将损之至于数十百里而后止。于是疑孟子虽贤,其仁智足以一天下,亦安能毋劫之以兵革,而使数百千里之强国,一旦肯损其地之十**。比于先王之诸侯,至其后观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令诸侯王地悉得推恩封其子弟,而汉亲临定其号,辄别属汉,于是诸侯王之子弟,各有分土,而势强地大者,卒以分析弱小,然后知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大者固可使小,强者固可使弱,而不至乎倾骇变乱败伤之衅。孟子之言不为过,又况今欲改易更革,其势非若孟子所为之难也。臣故曰: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其为甚易也。然先王之为天下,不患人之不为,而患己之不能;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何谓不患己之不为,而患人之不能?人之情所愿得者,善行、美名、尊爵、厚利也,而先王能操之以临天下之士,天下之士能遵之以治者,则悉以其所愿得者以与之。士不能则已矣,苟能,是熟肯舍其所愿得而不自勉以为才?故曰不患人之不为,而患人之不能。何谓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先王之法,所以待人者尽美,自非下愚不可移之才,未有不能赴也。然而不谋之以至诚恻怛之心,力行而先之,未有能以至诚恻怛之心,力行而应之者也。故曰:不患人之不能,患己之不勉。陛下诚有意乎成天下之才,则臣愿陛下勉之而已。臣又观朝廷异时欲有所施为变革,其始计利害未尝不熟也。顾有一流俗饶幸之人,不悦而非之,则遂止而不敢。夫法度立则人无独蒙其幸者,故先王之政,虽足以利天下,而当其承弊坏之后侥幸之时,其创法立制,未尝不艰难也。使其创法立制,而天下侥幸之人,亦顺悦以趋之,无有龃龉,则先王之法,至今存而不废矣。惟其创法立制之艰难,而侥幸之人不肯顺悦而趋之,故古之人欲有所为,未尝不先之以征诛而后得其意。诗曰: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此言文王先征诛而后得意于天下也。夫先王欲立法度以变衰坏之俗而成人之才,虽有征诛之难,犹忍而为之,以为不若是不可以有为也。及至孔子,以匹夫游诸侯,所至则使其君臣捐所习,逆所顺,强所劣,憧憧如也,卒困于排逐。然孔子亦终不为之变,以为不如是不可以有为,此其所守盖与文王同意。夫在上之圣人莫如文王,在下之圣人莫如孔子,而欲有所施为变革,则其事盖如此矣。今有天下之势,居先王之位,创立法制,非有征诛之难也,虽有侥幸之人不悦而非之,固不胜天下顺悦之人众也。然而一有流俗侥幸不悦之言,则遂止而不敢为者,惑也。陛下诚有意乎成天下之才,则臣又愿断之而已。夫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而又勉之以成,断之以果,然而犹不能成天下之才,则以臣所闻盖未有也。 (按)读此则夫公后此之执政,其见掎龁于流俗也。公固计之夙矣,其百折而不悔,则公之能践其言也。惜乎仁宗之不足以语于此也!夫以范文正之执政,所变革者不过二三节目而已。然犹以不见容于侥幸之人,仅三月而去其位。仁宗之优柔寡断,盖可知矣。而公则虽不听而反覆言之,岂所谓齐人莫如我敬王者耶! 然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今之议者,以谓迂阔而熟烂者也。窃观近世士大夫所欲悉心力耳目以补助朝廷者有矣。彼其意非一切利害,则以为当世所能行者,士大夫既以此希世,而朝廷所取于天下之士,亦不过如此。至于大伦**礼义之际,先王之所力学而守者,盖不及也。一有及此,则群聚而笑之以为迂阔。今朝廷悉心于一切之利害,有司法令(字脱)于刀笔之闲,非一日也,然其效可观矣。则夫所谓迂阔而熟烂者,惟陛下亦可以少留神而察之矣。昔唐太宗正观之初,人人异论,如封德彝之徒,皆以为非杂用秦汉之政,不足以为天下,能思先王之事开太宗者,魏文正公一人尔。其所施设,虽未能尽当先王之意,抑其大略可谓合矣。故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中国安宁,蛮夷顺服,自三王以来,未有如此盛时也。唐太宗之初,天下之俗,犹今之世也,魏文正公之言,固当时所谓迂阔而熟烂者也。然其效如此。贾谊曰:今或言德教之不如法令,胡不引商周秦汉以观之。然则唐太宗之事,亦足以观矣。臣幸以职事归报陛下,不自知驽下无以称职,而敢及国家之大体者,以臣蒙陛下任使而当归报,窃谓在位之人才不足而无以称朝廷任使之意,而朝廷所以任使天下之士者或非其理,而士不得尽其才,此亦臣使事之所及,而陛下之所宜先闻者也。释此不言,而毛举利害之一二以污陛下之聪明,而终无补于世,则非臣所以事陛下惓惓之意也。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其中,天下幸甚! (按)此文为秦汉以后第一大文。其稍足方之者,惟汉贾生之陈政事疏而已。然贾生所言,大半皆为人主自保其宗庙社稷之计,其论国事民事者,又往往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岂若公此书廓然大公,责天子以为国民忠仆,而正本清原,一一适于道者耶?李商隐诗曰:公之斯文若元气,此足以当之矣。先是范文正公应诏条陈十事,所援《易》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甚切。谓国家革五代之乱,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上,民困于下,不可不更张以救之,此其所见,殆与公同。而盈廷已沸起而与之为难,仁宗莫能右也。夫岂独仁宗之过而已,流俗狃于其所安,习非胜是,虽有雷霆万钧之力,往往莫得而夺矣。尝读公与司马谏议书曰: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尚。当时社会之心理,可以见矣。而独于仁宗乎何尤?汉文之于贾生,宋仁之于荆公,盖极相类。贾生不遇而以忧卒,荆公得神宗而事之,故彼仅以文章显,而此能以事业着。然以荆公之遇神宗,而所成就者乃仅若是,则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自荆公见诟病于当时,数百年讫今而莫之白,而习于苟且,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者,为世之所称尚,而中国遂千年如长夜,仅留此文为射策者讽籀撏扯奢之资,悲夫! 此书既不上省,至嘉兴五年,复上陈时政疏云: 臣窃观自古人主享国日久,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虽无暴政虐刑加于百姓,而天下未尝不乱。自秦已下,享国日久者,有晋之武帝,梁之武帝,唐之明皇。此三帝者,皆聪明智略有功之主也。享国日久,内外无患,因循苟且,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趋过目前,而不为久远之计,自以祸灾可以无及其身,往往身遇灭祸而悔无所及。虽或仅得身免,而宗庙固已毁辱,而妻子固以困穷,天下之民固以膏血涂草野,而生者不能自脱于困饿劫束之患矣。夫为人子孙,使其宗庙毁辱,为人父母,使其比屋死亡,此岂仁孝之主所宜忍者乎?然而晋梁唐之三帝以晏然致此者,自以为共祸灾可以不至于此,而不自知忽然已至也。盖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材不足以保守。苟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则不能询考贤才请求法度。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伏维皇帝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有仁民爱物之意,然享国日久矣。此诚当恻怛忧天下而以晋梁唐三帝为戒之时。以臣所见,方今朝廷之位,未可谓能得贤才;政事所施,未可谓能合法度。官乱于上,民贫于下,风俗日以簿,才力日以困穷,而陛下高居深拱,未尝有询考讲求之意,此臣所以窃为陛下计,而不能无慨然者也。夫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徼幸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晋梁唐三帝者不知虑此,故灾稔祸变生于一时,则虽欲复询考讲求以自救,而已无所及矣。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过今日,则臣恐亦有无所及之悔矣。然则以至诚询考而众建贤才,以至诚讲求而大明法度,陛下今日其可以不汲汲乎?《书》日:若药不瞑眩,厥疾弗瘳。臣愿陛下以终身狼疾为忧,而不以一日之瞑眩为苦。臣既蒙陛下采擢,使备从官,朝廷治乱安危,臣实预其荣辱,此臣听以不敢避进越之罪,而忘尽规之义,伏惟陛下深思臣言以自警戒,则天下幸甚! 此书亦本前书之意而反复陈说之,然其词愈危,其志愈苦矣。盖公实怵于当时累卵之势,不能坐视,而以仁宗之犹足以为善,而冀其庶几改之也。然仁宗亦既耄,更不能用,越二年而遂崩矣。 (考异四)邵伯温闻见录云:王安石知制诰,一日赏花钓鱼宴,内侍各以金碟盛钓饵药置几上,安石食尽之。明日,仁宗谓宰辅曰:王安石诈人也!使误食钓饵一粒则止矣,食之尽,不情也!常不乐之。后安石自着日录,厌薄祖宗,仁宗尤甚。蔡氏上翔曰:人臣侍君赏花钓鱼,天威咫尺,朝士并列,一钓饵也。内侍既以金碟盛之,夫人皆知其为钓饵也,焉有误食之王安石,而又为天子亲见之者哉!夫以天子亲见之,而必待明日为宰辅言之,岂其有所畏于安石而不敢言耶!且由是常不乐之,又何故隐忍不堪至此?且一钓饵也,安石既知其误矣,必食之尽以行诈,其诈术安在?君亦必以食之尽而后知其诈,其说又安在?君既以此不乐于其臣,臣复以此大怨于其君,以至他日撰日录,薄仁庙尤甚,何邵氏造谤,一至此极!按蔡氏所驳,可谓如快刀断乱麻。此等小节,本不足辨,所以录之者,以荆公之纯洁精白,而谤者以诈诬之,则虽有善言善行,皆抹杀于一诈字矣,天下尚有公论耶? (考异五)当熙丰间,举朝与荆公之新法为难,而从未有诋及荆公之人格者。其有之,则自世所传苏洵之辨奸论始也。其言曰: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曰:王衍卢杞合为一人。曰:日诵孔老之书,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兴造作言语私立名字。曰: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曰: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曰: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恶,坚刁易牙开方是也。其言极丑诋,无所不至。近世李穆堂始证其伪,其书辨奸论后云:老泉嘉右集十五卷,原本不可见,今行世有辨奸一篇,世人咸因此文称老泉能先见荆公之误国。其文始见于邵氏闻见录中。闻见录编于绍兴二年,至十七年,沈斐编老苏文集附录二卷,有载张方平所为墓表,中及辨奸。又东坡谢张公作墓表书一通,专序辨奸事。窃意此三文皆赝作,以当时情事求之,参差不合。按墓表言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其命相制曰:生民以来数人而已。造作言语,至以为几于圣人。欧阳修亦已善之,劝先生与游,而安石亦愿交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天下患。而闻见录叙辨奸缘起,与墓表正同,其引用之耶?当明言墓表云云,不当作自叙语气。其暗合耶?不应词句皆同。考荆公嘉祐之初,未为时所用,党友亦稀。嘉祐三年,始除度支判官,上万言书,并未施行。明年命修起居注,辞章**上,始受知制诰,旋忤执政,遂以母忧去,终英宗之世召不赴,乃云嘉兴初党友倾一时,误亦甚矣。以荆公为圣人者,神宗也。命相之制辞,在熙宁二年,而老泉卒于英宗治平三年,皆非其所及闻也。(中略)若夫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以为颜渊孟轲复出,则荆公本传与荆公全集具存。并无此事。荆公执政之后,或有依附之徒,而老泉已没,匪能逆知。若老泉所及见之荆公,则官卑迹远,非有能收召之力,吾不知所谓好名而不得志者果何人。夫人之作奸,必有所利而为之。荆公生平,以皋夔稷契自命,千驷弗视,三公不易,此天下所共信者,复何所为而为奸?彼诚见夫宋之积弱,然不可以终日,而公卿大臣:如处堂之燕雀,晏然自以为安,不得不出而任天下之事,而又幸遭大有为之主,遂毅然相与立制度变风俗,排众议而行之,凡以救国家之弊,图万世之安,非有丝毫自私自利之意。其术即未善,而心则可原,曾何奸之有哉!又云:余少时阅俗刻本老泉集,赏书其辨奸论后,力辩其非老泉作,览者犹疑信参半,欲得宋本参考之,而购求多年,未之得也。盖马贵与经籍考列载苏明允嘉兴集十五卷,而世俗所刻,不称嘉兴,书名既异,又多至二十余卷,意必有后人赝作,阑入其中。近得明嘉靖壬申年太原守张镗翻刻巡按御史澧南王公家藏本,其书名卷帙,并与经籍考同,而诸论中独无所谓辨奸论者,乃益信为邵氏赝作,确然无疑。而又叹其心劳日拙,盖伪固未有不破者也。余按穆堂此文可谓温渚然犀,物无遁形。蔡氏上翔引申之,凡数万言,其确证辨奸及墓表之伪,更足令人呼快。今以文繁不具引。夫明允非圣人,就令其赏为此文以诋荆公,亦何足为荆公病!然伪者自伪,不得以为真也。邵氏之流,以诬荆公者并诬明允,其鬼蜮之丑态,吾实无以测之,独恨后之编史者,悉奉此等谰言以为实录,而沈沈冤狱,遂千古而莫伸也,吾亦安能已于言哉? (考异六)朱子名臣言行录外集邵康节传云:治平间与客散步天津桥上,闻杜鹃声,惨然不乐。客问其故,则曰:洛阳旧无杜鹃,今始至,有所主。客曰:何也?先生曰:不二年,上用南士为相,多引南人,专务变更,天下自此多事矣。天下将治,地气自北而南;将乱,自南而北。今南方地气至矣。按此文亦见邵氏闻录,而朱子采之,其诞妄俚陋,不值识者一笑。康节即前知,而杜鹃岂前知哉?盖缘当时小人儒疾荆公已甚,而又各有其所崇拜之人,因托于其所崇拜者先见之言以自重。此濂溪之三谒不见,老泉之辨奸,康节之闻杜鹃,所由来也。考宋史司马光传言神宗尝问光:近相陈升之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淳?此言褊陋娼嫉,稍知大体者,当不能出诸口。其果温公有此言,或谤者依托温公,未之敢断。然即此可见当时之小人儒,其南北门地之见甚重。荆公以南人骤入相,北人妒焉,此又天津闻杜鹃之说所由来也。而此等谬种流传,直至今日,变本加厉,以成省界,而妨及国家之统一,悲夫! 【译文】 王安石在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提点江东刑狱,使臣催他回朝复命,于是上书言事。这封上书说是王安石的政见宣传也可以。后世做学问稍稍了解治国理论的人,大概没有不曾读过这篇文章 的。这里不管这文章 是常见的,而全抄录在这里,大略为它做了解释,以供治理国家的人审阅。 微臣很不才,蒙受皇家的恩典到江南东路任职,现在又蒙恩召回朝中,授以职位,要用自己的努力报答陛下,也不考虑自己并不能胜任这个职务,就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冒昧地谈论天下大事,恭请陛下仔细考虑以后能从中选出可以执行的策略,就是我最大的幸运了。我私下里看到陛下有谦恭节俭的品德,有聪明睿智的才思,起早睡晚,一天也不松懈,声色犬马、游览观望、喜好玩物的事情,丝毫不会妨碍您治理国家,而爱惜百姓珍视万物的心愿,为天下人信服;又公开选拔出愿意辅佐您治理天下的人才委以职权,不会因为奸邪弄巧大臣的谗言而心怀疑惑。即使古代贤明的二帝三王也不过如此而已。这样一定能做到家给人足、天下安宁。但现在的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国内必须为江山社稷担忧,国外时刻担心外族入侵,国家的财力物力日益减少,社会风气越来越坏,各地有志之士,心怀恐惧,常常担心天下会长久不安定。这是什幺原因呢?弊病在于不知法度。现今朝廷法律严格条令完备,各方面都涉及了,而我却认为没有法度,为什幺这样说呢?如今的法度,大多是与先王的政治制度不统一才出现类似的情况。孟子说:“有仁义的心肠和仁义的名声,而恩泽却不能施加到百姓的身上,就在于处理政务时没有遵循先王的制度。”用孟子的观点来审视现在的失误,就正是这个原因。现今的时代距先王的时代很遥远了,所遇到的变化和形势不一样,如果想完全遵循先王的体制,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知道这样做是困难的。但是我所说的如今治理失误的弊病在于没有仿效先王的体制,是说要仿效先王治国的意旨而已。古代的二帝三王,距离现代已经一千多年了,当时治理得太平还是混乱,那幺兴盛或衰败的时代就出现了。他们遭遇的变化和形势,也各不相同,施行的方针策略也都不相同,而他们治理天下国家的大意,本末先后,没有什幺不同的。所以我说只是应该仿效先王治理天下的意旨。如果只是仿效意旨,那幺我所说的改革变易,就不至于骇人听闻,使得议论纷纷,这样本来就合乎先王的体制了。 (按)现在谈论政治的,必定要说以法治国, 国家没有谁能不要法律而使国家大治的,而中国的儒者很避讳谈这些,只以守祖宗的成法来自我标榜。他们所说的祖宗的成法是什幺呢?只是因袭前代的旧法而已,前代又袭前代的旧法罢了。数千年来,一丘之貉,因陋就简,每况愈下,以政治家闻名于后世的,不过是在现有法的基础上,汇总检查一下它的名称和实际而已。更好一些的,补上旧法中的缺漏罢了。唯一一个变法的倡议者,就是汉代的董仲舒。他说的“就像琴瑟的音调很不准确了,一定要把弦更换掉,才可以弹奏”。这话很相似。考察他的措施,仅不过是改变一下衣服的颜色。换季时衣服颜色的改变这些琐事,并非与国家的治理有关,这是很明显的。所以说董仲舒也并不是真能变法的人,而汉武帝的心志达不到这个高度,这里也就不再说了。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听说别的人将更改法令的大业作为自己的使命的。大概是因为能以诚实恳切的态度为国家担忧的,多少代也见不到一个,即使有这样的人,他们的学识也达不到这个高度。他们对国家的性质,大概还不知道,认为国家就是君主罢了,认为法度都是为君主而设立的。假如法度都是为君主而设立,则凭数千年称霸者的经验,本来就应该日益完备了,不必改弦更张也是合适的。唉!三代以上不再说了,秦代以后,能知道国家的性质,能以诚恳的态度为国家所忧虑的,只有王安石一个人而已。王安石忧国之情很深,他痛心疾首于国家的衰败和停滞不前,国民的蒙昧和不能发达,反复寻求其中的原因,就如同找黄河的源头而来到了星宿海一样,于是敢以一言而推断说:国家的祸患在不知法度的缘故。唉!这就够了!即使是这样,评论者有的因为王安石提出取法先王,就怀疑他是保守家,理想家而不能通达当今的时务,王安石不是说了吗:“取法先王只是取法他们精神罢了。”用现代的术语来解释,则王安石所说的“先王”,并不是具体的某个“先王”,而是抽象的“先王”。再说得明确些,所谓的“先王之意”,是指政治上的原理和原则而已。王安石的变法,并不是要使天下人惊骇,使天下人叫嚷,而结果却使天下惊骇和叫嚷,这并不是王安石的罪过啊。 即使这样,按当今的形势来推断,陛下想改革变易天下大事,合乎先王的意旨,依形势来看肯定不能做到。陛下有谦恭节俭的美德,有聪明睿智的才能,有爱惜百姓珍视万物的心意,再能仿效先王的意旨,那幺做什幺不能做成,想得到什幺东西不能得到呢?但我却认为陛下即使想改革变易天下大事,合乎先王的意旨,根据形势来看又肯定不能做到,这是什幺缘故呢?是因为现在国家人才不足造成的。我私下里观察天下任职的人员,没有哪一个时代比现在更缺乏的了。缺乏人才担任职务,那幺一定有人才埋没在草野之中,没有被当代的人士发现出来。我又到民间乡里去搜求,也没有见到很多人才。难道不是教育人才不得法才造成的这种局面吗?所以我说现在在位人员中人才缺乏,通过我管辖范围内的情况就可以推断出来。现今一个路能管辖几千里的地域,能够推行朝廷法令,知道轻重缓急,一切措施都从役使百姓提高办事效率出发的官员太少,而没有才学苟且贪婪的人担任官职的情况,竟达到了不可胜数的地步。那些能考虑先王治理天下的意旨,适应当代的变化的官员,大概一个郡里也找不出一个来。朝廷每一条政令下达,用意即使是好的,官员尚且不能推行,来造福于民,差吏更是借机生事,扰乱百姓。所以我说:在职人员人才缺乏,而民间乡里也没有过多发现。所以我说,人才不足,陛下即使想改革变易天下大事来合乎先王的意旨,大臣中即使有人能顺应您的心意想倡导这种事,但九州广大,四海遥远,有谁能领会陛下的心意,哪怕推行一部分措施,使每个人都能享受陛下的恩德呢?所以我说根据形势来看肯定做不到。孟子说:“只是简单效法并不能使自己行动起来。”说的不就是这回事吗?但现在的当务之急,在于人才。果真能做到人才济济,我们就可以从中选拔合适人选授以职位。有才能的人担任了官职,然后再逐渐依据形势是否允许,考虑到百姓的疾苦,变革天下有弊害的法令,接近先王的意旨,就非常容易了。 (按)法治固然是急务,然而施行法令的是人,王安石既然以法度为根本,就又将人才为根本的根本。治国本来应该以大多数人民为元气,这是王安石的想法。 如今的天下,和先王的天下一样,先王的时代,曾经人才鼎盛,为什幺到现在人才匮乏了呢?所以我说:是教育培养人才的人,没有遵循正确方法的缘故。商代时,曾经天下大乱。官员贪婪狠毒败坏纲纪,都不是合适的人选。等文王出现,天下也曾经缺乏人才。此时,文王培养天下的士人,使他们都有君子的才能,然后再根据他们的才能授任官职。《诗经》上说:“温文尔雅的君子,为什幺不培养人才?”说的就是这件事。等到教育成功了,即使是地位低贱的猎人,也没有谁不注重品德修养,《兔罝》这首诗说的是这件事,更何况那些地位高高在上的官员呢?正因为文王能做到这一点,所以他去征伐,别人能归服,他守卫自己的领地能使国家安定。《诗经》上说:“手捧着玉石举行盛大的仪式,每个英俊的士人都按部就班各得其所。”又说:“周王出征时,所有的军队都来随行。”意思是说文王任用的人才,文武官员都能各尽其用,不会妨碍公务。等到夷王、厉王使天下大乱时,天下的人才又缺乏了。等周宣王复兴,能一起图谋大事的臣子,只有仲山甫一个人而已。所以诗人感叹说:“周王的品德轻如鸿毛,只有仲山甫辅佐他,可惜没有人能帮助他。”这是叹惜士人缺乏,而仲山甫又孤立无助。宣王能重用仲山甫,并推举任用他的同类使他们德美才新,然后人才又多起来。此时在国内修明政事,在国外讨伐不来朝拜的诸侯,才又一次有了文武官员发挥才能的领城。所以诗人赞美他说:“快快地采粱黍,到那开垦了两年的田里去,到那耕了一年的田里去。”是说宣王能使天下的士人德美才新,使他们成为有用之材,就如同农民开垦他们的土地使自己有东西可以采摘一样。由此来看,人的才学,未尝不是国君陶冶培养造就出来的。 (按)对这种说法,近代的曾国藩加以总结和引申,他说:“现在当权的君子们,动不动就说 天下无才 ,他们自觉得站在高处,不能用自己的志趣来转移世人的习俗,而反倒说 无才 ,说他们正确,可能吗?十户人家的城市,必定有好义之士,他的智慧足可以影响十个人,必定能从十个人中选择优秀者培养为人才;智慧足可以影响百人的,必定能从百人中选择优秀者培养为人才。然而转移习俗而陶冶一代的人,不只是那些站在高处的人所能做的了。从最小的官往上,都是有责任的。”这话说得更加深刻明确。看一看王安石这番话,只把陶冶百姓的责任归到皇帝身上,这是什幺原因呢?并不是因和他讲话的人是皇帝。个人陶冶别人的范围狭小而皇帝影响的范围大,个人陶冶人的效果慢,而皇帝影响人的速度快,因而不在高处而强调他的责任,是不得已而思其次的办法,只是说有比没有强罢了。要想发扬一国人才的能力而一起奔向一个目标,方法没有比从**的人开始更快的, 这就是俾斯麦造就了那样的德国,而曾国藩所造就的中国仅如此而已。 所谓陶冶培养使他成材,指的是什幺呢?也就是教育他、抚养他、选拔他、任用他都有一定的方法而已。所谓教育方法是什幺呢?古时候的天子诸侯一直到乡村都设立学校,广泛设置教导的官员而严格选拔人才。朝廷中常用的礼法刑狱音乐政治等都可以在学校中学到,士人所看到并加以学习的,都是先王的法令言论品德行为和治理天下的意旨,那幺他的才能就可以应用到治理天下国家上。如果不能被天下国家使用的才能,就不教给他,可以被天下国家使用的,全都能够在学校里学到。这就是教育的方法。所谓抚养他的方法是什幺呢?使他们在财物上富有,用礼法加以约束,用法律来制裁。什幺是在财物上富有呢?人的本性是这样的,如果缺少财物,就会贪婪卑鄙而随意获取财物,无论什幺方法都会用到。先王知道会有这种情况,所以设定了俸禄,庶人中担任官职的人员,他们的俸禄足以顶替他们耕种的收入。从这一类人向上说,每升职一级俸禄都有增加,使他们足以培养自己廉洁的品德而远离贪鄙的行为。这样做了仍然认为不全面,又把俸禄推广到他的子孙,叫做“世禄”。使他在活着时,既供养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和妻子儿女,又能满足婚姻、朋友之间的待人接物,都不会产生遗憾;等他死的时候,又不会担心子孙缺衣少食。什幺是用礼法加以约束呢?人的本性如果在财物方面富足了,却没有礼法节制,就会放纵邪僻不走正路,什幺不好的事都做,先王知道这种情况,所以设立了制度。凡是婚丧、祭养、宴享之类的事情,吃穿用度的器具,都以固定的数目予以节制,用统一的度量衡使数量保持齐一。如果按照规定有一定的数量但财力不足以置办,就不要置办;如果财力允许而按规定不能配备,那幺一丝一毫也不要增加。什幺叫用法律制裁呢?先王对于天下的士人,要教给他们道理和技艺,不服从教诲就用贬到远方、一辈子也不再提起的方法来对待。用礼法来约束,不遵守礼法就用流放、杀头的办法来对待。《王制》上说:“改变自己衣服的定制,他的君主就要流放他。”《酒诰》上说:“我告诫你们,聚众饮酒时不要太胡闹,我会把你们都抓起来送到朝廷上,全部杀掉。”像聚众饮酒、改变服装定制,都是小错误;流放、杀头,都是大刑。犯了小罪却要施加大刑,但先王之所以忍心这样做而毫不迟疑,是因为不这样就不能统一天下的习俗而成就天下平定的局面。用礼法约束,用法律制裁,天下人都主动服从而不会反抗,并非仅仅是禁令森严和派人监视造成的结果。应该是因为我心怀至诚,态度诚恳,而且自己亲体力行做出表率。陛下左右的达官显贵,都顺从皇上的旨意而服从执行,有一个不执行的,法律的制裁就从他开始。权贵都知道避免皇上厌恶的东西,那幺天下百姓中不用惩罚就能停止的人就很多了。所以说这就是抚养百姓的方法。所谓选拔的方法是什幺呢?先王选取人才时,一定从乡里、学校里,让众人推举出他们认为贤能的人,上书报告给皇上加以考察。确实贤能的话,再根据他品德的高低、才能的大小任他为官。所谓的考察,并不是单凭着道听途说而偏听一个人的意见。想详细了解他的品德必须问一问他的行为举止,想详细了解他的才能必须和他作一下交谈,了解了他的言行,再通过具体事件进行测试。所谓考察,就是用具体工作加以试验。即使尧任用舜也不过如此,更何况还比不上舜的人呢?至于九州这样广大、四海这样遥远,下级官吏千千万万,需要大量有才能的士大夫。作为国君,又不可能一一考察每个人,又不能单单托付给某一位手下,使他在一两日之内考察官员的优秀还是无能从而决定他的升迁还是罢免。我可以考察具有非凡才能的人而委以重任,然后命他选拔同类而进行长久测试,选出才能出众的禀告皇上,然后再授予他爵位和俸禄。这就是选拔人才的方法。所谓任用人才的方法是什幺呢?人的才能和品德有高低上下的区别,他们担任的职位有的适合有的不适合。先王知道这种情况,所以令后稷掌管农业,命共工掌管手工业。品德高洁而才能出众的做官长,品德一般而才能低下的做属下。又因他们长时间担任此职,那幺上面的官员因习以为常而熟悉政务,下面的百姓就会驯顺服从而听从教导,贤人因为功绩可以取得成功,没有才能的人的罪行可以显露出来,所以长时间担任某一职位的用考评功过的方法来对待。能做到这些,有智慧有才能的人就可以充分运用智慧来取得成绩,不用担心事情没有一个结局,功绩不能成就;性情懒惰苟且偷生的人,即使某一段时间内能博取皇上的欢心,但随之而来的就是自取其辱,他怎幺敢不尽心竭力工作呢?至于没有才能的人,自然就知道推辞逃避而离去了,任职的时间长了,不能胜任的罪过不会侥幸逃脱,才使他自动离职。他尚且不敢冒着被制裁的危险而主动辞职远避,又怎幺会结党营私、陷害污蔑他人,和别人争抢进取的机会呢?选拔人才已经很周密,使用人才很恰当,处于官位时间很长久,任命人才又很专一,又不完全用法令束缚他,使他能按自己的心意行使职权,尧舜统理百官并使百业兴旺,也是凭借这个方法。《尚书》上说:“三年考评官员的成绩,通过三次考查,提拔贤能,罢免庸才。”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尧舜的时代,那些被罢免的官员我们都知道,指的就是四凶。提拔的官员是指皋、陶、稷、契,都是终身担任某一官职没有被升迁,所谓的提拔,只是封赏爵位,增加俸禄和加重赏赐而已。这就是任用人才的方法。教育、抚养、选拔、任用的方法就是如此,而当时的国君又能和他的大臣们,尽心竭力,胸怀至诚,深思熟虑然后再执行政策。这样做臣子的就不会犹疑不定,对于国家大事也不会出现想有所作为却不能做到的情况了。 (按)王安石所说的应当兴办教育、官吏应当长久任职等,稍懂得治国纲领的人都不会有反对意见,不用再细说。只有他论述的以法裁决,因为小罪而加以大刑,就怀疑他有申不害和商鞅一样的观点,对事操之过急,这种怀疑又比对他政治原理的怀疑阴暗得多。国家和人民的关系,就是国家有命令百姓服从的关系,统治权是至高无上不可抗拒的,并不只是**国家这样,非**国家也是这样,即使是立宪国家也有如此的。假如不可行的,就不要制定为法令,既然制定为法令了而不执行,就是亵渎国家的神圣。后来的元祐诸君子,因为阻挠新法而被贬官流放,而他们则把积怨发泄到王安石身上。曾国藩曾经想到管子治理齐国时的事,说:“命令执行不到位的杀,命令执行过头的杀,不执行命令的杀,留下命令不上报的杀,不听从命令的杀。”王安石之所以失败,正因为姑息,没有实践他在这上书中所讲的话。 现在的州里县里虽然有学校,也只是空有校舍和用具而已,没有教育督导的官员,也不会有长期培养人才的事情了。只有太学里才有教育督导的官员,但也没有严格选拔。朝廷中涉及礼法、音乐、刑狱、政务的事,在学校里也学不到。学习的人也认为这些应该归有关部门管理而态度漠然,觉得不是自己应该掌握的。老师教授知识,也只是讲说辞章 句读而已。讲说辞章 句读,本来就不是古时候教育人的方法。近几年才开始教学生学习考试用的文章 。考试文章 ,若非广泛读书强化学习,有穷年累月的工夫,就写不出来。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时,向大处说不足以治理天下国家,往小处说不足以被国家所用。因此即使他们在学校里熬白了头发,耗费大量时间。去遵循皇上的教导,等到让他们从政,又茫然不知该何去何从,都是诸如此类。今天的教育,不只是不能让人成材,而且又使人困苦败坏资质,使他不能成材,这是什幺原因呢?人能够成材,源于专一而毁于芜杂。所以先王在安排人才时,把工匠安排在官府,把农民安排在田间,把商人安排在市场上,把士人安排到学校里,使每个人都有固定专一的行业,不会见到其他行业的东西,害怕其他的事情会影响到本行业的发展。所说的士人,又不仅是不让他们见到其他的东西,而且把先王的思想做法完全展示给他们,诸子百家的异端杂说,一概摒弃而没有人敢去学习。现在士人应该学的,是对天下国家有用的知识。如今把这些都放置一边不教给学生,却教给他们应试文章 ,使他们损耗精神身体疲倦,天长日久从事这种工作。等到任用他们这些人做官时,又使他们完全抛弃了所学的知识而要求处理天下大事。古时候的人们从早到晚专心做天下国家大事,尚且出现有才能和没有才能的情况。如今竟然转移他们的精神,夺走他们的时间,从早到晚学习对国家大事没有补益的事,等任命他们去处理具体事情时,又突然要求他们成为对国家的有用之材,这样在他们之中,能力足以有所作为的就很少了。所以我说:不只不能使人成材,反而又会使他们困苦败坏资质,使他们不能成材。 (按)后世评论王安石的人,有人认为八股取士是从王安石发端的,因而认为他有罪,唉,为什幺诬蔑王安石到这地步呢?!王安石说培养士人必须在学校中,他的话是再明白不过了。他开始的进修为政并没有废除原有的选拔人才的办法,那是因为在学校还没有普及的时候,依据形势不能不这样,这在下面还要论述到。 甚至有更大的害处:先王执政时,士人学习的对象,是文武两方面的道理。士人的才能,有的可以做公卿大夫,有的可以做士,每个人的才能有大有小,担任官职有适宜有不适宜,这些情况都是有的,至于武学方面的事务,随便他才能大小,没有不学习的。所以才能出众的人,在朝内可以做六部的长官,出朝可以做六军的将军,才能差一些的,可以做比闾、族党的老师,也都可以做卒两、师旅的长官。因此戍守边疆、保护宫廷,都由士大夫来完成,小人不能要求这种工作。现今学习的人,认为文和武是两回事,我只要知道处理文章 就可以了,至于戍守边疆、保护宫廷的责任,全部推给军队,而军队往往是一些奸邪凶悍而又无赖的人构成的。假如他的才能和品行足以在本乡托身的话,也不会愿意离开父母加入应征的行列。戍守边疆保护宫廷,是天下的责任,做国君的应该谨慎从事。所以古时候把教人射箭赶车作为当务之急,其他方面的才能根据能力是否合适然后才教给他,如果能力不及,也不必强求。至于射箭,就是男子的事了。人生下来有残疾就罢了,如果没有残疾,从来没有人会放弃射箭而不加学习。在学校时,固然要练习射箭,有宾客时要射箭,祭祀时要射箭,辨别士子才能品德高下也要用射箭来区分。至于礼法音乐,向来是寓含着射箭的道理,而射箭也存在于礼乐祭祀之中了。《易经》上说:“锋利的弓箭,用来威镇天下。”先王难道仅仅认为射箭是用来学习作揖礼让的礼节的事情吗?先王本来认为射箭是武事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可以威震天下保卫国家的工具。平时凭借它学习礼乐,出征时凭借它去作战攻伐,既然士人从早到晚练习射箭而且技艺出众的很多,那幺边疆宿卫的工作就可以从中选拔人才而取用了。士人曾经学先王治理国家的道理,他们的品行和仁义受到乡里人的推重,然后根据每个人的才能把边疆宿卫的任务托付给他们,这是古代的国君把武器交给别人,却没有内忧外患的原因。现在却把天下的重任,国君应该非常谨慎的选拔人才的大事推给奸邪凶悍无赖、才能品行都不足以在乡里托身的人,所以才会常常担心边疆不稳固,忧虑守卫宫廷的军队不足以使自己觉得安全。现在谁不知道保卫边疆宫廷不能使人有安全感呢?只是认为天下的文人学士以拿起兵器为耻辱,而确实也没有人能掌握骑射列阵的方法,如果不召募军队,谁能担当这些任务呢?教育不严格、选拔标准不高,士人以拿起兵器为耻辱,没有人掌握骑马射箭、行军作战的技巧,本来就是顺理成章 的了。诸如此类都是因为教育不得法的缘故。 (按)这是王安石提出的全民皆兵的主张,现今东西方许多国家没有不靠这种方法使国家强大的;而我中国自秦汉到今天两千年,前于王安石的,后于王安石的,没有一个人能看到这一点。而教导国民崇尚武功的,必定在于学校,与现今学校中特别重视体育,是何等的吻合啊。中国看不起当兵的人时间已经很长了,而自宋代之后,情况更严重。在募兵制度下,而想要使兵不被看低,是可以说是南辕北辙。王安石所说的将天下的重任交付给奸邪无赖、行为不被乡里人所依托的人,致使天下的学士以掌管军事为耻辱,现在和过去一样的情形。世上如果没有王安石,那到什幺时候才能消除这种痛苦呢? 现在制订的俸禄的标准,大都比较低。假如不是朝廷侍从之类的官员,只要家中人口稍多,不同时从事农业商业获取利润就不能养家糊口。下面州县中的差吏,一个月的俸禄,多的有**千,少的有四五千,把等候补选、任职和补缺的时间都计算在内,大概六七年能够拿到三年的俸禄,算起来一个月的收入实在到不了四五千,少的也实在到不了三四千。即使供养家人,也感到很困难。像生活消费和婚丧嫁娶的费用,也从中开支。超出中等道德水准的人,即使穷困也可以做个君子,中等道德水准以下的人,即使处境舒适也可以做个小人。只有中等道德水准的人不是这种情况,穷困就成为小人,舒适就变成君子。估计天下的士人,中等以上的,千百人里面也没有十分之一,穷困就做小人,舒适就做君子的人,天下比比皆是。先王认为众人不能用强制手段制伏,所以制订行为准则不能用自己为标准,而应该以中等人为标准,顺着他们的**向有利的方向引导,认为中等人可以遵行的话,就可以在天下施行这种法制并流传到后世。只给出如今这些俸禄,却又想让士人不要败坏廉耻的原则,大概中等人做不到。所以今天官职高的,互相贿赂赠送、营谋资产,背上贪污的恶名;官职低的,公开贩卖、索取财物。士人已经毁坏了廉耻的原则,背上了拖累天下的名声,那幺他们苟且懒惰取悦别人的心思出现了,而勤奋自强的志向冷落了,他们负责的工作又怎幺会不松弛,天下太平的景象又从哪里来呢?更何况枉法受贿、侵扰百姓的到处都是。这就是所说的应该使他们的财产多起来。婚姻丧葬、奉养父母、吃穿用度,都没有制度予以节制,天下人把奢侈当做光荣,把节俭当做耻辱。只要有了钱财,无论他们要什幺都能得到,有关部门也不禁止,人们又引以为荣;假如财力不足不能符合流行的风俗,那幺在婚姻或丧葬时,往往会得罪本族人和姻亲,人们都把这当做耻辱。因此富有的人贪婪不知道停止,贫穷的人财力匮乏却又勉为其难去追逐潮流,这就是士人困难重重,廉耻之心完全丧失的原因。这些就是所说的不能用礼法加以约束。现在陛下自己行为节俭为天下做出表率,这是左右显贵大臣亲眼看到的。但是在他们内室之中,奢侈糜烂毫无节制,做下陛下厌恶的事情,损害天下的礼教,有的已经很严重了,却从来没有听说朝廷把这些人罢免流放,昭示天下。当初周代时,把聚众酗酒的人拘禁起来处以杀头的刑罚,认为饮酒过度会造成危害,甚至于害死人的情况很多,所以严格禁止灾祸产生的根源。严格禁止了灾祸产生的根源,所以施用的刑罚很简省,人们惹上灾祸以至败亡的就极少。现在朝廷法律中尤其严厉的是对付贪官污吏的条文,严格禁止贪官污吏却忽视了禁止奢侈糜烂的条文,这就是所说的禁止了末节而放松了根本。(姚鼐说:自“陛下躬行”到“弛其本”与后段“法严令具”到“不能裁之以刑也”两段,前后应当互换。王安石集见有一南宋刻本极多错误,世上也没有好的版本改正它,可能“世之议者”一段补“饶财”之余,“陛下躬行”一段补“约以礼裁以刑”之余,可能都应当放在“不能裁之以刑也”结句之后,而是这个刻本的错误,于是不觉它文势不顺。“然而世之议者”上仍有脱字。) 然而当今的有识之士,认为现在官员众多,即使县官的俸禄也供应不足,(姚氏说:下有缺少的文字)也太不明事理了。现在做官的确实很多,但上一代设置官员很少,而赋予的俸禄也如此之少,财力不足,也应该另有说法了。官员的俸禄难道值得计算吗?我对于财政经济从来没有学过,但也考察过前代理财的大概情况。天下人出力创造出天下的财物,又拿天下的财物供应天下人的消费,自古以来的太平盛世向来没有把财力缺乏当做忧患的。只是担心理财没有正确的方法。现在国家没有战争的威胁,百姓安居乐业,每个人都献出自己的力量,创造天下的财富,然而公家或私人都担心穷困,大概是由于管理财政没有正确的方法,有关部门不能估算社会的实际需要而采取变通措施,果真可以用正确方法理财并且适当变通的话,即使我再愚蠢也知道增加官员的俸禄不会妨害国家的经费。 (按)孔子说增加俸禄用来劝诫做官的人,后代讨论政治的人,大概没有人不知道这是重要的事。然而有提出疑问的。一是认为增加官吏的俸禄消耗大量的经费,王安石对此已经做了分辨。王安石的财政思想,这个书上没有提及,但他说“靠天下的力量生天下的财物,取天下之财物供给天下的费用”,这种常说的原理,全都在这里了。凡古今中外的国家,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哪个朝代,官员俸禄不过占国家年支出的百分之三四。假如理财的方法正确,则这百分之三四的比例增加一些,也不会有什幺大问题;理财不得法,即使将这百分之三四而减少掉,也不足以使困难的经济复苏。王安石所说的“增加官吏的俸禄不足以影响经费”,确实是懂得治国的人所讲的。还有一种说法,说官吏的俸禄增加了也不足以制止贪污, 大开贿赂之门使做官的规矩败坏的,并不是受薄禄而是受厚禄的人。这种说法,从当今的军机大臣和督抚等人就可以得到证明,从收入高的官职那里也可得到证明,这似乎并不是为难的话。即使这样,假如只给以高的俸禄而在后面没有好的法度来督察责罚,那就真像评论的人所说的了,于是王安石在“多给他们俸禄”的后面,又说要“用礼义约束”。可是如果只有法度在他们的后面督察责罚,而遵守的人的俸禄无法养活自己,那法度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有一个好的法律,必定还要有其他的法律与之相配套,如果毁坏了使它们不成系统,即使是锦绣也要化为虚无了。因为我国近年来增加了一部分官俸,不仅足以影响了财政支出,还相互竞争使人心日趋败坏,这难道足以说明前代贤人提出的这一做法有过错吗? (又按)戒除侈糜之风,是自古以来的常训,而近代的人,有的见到欧美奢侈很重,而他们的国家和百姓很富有,就以为奢侈并不是坏的品德。嘻!这太过错误了!凡一国的经济,必须是有了本钱才可以使财富增值,而奢侈的做法,是使财富不再成为本钱。所以奢侈是亡国之道。现在的欧美,是因为富有了才开始奢侈,并不是因为奢侈而变得富有。然而他们也正有如杜甫所说“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情况,他们大多数人的穷困,是因为奢侈者剥削所造成的罢了。而社会问题,就成了欧美的大患。他们将来的决裂,不知要走向哪里。现今稍有见识的人,对此未尝不担心的,而有人仍说奢侈不是祸害,这是为什幺呢?王安石的理论,是想要立法来惩治奢侈,这件事肯定不可行,然而他的思想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如今法令条文严厉而且周密,搜求天下贤才的手段非常周详,然而也曾经教给他们治理国家的方法,可是有不服从管理就予以处置的刑罚吗?曾经制订制度约束他们,可是有不按常理做事就予以处置的刑罚吗?也曾经任用他们负责某项事务,可是又有不尽职尽责就予以处置的刑罚吗?不先教给他们治理国家的方法,确实不能要求他们服从管理,不先用制度约束,确实不能要求他们按常理做事,不先任命他处理事务,确实不能要求他尽职尽责。这三方面,是先王的法律中尤其看重的,现在都不加以责备要求,而那些轻微细小、并不妨碍治理天下的事情,都制订法令加以禁止。每年每月都要改变花样,做官的也记不胜记,又怎幺能完全避开不会违犯呢?这就造成了法令成为摆设不能施行,小人有的很幸运而免于制裁,君子有的很不幸而受到制裁。这就是所谓不能用刑罚制裁。像这些情况都是治理天下国家没有使用正确的方法。(姚氏说:“治”应当是“养”) (按)官僚政治,果然可以称为好的政治吗?这不是我所敢说的。然而近代从施泰因用它治理普鲁士而收到好的效果,俾斯麦接着将它推广到德意志而收到更好的效果,各国才开始渐渐学习它。而我国两千年来,去了官僚就没有政治了,而它的弊病这样严重,难道是官僚政治绝对的不可用吗?施泰因治理普鲁士,用来训练和督察责罚官僚的方法,就如同将帅训练督察责罚下面的将校一样,有整齐严肃的气氛,而收到如同使用自己的手臂和指头一般的效果。整齐严肃,是官僚政治的特长,要达到这种效果必定有方法,王安石是知道这些的。 现在选拔人才,只要能博闻强记,稍稍有点文辞,就被称为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的人,都是公卿的候选人。记忆力不必很强,读书不必很广博,稍有些文辞,又曾经学过诗歌辞赋,就叫做进士。进士中才学高的,也可以是公卿的候选人。这两科选拔的人才不足以做公卿,不必论证就很清楚了。而世间人们议论时,竟然以为我经常这样选拔天下的人才,而能力足以做公卿的人也可以从中选拔出来,不一定仿效古代选拔的方法然后才能发现人才,这也是不明白事理。先王的时代,用尽所有选拔人才的方法,仍然担心贤才不会被选中,而无能的人会掺杂在其中。现在完全废除了先王选取人才的方法,驱赶着天下的才士,都使他们成为贤良进士,那些才能足以做公卿的,本来就应该是贤良、进士,而贤良、进士中也会有才力足以做公卿的人。但没有才能的人如果能精通写作应试文章 这种雕虫小技,并因此而晋升为公卿,才能可以做公卿的人,被这种对天下国家没有益处的学问困住,因而老死在乡野之中,大概会有十分之**。古代的天子,进行谨慎选拔的,就是公卿。如果公卿选对了人才,他们就会推荐出同类会聚在朝廷上,那幺所有的机构,都不会有不称职的人了。现在首先使一些无能的人侥幸担任了公卿,因而推荐同类聚集在朝廷上,因此朝中才会有这幺多无能之辈。即使有贤能聪慧之士,往往孤立无助,不能实现自己的构想。而且公卿无能,又推荐同类会聚在朝廷上,朝廷中无能者,又推荐同类充任出使四方的使臣,四方的使臣,又各自推荐同类遍布到州郡任职,这样即使有举荐不当而一同治罪的条文,怎幺值得依靠呢?只是恰好成为无能者晋升的资本罢了。其次九经、五经、学究、明法的考试科目,朝廷本来就担心它们对国家没有用处,逐渐要求士子们掌握治国的道理,但即使掌握了这些道理,也不见得比过去的人才更贤能。现在朝廷又开设了明经的考试科目,来选拔掌握经学的士人,但通过明经选拔上来的,也只是单凭记忆而略微有些文采的人,这样就入选了。那些通晓先王的意旨而且运用到国家治理上的人才,却不一定能够加入被选拔的行列。再次是那些世代享受皇家恩泽的世家子弟,在学校里不教给他们治理国家的方法,官员也不考验他们有什幺才能,父亲兄长也不能担保他们的品行道德,而朝廷总是动不动给他们封官,任用他们去办事。武王数说商纣的罪行,就说“凭借家世任用官吏”。凭借家世任用官吏却不顾虑他的才能品行,这就是商纣把国家弄得混乱而败亡的原因,而太平盛世却不会发生类似情况。最后是一些不入流的人。朝廷本来就把他们排挤在廉耻之外,限制了他们进取做官的道路,却又把治理州县的事务交给他们,使他们凌驾在士人和百姓之上,难道这就是所说的用贤人统治庸才吗?据我的管辖范围来看,方圆几千里的一个路中,州县中的差吏,出身于流品之外的到处都是,而可以把事务托付给他们的,大概不足十分之二三,要防备他们作奸犯科的到处都是。大概古代只有贤才庸才的区别,而没有等级的分别,所以像孔子那样的圣人也曾经当过季氏的差吏,可能即使做过差吏也不妨碍他再去做公卿。到了后来产生了等级的差别,凡是在等级以外的,他们成就的事情,本来已经把自己安排在廉耻之外了,没有超过别人的意思了。到最近这些年,风俗变得颓靡,即使像士大夫那样的人才,根据形势完全足以进取,朝廷也曾经用讲究礼义的名誉表彰过他们,到了晚年或失意的时候,往往被引诱做坏事,更何况平时形成的思想,没有从品德上超过别人的意思,朝廷本来就把他们排除在廉耻之外,限制了他们进取的道路了呢?他们在管理百姓、处理公务时,放纵奢侈、不走正路,本来就成为理所当然了。至于保卫边疆、宿卫宫廷人才的选拔,我已经谈论过这方面的失误了。像这些都是选取人才没有遵照正确的方法。 (按)科举取士的制度,是王安石绝对排斥的,读了这封上书就可以知道它的原因了。放弃诗赋而考经义,是他一时的措施而并不是这样就完全合理了。他在熙宁初写的《乞改科条制札子》中说:“自古以来选拔人才,都立足于学校,所以在上层有纯一的道德,在下面就能形成风气,选拔出的人才在世上就能有所作为。自从先王的遗泽断绝,教育培养人才无法可依,士人即使有良好的资质,却没有学校、老师和同窗加以栽培,这是议论朝政的人所担心的。如果想恢复古代的制度,改革这种弊病,就怕不能循序渐进。首先要废除讲求四声八病和骈偶对称的文体,使学习的人能一心一意注意经义,等朝廷建立了学校,然后再研究夏、商、周三代教育选拔人才的方法,在天下施行。将这两篇文章 结合起来读,王安石的用意不是已经很明显了吗?而后世动不动就将八股文毒害天下的罪名加到王安石头上,这是多幺大的诬陷啊! 现今选取人才不遵照正确的方法,到了任命的时候又不管他的品德是否适合,却去考问他出身前后,不管他的才能是否称职,却考虑他历任过多少职位。凭着文学做了官的,将派他去理财,已经派他去理财了,又转而调任去掌管刑狱,已经派他去掌管刑狱,又调任去研究礼仪,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要求他具备百官的才能,所以人的才能就难以发挥出来。本来才能就难以发挥又严加要求,那幺能做的事就少了。人们能做的事少了,都互相做表率不去做事。因此命他主持礼仪,从来不担心自己并不懂得礼仪,因为今天主持礼仪的人从来没有学习过礼仪。命他主管诉讼,从来不担心自己并不懂得诉讼,因为今天主管诉讼的人从来没有学习过诉讼。天下的人,都已经渐渐习惯了缺乏教育,服从于现成的习俗,见到朝廷任用了某人,如果他们认为不合乎资格和顺序,就加以非议和诽谤,如果说任用的人才能不足,却没有人非议过。而且做官的人屡次迁调,不能长时间担任某一官职,所以担任高官的不能够熟悉了解政事,处于下位的不愿驯服而安心接受教导,贤能的人不能成就自己的功业,无能的人的罪行也不能暴露出来。至于迎接新任、送走旧职的劳顿,交卸了文书就不再有瓜葛的弊病,这种危害本来不大,不值得一一举出。设立官员大都应该长久担任这个职位,至于管辖区域较远,责任重大的,更应该长久担任职务,然后可以要求他有所作为。可现在更加不能长久担任职务,常常几天就会调离。选拔时已经不严密,使用时又已经不恰当,安置又已经不久长,到了任命时又不能专一,又完全用法令束缚他,不能按自己的想法见机行事。我因此知道现在做官的都不是合适的人选,渐渐把权力交付给他又不能一一用法令加以约束,他们就会放纵恣肆无所不为。即使这样,做官的都不是合适的人选却又依仗法律认为就能天下大治,从古到令,向来没有把天下治理好的。即使做官的都是合格的人才,又一一用法令加以束缚,不让他推行自己的看法,从古到今也没有能把天下治理好的。选拔人才已经不严密,使用人才已经不恰当,安置人才又已经不长久,任用人才已经不专一,又用法令把人才完全束缚起来,因此即使是贤人在位,能人任职,和那些无才无能的人在位也没什幺区别。像这样,朝廷明明知道他的贤能足以委任大事,如果不合乎资格和次序就不能因为有事托付给他而推荐上去,即使推荐了,士人也不会信服的。明明知道他无能无才,如果不是有罪,受到当事人的弹劾,也不敢因为他不称职而把他撤换下来,即使撤换下来,士人也不会信服。那个人确实无才无能,但士人对撤换他不信服是什幺原因呢?是因为所谓的贤能之士处理问题,和那些无才无能的人没有区别的缘故。我前面所说的不能只任用某人处理事务但是没有对待不尽职责的刑罚来对待他,就是指这回事。教育人才、抚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人才,有一方面方法不正确就足以败坏天下的人才,更何况四者兼而有之呢,于是做官的人没有才学、苟且随便、贪婪卑鄙的人,竟然不可胜数,而在民间草野之中,也缺少可以任用的人才,本来就不值得奇怪了。《诗经》上说:“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膴,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流泉,无沦胥以败”(国家即使不大,也有圣明或不圣明的人,百姓人数即使不多,也会有的聪明有的有智谋,有的严肃有的干练,要像那流动的泉水,不积聚起来就**了)。说的就是这回事。 (按)他说的这些,怎幺与今天的官僚社会的情形没有多幺大的差别呢?过去有西方人读马可波罗的游记(马可波罗,意大利人,元世祖时在中国做官,欧洲人知道中国是从他的游记开始的)见到他所画的罗盘图,说,这种东西自从中国发明而欧洲人开始使用,它的样式比马可波罗所画的图已经精密百倍。它的发明地经历了数百年之后,它的改良更不好想象是怎幺个样子,于是在游中国时到市场中买到一个,看起来和马可波罗所画的一点都没有差别,于是很颓丧地走了。我看今天的政治,而不能不有感于王安石的这篇文章 。 做官的人才力不足,而民间草野也缺少可用之才,难道只是不能推行先王的政治?像托付社稷、保卫边疆,陛下还能总是以上天能够给你幸运而没有考虑过有一天会失去这种幸运吗?汉代的张角,三十六万人在同一天起义,他所在的郡国没有人能预先发现他的计谋;唐代的黄巢,横行天下,每到一个地方没有哪一位将军敢和他抗衡,汉、唐两个朝代之所以灭亡,灾祸是由此发生的。唐代灭亡以后,混乱局面一直延续到五代,武将当权,贤才隐居在草野之中不出来做官,做官的人也不再懂得君臣之间的道义和上下级之间的伦理关系。在这个时候,江山变换,比下棋还容易,而百姓生灵涂炭,侥幸没有死在山沟里的人没有几个。人才不足的忧虑就表现在这方面。现在的公卿大夫,没有人愿意替陛下做长远打算,为国家筹划万世的基业,我对此事很疑惑。当初晋武帝只注重眼前的繁华,不为子孙做长远谋划,当时的官员也苟且偷生一味取悦皇帝,良好的社会风气荡然无存,舍弃了礼义,丢掉了法制,君臣上下都有过失,却没有谁以为这样是错误的。有识之士本来就知道将天下大乱,而后来果然海内发生了大的变故,中国遭受战争的困苦达二百多年。我考虑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皇帝的神灵把天下交给陛下,本来就为的是能够万世相传,可以无穷无尽地庇护天下的百姓。我希望陛下能够借鉴汉、唐、五代混乱灭亡的原因,批判晋武帝苟且因循造成的灾祸,明白昭示大臣,想一想该怎样培养天下的人才,研究出办法,计算好数量,逐渐加以推行,希望能适合当代的变化,不要辜负先王托付天下的心愿,那幺天下的人才就不可胜用了。人才可以不可胜用,那幺陛下想要什幺而找不到,想做什幺又做不成呢? (按)文章 恳切率真而且沉痛,至此已经无以复加了。当全国都沉醉于太平盛世的时候,而写出这毫无忌讳的言辞,即使是贾谊的痛哭流涕,怎幺会超过呢?而可惜的是宋仁宗不省悟啊。 研究出办法,计算好数量,逐步加以推行,培养天下的人才就很容易了。我开始读《孟子》时,看到孟子说执行王政很容易,心里也以为确实是这样。等看到他和慎子讨论齐、鲁的土地,认为先王治理国家,大都不超过一百里,主张再有王者出现,凡是诸侯的土地,有的方圆千里,有的方圆五百里,都应该减少土地一直到几十里。于是我就怀疑虽然孟子很贤能,他的仁义和智慧足以统一天下,又怎幺能不通过武力胁迫,就可以使几百几千里的强国,在某一天会割让自己十之**的土地,和先王时的诸侯一样大小呢?后来我看到汉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计策,允许诸侯王公可以推广皇家的恩德把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子孙,皇帝亲自到他那里确定封号,让他另外归属于中央政府。于是诸侯王的儿子和弟弟,都各自得到了分得的土地,势力强大土地广阔的最终也被分得弱小,然后就可以懂得研究办法、计算数量、逐步推行,就可以使大的变成小的,强的变成弱的,不至于发展到倾覆、惊骇、变乱、败亡的境地。孟子说的话并没有错,况且现在想改革变易,从客观形势来看并不像孟子当时所要做的那样困难。所以我说:研究出方法,计算好数量,逐步推行,做起事来就很容易。但先王治理天下,不担心人们不去做,却担心人们不能做,不担心人们不能做,却担心自己不努力。什幺是不担心不去做却担心不能做呢?人们希望获得的,是善行、美名、高等爵位、丰厚的利益,先王能控制这些统领天下士人,天下的士人中有能够遵从先王的意志去治理天下的,就把他想得到的都给他。不能这样做就不给,如果是自己能力所及谁愿意舍弃希望得到的东西,不去努力实现呢?所以说不担心人们不去做,却担心人们不能做。什幺是不担心不能做却担心自己不努力呢?先王的法度,用来对待人的可以说仁至义尽了,如果不是特别愚昧不可造就的人,没有不用力去做的。但如果不用至诚恳切的心去谋划,身体力行做出表率,人们就不可能用至诚恳切的心身体力行加以响应。所以说不担心人们不能做只担心自己不努力。如陛下确实想造就天下英才,我希望陛下只要自我努力就可以了。我又看到先前朝廷想进行改革变易,开始估计利害关系不成熟,只要有世俗侥幸的人不高兴进行攻击责难,就马上停止不敢再做下去。法度确立了人们就不会出现独自享受侥幸的情况,所以先王的政治足以施利给天下的百姓,当它继承了前代的流弊和破坏之后,面对世俗的侥幸,想创立法制,一定会遭到艰难和阻碍。如果说因为先王创立法制,天下侥幸的人就会顺从高兴地趋之若鹜,不会有抵触,那幺先王的法令到今天仍然会存在,正因为创立法度艰难,侥幸的人不会高兴地顺从、认真奉行,因此古人想创立法度,未尝不是先进行征讨诛罚然后才能按计划进行。《诗经》上说:“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加以征伐冲击,使不好的东西灭绝,四面八方的人就没有谁敢不顺从了。)是说先王先进行征讨诛罚然后才能按自己的意图治理天下。先王想创立法度来改变衰落败坏的风俗,成就天下的人才,即使征讨诛罚难以进行,也坚持去做,认为不这样做就不会有所作为。到了孔子,他以普通人的身份周游列国,每到一个国家,就让那里的君臣舍弃他们熟悉的、违背他们的意愿、强迫他们去做不擅长的事,他也只能来回劳碌,最终被人排挤驱逐。但孔子最终也不改变自己的观念,认为不这样做就不可能有所作为,他所坚持的,和周文王的心意相同。在上的圣人没有谁比得上文王,在下的圣人没有谁比得上孔子,想有所作为进行改革,他们所作所为也大致如此。如今陛下掌握天下的权力,处于先王托付天下的地位,创立法制,又没有征伐诛讨的艰难;即使有心存侥幸的人不满意加以非难,本来也抵不过天下人都顺从悦服。然而一旦有流于世俗心存侥幸的人说出不满意的话,就马上停止不敢行动,是因为心存疑惑。陛下果真有意造就天下的人才,我希望陛下能迅速做出决断。研究出方法,计算好数量,逐步加以推行,用成功来勉励自己,果断做出决策,然而仍然不能造就人才的情况,我还没有见识过。 (按)读了这以后,想到王安石后来执政后,被流俗所中伤,这是王安石早就已经预料到了。文中所说的百折不悔,他也做到了。可惜的是这些话不值得对宋仁宗讲。范仲淹执政时,所进行的变革不过二三件事,而仍然不被偶然得到宠信的人所容,只有三个月就离开了官位,仁宗皇帝的优柔寡断,大概也就可以知道了。而王安石则是你即使不听也要反复去说,难道是所说的齐人不如我敬大王的那种吗? 但我所称道的一切,是流俗之人不加考虑的,而今天的议论者,认为是迂阔不切实际的陈词滥调。据我观察,近代的士大夫愿意竭尽心目耳力辅助朝廷的还是有的。但他们的意思,如果不是关系到当代的利害关系,就没有必要施行。士大夫已经用这种观点迎合当世,而朝廷所选拔的天下士人,也不过如此。至于大的纲常法律,礼义制度,先王一直坚持不变的,大都不予涉及。一旦涉及这些内容,大家就聚在一起讥笑他,认为很迂阔。现在朝廷致力于使所有人都认为政治措施得力,有关部门精心推敲法令条文的字眼,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但它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迂阔和陈词滥调,也希望陛下可以稍微留心观察一下。在唐太宗贞观年初,大臣的议论各不相同,像封德彝之类的人,都认为不混合使用秦汉两朝的体制,就不足以治理天下。能够认真思考先王的政事、启发唐太宗的,只不过魏文正公一个人而已。他们施行的方针措施,即使不能完全合乎先王的意图,但大致还是一致的。所以能用几年的时间把天下治理得几乎不再使用刑罚,国内安定,外族顺服,自从上古三王以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盛世。唐太宗初即位时,天下的风俗,和现在大体一样,魏文正公的话,本来就是当时所谓的迂阔不堪的陈词滥调,但它竟然产生了如此大的效果。贾谊说:“现在有人说道德教化不如法令有效,为什幺不引证商、周、秦、汉的史实来印证一下呢?”但唐太宗的情况.也足以作为印证的事例了。我很荣幸地向陛下汇报工作,不去考虑自己才能低下不能称职,竟敢谈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但我承蒙陛下任用我而应当回报。私下里认为在位的官员人才不足,不能使朝廷满意,但朝廷任命天下之士的时候,有时不合情理,士人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也在我被任命的职权范围之内,是陛下应该提前了解的。说出这一篇话举出一些琐碎的事情,玷污了陛下的视听,最终对国家也没有什幺益处。也不能报答陛下对待我的知遇之恩。请陛下仔细考虑,选择可以执行的措施,那就是天下的大幸了。 (按)这篇文章 是秦汉之后的第一篇长文章 ,能够与它相比的,只有汉代贾谊的《陈政事疏》。而贾谊所说的,大半都是君主自求保存他们的宗庙社稷的方法,凡是论述国事民事的,又往往是不计量原来基础的高低,而只比较它的末端,怎能与王安石的这篇文章 这样内容广阔,以天下为公,要求天子来做国民的忠仆,从根本上整顿和清理,一项项都符合它应有的规律呢?李商隐的诗中说:“公之斯文若元气”,这篇文章 是当之无愧的。在这之前,范仲淹应诏上书列出十件事,所引用《易经》中的话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很是贴切,认为国家改变了五代的混乱局面已经平安了八十年,国家的纲法制度一天天被侵蚀败坏,做官的在上面无所作为,百姓日渐穷困,不能不改革来救他们。他这种见解,差不多与王安石相同,而满朝廷的人都纷纷起来为难他,宋仁宗也无法左右。这难道只是宋仁宗的过错,流俗已经习惯了当前的平安局面,把错误的也当成是正确的,即使有雷霆万钧之力,往往也不能改变这些。我读王安石的《与司马谏议书》,里面有:“人们习惯于苟且已经不是一天了,士大夫们大都不能为国事尽力,大家都把取媚于众人作为一种风尚。”当时社会的心理,可以看出来了,而为什幺要单单要求宋仁宗呢?汉文帝对于贾谊,宋仁宗对于王安石,是极相类似的:贾谊没有遇到明主而忧愤而死,王安石得到宋神宗而辅佐他,因而贾谊只因文章 留名于后,而王安石能因事业而着名。而王安石遇到神宗,他所取得的成就也仅仅是这些,就像在这山上已经放牧过牛羊,因而只能看到它光秃秃的样子。自从王安石被当时人所非议和辱骂,数百年至今没有为他申冤,而那些苟且于事不为国尽力而又尽力取媚于众人的人,为后世人所称赞和推崇,而中国于是就千年如同长夜一般,只留下这篇文章 ,成为应试者不怀好意断章 取义的资本。悲哀啊! 此书不被皇帝所采纳,到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又上一《陈时政疏》,里面说: 我私下观察从古以来国君在位的时间很长,如果没有至诚恳切为天下忧虑的心意,即使没有暴政酷刑施加到百姓身上,天下也没有不乱的。从秦代往下,在位时间长的,有晋武帝、梁武帝、唐明皇。这三位帝王,都是聪明有智谋有功业的天子。在位时间长,国内外没有忧患,因循守旧苟且偷活,没有至诚恳切为天下担忧的意念,只注意度过目前的目子,不做长远的打算。自以为灾祸不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常常等到灾祸降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即使有时候自身可以免于遭难,而国家本来已经受到了破坏和侮辱,妻子儿女本来也遭受了穷困而走投无路,天下的百姓也已经尸横遍野,生还的人也时刻担心饥饿困顿和抢劫捆绑的危险。为人子孙,使宗庙毁坏受到侮辱,为人父母,却使百姓一家挨一家地死去,这些难道是仁孝的天子能够忍受的吗?然而晋、梁、唐的三位帝王由清平世界导致败亡,自认为灾祸不至于发生,却不知道突然之间灾祸就降临了。天下是最大的宝器,若非大力修明法度就不足以维持,若不广泛培养贤才就不足以保护所拥有的。如果没有至诚恳切为天下担忧的意念,就不能寻求考察贤才,讲求法度。不任用贤才,不修明法度,苟且度岁月,有时还侥幸没有什幺变故,但天长日久,没有不发生大的动乱的。皇帝陛下有谦恭节俭的美德,有聪明睿智的才能,有善待百姓珍爱万物的心意,而且在位时间很长了,此时确实是应该诚心为天下担忧,把晋、梁、唐的三位帝王作为借鉴的时候了。根据我的观察,现在朝廷中担任官职的人,还不能说任用了贤才,实施的政令措施,也不能说是合乎法度。官员在上胡作非为,底层的百姓日渐贫困,社会风气一天天地淡薄,国家财力一天天匮乏,而陛下住在深宫之中,从来没有咨询考察讲求法度的意思。这就是我为陛下计议而不能不发慨叹的原因。像因循守旧苟且偷生,贪图安逸而无所作为,可以侥幸一时,却不能保持天长日久。晋、梁、唐的三位帝王不知道考虑这些,所以灾难变乱一时间就发生了,即使再想去咨询考察讲求法度来救护自己,也已经来不及了。用古代来衡量现代,天下的安危成败,还可以加以挽救。有所作为的时机,没有什幺时候比今天更紧急了,过了今天,我担心后悔也来不及了。那幺用至诚的态度咨询考察、广泛培养贤才。用至诚的态度讲求法度并极大地修明法度,陛下今日怎幺能不抓紧时间去做呢?《尚书》上说:“如果吃了药只是为了不感到头晕目眩,疾病就不能痊愈。”请陛下时刻忧虑这些致命的病症,不要以一天的头晕目眩为苦。我已经承蒙陛下提拔,让我做了侍从的官职,朝廷的治乱兴衰,都和我的荣辱有关,因此我不敢回避越级进谏的罪行而忘记规劝陛下的大义。请求陛下深入思考我的言论,作为自己的警戒,那幺就是天下的大幸了。 这封上书是前面所上书内容上的反复陈说,而用语更加尖锐,用心更为良苦。大概王安石对当时危急的局势更加恐惧,不能坐视不管,而宋仁宗还是可以做些好事,于是就希望他或许可能施行一些改革。然而仁宗已经老了,更没有能力,不到两年就驾崩了。 (考异四)邵伯温的《闻见录》中说:“王安石任知制诰,一天在赏花钓鱼的宴会上,内侍分别用金盘盛着鱼饵放在几上,王安石把它全吃了。第二天宋仁宗对宰辅说: 王安石是个诡诈的人,让他误吃鱼饵,吃一粒就算了,他全吃了,真不尽人情啊。 于是常常不高兴。后来王安石在自己写的《日录》中,厌恶鄙视这些皇帝,尤其是宋仁宋。”蔡上翔说:“做臣子的侍候皇上赏花钓鱼,皇帝离得很近,朝廷的大臣也在一旁。不过是钓饵,内侍既然用金盘盛上来了,而人们都知道这是钓饵,哪里会误给了王安石吃而又被天子亲眼看到呢?而天子如果真的看到了,而一定要等第二天对宰辅说这事,难道他害怕王安石而不敢说吗?并且还从此 常不对他高兴 ,又是什幺原因使他这样隐忍呢?况且这是钓饵,王安石既然知道它错了,还非把它全吃了来行诈,他的诈术在哪里?皇上也一定要等他吃完了才知道他诡诈,这道理又在哪里呢?皇上因此不满意臣子,臣子也因此很怨恨皇上,以至于后来写《日录》, 特别轻视宋仁宗 ,何邵诽谤人,怎幺到如此地步呢?!“按蔡上翔的反驳,可以说如快刀斩乱麻。这类小事,本来不值得分辨,之所以要抄录下来,只因为王安石这样纯洁,而诽谤他的人以“诈”来诬蔑他,那幺即使他有善言善行,都要被这一个“诈”字抹杀了!天下还有公论吗? 考异五)在熙丰年间,整个朝廷都和王安石的新法过不去,而从来没有诋毁王安石人格的。如果有,那就是从后世所流传的苏洵的《辩奸论》开始的。他说:“误导天下苍生的,必定是这个人。”说:“他是王衍、卢杞合为一人。”说:“口中诵读着孔子和老子的书,身上履行着伯夷和叔齐的操行,收罗和招集起追求名声的人物和不得志的人,与他们在一起制造舆论,私自标榜。”说:“阴险凶狠,和一般人的志趣大不一样。”说:“头发像囚犯,脸色像家里死了人,却大谈《诗经》《尚书》。”说:“凡是做事不近人情的,几乎都是大奸大恶,竖刁、易牙、开方就是这样的。”难听诽谤的言语,什幺都说了。近代李穆堂才考评它的虚假,他在《书〈辩奸论〉后》说:苏洵的《嘉祐集》十五卷,原来的版本看不到了,现在流传的版本中有《辩奸》一篇,世人都因这篇文章 说苏洵对王安石误国有先见之明。这些话最早见于邵氏的《闻见录》中,《闻见录》编于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到十七年(公元1147),沈斐编的《老苏文集附录二卷》,其中记载有张方平所写的墓表,里面也提到辩奸。还有苏东坡《谢张公作墓表书》一文,专门说辩奸的事。私下以为这三篇文章 都是伪托之作。从当时的情形来考察,许多地方不能吻合。按《墓表》所说,嘉祐初王安石名声才大起来,他的朋党权倾当时。他的《命相制》说:“自有人类以来,只有几个人。行为言语,快要达到圣人的程度。欧阳修也称赞他,劝先生与他交往,而王安石也愿交往先生。先生说:我了解这样的人,他是那种不近人情的人,很少有不成为天下的祸患的。”而《闻见录》叙说辩奸的起因,与墓表相同,如果是引用的,就应当明说是墓表上所说,不应当做为自叙的语气;如果是未经商讨而意思契合,那也不应当词句都一样。考察王安石在嘉祐初年,还没有被起用,党友也很少。嘉祐三年,才授以度支判官,上万言书,变法并没有施行。第二年命令他编起居注,上书了**次,才授予他制知诰的官职,不久得罪了执政者,于是借母亲的丧事而离开,整个英宗时代多次召他不来。这里说嘉祐初他的朋党权倾一时,也太有误了。将王安石当做圣人的,是宋神宗,让他主持执政,是在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而苏洵死于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后面的事是他所没有听说过的。(中略)像那些收召贪图名利和不得志的人,相互制造舆论,将自己比做颜渊、孟子这样的话,在《宋史》王安石的传以及王安石的集中都没有这样的事。王安石在执政之后,或许有依附他的人,而苏洵已经去世,怎幺能知道。苏洵所见到的王安石,官职小而且处于偏远之地,并没有号召人的能力,我不知道他所说的贪图名声而不得志的人是指哪些人。人如果做坏事,必定对自己有好处才去做,王安石生平,自认为是皋陶、夔、稷、契,给多大的好处都不理会,给多大的官也不改变志向,这是天下人都相信的,那他为什幺要为奸呢?他见到大宋长时间形成的衰弱状态,忧虑不可终日,而公卿大臣们,如同堂的燕雀,安闲地自以为没有什幺事,他不得不出来担负天下大事,而又幸好遇到有作为的君主,于是就毅然地与皇上一起改变制度和风俗,力排众议而开始施行。这都是为了改国家的弊端,寻求万世的安定,没有丝毫自私自利的想法,即使他的方法不好,而心意是可以原谅的,怎幺会有奸呢?又说:我小时候读俗刻本《老泉集》,曾在他的《辩奸论》后面写过,尽力分辨这是不是苏洵的文章 ,看到的人半信半疑,想得到宋代的版本来参考,而寻求了多年,没有得到。可能马贵和《经籍考》所记载的苏洵的《嘉祐集》十五卷,而世俗所刻版本不称“嘉祐”,书名既然不同,又多到二十多卷,肯定有后人的伪托之作混入其中。最近得到明代嘉靖壬申年太原太守张镗翻刻巡按御史沣南王公家藏本,它的书名和卷帙,都和《经籍考》一样,而文章 中并没有《辩奸论》,于是更相信那是邵氏的伪托之作是确定无疑的了,又叹息邵氏虽费尽心机,却没有达到目的, 凡是假的没有不败露的。 我看李穆堂的这篇文章 可以说是光照万物,什幺东西都不会要显露出来。蔡上翔引申了这些说法有数万字,确实证明了《辩奸》和《墓志》是伪托之作,更令人称快,因为它内容太多这里就不引用了。苏洵不是圣人,即使是他曾作了这篇文章 来诽谤王安石,又怎幺能成为王安石的缺点,然而假的就是假的,永远也成不了真的。邵氏这些人,因为诽谤王安石而诽谤苏洵,他们鬼怪般的丑态,我实在不想推想,只恨后世编写史书的人,都将这些假话当做史实,于是这沉沉的冤狱,就千古不得伸张了,我又怎幺能停下来不说呢! (考异六)朱子《名臣言行录外集-邵康节传》中说:治平年间与客人在天津桥上散步,听到杜鹃的叫声,心里悲痛不很高兴的样子。客人问原因,说:“洛阳原来没有杜鹃,今天才有,有所预示。”客人说:“那是什幺呢?”先生说:“不到两年,皇上将有南方的士子为相,多举荐南方人,专门用心于变革,天下从此将多事了。天下将要大治时,地气是从北向南;天下将要大乱时,地气是从南向北。现在南方的地气到了。”这篇文章 也见于邵氏《闻见录》,而朱子采用了。它的内容荒诞低俗,不值得有识之士一笑。邵康节能预见未来,而杜鹃也能预见未来吗?可能是当时的小人,恨王安石已经到了极点,而他们都有崇拜的人,于是托他们所崇拜者的言语来增加自己的分量。这就程颐三次被拜谒而不见、苏洵的《辩奸》、邵康节的听到杜鹃之声这些事的由来。在《宋史-司马光传》中,提到宋神宗问司马光:“现在的丞相陈升之,外面对他的议论怎幺样呢?”司马光说:“闽人狡猾阴险,楚人太随意。现在的两相丞相都是闽人,两个参政都是楚人,他们肯定要荐举自己的同乡,天下的风俗,怎幺能变得朴实呢?”这种话浅陋嫉妒,稍知大体的人,都不会说出口。是司马光果真说了这话,还是别人假托是司马光所说,不能断定。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小人,他们的南北门第观念很重。王安石以南方人的身份突然做了丞相,北方人就嫉妒。这就是在天津桥上听到杜鹃声这种说法的由来。而这些荒谬言语的流传,一直到了今天,变本加厉,成了两地的界限,而妨碍了国家的统一,悲哀啊! 第八章荆公与神宗汤之于伊尹,桓公之于管仲,孟子皆称其学焉然后臣之。盖在**政体之下,其政治家苟非得君之专,而能有所建树者,未之闻也。是故非秦孝公不能用商君,非汉昭烈不能用诸葛武侯,非苻坚不能用王景略,非英玛努埃不能用加富尔,非维廉不能用俾士麦。若其君不足以有为,而以诡遇得之者,则下之将为王叔文王□,上之亦不过为张居正,是故欲知荆公者,不可以不知神宗。 宋史神宗纪赞曰:“帝天性孝友,其入事两宫,必侍立终日,虽寒暑不变。尝与歧嘉二王读书东宫,侍讲王陶讲论经史,辄相率拜之,由是中外翕然称贤。其即位也,小心谦抑,敬畏辅相,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夫宋史本成于嫉恶荆公者之手,其于神宗,往往有微词焉。然即如其所称述,则其君德已为秦汉以下所不一二者矣。愿神宗之所以为神者犹不止此,彼其痛心于数世之国耻,夙夜淬厉,而思所以振之,乃以越勾践卧薪尝胆之精神,行赵武云胡服骑射之英断,史称艺祖尝欲积缣帛二百万易胡人首,又别储于景福殿。帝即位,乃更景福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固,犭严狁孔炽。艺祖肇邦,思有徵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守之,敢忘厥志。 自是设为三十二库,基后积羡赢,又揭以诗曰: 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由此观之,帝之隐痛与其远志,不已昭然与天下后世共见耶?善夫王船山之论曰:“神宗有不能畅言之隐,当国大臣无能达其意而善谋之者。帝初莅政,谓文彦博曰: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此非安石导之也,其志定久矣。(中略)神宗若处□棘之台,尽然不容已于伤心,奋起而思有以张之。然而弗能昌言于众,以启劲敌之心,但曰养兵备边,侍廷臣之默喻,宰执大臣,恶容不与其焦劳,而思所以善处之者乎!”其于论神宗,可谓窥见至隐矣。若神宗者,诚荆公所谓有至诚恻恒忧天下之心,而非因循苟且趋过目前。以终身之狼疾为忧,而不以一日之瞑眩为苦。凡公之所以期于仁宗而不得者,至是而乃得之。而帝亦环顾廷臣,无一可语,见公然后若获左右手,其鱼水相投,为二千年来未有之佳话,岂偶然哉! 荆公既耻其君不为尧舜,而神宗亦毅然以学尧舜自任,则荆公之事业,皆神宗之事业,今不沓述。惟录公奏议一二,以着其辅相之勤焉。其进戒疏曰: 臣窃以为陛下既终亮阴,考之于经,则群臣进戒之时,而臣待罪近司,职当先事有言者也。窃闻孔子论为邦,先放郑声而后曰远佞人。仲虺称汤之德,先不迩声色,不殖货利,而后日用人惟已。盖以谓不氵㸒耳目于声色玩好之物,然后能精于用志;能精于用志,然后能明于见理;能明于见理,然后能知人;能知人,然后佞入可得而远,忠臣良士与有道之君子类进于时,有以自竭,则法度之行,风俗之成,甚易也。若夫人主虽有过人之材,而不能早自戒于耳目之欲,至于过差,以乱其心之所思,则用志不精;用志不精;则见理不明;见理不明,则邪说诐行,必窥间乘殆而作。则其至于危乱也。岂难哉?伏惟陛下即位以来,未有声色玩好之过闻于外,然孔子圣人之盛,尚自以为七十而后敢从心所欲也。今陛下以鼎盛之春秋,而享天下之大奉,所以惑移耳目者为不少矣。则臣之所豫虑,而陛下之所深戒,宜在于此。天之生圣人之材甚吝,而人之值圣人之时甚难。天既以圣人之材付陛下,则人亦将望圣人之泽于此时。伏惟陛下自爱以成德,而自强以赴功,使后世不失圣人之名,而天下皆蒙陛下之泽,则岂非可愿之事哉! 其论馆职札子第一云: (前略)自尧舜文武,皆好问以穷理,择人而官之以自助。其意以为王者之职,在于论道,而不在于任事;在于择人而官之,而不在于自用。愿陛下以尧舜文武为法,则圣人之功,必见于天下。至于有司业脞之务,恐不足以弃日力劳圣虑也。(中略)自备位政府,每得进见,所论皆有司业脞之事,至于大体,粗有所及,则迫于日咎,已复旅退。而方今之事,非博论详说,令所改更施设本末先后小大详略之方,已熟于圣心,然后以次奉行,则治道终无由兴起。然则如臣者,非蒙陛下赐之从容,则所怀何能自竭?盖自古大有为之君,未有不始于忧勤,而终于逸乐,今陛下仁圣之质,秦汉以来人主,未有企及者也。于天下事又非不忧勤,然所操或非其要,所施或未得其方,则恐未能终于逸乐,无为而治也。 读此二书,则公之所以启沃其君者,可以见矣。其所谓不氵㸒耳目,然后能精于用志;能精于用志,然后能明于见理;能明于见理,然后能知人,岂惟君德,凡治学治事者皆当服矣。其所谓改更施设本末先后小大详略之方,宜博论详说,则又事业之本原,而神宗后此所以能信之笃而不惑于铄金之口者,盖有由也。 其论馆职札子第二云: 陛下自即位以来,以在事之人或乏材能,故所拔用者,多士之有小材而无行义者。此等人得志则风俗坏,风俗坏则朝夕左右者,皆怀利以事陛下,而不足以质朝廷之是非;使于四方者,皆怀利以事陛下,而不可以知天下之利害。其弊已效见于前矣,恐不宜不察也。欲救此弊,亦在亲近忠良而已。 呜呼!吾读此而知熙丰间用人有失当者,其责固不尽在荆公矣。神宗求治太急,而君子之能将顺其美者太寡,故于用人若有不暇择焉。此则神宗之类累,而亦荆公之类累也。 【译文】 商汤对于伊尹,齐桓公对于管仲,孟子都说是先向他们学习然后再将他们作为臣子。在**政体下,政治家如果不能得到君主对自己的绝对信任,而能有所建树的,没有听说过。因此如果不是秦孝公就不会用商鞅,不是刘备就不会用诸葛亮,不是苻坚就不会用王猛,不是英玛努埃就不会用加富尔,不是威廉就不会用俾斯麦。如果他们的君主不能有所作为,而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那幺坏一些的就如同王叔文、王伾,好一些的也不过如张居正,所以想了解王安石,就不能不了解一下宋神宗。 《宋史-神宗纪赞》中说:“神宗天性孝顺友善,他侍奉英宗和皇太后,一定是站立终日,即使是盛夏或严冬,也不改变。曾经与歧王、嘉王在东宫读书,侍讲王陶讲论经文,神宗总是与二王一起拜见王陶,因此朝廷内外一致称赞他的贤德。神宗即皇帝位以后,小心谦恭,尊重宰相大臣,诏求直言劝谏,考察民间疾苦,抚恤孤儿,奉养老人,救济贫困家庭,不兴土木修宫室,不嗜好游山玩水。”《宋史》本是恨王安石的人所写的,对神宗往往有微词,就其中所称赞的内容,他做君主的品德已经是秦汉以来数一数二的了。神宗之所以赠他谥号为“神”还不限于此,他为几代以来的国耻而痛心,日夜磨炼自己,而考虑怎样振兴国家,他有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精神,有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英明果断。史书上说宋太祖曾经想积攒二百万匹丝绢来换胡人的头颅,又另存在景福殿。宋神宗即位,更换了景福殿的名称,建成时他写诗道: 五季失固,猃狁孔炽。艺祖肇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守之,敢忘厥志。 从此设立了三十二库,之后又将赋税的盈余积累起来,又写诗说: 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由此看来,宋神宗的隐痛和他的远大志向,不是很显然被天人下和后世人所看到了吗?王夫之对他的评说得多好啊:“宋神宗有不能畅快说出来的隐痛,执政的大臣们没有一个能了解他的意图而又能够谋划的。宋神宗才即位,对文彦博说: 养兵守边,库府中不能不充足。 这不是王安石的引导,他这个志向下定已久了。(中略)宋神宗如同处在满是阻碍和荆棘的台上,悲伤痛惜的心情不能停止,想奋起而有所作为,然而却不能对众人说明心迹而启迪他们共同抗敌的决心,只说养兵守边,等着这些大臣们默许。这些执政的大臣,变了脸色而不愿与他一起为这事考虑,是在想怎幺能够与敌方好好相处吗?”他评论神宗,可以说是看到了他最隐痛的地方。像宋神宗这样的人,正是王安石所说的“有诚实恳切忧虑天下的心意,而不是因循守旧,得过且过的人;他忧虑一生的昏乱,而不怕一时的眩晕”。王安石所有在仁宗那里没有得到的,到这时都得到了;而宋神宗也环顾朝廷中的大臣,没有一个可与他说话的,见到王安石如同有了左右手,他们鱼水相投,成为二千年来从没有过的佳话,这难道是偶然的吗? 王安石既然以自己的君王不是尧舜为耻,而宋神宗也就毅然以主动去学习尧舜,而王安石的事业,也就是宋神宗的事业,这里就不再多说,只抄录王安石的奏议二两篇,以表明他作为丞相的勤勉。在他的《进戒疏》中说: 我私下认为陛下照察阴暗的角落,在经书中考证,是群臣进谏的时候了,我离陛下很近,根据职责应该先说一说自己的看法。我听说孔子谈论治理国家,先排斥柔靡的音乐,然后说疏远奸人,仲虺称赞汤的品德,先说他不靠近声色,不谋求财利,然后说只按自己的意图选用人才。他们认为不使自己沉溺于声色玩耍的物品当中,然后才能励精图治;能够励精图治,才能明白事理;能够明白事理才能了解人才;能了解人才然后奸人才能远离自己,忠臣良士有道的君子才会在这个时代聚集,对朝廷竭尽自己的忠心,那幺法度的施行、风俗的形成就很容易了。国君虽然有超过他人的才能,却不能早点断绝耳目的贪欲,甚至过于迷恋,就会扰乱心中的思路,运用思想不能专心致志,不能专心致志就不明白事理,不明白事理,那幺邪说诡行就会乘你疏忽的时候侵入而兴风作浪,最后发展到危难的地步有什幺困难呢。陛下即位以来,没听说喜欢什幺声色玩耍的东西,但孔子那样的圣人还以为要到七十岁以后才敢随心所欲,现在陛下正当盛年,享受天下的供奉,能迷惑你耳目的东西不在少数,我预先要考虑,陛下应该注意戒断这些东西。上天很吝惜出生一个圣人,而人遇到一个圣人的时代也很难。上天既然给了你圣人的资质,我们也盼望在这个时代享受圣人的恩泽。希望陛下自爱以成就自己的品德,自强以建立功业,使你在后代保有圣人的名声,天下人都会承受陛下的恩泽,这不是可以希望的事吗? 他的《论馆职札子》第一篇中说: (前略)从尧、舜、周文王、周武王以来,历代圣君都喜欢询问以搞通事理,选择适当的人授予官职以帮助自己。他们的想法是,国君的职责在于探讨道,而不是处理事情,在于选择适当的人任命他们官职,而不是自己去做。希望陛下效法尧、舜、周文王、周武王,那幺圣人治国的功效,必定会在当今天下出现。至于政府琐碎的事务,是不值得陛下花时间、费思虑的。(中略)我自从在政府任职以来,每次进见皇帝,谈论的都是政府的琐碎事务,对于国家大事虽略略有些涉及,但限于时间,不能详说就得告退。但今天所谈的事,如果不博论详说,使陛下对改革的本末、先后、大小等方方面面,都了然于胸,然后再逐步施行,就无法实现天下大治。既然如此,像我这样的人,如果陛下不赐给很多时间,我又怎幺能当面把自己的想法说完呢?自古以来大有作为的君主,开始时没有谁不是勤俭奋发,而最终享受安逸的。现在陛下具备了仁慈圣哲的素质,自秦汉以来历代君主,没有谁能比得上您。您对国家大事不是不勤俭奋发,但所抓的有的不是最重要的事,所安排的事有的不得法,那幺我担心陛下最终不能享受安逸,无为而治。 读这两篇文章 ,则王安石是怎样辅佐和开导皇上的,就可以看出来了。他所说的不使自己沉溺于声色然后才能励精图治,能够励精图治,才能明白事理,能够明白事理才能了解人才,能了解人才,不只是说君王的品德,凡是做学问做事情的人,都应该铭记在心。他所说的改革的本末、先后、大小等方方面面的方法,应该详细论说,则这又是事业的本源。而宋神宗之后能非常信任他而不被别人的诽谤所迷惑,可能是有原因的。 他的《论馆职札子》第二里面说: 陛下自从即位以来,因为任职的人有的缺乏才能,所以他们选拔的人才,大多是有小才而没有品行道义的人。这种人做了官就会搞坏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坏了,那幺在您身边早晚侍奉的人都会带着功利目的侍奉陛下,不足以评定朝廷大事的是非;到各地出使的人,都带着功利心侍奉陛下,就不能够了解天下的利害。这种弊病在以前已经出现过了,恐怕不应该不审察。想整治这种弊病,也在于亲近忠良罢了。 唉,我读这些就知道熙宁间用人有失当的地方,这责任本来就不全都在王安石身上。宋神宗求成的心太急,而君子中能顺势促成好事的也太少,所以在用人上就没有工夫细选。这是神宗的错误,也是王安石的错误。 第九章荆公之政术(一)总论世之议荆公者,徒以其变法。故论公之功罪,亦于其所变之法而已。吾固崇拜公者,虽然,史家之职,不容阿其所好。今请熟考当时之情实,参以古今中外之学说,平心以论之。 元兴以降,指凡公所变之法,皆曰恶法。其为意气偏激,固无待言。然则公所变之法,果皆良法乎?此又吾所未能遽从同也。吾常谓天下有绝对的恶政治,而无绝对的良政治。苟其施政之本意而在于谋国利民福,殆可谓之良也已。虽然,谋焉而得焉,则其结果为良;谋焉而不能得焉,则本意虽良,而结果反极不良者有焉矣。故夫同一政策也,往往甲国行之而得极良之结果,乙国行之而得极不良之结果;甲时代行之而得极良之结果,乙时代行之而得极不良之结果。此政策者果为良耶?不为良耶?曰:是无可言。其有可言者,则适不适而已。 荆公所变之法,吾欲求其一焉为绝对的不良者而不可得,以其本意固皆以谋国利民福也。然以荆公而行之,则其适焉者与其不适焉者盖相半而已。荆公诵法三代,谓其法皆三代所已行之而有效者也,三代则邈矣,而载籍又不可尽信,其果曾行之与否,吾未敢言。虽然荆公则尝以小试诸一郡一邑,而固有效矣。不宁惟是,以吾所见闻,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而新与之德意志为尤伙,而其成绩灿然。既若是矣,荆公同操此术,而又以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出之,而效不大睹何也?殊不思三代以前之政治家,其所经画者,千里之王几耳,否则数百里之侯封耳。而今世欧洲诸国,其大者不过比吾一二省,其小者乃比吾一二县也。故以三代以前行之而有效者,今世欧洲各国行之而效者,荆公宰鄞时行之,其收效当与彼相等,是敢断言。及夫宰天下时行之,其收效能否与彼相等,是不敢断言也。 吾读国史,而得成功之政治家数人焉,曰管仲,曰子产,曰商君,曰诸葛武侯。夷考其所处者,则皆封建时代或割据时代也;其所统治者,则比今之一省或数州县也。乃若大一统时代,综禹迹所淹而理之,则欲求其运精思、宏远猷,使全国食其赐如彼数子者,盖未之有。其有一焉,则荆公也。而所成就,固瞠乎后矣。吾于是窃窃疑吾国之政治家,宜于治小国,而不宜于治大国。及环而思夫吾国以外之以政治家闻于后者,彼来喀瓦士何人耶?梭伦何人耶?吾国之一里正耳。彼士达因何人耶?加富尔何人耶?俾斯麦何人?耶格兰斯顿何人耶?吾国之一巡抚或总督耳。若夫罗马帝国之盛,与夫今之俄罗斯,求其比迹彼数子者,又何无人也。吾乃深思而得其故矣。所谓大政治家者,不外整齐画一其国民,使之同向于一目的以进行,因以充国力于内而扬国威于外云尔。欲整齐画一其国民,则其为道也,必出于干涉。今之以放任不以干涉而能为治者,惟英美等二三国而已。然其所谓放任,已非犹夫吾之所谓放任,而况乎其前此,盖皆尝经莫大之干涉而始有今日也。自余诸国,则莫不以干涉为治者也。非惟今东西诸国有然,即吾国古代亦莫不有然。管商诸葛,皆以干涉其民而成治者也。周官为周公之书与否,吾不敢知;其尝实行之与否,吾不敢知。使果为周公之书也,果尝实行也,则干涉其民最密者,莫周公若也。准此以谈,则干涉为政治家唯一之手段,抑章章矣。而此手段者,行诸小国则易,行之大国则难。小国行之则利余于弊,大国行之则弊余于利。是故畴昔之治大国者,惟有二法焉:一曰威劫,二曰放任。威劫者字曰民贼,其不足语于政治家无论也。而放任亦决不足以称政治家,未闻以政治家而卧而治其国者也。且既曰放任矣,则夫人而能之,且并土木偶而能之,而安用此种政治家为也?我国数千年之历史,凡一姓之初兴,必以威劫为政策,如汉高祖、宋艺祖之时代是也。及经数叶,则必以放任为政策,如汉文景宋真仁之时代是也。放任既久则有乱,乱则有亡,亡则有兴,有兴则有威劫,威劫既倦,则返于放任,如是迭为循环,若一邱之貉焉。此政治家所以不产公其间也。虽然,吾无惑乎其然也。舍威劫与放任两者之外,执其中者惟有干涉之一途,而大国之难于干涉且弊余于利既若彼矣,故吾窃以为太大之国,利于□□之武夫以为舞台,利于碌碌之余子以为藏身薮,而最不利于发强刚毅文理密察之大政治家。自今以往,交通机关日渐发达,其大国壹如畴昔之小国,则政治家之成就也较易。而在畴昔,则天下至难之业殆未有过是也。以荆公之时、荆公之也,而欲行荆公之志,其难也,非周公比也,非管仲、商君、诸葛武侯比也,非来喀瓦士、梭伦比也,非士达因、加富尔、俾斯麦、格兰斯顿比也。其难如彼,则其所成就仅如此,固其宜也。其难如彼,而其所成就尚能如此,则荆公在古今中外诸政治家中,其位置亦可想见也。 且同是干涉政治也,而其程度亦有浅深之异焉。程度浅者行之较易,程度深者行之愈难。荆公之干涉政治,有为立宪国所能行,而**国极难行者,甚且有近于国家社会主义,为今世诸立宪国所犹未能行者,夫以数千年未经干涉之民,而卒焉以此加之,其群起而哗也亦宜。然则公之法其果为良乎?为不良乎?吾卒无以名之也。此外尚有公所以致失败之一原因焉,曰所用者非其人,此则夫人能言之。然吾对于此说,亦与畴昔之论者稍有异同,别具下方,此不豫也。 【译文】 世人议论王安石,只提他的变法;所以论王安石的功过,也是针对他的变法而已。我本来是崇拜王安石的,即使这样,史家的责任,不容去迎合别人的所好,现在详细考察当时的情况,加上古今中外的常说,除去成见,用心公平地去论说一番。 元祐之后,指责所有王安石所变的法令,都称之为恶法,他们行为的意气偏激,本来就是不用说的。然而王安石所未变的法令,果然都是“良法”吗?这又是我所不能苟同的。我常说天下有所谓的恶政治,而没有绝对的良政治。如果他施政的本意,在于谋求国富民强,差不多就可以称为“良”了。即使是这样,谋划而得到预期的结果,那幺结果就可称为良;谋划了而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那幺本意虽然是好的,但结果反而是极不良的也是有的。因而同一个政策,往往甲国施行而得到很好的结果,乙国施行而得到很不好的结果;甲时代施行而得到很好的结果,乙时代施行而得到极不好的结果。这政策是好呢,还是不好呢?可以说:这不能断定。 如果要说,那只是适合不适合罢了。 王安石所变的法,我想找其中某一个绝对不好的而找不到,因为它的本意都是谋求利国利民的。然而王安石施行这些,则适合和不适合的大概各占一半罢了。王安石号称取法上古三代,说这些法都是三代已经施行过的法令而且是有效的。上古三代太久远了,而典籍又不能全信,法令在当时是否真的施行,我不敢说。即使这样,王安石曾在一郡一邑施行过,而且是有效的。不仅是这样,凭我所听到看到的,今天的欧洲诸国,他们所颁布的法令,往往和王安石不谋而合,而新兴的德意志尤其多。王安石也是用这些方法,而又以非常诚恳和为天下所担忧的心情来实施,而效果不大是为什幺呢?只是没有想到三代以前的政治家,他们所谋划的,只是帝王管辖的千里之地,要不然就是诸侯的百里土地,而今天的欧洲诸国,大的也不过像我国的一两个省那幺大,小的也就像我们的一两个县,因而三代以前行之有效的,现代欧洲各国行之有效的,王安石在鄞县做县宰时所收到的效果,应当与他们相等,从这可以断言;等到他治理天下时施行,收效是否能与那时相等,就不敢断言了。 我读国史,找到成功的政治家只有数人:管仲、子产、商鞅、诸葛亮。考察他们所处的环境,都是封建时代或者是割据时代。他们所统治的,也就相当于今天的一省或者数个州县。至于到大一统时代,管理九州这幺大的一个国家,想要求得深谋远虑能使全国都得到恩惠而如以上几人,大概是找不到的。 有一个,那就是王安石,而他的成就,已经使后人惊叹了。我在这里私下怀疑我国的政治家,适宜治理小国,而不适合治理大国。能考虑到本国之外,而又以政治家闻名于世的,那个来喀瓦士是什幺人呢?梭伦是什幺人呢? 不过是我国的一个下层官吏罢了。那个施泰因是什幺人呢?加富尔是什幺人呢?俾斯麦是什幺人呢?格兰斯顿是什幺人呢?不过相当于我国的一个巡抚或总督罢了。像罗马帝国那样强盛,与今天的俄罗斯,从他们那里想找能比得上我国的那几个人的,又是找不出的。我于是深思得到它的原因。所谓大政治家,不外乎使国民整齐划一,使他们奔向同一个目标,这样在内可以增强国力,在外可扬国威。想要使国民整齐划一,使用的方法,必定要对民干涉。当今用放任而不用干涉而能治理国家的,只有英美等两三个国家罢了。而这里所讲的放任,已经不是我所说的那种放任了,而何况他们在这之前,大概也曾经过对百姓很大的干涉才有了今天。其余的国家,没有不以干涉来治理国家的。不仅仅是现在中西国家这样,就是我国古代也没有不是这样的。管仲、商鞅、诸葛亮,都是因为干涉他们的百姓而成为政治家的。周代的官吏是不是写了周公之书,我不敢说;那些内容都施行了没有,我也不敢说;假使果真是周公之书,也果真施行了,则干涉百姓最多的,没有比得过周公的了。如果同意这种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幺干涉就作为政治家唯一的手段,就已经很明显了。而这样的手段,在小国施行很容易,在大国施行就难。在小国施行就利大于弊,大国施行则弊大于利。因此以前治理大国的人,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威逼和胁迫,二是放任。威逼胁迫的被称为民贼,这是不足以政治家说的;而放任也绝对不足以称为政治家,没有听说政治家躺着不动就能治理国家的。既然说放任了,那幺人能做到,并且连土木偶也可以做到,还要这种政治家做什幺呢?我国数千年的历史,凡是一个姓氏兴起的时候,必定以威逼胁迫为政策,如汉高祖、宋太祖的时代就是这样。等经过数代,就必定以放任为政策,如汉文景、宋真宗的时代就是这样。放任时间长了就会有乱,乱了就会灭亡,亡则会有兴,有兴就会有威逼胁迫,威逼胁迫倦了就又回到放任上来。如此一次次地循环,如一丘之貉般。这就是政治家不在这过程中产生的原因。即使这样,我对这种情况也没有感到迷惑。舍弃威逼胁迫两者之外,选择当中的则只有干涉这一条途径。而大国难以施行干涉,这种做法弊大于利,所以我私下认为太大的国家,利于做威武的武夫的舞台,利于庸碌的孩子们来藏身,而最不利于奋发而刚毅,认真负责的大政治家。从今往后,交通手段日趋发达,大国也如同过去的小国,那幺政治家成就的取得就比较容易了;而在过去,天下最难的事业也莫过于此。在王安石的那个时代,凭王安石所在的国家,而想要施行王安石的志向,它的难度,不是周公能比得了的,也不是管仲、商鞅、诸葛亮能比得了的,也不是来喀瓦士、梭伦能比的,也不是施泰因、加富尔、俾斯麦、格兰斯顿能比的。它是那样的难,则他的成就仅如此,本来也是合理的;它是那样的难,而他的成就尚且能如此,那幺王安石在古今中外的各个政治家中,他的位置是可以想见的。 同是干涉政治,而它的程度也有浅深的差异!程度浅的施行起来比较容易,程度深的施行起来就更难。王安石干涉政治,有的是在立宪国可以施行而在**国极难施行的,甚至有的近于国家社会主义,是当今的许多立宪国还没有施行的。靠数千年没有被干涉过的百姓,而最后用这些加给他们,导致群起而喧哗也是正常的。而王安石的法令是好呢,还是不好呢?我最终也无法说清楚。另外还有王安石失败的一个原因:就是所用的,不是要用的人。这是别人所说的,而我对这种说法,也与过去的说法稍有不同,另列在下面,这里不再说了。 第十章荆公之政术(二)民政及财政俗士之论荆公,大率以之与掊克聚敛之臣同视,此大谬也。公之事业,诚强半在理财。然其理财也,其目的非徒在增国帑之岁入而已,实欲苏国民之困而增其富,乃就其富取赢焉,以为国家政费,故发达国民经济,实其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乃其第二目的也。而其所立诸法,则于此两者皆有关系者也。故不名之曰财政,而名之曰民政及财政。 第一制置三司条例司 制置三司条例司者,公所创立之财政机关也。公之言曰: 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惟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 熙宁二年二月,遂设立此司。诏曰: 朕以为欲致天下于治者,必先富之而后可为也。今县官之费不给,而民财大屈,故特诏辅臣,置司于内,以革其弊。夫事颛于所习,则能明得失之原。今将权天下之财,而资之于有司,有司能习知其事,则其所得必精,其所言必通,物聚而求足,是洵富吾民之术也。若夫苛刻之论,剥削其下而敛怨于上者,朕所不取。宜令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受诏后两月,各具财用之利害以闻。 司既立,以公及陈升之领之。时升之为宰相,公则参知政事也。今世各立宪国,往往以总理大臣兼度支大臣,盖财务为庶政之本,公深知其意也。 公之志,在制兼并,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以富其民而致天下于治。制置三司条例司之职在此,而后此所立之法,亦无不本此意以行。史称公尝与司马温公廷辩理财,温公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耳。公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温公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争议不已。(史所载仅此,荆公反驳温公之言则缺之,想更有伟论,惜不可得见矣。)夫温公之言,其果衷于事理也耶?彼财货百物,果为天地所生而终古不变者耶?抑亦人所生而得其道可以增殖者耶?夫财货百物,固有既不在民亦不在官者矣,则弃之于地。是也。如其增殖之,则既可以在民,而同时亦可以在官。今世欧美诸国,其明效矣。荆公欲整理财政,而以发达国民经济为下手之方,孔子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也。中国自古言理财者,其识未有能及此也。 荆公之意,以为国民经济所以日悴者,由国民不能各遂其力以从事生产也。国民所以不能各遂其力以从事生产者,由豪富之兼并也。国中豪富少而贫民多,而豪富又习于奢汰,不以其所得为母财,而贫民涓滴之母财又为兼并家岁月蚀尽。则一国之母财举匮,而民之生无以复聊,于是殚精竭虑求所以拯救,其道莫急于摧抑兼并。而能摧抑兼并者谁乎?则国家而已。荆公欲举财权悉集于国家,然后由国家的酌盈剂虚,以均诸全国之民,使各有所藉以从事于生产。其诗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其青苗、均输、市易诸法,皆本此意也。此义也,近数十年来乃大盛于欧美两洲,命之曰社会主义,其说以国家为大地主,为大资本家,为大企业家,而人民不得有私财,诚如公所谓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者也。彼都学者,往往梦想之以为大同太平之极轨,而识者又以为兹事体大,非易数世后,未或能致也。夫以欧美今日犹未能致者,而荆公乃欲于数百年前之中国致之,其何能淑?虽曰其造端非若彼之弘大,其条目非若彼之纤悉,其程度非若彼之极端,然其终不能全适于荆公之时与地,可断言矣。荆公之所蔽,惟在于是。若其学识之精卓,规模之宏远,宅心之慈仁,则真只千古而无两也,温公安足以知之? 社会主义所以难行者不一端,而为国家分掌此理财机关之人,甚难其选,而集权既重,弊害易滋,此其着者也。夫以彼都所倡社会主义者,行之于立宪政体确立之后,犹以为难,而况在**之代乎?本意欲以摧抑兼并,万一行之不善,而国家反为兼并之魁,则民何诉焉?而盗臣之因缘以自肥,又无论也。故荆公之政策,其于财政上所收之效虽颇丰,而于国民经济上所收之效滋啬,良以此也。 宋财政之敝,至仁宗晚年而极,前既言之矣。神宗即位,首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制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今支费不同者,开析以闻。后数日,光言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敝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及制置条例司既设,乃考三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之宜,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着定式,所裁省冗费十之四。(以上皆录《宋史食货志》上之六原文。)夫财政之敝,既已如彼,即不言兴利,而节费亦安得已?温公亦非不知之矣,而犹颟顸其词,曰磨以岁月骤不能减,而徒欲诿其难于君上,何其不负责任乃尔耶!且温公所谓不能者,何荆公骤裁其十之四,而不见其有他变耶?夫以数十年相沿之岁费,而骤减其十之四,此诚天下至难之业。而制置条例司之初设,即奏此肤功,则颌此司者,其任事之忠勤,其才识之明敏,其魄力之毅伟,可想见矣。(当时所裁者多属宫廷费,非神宗之贤,荆公亦不得行其也。据宋史,则神宗之命温公义裁减,似在荆公未入相以前。二公皆为翰林学士,当同拜此命者也,而温公以敷衍答上命也。若此神宗之不乐得此不负责任之大臣以共国事,不亦宜哉!)以视不负责任之温公,何相反耶?而后之论荆公者,于此等伟绩,没而不道,抑何心也! 史所称编着定式,即今世立宪国之所谓豫算案也。史又言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馀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馀缗。省冗费以增官禄,诚整理行政之根本哉!当时制置三司条例司所举善政,或更多,史阙不可考,而此东鳞西爪,已非流俗所能及矣,《文献通考》二十四引元兴元年苏辙奏:言熙宁初,于三司取天下所上帐籍视之,至有到省三二十年不发其封者,盖州郡所发文帐,随帐皆有贿赂,各有常数。常数已足者,皆不发封。一有不足,即百端问难,要足而后已。至是特设帐司默磨文帐云。前此财政机关之**,可见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者,颇有类于官办之劝业银行,荆公惠民之政也。《宋史-食货志》上之四载其缘起云: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粜,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端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余并用常平仓转移法。诏可,既而条例司又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访问民间,多愿支贷,乞遍下诸路转运司施行。 此青苗法之大略及其施行之缘起也。名曰青苗者,盖当时陕西转运司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至是仿行之,故袭其名也。荆公之怀此政策久矣,其少作寓言诗,既有此意。(诗见第六章。)及为鄞令,复行之而有效。及其当国,乃欲举而措之于天下也。窃尝论之,无论何国,无论何时,彼力田之民,能终岁勤动者,苟非有水旱之灾,则所入恒足以自赡。而以数年之通,则必能有所羡余,以为冠昏丧祭之计。然而往往不然者,则缘初时母财不裕。牛种之资,以及青黄不接时食指之所需,不能不称贷于豪右,或遇偏灾而又贷焉,或遇嘉凶诸礼而又贷焉,而豪右乘其急以持其短长,于是一岁所入,见蚀于息者泰半,及夫来年,其不能不举债如故也。债日以重,息日以加,而终岁之勤动,遂为豪右作牛马走已耳。此民之所以日悴,而国民经济之所以日蹙也。在昔泰西之希腊、罗马,富者往往贷金谷于贫民,其后负责日重,无以为偿,则鬻身以为之奴。泰西古代奴隶之多,盖起于此。历数千年,此制终无由革。西纪一千五百年以降,各国政府纷纷以法律定取息之率,逾率者罪之,然其不能禁如故也。及近世银行制度兴,此弊始稍苏,其效不能及于农民。近数十年来,有所谓劝业银行、农工银行、信用组合等,利渐溥矣,然犹未能尽人而蒙其泽也。故此贫富不均之问题,实为数千年来万国所共若而卒未能解决之一宿题。而欲解决之,则非国家振其枢焉而不可得也。其圆满之解决法,则如吾国古代之所谓井田,如泰西近世所谓社会主义,使人民不得有私财是也。未能圆满而思其次,则国家设贷之机关而自当其冲,使豪右居奇之技,无所得施,则荆公所计划者是也。吾国之前乎荆公而为此者,亦有人焉,景公之于齐,子皮之于郑,司城子罕之于宋,皆以斯道得民,而荆公则师其意者也。 时苏辙亦尝着论云:“天下之人,无田以为农,无财以为商,禁而勿贷,不免转死于沟壑。使富民为贷,则用不仁之法,收泰半之息,不然,亦不免脱衣避屋以为质。民受其困,而上不享其利。周官之法,使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其贵贱,而以国服为之息。今可使郡县尽贷,而任之以其土着之民。”按颖滨此论,正与荆公青苗吻合,不知其尝闻其绪余与,抑自创见也。然颖滨后卒以攻青苗自乞罢,岂文士之言之者,非其所欲行之者耶? 荆公既欲实施此法,然行之不可以无资本也。由国库拨给资本,力又有所不逮也。适有常平广惠仓者,诸路诸州县莫不有之,而其所储,实弃置于无用之地,公乃变无用为有用,而利用之为资本,其用意之周详,其眼光之锐敏,至可佩也。而司马温公乃言常平仓为三代之良法,放青苗钱之害小,废常平仓之害大。然常平仓之无实惠可以及民,如彼条例司原奏中所述,温公其能为之辩护乎?则亦强辞而已。 法既行,举朝汹汹,起与为难,不可究诘。其人与其言,皆不备述。惟有公答司马谏议一书,录之可见当时议论之一斑,而公所以坚于主持之故亦见焉。(温公致公原书三千三百馀言,杂引经传及汉唐遗文,见集中。) 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避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此书文虽甚简,然其任事之艰贞,自信之坚卓,跃见纸上。千载下读之,如见公之精神焉,可以兴矣。当时之制,贷青苗钱者,官取其息二分,故议公者指以为聚敛之据。公有答曾公立书云: 示及青苗事,治道之兴,邪人不利,一兴异论,群聋和之,意不在于法也。孟子恶言利者,为利吾国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奸人者,缘名实之近而欲乱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盖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然不与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故必贷。然而有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鼠雀之耗,而必欲广之以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也。则无二分之息可乎?则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也,岂可易哉?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无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哓哓者不足言也。 此书殆可谓解释法意之理由书也。当时举朝汹汹,除公所共事之数人外,殆无一不致难于青苗。累其劾状,殆可隐入。而公卒不为之动,而神宗亦不为之动者,非徒以公自信之坚,得君之专,而当时言者,实无一语能批其要故也。言者咸指为掊克聚敛,损下益上,而公立法之本意,乃适与之相反。盖其立法之本意,实以惠民,无一毫借此以助帑藏之心,条例司原奏所言,非饰词,乃真相也。而论者乃拟之以桑孔之用心,是所谓无的而放矢,宜公之不敢服,而神宗亦目笑存之也。公之龂龂于名实之辨,非以此乎?其谓治道之兴,邪人不利,而倡异论者意不在于法。呜呼!何其一语破的而言之有余痛也!昔罗马伟人格力加士为执政时,倡限民名田之制,全国人民欢声雷动,而议院几于全数反对之,卒被丛殴以死于院中,盖亦有不利于治道之兴者,而其意非在于法也。荆公初政,裁冗费十之四,彼廷臣大半衣食于冗费者,其不利之也久矣。而青之本意,凡以抑豪右之兼并,而廷臣者又皆豪右,而其力足以行兼并者也。其不利之,亦固其所。当时之汹汹为难者,安保其不挟此心?即二三贤者,未必尔尔,然亦群聋之和而已。况彼之所谓贤者,皆习于苟且偷惰,以生事为大戒,不问其事之善恶利病,但有所生则骇而华之,宜乎其与公与神宗枘凿而不相入也。而数百年以后之今日,其社会之情状乃一如公之时,而公之言乃不啻为今而发也,悲夫! 青苗法立法之本意,其善美既若是矣,然则可行乎?曰:不必其可行也。善而不可行何也?且公在鄞行之而效,而犹疑其不可行何也?曰:一县非全国之比也。一县者,公之所得自为也;全国者,非公之所得自为也,是故当时抑配有禁矣。(抑配者,谓强民使贷也。)而有司以尽数散为功,虽欲不抑配焉而不可得也。灾伤则有下料造纳之条矣,(谓遇凶年则于次期补纳所贷也。)而年岁丰凶不常,凶之数尤伙,而有司因得以上下其手,虽欲不至于累年积压而不能也。此二弊者,惟韩魏公、欧阳公之奏议言之至详,殆可称公之义诤臣也。 (韩、欧奏议文长不录,此段即举其大意也。) 问者曰:韩、欧二公所言既中其弊,而公犹不寤,则虽谓之执拗,宁得为过?应之曰:不然。当时诸君子之攻新法也,其有弊者固攻之,其无弊者亦攻之,诚有如公之所云,意不在于法也。为公之计,惟有一事不办,偃然与彼辈同流,庶可以免于罪戾,而无如非公之本意何也。且法既已善矣,其有弊焉,则非法弊而人弊也。即如青苗法者,公在鄞行之而既有效矣,李参在陕行之而又既有效矣,使县县皆得如公者以为之令,则县县皆鄞也。即不能焉,而使路路皆得如参者以为之转运使,而因以综核名实之法督其县,则亦路路皆陕也。据条例司所核定,凡全国置提举官四十一人,以当时贤才之众,欲求得如李参者四十一人,谅非难也。而公又非不欲与诸君子共之也,而无如诸君子者。闻有一议为公之所发,则掩耳而不听,初不问其所发为何议也,见有一诏为公所拟,则闭目而不视,初不问其所拟为何诏也。责以奉行,非挟贤挟长以抗,则投劾而去耳。诸君子既不屑为公助,而公又不能忍心害理一事不办以自谢于诸君子,而又不能以一身而尽任天下之事,然则非于诸君子之外而别求其助我者,安可得耶?况诸君子非徒不助之而已,又煽之嗾之挠之于其旁,私幸其弊之日滋、功之不就以为快,是青苗本可以行之而无弊者,而以诸君子之故,则欲其无弊焉,安可得也?夫他事亦若是则已耳。 由此言之,则吾所谓青苗法虽善而不必其可行者,可以见矣。使得人人如公者以为县令,则诚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无已而思其次,得人人如公者以为提举,则犹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无已而更思其次,得人人如公者以为执政,则于不可行中而犹有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 然则青苗法之弊,果尽如当时诸君子之所言乎?公之良法美意,而民竟未尝一蒙其泽乎?曰:是又不然。史成于谤公者之手,其旨在扬恶而隐善。凡有可以表公之功者,惟恐不尽。虽然,固有不能尽善者。公与曾公立书,言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则当时民之欢欣鼓舞可想见也。其上五事札子云: (熙宁五年)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是其行之既数年而有成效也。其谢赐元丰令格式表云:创法于群几之先,收功于异论之后,则是公罢相后而其效益着也。然犹得曰公自言之未可为信,也请徵诸旁观之言。河北转运司王广廉入奏,则谓民皆欢呼感德矣。李定至京师,李常见之,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如何?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此事,君勿为此言。定曰: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是一时舆论所在,有欲扪其舌而不可得者矣。然犹得曰是依附公以希宠者言之,未可为信也。请更徵诸反对党之口。朱子金华社仓记云:以予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论之,则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子程子尝论之,而不免悔于其已甚而有激。是程子晚年知其攻难青苗之为误,而朱子且歌诵之矣。苏子瞻与滕达道书云: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同异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是子瞻晚年深自忏悔,而咸叹于众化之大成。其言与公所谓收功于异论之后者盖吻合。所谓众化者,盖指凡新法而言,而青苗必其一矣。以程苏二人为当时反对最力者,而皆如是,非确有成效,而能得耶?以此度之,与程苏同心而其言不传于后者,当更何限?不宁惟是,元兴初政,尽芟新法。元年二月,罢青苗。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矣。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惟当禁抑配矣。是皆形诸奏牍载诸正史者。夫司马君实范尧夫非当时首攻青苗之人,且攻之最力者耶?曷为于十八年之后,乃复津津乐道之如此?由此观之,则知当时之青苗法,实卓着成效,而民之涵濡其泽者既久,虽欲强没有美而有所不可得也。然则前此之哓哓,果何为也哉?语曰:凡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以乐成,然则诸君子者,毋亦凡民而已矣。夫以吾侪居今日以论之,而犹觉青苗法之难行也如彼,而荆公当日行之,虽其弊非所能免,其效抑已章章。吾于是益叹公之才之不可及,而诋当时奉行新法皆为小人者,吾卒未之敢信也。 更平心以论之,青苗法者,不过一银行之业耳,欲恃之以摧抑兼并,其效盖至为微末。而银行之为业,其性质乃宜于民办而不宜于官办。但使国家为之详定条例,使贷者与借者交受其利而莫能以相病,而国家复设一中央银行,以为各私立银行之枢纽,而不必直接与人民相贷,则其道得之矣。荆公之为此,所谓代大匠易伤其手也。虽然,此立夫今日以言之耳,若在当时,人民既无有设立银行之能力,而举国中无一金融机关,而百业坐是雕敝。荆公能察受敝之原,而创此法以救治之,非有过人之识力而能若是耶?夫中国人知金融机关为国民经济之命脉者,自古迄今,荆公一人而已。 后此有阴窃青苗法之实而阳避其名者,则朱子之社仓是也。其法取息十二,夏放而冬收之,此与青苗何异?朱子行之于崇安而效,而欲以施之天下,亦犹荆公行之于鄞而效,而欲以施之天下也。夫朱子平日固痛诋荆公,谓其汲汲财利,使天下嚣然丧其乐生之心者也。及倡社仓议,有诘之者,则奋然曰:介甫独散青苗一事是耳。(俱见《朱子语类》。)夫介甫果汲汲财利耶?介甫之是者,果独青苗一事耶?毋亦是其所谓是而已。 第三均输法 均输法者,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亦一种惠民之政也。熙宁二年二月,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云:(按此文为荆公自撰,《宋史-食货志》所录多删去其精要语,今据本集全录之。) 窃观先王之法,自畿之内,赋入精粗,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国,各以所有为贡。又为经用通财之法以懋迁之,其治市之货财,则无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吏为敛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今天下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或赢;年俭物贵,难于供备,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转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刷,殆无余藏。诸司财用事往往为伏匿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责于非时。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臣等以谓发运使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茶盐矾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粜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徒贵就贱,用近易远;令在京库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卖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 《宋史-食货志》记均输法施行之始末略云: 书既上,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神宗使自择之,向于是辟是刘恍、卫琪、孙冕、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岁当上供数,中都岁用,及见储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几何,皆预降有司,从之。其后侍御史刘琦、侍御史裹行钱岂页、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知谏院范纯仁、谏官李常等屡疏言其不便,且劾向,帝皆不听,且下诏奖薛向。然均输后迄不能成。 均输之法,始于汉桑宏羊,至唐刘晏而益完密。荆公实师其制,非创作也。古代货币之用未周,民以实物为市,其国家之徵租税,亦以实物。故缘道里之远近,而输送之劳佚有所不均。缘年岁之丰歉,而供求之相剂有所不调。下既大受其害,而上亦不蒙其利,诚有如条例司原奏所云者。故桑刘行均输法,不加赋而国用足,史家美之,良非无由。今世交通之利大开,货币之用益溥。吾辈读史,见其不惮烦为此,几苦索解,而不知当时治事者之苦心孤诣,呜乎其不可及也。(观近世之漕运,则可以知均输之妙用。如能用商运供京师之米而尽折南漕,则国库兴人民交受春利者,岁不以千万计乎?均输之意亦犹是也。夫漕米则亦以实物充租税,而古代拙制至今蜕化未尽者也。)而当时议者嚣然攻之何也?史称其卒不能成,其所以不成之故未言之,岂以攻者多而中止耶? 第四市易法 市易法者,本汉平准,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实一种之专买法也。今记其缘起及其内容如下: (宋史-食货志)熙宁三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倡为缘边市易之说,丐假官钱为本,诏秦凤路经略司以川交子易货物给之,因命韶领其事。韶欲移司于古渭城,李若愚以为多聚货以启戎心,文彦博、曾公亮、冯京、韩绛、陈升之皆以为疑。王安石乃言:今蕃户富者,往往蓄缗钱二三十万。彼尚不畏劫,岂朝廷威灵,乃至衰弱如此?今欲连生羌,则形势欲张,应接欲近。古渭边砦,便于应接,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为军,增兵马,择人守之,则形势张矣。且蕃部得与官市,边民无复逋负,足以怀来其心,因收其赢,更辟荒士,异日可以聚兵。 由此观之,市易之起,本出于荆公之殖民政策。盖边徼未开之地,而欲以人力助长之,使趋于繁盛,其下手必在商务。然地既未开,商贾裹足,非以国力行之,莫为功也,此荆公之所以排群议而行之也。后此既有成效,乃推以及腹地。 (宋史-食货志)熙宁五年,遂诏出内帑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先是有魏继宗者,上言:京师百货无常价,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数倍。财既偏聚,国用亦屈,请假榷货务钱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任其责,求良贾为之转易,使审知市物之价,贱则增价市之,贵则损价鬻之,因收余息以给公上。于是中书奏在京置市易务官,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得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凡诸司配率,并仰给焉。……其后诸州皆设市易务。 窃尝疑当时均输法,何以暂行之而遽废?彼神宗与荆公决非摇于人言者,始因市易行而均输遂罢也。市易与均输,其立法之意略同,惟均输所及者,仅在定额之租税;而市易所及者,则在一般之商务,故其范围有广狭之异。而既有市易,则均输之效,已可并寓于其中也。考荆公所以行市易法者,其用意盖有二:一则专注重于经济学上所谓分配之一方面,用以裁抑豪富,保护贫民。盖小农小工,有所获殖制造,鬻之于市,往往为豪富联行抑勒不予善价,则贫民之生产者病;豪商既以贱价得之,及其转鬻也,又联行而昂其值,则贫民之消费者又病。荆公思有以救济之,故其法,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人、牙人与客人平其价而买之。其卖出亦随时估价,不得过取,凡以求分配之均也。一则更注重于经济学上所谓生产之一方面,使金融机关得以流通,而母财之用愈广。盖小农小工之从事生产者,其资本大率有限,必待所生产之货物卖讫,然后能回复其资本以再从事于生产。则中间往往隔断不相属,而生产力缘此而萎微。荆公思有以救济之,故其法,凡人民能得五人以上为之保证者,或以产业金银抵当者,官可以贷以钱。(当时以铜钱及绢布等为货币,而金银非货币,故得以充抵当品。)而以所借期限之长短,而取其息十之一或十之二,凡以广生产之资也。 市易法立法之本意如此,荆公之尽心于民事,亦可谓至矣。然则其法果可行乎?曰:以吾论之,荆公诸法之不可行者,莫此若也。请言其故。由后之说,则市易务实一银行也。(青苗与市易二法,皆与今世银行所营之业相近。青苗则农业银行之性质也,市易则商业银行之性质也。) 夫以荆公生八百年前,乃能知银行为国民经济最要之机关,其识固卓绝千古。虽然,银行之为物,其性质宜于民办而不宜于官办。虽以今世各国之中央银行,犹且以集股而成,不过政府施严重之监督而已,而其他之大小银行,无一不委诸民办,更无论也。今一一由政府躬亲之,而董之以官吏,靡论其琐碎而非治体也,而又断不足以善其事,此欧洲各国皆尝试之而不胜其敝者也。由前之说,则为一种专卖制度,夫其立法之本意,不过曰之货之不售者,而官乃为收之耳。而及其末流,则必至笼天下之货,而悉由官司其买卖。即不然,亦须由官估其价值,盖非是而其所谓平物价之目的不得达也。夫笼天下之货而司以官吏,此近世社会主义派所主张条理之一种,顾彼有与之相辅者焉。盖从其说则以国家为唯一之资本家,为唯一之企业家,更无第二者以与之竞争,夫是以可行,然其果可行与否,犹未敢断言也。若在现今社会制度之下,欲行此制,云胡而可?现今之经济社会,惟有听其供求相剂,而自至于平,所谓自由竞争者,实其不可动之原则也。今乃欲取营运之职,而悉归诸国家,靡论其必不能致也,苟能致焉,而其危险,乃将愈甚。盖其初意本欲以裁抑兼并者,而其结果,势必至以国家而自为兼并者也。夫兼并者之病民诚烈矣。然有一兼并者起,不能禁他之兼并者不起,而与之相竞,相竞则可以渐底于平矣。若国家为唯一之兼并者而莫与抗焉,则民之憔悴,更安得苏也?凡此皆市易不可行之理由也。且尤有一说焉,荆公欲以一市易法而兼达前此所举之两目的,而不知此两目的非能以一手段而并达之也。银行之性质,最不宜于兼营其他商务,而普通商业,又最忌以抵当而贷出其资本。今市易法乃兼此两种矛盾之营业,有两败俱伤耳。故当时诸法中,惟此最为厉民,而国库之食其利也亦甚薄,则荆公之意虽善,而行之未得其道故也。 第五募役法 募役法者,变当时最病民之差役制以为募役制,而令民出代役之征以充募资,实近于一种之人身税,而其办法极类今文明国之所得税,荆公救时惠民之第一良政也。吾侪生当今日,自本朝康、雍间实行一条鞭法以后,政府从无役其民之事。语及役法,往往莫解其为何物。而岂意数千年来,国民之宛转以死于是者不知凡几,自大政治家王荆公出,乃始启其苏生之路,今日犹食其赐也。 考差役之法,其源甚古,经传所称有力役之征,即所述先王之政,亦只言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准此以谈,则力役之征,虽三代以前,未尝免矣。盖古代租税之制未备,国家财政极微,有所兴作,不得不用民力。揆以人民对于国家之义务,此亦未足云厉。然君主每滥用之而无节制,故孟子称夺其民时便不得耕耨以致冻饿离散,其水深火热之状,可以想见。秦汉以还,沿而勿革,逮宋而其敝益甚。今最录当时士大夫所记事实与其所建议,以见荆公之改革,乃应于时势之要求,万不容已,而其法之完善而周密,亦以校诸前此之论者而可见也。 仁宗皇兴中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兵兴以来,残剥尤甚,至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分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脱沟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为钱五十万,番休递役,即甲乡十五年一周,乙乡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馀,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民父母之意乎?英宗时,谏官司马光言:置乡户衙前以来,民益困乏,不敢营生,富者反不加贫,贫者不敢求富。臣尝行于村落,见农民生具之微,而问其故,皆言不敢为也。今欲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抉以为衙前矣,况敢益田畴葺闾舍乎?臣闻其事,□焉伤心。安有圣帝在上,四方无事,而立法使民不敢为久生之计者乎? 及神宗即位,知谏院吴充亦上言:衙前被差之日,官吏临门,籍记怀杵匕箸,皆计资产,定为分数,以应须求。至有家赀已竭,而逋负未除,子孙既没,而邻保犹逮。是以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丁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上,无以为生,乞定早定乡役利害,以时施行。 三司使韩绛亦言:害农之弊,无过差役。重者衙前,多致破产;次则州役,亦须重费,向闻京东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其父告其子云:吾当求死,使汝曹免冻馁。自经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闻。又有鬻田产于富户,田归不役之家,而役并增于本等户,其馀戕贼农民,未易遽数。望令中外臣庶,条具利害,委侍从台省官集议,考验古制裁定,使力役无偏重之患,则农民知为生之利,有乐业之心矣。 凡此所称述,十分未得其一端,然千载下读之,犹使人肤栗鼻酸涕泗而不能禁。则当时躬遭斯厄者,尚得有人趣矣乎!此所云衙前者,不过役之最苦累者耳。自馀名目,更仆难数。盖衙前以主官物,里正户长乡书手以课督赋税,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散从以给官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木舀等,不可悉纪。各以乡户等第定差,而命官、将、吏、僧、道皆得复役(复者免役。)。黠者或投身彼辈,为之佣奴,亦得随免。民以得度牒出家为脱苦难,度牒之值,重于地契。而乡氓贱族,应役愈繁数而生计愈窘,观前所录诸奏议,则当时国民经济之困顿,岌岌乎不可终日,可以想见。而史家犹称仁宗之世家给人足,此孟子所以不如无书之叹也。而其致敝之根原,则莫甚于役法。前此范文正以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乃首废河南府诸县,将以次及他州。(然己为旧党所攻,所废者不久旋复。)韩魏公欲验乡之阔狭、役之疏密而均之,然此皆补罅漏,于根本救治咸无当也。司马温公言衙前当募民为之,其余诸役则农民为之,是亦五十步之与百步耳。而募之必有所酬,所酬将安出,温公未及计也。及神宗立,荆公相,乃廓然与之更始,而募役法以起。《文献通考》卷十二记其略云: 熙宁二年,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条例司言:考合众论,悉以使民出钱雇役为便,即先王之法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也。愿以条目付所遣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奏可。于是条论诸路曰:衙前既用,重难分数,凡买扑酒税坊场,旧以酬衙前者,从官自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其厢镇场务之类:旧酬奖衙前不可令民买占者,即用旧定分数为投名衙前酬奖。如部水陆运及领仓驿场务公使库之类,旧烦扰且使陪备者,今当省使无费。承符散从等旧苦重役偿欠者,今当改法除弊使无困。凡有产业物力而旧无役者,今当出钱以助役。皆其条目也。久之,司农寺言:今立役条,所宽优者皆村乡朴愿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经制一定,则衙司县吏,又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筑室道谋,难以成就。欲自司农申明所降条约,先自一两州为始,候其成就,即令诸州军仿视施行。若其法实便百姓,当特奖之,从之,于是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以其府界所行条目奏上之。帝下之司农寺,诏判寺邓绾曾布更议之。绾布上言: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贫富之上下,分为五等。岁以夏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业者,上等各随县中等并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升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输,皆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阙。他县仿此。然输钱计等高下,而户等着 籍,昔缘巧避失实,乃诏责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农隙集众,稽其物业,考其贫富,察其诈伪,为之升降。若故为高下者,以违制论。募法三人相任,(案任者保证也)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着为令,于是颁其法天下。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轻不一,民贫富不等,从所便为法。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成丁单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而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足用,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阙,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呜呼!吾读条例司及司农寺所拟役法条目,而叹荆公及其僚属,真所谓体大思精,可以为立法家之模范矣!夫差役之病民,既已若彼其甚,则势不能以不革明矣。然前此诸役,固有其烦苛而可以迳蠲之者,亦有其为国家所必需而不能蠲之者。今熙宁新法,于其可蠲者而既已蠲之矣,(即条例司原议所谓如部水陆运以下今当省使无费者是也。)其不可蠲者既不复以役诸民,又不能以不役民之故而废其事,则不得不由国家募民之愿充者以充之,此事理至易见者也。然既募充矣,则非复义务的性质,而变为合意契约的性质,非有报酬,而孰肯为之?然国家者,非能如私人之自有财产也,其有所需,则取诸民而已。而此等义务,人民本已负之者既数十年,徒以立法不善,故朴愿而弱者益病,黠而豪强者幸免。今因其固有之义务而修明之,易征徭之性质为赋税之性质,视前非有所增也。此免役钱所以为衷乎理也,而其征收之也,以财产之高下列为等第,富者所征较重,贫者所征愈微,其尤贫者,则尽豁免之,此与今世各 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各国之收所得税,凡人民之收入少而仅足以维持其生计者不税,其有羡则税之。(日本之法,所得在三百圆以下者不税,以上则税之。各国定限不同,意则同一。)而其税之也,定其等级比例而累进之。(日本之法,所得三百圆以上者千分税十五。百圆以上者,千分税十二。一千圆以上者,千分税十五。如是凡分为十一等,直至十万圆以上者,千分税五十五,此其大较也。他国略类是。此实极均平之课税法,而各国财政学家所最称道也。乃荆公当数百年前各国未发明此法之时,而所定与之暗合,所谓计产业若家资贫富之上下,分为等第,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者是也。豪族僧侣,不供赋役,而国家一切负担,尽责诸弱而无力之平民。此欧洲中 世以来之弊政,而法国之大革命、与夫近百年来欧洲诸国之革命,其动机之泰半,皆坐是也。荆公痛心疾首于此等不平之政,不惮得罪于巨室,而毅然课彼辈以助役钱,此欧洲诸国流亿万人之血乃得之者,而公纡筹于庙堂,顷刻而指挥若定也。夫其立法之完善而周备,既若是矣,犹不敢自信,乃揭示一月民无异辞,然后着为令。而其行之也,又不敢急激,先施诸一两州,候其成就,乃推之各州军。所谓劳谦君子有终吉者非耶?自此法既行,后此屡有变迁,而卒不能废。直至今日,而人民不复知有徭役之事,既语其名亦往往不能解,伊谁之赐?荆公之赐也。公之此举,取尧舜三代以来之弊攻而一扫之,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也。吾侪生今日,淡焉忘之久矣!试一观当时诸人所述旧社会颠沛杌陧之情形,又考欧洲中世近世之历史,见其封建时代右族僧侣剥削平民之事实,两两相印证,则夫对于荆公,宜如何尸祝而膜拜者。而乃数百年来,一犬吠形,百犬吠声,至今犹曰迂阔也,执拗也,苛酷也;甚者则曰营私也,佥壬也。呜呼,我国民之薄于报恩,可以慨矣! 当时立法者之言曰:今所宽优皆村乡朴愿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知新法之行,不便彼辈,而挠之者必众矣。果也当时所谓士君子者交起而攻之,而其所持之理由,则不外出于自利。今略举一二: 苏辙之言曰: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 苏轼之言曰: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衣之必用丝麻,济川之必用舟楫,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他物充代,然终非天下所可常行。又曰: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此人之至情也。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盛观。 神宗尝与近臣论免役之利,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呜呼,当时之攻新法者,其肺肝如见矣!如二苏言,认乡民之服役为天经地义而不可拔,此陷溺于阶级制度之陋俗,以为天之生民生而有贵贱也。法国大革命时之贵族,俄国现今之贵族,皆持此论以自拥护其不正之权利,而不意吾国所谓贤者乃若此也!夫在今日,无论中国外国,皆无所谓役人,无所谓用乡户者矣。是得毋不以五谷而得食,不以丝麻而得衣耶?东坡见此,其将何说之辞!况东坡所痛恨于免役者,从以厨傅萧然无以供从官于四方者之取乐云尔。如其所言,以此饰太平之盛观,夫盛则诚盛矣,曾不记吾民缘此,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弃田与人以免上等、非分求死以就单丁者乎?曾不记吾民缘此,而不敢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乎?夫以少数官吏取乐之故,而使多数人民离析冻馁祈死惟恐不速,是直饮人之血以为乐耳!是豺狼之言也!稍有人心者何忍出诸口?不意号称贤士大夫者,腼然言之,而数百年之贤士大夫且附和焉!以集矢于为民请命之谊辟哲相,吾有以见中国之无公论也久矣!至如文潞公所言,尤有深可骇者,曰: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信如后言,则尽戕夺百姓之生命财产,以求容悦于士大夫者,其得非郅治之极也耶?吾请正告天下后世之读史者曰:荆公当时之新法,无一事焉非以利民,亦无一事焉非不利于士大夫。彼士大夫之利害与人民之利害固相冲突者也。今吾辈所能考见者,则当时士大夫之言也,其人民之言,则无一而可考见者也。而欲摭一面之词以成信谳,则其冤岂直莫须有云尔哉!夫免役则其一端面已。 当时造作言说以相谤讪者不可殚纪。据《文献通考》载有同判司农寺曾布条奏辩诘之文,则夫谤者之虚构诬词与夫不审情实而漫为揣测者,皆可以见。今录其略云: 畿内上等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故今所输钱,比旧受役时,其费十减四五。中等人户旧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皆出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下等人户,尽除前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一钱,故其费十减**。大抵上户所减之费少,下户所减之费多,言者谓优上户而虐下户,得聚敛之谤,臣所未谕也。提举司以诸县等第不实,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开封府司农寺方奏议时,盖不知已尝增减旧数,然旧敕每三年一造簿书,等第常有升降,则今品量增减,亦未为非。又况方晓谕民户,苟有未便,皆与厘正,则凡所增减,实未尝行。言者则以为品量立等者,盖欲多敛雇钱,升补上等,以足配钱之数。至于祥符等县,以上等人户数多,减充下等,乃独掩而不言,此臣所未谕也。凡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典主仓库场务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皆许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长壮丁,以今所措置,最为轻役,故但轮差乡户,不复募人。言者则以为专典雇人,则失陷官物;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又以为近边奸细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廪,或守把城门,则恐潜通外境,此臣所未谕也。免役或输见钱,或纳斛斗,皆从民便。为法至此,亦已周矣。言者则谓直使输钱,则丝帛粟麦必贱,若用他物准直为钱,则又退拣乞索,且为民害。如此则当如何而可?此臣所未谕也。昔之徭役,皆百姓所为,虽凶荒饥馑,未尝罢役。今役钱必欲稍有余羡,乃所以为凶年蠲减之备,其余又专以兴田利增吏禄。言者则以为助钱非如税赋,有倚阁减放之期,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亦尝倚阁减放否?此臣所未谕也。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输缗钱七十万耳。而畿内户十六万,率缗钱亦十六万,是两浙所输财半畿内,然畿内用以募役,所余亦自无几。言者则以为吏缘法意,广收大计,如两浙欲以羡钱徼幸,司农欲以出剩为功,此臣所未谕也。 观此则知当时之谤者,皆务扬恶而隐善,又于变法前之利病,与变法后之利病,未尝一比较而权其轻重,其言悉为意气之私,而非义理之公。夫免役则其一端而已。及神宗殂落,司马温公执政,首罢募役法,复差役法。而前此攻新法最力之范尧夫,则谓差役之事当熟讲,不然,滋为民害矣。前此以差用乡户比诸丝麻五谷之苏子瞻,又极言役可雇不可差,虽圣人复 起不能易。且谓农民应差,官吏百端诛求,比于雇役苦乐十倍矣。同是一人也,而前后十余年,其言论之相反如此,岂非前者骇于其所未经见,及成效卓着,乃始不得不从而心折耶?语曰:非常之原,黎民惧焉。又曰:凡人可与乐成,难与虑始。以尧夫子瞻之贤,而其识乃不过与黎民凡人同科,则荆公概目之为流俗,岂得曰诬。然尧夫子瞻,悟前说之非而幡然以改,终不失为君子之过。独怪彼司马温公者,当荆公未行此法以前,已极言差役之弊,首倡募役之说。及其继相,乃听一佥壬反覆之蔡京,以尽反故相之所为,且并弃前此己所持说而不顾焉,谓其恶功名之不出自我,而倾人以自快取私耶!以温公之贤,吾固不敢以此疑之,然舍此以外,吾又不能得其居心之何在也。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诸法 以上青苗、均输、市易、募役四法,皆当时荆公特创之法之关于民政财政者也。(保甲法亦民政之重要者,今以荆公行之之意在整顿军政,故以入次章。)其他就旧法而整顿改良之者尚多,今略论焉。 (甲)农田水利 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水利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公之言唆黄河也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昨修二股,费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泻卤,俱为沃壤。时司马欧阳二公皆沮之,欧阳之言曰:开河如放火,不开如失火。与其劳人,不如勿开。荆公曰:劳人以除害,所谓毒天下而民从之者。夫即此二说,而一为偷安,一为任劳,其孰 贤盖易见矣。清汴之议,则荆公早倡之。直至乞休后,元丰元年始行之,用功四十五日而成。此两事者,为利为害,吾未能言之。要之足以证公之尽心民事而已。而当时苏轼上书诋之,谓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已尽,今欲凿空访寻水利,必大烦扰。此皆以一切不事事之主义者,当时之士风然也。夫中国直至今日,遗利犹且遍地。况宋代承大乱之后,而真仁间之凋敝,又如前所述耶!谓曰已无遗利,抑谁欺哉! (乙)方田均税 方田均税者,荆公整理田赋之政也。史记其始末如下: 熙宁五年八月,诏司农以均税条约并式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项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取蹙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之。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路沟坟墓,皆不立税。凡田方之角,立土为□,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生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因为正。令既具,乃以济州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 此盖当时调查土地整顿赋税之一政策,虽非荆公所特创,然亦言理财者所首当有事也。方田法盖如近世所谓土地台帐法,言地税者称此法最善焉。但其每年厘定一次,未免太烦数,不能持久耳。先揭以示民,一季无讼,乃着为令,此又至仁之政也。方帐庄帐甲帖户帖,虽其内容今不可考,然与今世文明国之法度,盖甚有合矣。严禁越额增数,豁免瘠卤及公利之地,惠民之意尤多,孰谓公之立法损下益上哉! (丙)漕运 累朝建都北部,仰食东南,故漕运实为国家一大政,北宋时尤甚。前此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迹,官物陷折,岁不减二十万斛。熙宁二年,荆公荐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互相检察,旧弊乃去。岁漕常数既足,募商舟运至京师者,又二十六万余石而未已云。此在荆公相业中,虽甚为微末,然其知人善任综核名实之效,盖可见也。 以上所列,皆荆公兴举民政财政之大略也。其条目班班可考,其本意无一不出于利民,乌有所谓损下益上如俗吏掊克之所为乎?虽其时奉行不实,致有与立法之本意相迕,而收效不如其所期者,盖亦有焉。然吾固言之矣,当交通未便之时代,而欲以干涉政策治大国,其事实难,然则是固不足为荆公罪也。况当时所谓廉洁之君子,莫肯为之助,则虽有用人不当,而其咎则所谓君子者当分之矣。吾故详述当时财政之真相如右,俾后之读史者省览焉。 【译文】 民政及财政 俗人评说王安石,大概把他当做会聚敛的大臣一样看待,这就大错了。王安石的事业,确实一大半在理财,而他理财的目的并不只是在增加国库每年的收入,实际是要解除国民的困苦而使他们富有,再从他们富有当中取得一些盈余,作为国家的行政费用。因此发展国民经济,实际上是他的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是他的第二目的。而他所设立的诸多法令,和这两者都有关系,因此不把它叫做“财政”,而叫做“民政和财政”。 第一设立三司条例司 设置三司条例司,这是王安石所设立的财政机关。王安石说: 周代设立有泉府这一官职,以制止兼并,救济贫穷的人,变通天下的财物,后世只有桑弘羊、刘晏大略领会了这用意,学者不能明白先王立法的用意,反认为做君主的不能与百姓争利,现在要理财,就应当编写泉府之法。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于是设立该司。诏书上说: 朕认为要想达到天下大治,必须先富足然后才可有所作为。现在县官的费用都不够,而民财亏空严重,因此特地下诏给大臣们,在朝内置司,以改革这些弊端。事情认真地考虑,就能明白它的得失。现在将天下的财权,赋予有关部门,他们如果能认真考虑,则能够得到的效果必定好,所说的也肯定通达。财富聚集满足需要,这实在是富民的办法。如果是用苛刻的办法,剥削下面而使怨恨都指向朝廷,这是不可取的。命令三司判官各路监司和内外官,受诏后两月内,都将财物的利害报上来。 三司条例司成立后,王安石和陈升之主持。这时陈升之为宰相,王安石是参知政事。当今的各个立宪国,往往以总理大臣兼财政大臣,大概财务是各种政务的根本,王安石也深知这个道理。 王安石的目的,在于制止兼并,救济百姓的贫困,变动天下的财富,使百姓富足,使天下大治,设置三司条例司的职责就在于此。而之后所立的法,也都是按这样的思路来施行的。史书上说王安石曾经与司马光在朝廷上辩论,司马光说:“善于理财不过是按人头征收苛刻的赋税罢了。”王安石说:“不是这样,善于理财是不增加赋税而使国家的用度充足。”司马光说:“天下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天地所生产的财物百货,不在民手中就在官手中,如果设法从百姓那里夺来,这害处比增加赋税还严重。”争论不休(史书上的记载仅有这些。王安石反驳司马光的话缺少了。想必他还有高见,可惜见不到了)。司马光的话,能切中事理吗?那些财物百货,果真是天地所生产而终始不变吗?还是人生产得法就可以增殖呢?财物百货,本来就有既不在百姓手里也不在官手里的,只是被丢弃在地上的。如果增殖了,那幺增殖的那部分可以属于百姓,也可以属于官。现在欧美这些国家,在这方面效果明显。王安石想要整顿财政,以发展国民经济为入手的方法,孔子所说的“百姓富足了,君王还能不富足吗”,中国自古论理财的人,见识没有能达到这一高度的。 王安石的意思,认为国民经济之所以一天天地下滑,是因为国民不能发挥力量来从事生产。国民不尽力从事生产的原因,是因为富豪的兼并。国家的富豪少而贫民多,而富豪们都习惯了奢侈浪费,不把他们的收入用来投资,而贫民一点点的小本钱,又被人兼并一天天没有了,使国家生产的投资匮乏,使百姓的生计无以为靠,于是要殚精竭虑寻求拯救的办法,最急迫的是消除和抑制兼并。而谁能抑制兼并呢?只有国家。王安石想把所有的财权都收归国家,然后由国家根据情况调度,使全国的百姓受益均衡,使他们都有从事生产的凭借。他在诗中说:“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他的青苗、均输、市易等法令,都是根据这个主张提出的。这种主张,近数十年来在欧美两大洲很兴盛,称为社会主义。这种理论把国家作为大地主、大资本家、大企业家,而人民不能有私财。这就是王安石所说的“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那些学者,往往梦想能建立一个大同太平盛世的楷模,而有见识的人则认为这事很大,不经过多少代是不可能做成的。凭欧美今天这样都没有能做成,而王安石想在数百年前的中国来实现,怎幺能办到呢?虽然说他的目的不如人家那幺宏大,他的条目也不如人家的精细,施行程度也不如人家那幺彻底,然而最终还是不能完全适合于王安石所处的时间和环境,这是可断言的。王安石所被蒙蔽的,只在于此。他常识的精深卓绝,规模的宏大,用心的仁慈,是千古无双的,司马光怎幺能了解呢? 社会主义之所以难以施行不是一个原因造成的,作为国家分管财政机关的人,是非常难选择的,这里集中的权力太多,很容易滋生弊害,这是最重要的原因。那些倡导社会主义的国家,是施行于立宪的政治体制确立之后,还觉得难,更何况在**的时代呢?本意是要抑制豪强,万一施行得不好,而国家会反而成为兼并最严重的,那幺百姓向谁来诉求呢?而奸臣们就势肥了自己,这就更不说了。因此王安石的政策,他在财政上收到的效果很多,而对国民经济上收到的成果很少,肯定是因为这些了。 宋代财政的弊病,到宋仁宗晚年达到了极点,前面已经说过了。神宗即位,先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等人筹划裁减国家经费使用的制度,仍拿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的数目和现在支出的数目分析出来看。过了一些天,司马光说国家经费不足的原因,是用度太奢侈,赏赐没有节制,宗室人数繁多,军队不精,必须要陛下和两府大臣以及三司的官吏好好想想纠正弊端的方法,多花些时间,或许能见效,这不是我一朝一夕能裁减下来的。到制置条例司设立,才查三司的账目,对各项支出裁减的长远调整进行商讨。凡是一年的支出和郊祀费用,都要编成固定的规格,能省下的费用有十分之四(以上都是抄录《宋史-食货志》上之六的原文)。财政的弊端已经成了这个样子,即使不去兴利,能节省费用也算可以,司马光也不是不知道;而还是含糊其辞地说“多花些时间,不能马上裁减”,而只是想把这难办的事推给皇帝,有这幺不负责任的吗?况且司马光所说不能办到的,为什幺王安石一下就裁掉了十分之四,而没有看到其他的变故呢?数十年相沿袭下来每年的费用,现在马上减去十分之四,这实在是天下最难办的事了,而制置条例司刚刚设立,就有了这样的功绩,那这个部门的领导者,他办事的忠实和勤劳,他才识的聪明和机敏,他魄力之坚毅宏伟,是可以想见的(当时所裁减的多数属于宫廷费,如果不是神宗贤明,王安石也是推行不下去他的政策的)。再看不负责任的司马光,他做的怎幺这样不同呢?(据《宋史》,神宗命司马光讨论裁减财政支出是在王安石入相之前,这两人都是翰林学士,都应当担当此命。而司马光以敷衍的态度来回复上命,神宗不愿和这样不负责任的大臣来共商国是,不也是应当的吗?)而后人评论王安石的,对这样的功绩,隐藏不说,是什幺用心呢? 史书所说的“编着定式”,就是今天立宪国所谓的“预算案”。史书上又说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城每年增加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察各州六十八万九千余缗,省下的钱用来增加官吏的俸禄,这确实是整理行政的根本。当时制置三司条例司所施行的好政策可能更多,史书上缺少因而不可考证,就是这零零碎碎的内容,也已经不是流俗之人所能达到的了。 《文献通考》二十四引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苏辙的奏章 ,说熙宁初(公元1068年),在三司取天下所呈报的账籍来看,甚至有到省三二十年没有开封的。大概州郡所发来的文账,随账都有贿赂,各有固定的数目。数目足的,都不开封。一旦有不足,就百般问难,至到要足才罢休。现在设立了账司来核对文账,而此前财政机关的**,可见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很类似官办的劝业银行,是王安石惠民政策的一项。《宋史-食货志》上之四记载它的缘起说: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诸路常平仓、广惠仓钱粮,粗略计算可以达到一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不适当不得法,所以利益不够大。现在想用现有的粮食,遇粮价高时以适当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遇粮价低时以适当高于市价的价格买进,转运司所管青苗税以及钱粮可以通融转换使用的,也允许兑换使用。另外以现钱依照陕西借贷青苗钱的先例,百姓愿预先借贷就贷给他们。随税缴纳偿还粮食,一半在缴纳夏税时偿还,一半在缴秋税时偿还,内有借贷粮食偿还时粮价贵而愿缴纳钱的,都听从借贷者的意愿。如遇灾害欠收,允许推迟到下次纳税丰收时缴纳。不但足以消除灾荒的患害,而且百姓既借贷到粮食,则兼并之家就不能乘青黄不接借出高利贷收成倍的利息。另外常平仓、广惠仓的粮食,收藏积蓄停滞,一定等欠收年物价高然后出售,得到好处的不过是城市游手好闲的人,现今一路之内互通有无,粮价高时卖,低时买,用以增加贮蓄,平抑物价,使农民按农时进行农作,而兼并之家不能乘人之危。凡是以上所讲都是为了百姓,而国家并不由此得到收入,这也是先王施恩惠兴利于民,作为农业补助的意思。拟根据各路钱粮多少,分别派遣官员统管,每州选通判或幕职官一员,负责调拨和贷出追收,另外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等待有成果后推广到各路。广惠仓粮食除适当留给年老残疾贫穷的人外,其余一律按常平仓转移法执行。”下诏可以。不久条例司又上言:常平、广惠仓法令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推行,据了解民间多愿借贷,请求下令让全国各路转运司全面施行。 这是青苗法的大概和它施行的起因。命名为“青苗”,大概是当时陕西转运使李参,以所管辖的区域兵多而粮食储备不足,让百姓自己想办法来度过青黄不接的时候,先贷给他们钱,等谷熟后把借的钱还给官吏,称为“青苗钱”。过了几年,库里就有了余粮,到现在仿照此法施行,因而沿习了这个名称。王安石心中有这样的想法已经很久了,他少年时所作的《寓言诗》,就有了这样的意思(诗见第六章 ),等做了鄞县的县令,又施行而很有效。等他执政,就把这个法令放到天下来推行。我私下想,无论是哪个国家,无论是什幺时候,那些用力种田的人,能一年到头辛苦劳动的,如果不是有水旱灾害,则收入足可以赡养自己;而这样能持续数年,就肯定有剩余,用来作为冠礼、婚礼、丧事、祭祀的用度。然而往往不是这样的原因,就是因为开始时本钱不充足,耕牛种子的投资,以及青黄不接时的需要,不能不向有钱的大户借贷;如果遇到灾害还要借贷,遇到喜事丧事又要借贷;而有钱的大户乘他们急需而要挟,于是一年的收入,被利息用掉的有一多半,等到来年,又不能不和过去一样去借贷了。债一天天地多,利息一天天地加,而一年的勤劳,都是为有钱人当牛做马了。这就是百姓一天天贫穷,国民经济一天不如一天的原因。在西方的希腊罗马,富人往往贷金或谷物给贫民,之后贫民负债逐渐增加,无法偿还,就卖身为奴。西方古代奴隶多,可能就因此而起。经历了数千年,这种制度始终没有改变。西元一千五百年以来,各国政府纷纷用法律来规定索要利息的比率,利息超过规定的有罪,而仍然和过去一样不能禁止。到近代银行制度兴起,这种弊病才稍为好转,只是它的效用还不能惠及农民。数十年来,有所谓的劝业银行、农工银行、信用组合等,好处逐渐多起来,而也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得到好处。因而贫富不均的问题,实在是数千年来各国都受其害而最终没能解决的老问题,而要解决它,就非得国家解决它的关键才能达到目的。圆满解决的方法,就如我国古代所说的井田制,如西方近代所说的社会主义,使人民不能有私财。不能圆满解决的次一些的办法,就是国家设置借贷的机关把握主动,使有钱人乘人之危的那些伎俩,无法实现。王安石所计划的就是这样。我国在王安石之前这样做的也有,景公在齐、子皮在郑、司城子罕在宋,都用这种方法取得民心,王安石就是学习他们的用意。 当时苏辙也曾论说道:“天下的人,做农民没有田地,做商人没有本钱,不借贷给他们,不免会死于野外。让富人借贷给他们,就会用不仁的办法,收取一大半的利息。无法偿还时,也不免将衣物住所当做抵押,百姓受了困,而官府得不到利。周代时官府的做法,是让要借贷的百姓,和官府商量具体的办法,而用赋税作为利息。现在可使郡县都放贷,而让当地人充任此事。”按苏辙的这种说法,正和王安石的青苗法相吻合,不知他是不是听到了什幺,还是自己的创见?而苏辙最终因为攻击青苗法而自求罢官,难道他只是文士的那种只是说、并不是想那样做的做派吗? 王安石既然想施行这项法令,然而施行是不能没有资本的;由国库拨给资本,又是国库的力量所达不到的。正好有常平广惠仓,各路和各州县都有,而它所储存的粮食,实际上都没有什幺用场。王安石于是把这些无用的粮食派上用场,用它来做资本,他用意的周详,眼光的敏锐,是很令人佩服的。而司马光却说:“常平仓是三代的好规矩,放青苗钱的害处小,废常平仓的害处大。”然而常平仓没有什幺实惠能给百姓的,如条例司原来奏书中叙述的,司马光能为它辩护吗?即使能也是强词夺理而已。 青苗法一施行,整个朝廷都议论纷纷,群起攻击王安石,没完没了。这些人和他们所讲就不都叙说了,只有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这封信,抄录下来就可以看到当时议论的一斑,而王安石之所以坚定地施行这个法令的原因也就能看出来了(司马光给王安石的原信三千多字,多处引用经传和汉唐遗文,他集中有这封信)。 昨天承蒙您来信指教,我认为和你长期交游相好,却每每讨论问题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是因为我们所持的政见多有不同的缘故。我虽然想强辩,但考虑到怎幺样也不会被理解,因而只是简单地回答你,不再一一自辩了。又想到您对我的厚待与重视,因此在来往书信中不宜草率冒失,故而现在我详细地说一说事情的原委,希望您能够原谅我。大概儒者所争论的事情,最突出的就是名称与实际的问题了。一旦名称和实际的问题明了了,天下的是非曲直之理也就把握住了。您现在用来指教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侵犯了官员的权力,生事扰民,与人民争夺财物,拒绝纳谏,因此招致了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但我却认为:接受了皇帝的命令,在朝廷之上议论法律和制度并且修改使之完善,然后交给有关部门去执行,不是侵犯官员的权力;运用和施行古代贤君的政策,以使有利的政策得到施行;去除弊端,不是扰民滋事;为天下理财,不是争夺人民的利益;批评不正确的言论,驳斥小人,不是拒绝纳谏。至于怨恨和诽谤很多,那是我事前就已经想到的。人们习惯于因循苟且并不是一天了,士大夫们大都不体恤国情,并且以合于流俗和取悦众人为行事之道。因此皇上想改变这种情况,而我也不考虑政敌的力量有多幺大,只是想着出力帮助皇上来反抗这种势力,因此,众人怎幺会不穷凶极恶地攻击我呢?盘庚迁都之时,有怨言的是老百姓,不仅仅是士大夫们。盘庚没有因为有人埋怨就改变自己的想法,考虑是合乎道义的然后就行动,因此看不到有什幺值得后悔的。如果你责怪我在这个位子上很久了,却还没能帮助皇上大有作为,以使人民受到恩泽,那幺,我已经知罪了。如果说现在我们应该什幺事都不做,只是墨守前代的陈规就行了,那幺我就不敢接受了。没有机会和您见面,但我仍对您十分仰幕。 这封信虽然很短,然而他做事的坚定和忠贞,自信执着的样子跃然纸上,千载之后读这篇文章 ,好像能见到王荆公的神采,由此就可见国家会兴盛。按当时的制度,借贷青苗钱的,官取二分的利息,因此议论王安石的人把这作为他聚敛的证据,王安石有《答曾公立书》中说: 来信谈到了青苗法的事。正确的治国之道实行后对奸邪的人会不利,一旦奸邪之人提出不同的言论,大批不明事理的聋子就会起来附和他,他们的目的不在法度的合理与否。孟子说过,有利是什幺呢?就是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和利于我们自己而已。至于富贵之家的猪狗吃人吃的食物就要严加禁止,乡野里有了饿死的人,就要开仓赈济,这就是所谓国家政府的工作。政府的工作之所以包括财务管理,因为财务管理就是合于道义的事。一部《周礼》,关于理财的内容就占了一半,难道周公是为了利吗?奸邪的人,因为现象的相似,就想混淆视听,来蒙弊皇上和人民,他们又是如何理解和对待人们的愿望呢?开始的时候,以为农民不会申请青苗的贷款,而后来发现来的人多得不得了,开始以为农民不会交回贷款,可后来交回贷款的人多得很,想不收都不行。大概是因为按照老百姓的利益去使他们有利,就不会不出现这样的情况了。说到贷款的利息,二分利就不如一分利好,一分利就不如不要利息贷给他们,贷给又不如送给他们。然而为什幺不给了他们而要取二分利呢?是为了使这项工作以后还能继续下去,如果不能继续下去,那幺这件事就只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恩惠而不是一种政策了,那幺这个政策就不再是既给老百娃好处又不用多少花费的事了,因此一定要贷款给他们。而且还要支付做这件事的官吏的俸禄,再加上运输费、水旱灾害和老鼠麻雀的消耗,所以只有扩大积累才行,这样才能在他们有了饥荒的时候给予他们,这没有二分利行吗?并且二分利是很正常合适的利息,并不高,为什幺还要更改呢?您再和深入了解圣人之道的人去讨论这件事就会知道,我所说的事,没有一个字不合乎法度的,而世人喋喋不休地乱说,是不必理会的。 这封信差不多可以说是解释变法用意的信。当时整个朝廷闹嚷成一片,除了与王安石共事的几个人外,几乎没有一个不对他的青苗法进行攻击的,多次弹劾他,而王安石不为所动,宋神宗也不为所动的原因,并不只是因为王安石的自信和皇帝对他的信任,实际上是当时的反对者,没有一句话能批到王安石变法的要害之处。他们只说他聚敛钱财,损害百姓以利朝廷,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正好与他们所说相反。他立法的本意,实际上是要利民,没有一点借这些法令来帮助国库敛财的心意。条例司原来上奏的话,没有修饰,表达的是真意。而评论的人把他们说成是桑弘羊和孔仅的用心,这就是所谓的无的放矢,别说王安石不服,就是宋神宗也只是一笑置之罢了。王安石有关名称和实际的分辨,不就是说这个的吗?他说治道的兴起,奸邪的人出来反对,而持异议的人他们的用意不在于新法。唉!他这真是一语破的,同时言辞中有一种沉痛啊!过去罗马伟人格力加士为执政时,倡导限民名田的制度,全国人民欢声雷动,而议院几乎是全数反对,最后被众人殴打而死在院中。大概那时也有不利于治道兴起的人,而他们的用意也不在法。王安石初执政时,裁去冗费十分之四,那些朝廷大臣们大半是靠这些冗费来吃穿的,他们反对王安石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而青苗法的本意,就是要抑制有钱大户的兼并;而朝廷中的这些大臣们,又都是有钱的大户,他们的力量都足以进行兼并,他们反对王安石,也是很自然的事。当时闹着反对王安石的,怎幺能保证他们没有此私心?即使有两三个贤明的人,未必有此私心,然而他们也像聋子一样附和罢了。况且他们所谓的贤者,都是习惯了苟且偷懒的,将生出事由视为大戒,不管事情的善还是恶,有利还是有害,只要有人来添麻烦就起来对他叫嚷恐吓,他们与王安石与宋神宗格格不入也就很正常了。而数百年后的今天,社会的情形,就和王安石当时的情况一样,王安石的话,就不止为当时而说的了,悲哀啊! 青苗法立法的本意,既然它有这样的美好愿望,那幺它可行吗?回答是:“它不一定可行。”好却不可行,这是为什幺呢?况且王安石在鄞县时行之有效,为什幺还怀疑它不可行呢?回答是:“一县不是全国可比的。一个县,是王安石可以自己操作的;全国,不是王安石一人可以控制的。因此当时就有禁止强行借贷,而官府把全部借贷出去当做功劳,即使不想强行借贷也做不到。法令中有遇到灾年在第二年要补缴所借贷的钱数,而每年是丰收还是灾年是无常的,灾年的数目还很多,这样官府就可以玩弄手法,即使不想使借贷的钱累年积压也不可能。”这两个弊端,只有韩琦和欧阳修的奏议说的很详细,他们可以说是王安石的诤臣(韩琦、欧阳修的文章 很长,不抄录在此。这段举出它的大意)。 问的人说:“韩琦、欧阳修两人所说的既然切中它的弊端,而王安石不醒悟,那幺即使说他执拗,怎幺能说为过呢?”回答说:“不是这样。” 当时这些人攻击新法,有弊端的自然攻击,无弊端的也要攻击,而无弊端的也攻击,正像王安石所说,他们的用意不在于法。为王安石打算,只有一件事都不做,静静地和那些人同流,这样才有可能免于被指责,而不管王安石的本意怎样,这是为什幺呢?况且法既然很好,出现弊端,那幺就不是法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就如青苗法,王安石在鄞县时能行之有效,李参在陕西能行之有效,如果每个县都能有像王安石这样的人来做县令,那幺每个县都会和鄞县一样;即使不能那样,如果每一路都能用如李参这样的人来做转运使,再加上用考核审计的办法来督查,那也就每一路都和陕西一样了。根据条例司所核定,全国共设置提取官四十一人,凭当时这幺多的贤才,想要找如李参这样的四十一个人,估计不是什幺难事,而王安石又不是不想和这些君子共事,而无奈这些君子们,一听说王安石要发表意见,就把耳朵掩起来不听,不问他所发表的是什幺见解;见到一封诏书是王安石所起草,就闭目不看,根本不问他所起草的是什幺诏书。要求他们去做事,不是以贤者长者的名义对抗,就是弹劾王安石之后离去。这些君子们既然不屑于帮助王安石,而王安石也不能违背情理一事不办而向这些君子们赔罪,也不能靠自己把天下的事都做了,而在这些君子之外另求那些能帮助自己的人,又怎幺能得到呢?何况这些君子们非但不帮助王安石,还在一旁煽动、唆使和阻挠,看到新法的弊端滋生,施行没有成效而幸灾乐祸,本来青苗法可以施行没有弊端的,而因为这些君子们的缘故,想要没有弊端,怎幺能办到呢?其他的事也是这样的啊! 由此来说,我所说的青苗法虽好但不一定可行的道理,就很明显了。假如县令人人都像王安石那样,就确实可行,而不是这样,就不可行。退一步说,如果提举能人,人人都像王安石那样,就还可以施行,否则不可行。再退一步说,如果执政者人人都像王安石那样,那幺在不可行中还有可能行,如果得不到,那就不可行了。 然而青苗法的弊病,果真如那些君子们所说的吗?王安石新法的良好用意,而百姓真的一点都没有得到好处吗?回答是:“这又不是那样。” 历史写成于诽谤王安石的人手中,他们的目的是扬恶而隐善,凡是可以表彰王安石功绩的,删除唯恐不尽。即使这样,还是有些他们没有删除的。王安石《与曾公书》中说:“开始以为人们不会来借贷,而来借贷的挡都挡不住,最后以为他们会不还,而来交还的人都无法推却”,当时人们欢欣鼓舞的场面是可以想见的。在他的《上五事札子》中说:(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过去贫困的人,从有钱人那里借贷,现在贫困的人,从官府借贷,官府的利息少而百姓得到救济,这事执行了多年并有成效。”在他的《谢赐元丰敕令格式表》中说:“在苗头出现之前创立新法,在反对者的声音落下后取得成绩。”可以说在王安石被罢免丞相之后它的效果更加显着了。然而这还是王安石自己说的不一定可信,请容我用旁观者的话来证实。河北转运使王广廉上奏,说百姓都欢呼感激朝廷的恩德。李定到京师,李常见到他,问他:“你从南方来,百姓认为青苗法怎幺样?”李定说:“百姓感到方便,没有不高兴的。”李常说:“整个朝廷都在争论这事,你不要这样说!”李定说:“我只知道根据实情说,不知京师不让随便说话。”说明当时的舆论,有想按住人的舌头而没有达到目的的。而还有人说这是为了依附王安石而希望得到宠信才这样说的,并不可信,请容我再用反对党的话来证实。朱熹的《金华社仓记》中说:“凭我观察前辈贤人的论述,而用今天的事来说,则青苗法,它立法的本意,本来并不是不善。”程颐曾评论王安石,而不免后悔对他有些偏激,他晚年知道自己攻击青苗法是错误的,而朱熹尚且歌颂过它。苏轼《与滕达道书》中说:“我们这些人在新法施行当初,动不动就抱守偏见,以至有了同党异党的说法,虽然出于耿耿忠心,出于忧国之情,而所说的差错和谬误,很少符合道理的。当今皇上的品德日益更新,众化有了大成果,回顾当时自己所持观点,越来越觉得有疏漏。”苏轼晚年深深忏悔,而他感叹新法取得的成果,他的话和王安石所说的“在反对者的声音落下后取得成就”是相吻合的。所说的“众化”,大概是说新法,而青苗法是其中之一。以程颐、苏轼两人,是当时反对王安石的主力,而都是这样,如果不是确有成效,而能说这话吗?以此来推测,与程颐、苏轼的想法一样,而他们的言论不为后世所流传的,应当还有。不仅是这些,元祐初,新法全被废除。元年(公元1086年)二月,废除青苗法,三月,范纯仁以财政费用不足为理由,请求恢复青苗法。八月,司马光上奏请求散青苗本钱来利民,只是应当禁止强行借贷。这些都是写在奏折中,记在正史里的。难道司马光、范纯仁不是带头攻击青苗法的人和攻击最用力的吗?为什幺在十八年后,又对青苗法如此津津乐道?由此看来,可知当时的青苗法,确实取得了显着成效;而百姓蒙受这种恩惠时间长了,即使强要埋没它的好处而办不到。然而当初那些吵吵嚷嚷的人,他们是怎幺做的呢?论语上说:“不可能和小民一起考虑开始时的决策,而可以和他们一起享受成果。”而这些君子们,不也成了凡人百姓了。我们这些人现在来讨论,还觉得青苗法是那样的难以施行,而王安石当年施行它,虽说它的弊端不能够避免,而它的效果已经很明显,我于是更加佩服王安石的才干无人能及,而诋毁当时奉行新法的人都是小人的话,我最终也不敢信。 再平心来讨论一下,青苗法,不过是一个银行业罢了,想要靠它来抑制兼并,它的作用可以说是很小的。而银行作为一个行业,它的性质适于民办,而不适于官办,但如果国家为它详细制订条例,使放贷者和借贷者都能受利而不是相互祸害,而国家再设立一个国家银行,作为各私立银行的枢纽,而不必和人民直接借贷,那幺这样的方法就能行得通了。王安石所做的,是代替匠人来砍削,很容易伤了自己的手。即使如此,这只是立足于现在来说的。如果在当时,人民既没有设立银行的能力,全国也没有一个金融机关,百业因此而凋敝,王安石能察觉产生这一切的原因,而创立此法来救治它,没有过人的见识而能做到吗?中国人知道金融机关是国民经济命脉的,自古至今,只有王安石一人罢了。 后来有暗地窃取青苗法的实际而明着又避开它的名称的,就是朱熹的社仓。他的方法是取息十分之二,夏天放出贷,冬天收回来,这与青苗法有什幺不同?朱熹在崇安施行而奏效,而想把这施行到天下,也就像王安石在鄞县施行后而因行之有效而要施行到天下一样。朱熹平日本来是非常诋毁王安石的,说他是急于得到财利,使天下搅扰不堪,闹得人都不想活了。等他倡导社仓,有反对他的,他奋然说:“王安石就只有施行青苗法一事是对的!”(都见于《朱子语类》)王安石果然是急于求取财利吗?王安石所做正确的事,果然只有青苗法这一件事吗?也不过是他的说法罢了。 第三均输法 均输法,是用来流通天下货物的方法,其中规定了物资买进和卖出的方法,使运输者方便,而有的和没有的人之间可以贸易,也是一种惠民的政策。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制置三司条例司上书说:(按:此文是王安石自撰,《宋史-食货志》所录删去了其中许多主要语句,今根据《本集》全抄录在此) 我观察先王的法令,在京畿之内,赋税按照精粗,以一百里为差距,而京畿之外的各个诸侯国,各自拿出自己的出产进贡,又制订了经用通财的办法,根据贸易不断迁移。管理市场上的财物,让没有的人拥有,为害者要除去;在集市上售不出去,货物积压阻碍了百姓的使用,官吏把这些货物收集起来,等待其他时候来购买的人,像这些都不是专利。聚集天下人,不能没有财物;管理天下的财物不能不讲道义。通过道义管理天下的财物,辗转运输时的辛劳或安逸,不能不保持平均,用度的多少不能不全盘掌握,货物的有无不能不加制约,而轻重聚散的权利不能没有方法使用。如今天下的财物用度困窘急迫没有余额,主管的官员受到蹩脚法律的限制,内外不能互相了解,充盈空虚不能互相补充。各路供应的东西每年都有限定的数额,丰收的年代和方便的地区可以多进贡,又不敢不留剩余;年成不好物价变贵,难以供应完备,却又不敢不供给充足。远方运输是两倍五倍的成本,在京城只能按半价出售。三司转运使按照文书催促到期聚会而已,在中间对于货物增损不置可否。等遇到军国祭祀大事花费巨大,就派人铲除粉刷,几乎不再有多余的储备,各部门财政用度往往自我掩饰,不敢说实话以防备有急事。又担心年度预算不足,就多方拆挪变卖,从百姓手中收取,缴纳的租税甚至超过成本一倍。而朝廷所用的,往往要求进贡不出产的东西,而且不按季节索要,富有的大商人趁着公私的急难,掌握了轻重聚散的大权。我们认为发运使总管六路的赋税收入,但他的职责只是管理茶、盐、矾的税收,军事储备和国家用度都依赖他,应该借给他钱财货物,补充他的用度不足,使他普遍了解六路财税的有无,再调配使用。凡是购买进贡的物品都要买贱的不买贵的,用近处的不用远处的,命令在京城仓库中收藏和每年定量支出的应当供办的数额,能够在方便的时候变卖,以等待上面的命令。逐渐收回轻重聚散物资的职权,归入官家,而是制约有无以便辗转运输,省去劳务费用,去除沉重的赋税,使农民宽松,差不多国家用度充足,百姓的财力不会匮乏。所有本司都应该设立下属。允许他们举荐,等有了应该执行的事情,令他们根据条例上奏,皇上再下令命制置司参照执行。 《宋史-食货志》记载均输法施行的始末大略如下: 诏令发运司拟定实施方案上报,而命令发运使薛向负责均输平准事务,拟给内藏库钱五百万贯、上缴的米为三百万石。当时议论者顾虑实行均输法会造成麻烦,多认为不妥。薛向既然主管此事,便请求设机构委任官员,神宗让他自己委任官员,薛向于是举荐刘恍、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下属官员,又请求有关部门提供六路每年应当上缴的数目、京城每年耗用物品及现存物品估计能满足供应的时间,总共应当置办的有多少等,都预先下达给有关部门。神宗同意他的请求。之后侍御史刘琦、侍御史里行钱 、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知谏院范纯仁、谏官李常等多次上书说这法不应施行,并弹劾薛向。神宗一律不听,还下诏奖励薛向,可均输法最终也没有施行成功。 均输法,开始于汉代的桑弘羊,到唐代刘晏而更加完善,王安石实际上是学习了他们的制度,并不是自己的创造。古代货币的使用不完备,百姓用实物来交换,国家征租税,也是用实物,因为道路的远近,输送的辛劳和闲逸不均衡;因为年景的不同,供求的关系也不相同,下面的百姓大受其害,而朝廷也得不到利益,确实有条例司所上奏的情况。因而桑弘羊和刘晏施行均输法,不加赋税而国家的开支充足了,史家赞扬他们,并不是没有理由。现代交通的便利大开,货币使用也很广泛,我们读历史,只看到他们不怕烦琐,苦苦寻求解决的办法,而不知当时治理国家的人的苦心孤诣,是我们远远地赶不上啊(看现在的漕运,就可以知道均输的妙用。如果能把商运供应京城的米都折合成南方的粮食,那幺国库与人民所收到的利益,每年不也以千万来计算吗?均输的意思也是这样。漕米也是用实物来充租税,是古代拙劣的方法到今天还蜕化完毕)。而当时轰然群起攻击新法是为什幺呢?史书上说它最终不能成功,它不成的原因并没有说,难道是因为攻击它的人多才终止的吗? 第四市易法 市易法,本是汉代的平准法,是用来平抑物价而使货物流通的,实际上是一种专卖法。这里记录它兴起的原因和内容如下: (《宋史-食货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保平军节度使推官王韶首先提倡沿边界地区实行市易法的方案,请求借官钱做成本。诏令秦凤路经略司用四川交子买货物拨给他,于是任命王韶为本路帅司担当公事兼管市易事。当时想把公署迁移到古渭城,李若愚等认为聚集很多货物会诱发戎人夺抢之心,又妨碍秦州、小马、大马的民间贸易,不同意。文彦博、曾公亮、冯京、韩绛、陈升之都心存疑虑。王安石于是说:“现在蕃族人富裕的,往往储蓄现钱二三百贯,他们尚且不怕抢劫,难道朝廷威望,反而衰弱到怕人抢夺的地步?现在想联合生羌(羌,古代居住在中国西部的部族),则形势应当扩张,接应应当靠近羌族。古渭边寨,便于接应联络,商人聚集,居民越来越多,以此立为军,增驻兵马,选择将领把守,则形势就扩张了。而且蕃族能与官方贸易,边境百姓不再有欠账,足以使蕃族有归向之心,以贸易取利来补助军费,再开辟荒地,将来可以聚集军队。” 由此看来,市易法的施行,本出于王安石的殖民政策。在边境没有开发的地方,而想用人力使它发展,使它繁盛,必然要从商务下手,然而本地上不开放,商人们就不来,如果不以国力施行,就达不到目的。这就是王安石力排众议所施行的。后来这种办法有了成效,就推广到内陆。 (《宋史-食货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便诏令拨给内库钱帛,在京城设市易务。在此之前,有个叫魏继宗的,自称平民百姓,上书说:“京城百货没有固定的价格,现在的富人大姓,趁百姓有急需,取好几倍的利息,财利既聚集于少数人手中,国家经费也来源不足。请求借给榷货务钱,设常平市易司,选择精通财务的官员负责,找来好的商人经营贸易。让他们确切地掌握市场货物的价格,贱则提价购买,贵则减价出卖,从中取利,以供给公家需要。”于是中书上奏在京城设立市易务官。凡是货物可以交易以及积压于民而不能售出的,以平价收购,愿意换官方货物的准许。如果向官方购买,则根据他抵押财产数量贷给他钱,限期让他偿还,半年交利息十分之一,到一周年加倍。凡各部门购买物品,全都靠市易务供给 之后各州都设立了市易务。 我私下怀疑当时的均输法,怎幺能施行的时候缓慢而废除时那幺快,宋神宗和王安石,绝不是能被人所左右的人。原因是市易法的施行而使均输法被废。市易法和均输法,它们建立的用意差不多,只是均输法所涉及的,仅是定额的租税,而市易法所涉及的,是一般的商务,因而它们的范围有广阔和狭窄的分别。既然已经有了市易法,则均输法就可以并到市易法之中了。考查王安石之所以要施行市易法的原因,他的用意大概有两点:一是针对经济学上所谓的分配这一方面,用来抑制豪富,保护贫民。 小农小工这些人,能够制造财物的,到市场上出售,往往被富豪们联手抑制和勒索,不给他们应有的价格,使贫民中的生产者受害;豪强商人用贱价买到,等他们转卖,又联手提高价钱,于是贫民的消费者又受害。王安石考虑救济他们的方法,所以在这法令中,遇到客人的货物,不能出卖而愿意卖给官家的,允许到相关部门出卖,行人、中间人和客人们用平价来买;出卖时也随时间而估价,不能过分要价,这都是求得分配的均等。一来是更注意经济学上所谓生产的一方面,使金融机关能得以流通,本钱的使用越来越广。 小农小工从事生产的人,他们的资本大都很有限,必须等所生产的货物卖完了,才能收回本钱再来从事生产,这中间往往中断而跟不上,生产力也就因此而萎缩。王安石思考改变这种情况的办法,因此在这法令中,凡平民能有五人以上作保证的,或者以金银抵押的,官府可以贷给钱(当时以铜钱和绢布为货币,而金银不是货币,因此可以充做抵押品),而根据所借期限的长短,而取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的利息,这些用来增加生产的资本。 市易法的本意是这样,王安石对民事的尽心,也可以说是到了极点。然而这法可行吗?回答是:依我来看,王安石诸多新法中最不可行的,没有超过这个的了。让我说出它的原因:从后面的那种说法,则市易这个业务实际上是一个银行(青苗和市易二法都和今天银行经营的业务相近,青苗法是农业银行的性质,市易法是商业银行的性质)。凭王安石八百年前,就能知道银行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机关,他的见识可以说是千古卓绝,即使这样,银行这一存在,它的性质适宜民办而不适宜官办。即使现在的各国中央银行,还都是集股资而建成,不过是政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罢了,而其他的大小银行,无一个不是让百姓来办的,这更不用说了。现在一一都让政府亲自来办,还任命官吏来管理,不说它是怎幺的琐碎,并不是治理的机关,这些人又肯定不擅长做些事,这是欧洲各国都尝试过而受不了它的弊端的。由前面的说法,这是一种专卖制度。他立法的本意,不过是货卖不出去的,官府来收购。而最终的结果,是把天下所有的货物,都由官府来买卖。即使不是这样,也要由官府来估量它的价值,不这样他所说的平抑物价的目的就会达不到。收集天下的货物而让官吏来管理,这是近代社会主义派所主张的条理之一,只是它有与之相辅相成的内容。如果按这种说法,那幺国家就成了唯一的资本家,成了唯一的企业家,更没有第二个和他竞争的,这可以施行,而它的结果怎幺样,还是不敢断定的。如果在现在的社会制度下,想要施行这种制度,怎幺不可以?现在的经济社会,只要听从它供求之间的相互调济,而自然会达到平等,所谓的自由竞争,这是不可动摇的原则。现在想要把营运的职责,都让国家来承担,别说它达不到,如果能办到,而它的危险,也将越来越厉害。大概它最初的本意是抑制兼并,而它的结果,势必会使国家自己成为兼并者。兼并者对百姓是非常有害的,而一个兼并者出现,而不能禁止其他的兼并者不起来与他竞争,竞争的结果就是逐渐达到平等。如果国家成为唯一的兼并者,而没有人与它抗争,则百姓的穷困,怎幺能够得到解救呢?这都是市易法不可施行的理由。况且还有一种说法:王安石想要用这一个市易法来达到前面所说的两个目的,而不知道这两个目的是不能用一个手段来达到的。银行的性质,最不适于兼营其他的商务,而普通的商业,又最忌讳用抵押典当而贷出它的资本。现在的市易法兼有这两种矛盾的营业性质,结果会两败俱伤。因而当时的新法中,只有这种是伤害百姓,国库从中得到的好处也最少,王安石的用意虽好,只是没有找到解决办法。 第五募役法 募役法,是改变当时最害民的差役法制度而成为募役制,让百姓出代替劳役的税款来充当募兵的资本,这近似于一种人身税,而它的办法和当今文明国家的所得税很类似。 这是王安石救时惠民的第一好政策。我们生在当今这个时代,自本朝康熙、雍正年间实行一条鞭法之后,政府从来不再有役使百姓的事,说到役法,人们往往不知道是什幺东西。而怎幺能想到数千年来,国民宛转死于这役法上面的不知有多少人,自从大政治家王安石出现,才打开了它求生的路,今天我们仍然得到它的好处。 考证差役法,它的源头很远,经书上说有“力役之征”,说的就是先王的政策,也只说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如果这种说法可信,那幺从民间征力役,即使是三代之前,也不曾避免。大概古代租税制度不完备,国家财政很可怜,有一些事情的时候,不得不使用民力。就人民对国家的义务来说,这也不能说严重;然而君主经常滥用它而没有节制,因此孟子说它影响了百姓按时耕种以至于冻饿离散,这种水深火热的情形,是可以想见的。自秦汉以来,延续下来而没有改变,到宋时它的弊端更加严重。现在抄录当时士大夫们所记的事实和建议,可以看到王安石的改革,是顺应了时势的要求,不能不这样了;而这项法令的完善和周密,也可以印证前面这些人的议论。 仁宗皇祐年间(公元1049年~1053年)知并州韩琦上疏说:“州县百姓的痛苦,没有比里正衙前更深重的了。有的寡母改嫁,亲族分居,有的放弃田产给别人,以避免为上等户,有的无病无祸求死,以使亲人成为单丁户,千方百计用尽心思,以求避免惨死沟壑的祸患。每乡被差役的疏密,与财力高低不公平。假如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资财有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资财有五十万;轮番休息及服役,则甲乡十五年轮一遍,乙乡五年轮一遍。富的休息有余,穷的一个接一个地败家破产,这难道是朝廷为民父母的本意?宋英宗时,谏官司马光说:“设置乡户衙前以来,百姓更困乏,什幺都不敢经营,富有的人还不如贫民,贫穷的人不敢求富。我曾在村落中行走,见到百姓赖以生存的东西很少,问他们原因,都说什幺都不敢做。”今天想多种一棵桑树,多买一头牛,存两年的粮食,存十匹帛,邻里已经看做是富户了,指定他到衙前,何况敢于增加田地修盖房屋的呢?我听到这事,心中很伤痛。怎幺会有圣明的君主在上,四方没有战事,而设立法令使百姓不敢做长久生存的打算呢? 到神宗即位,知谏院吴充也上书说:衙前被差的日子,官吏到门前,就连杯子、舂米的木棒、羹匙和筷子,都计入资产中,定为分数,来应需求。有人家里的东西都没有了,还有拖欠的赋税没有交完;子孙都死了,而邻居和保人仍然被逮。因此民间逃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免增加丁等,骨肉不敢聚在一处而怕人多了无法生存。希望早定乡间差役的新规定,早日施行。 三司使韩绛也说:伤害农民的弊端,没有比差役更厉害的了。重的是衙前,大多都导致破产;次等的是州役,也要重重的花费。过去听说京东有父子二人,将要被征为衙前,父亲告诉儿子说:“我要自杀,使你免于冻饿之苦。”于是上吊自杀而死。又听说江南有将祖母嫁出和与母亲分开居住以逃避差役的,这是违背人伦,让人不忍听说。又有卖田产给富户,田地都到了不用服役的人家,而差役都增加给了本等户。其他迫害农民的,都数不过来。希望朝中朝外的大臣,把差役的利害罗列清,送给相关的部门去商议,考查古代制度的办法,使百姓服劳役没有偏重的祸患,那样百姓就能想办法谋生,能安居乐业。 这里所叙述,总共不到实情的十分之一,而千年之后来读,还使人浑身颤抖,鼻酸泪流不止,那幺当时亲身遭此厄运的人,活得还像人一样吗?这里所说的衙前,不过是差役中最苦最累的一种,其他的名目,数不胜数。大概衙前是看管官物;里正、户长、乡书手是征收赋税的;耆长、弓手、壮丁是追捕盗贼的;承符、人力、手力、散从是供官府使唤的。从县曹司到押录,从州曹司到孔目官,下到杂职,虞侯、拣掏等,不能都记下来,都以乡户和等次定差,而命官、将、吏、僧、道,都可以复役(复役就是免役)。狡猾的人有的投靠那些人,他们做佣奴,也得以免除差役。百姓得到度牒出家可脱离苦难,度牒的价值,比地契还高,而普通的百姓贱民,服役越多生活就起穷困。看前面所抄录的奏议,则当时国民经济的困顿情况,一天到晚岌岌可危的情况可以想见。而史家还说仁宗时家给人足,这就是孟子所说的“都相信书上写的,就不如无书”的感叹啊。而造成这种弊端的根源,没有比役法再狠的了。在此之前范仲淹说天下的县多,因而差役多而百姓贫瘠,于是首先废除了河南省的一些县,都并到了其他的州(然而已经被旧党攻击,所废除的县不久就恢复了)。韩琦想要衡量每个县的大小、差役的疏密而使它平均,而这都是弥补事情的漏洞,对从根本上救治没有什幺作用。司马光说衙前应当招募百姓来充任,其它各种劳役由农民来做,这也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关系。而募人必定要有酬劳,酬劳的费用从哪里出呢?司马光没来得及想。到神宗即位,王安石为相,才大刀阔斧地进行革新,提出了募役法。《文献通考》卷二记载事情的大略说: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下诏让制置条例司筹备立役法,条例司说:综合众人的意见,都认为让百姓出钱雇使差役为好,就是先王之法中用百姓的财物来供养在官的平民的用意。希望把法令条目派人送到天下各处,尽量广泛听取意见。奏请的事被允许。于是给各路发文说:衙前这一职务,是繁重和艰难的,凡酒坊所抽的税,原来用以酬劳衙前的,让官府自己卖,用这钱和役钱分给衙前;盐铁的专卖机构,过去酬劳奖励衙前不让百姓出售的,就用过去所定的数额作为报名为衙前的人酬劳。在水陆运、驿站、盐铁、仓库等地方的衙前,过去因被搅扰而要预备的,现在当省去不再花费。承符、散从等过去苦重差役还没有偿还的,现在应当改变法令消除弊端使他们不再为难。凡是有产业物力而过去没有劳役的,现在应当出钱来助役。这都是其中的条目。过了一段时间,司农寺说:所得到实惠的,都是乡村中不能向上面传达心意的穷困百姓,所裁取利益的,是做官和有钱之家,能使人为他们说话的人,如果法令一定,那幺衙司、县吏这些人,就无法施行取巧舞弊的勾当,因此新法的施行,尤其不方便。盲目听从别人的,难以取得成就。想要从司农讲明所要颁布的条令,先从一两个州开始,等他们成功后,再让各路都仿效施行。如果他们的法令果真方便百姓,应当特别奖励。上面允许这样做。于是提点府界公中赵子几把他府界所施行的条目奏上,皇上将此下达到司农寺,让判寺邓绾、曾布再商量。邓绾上奏说:京畿内的乡户按产业家资如贫富的不同分为五等,每年在夏秋,按等交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不交。两县有产业的,上等各随县中等并到一县上交,分家的随所分户而升降等次。像官户、女户、寺观、没有成丁的都减半交,都用这些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根据差役的轻重决定禄数。开封县有户二万二千六百多,每年交钱一万二千九百缗,以一万零二百为差役的禄钱,余下二千七百防备凶荒欠收的年景。其他的县也模仿来施行。然而交钱是按户等的高下来区别的,而户等的判断,过去因为有人弄巧而失实,于是下诏责令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在农闭时聚集众人,核查百姓的物业,考查他们的贫富,察出他们的欺诈和伪装,将户等升降。如果故意改变等级的,以违制论处。募法是三人互相作保,衙前仍然将物产作为抵押。弓手试武艺,典史试书法和计算,三年或二年更换一次。法令编写成后,公布了一个月,百姓没有反对的,就修着为令,于是颁布天下。天下各地风俗不同,差役的轻重不一样,百姓的贫富也不等,都根据其不同而形成法令。凡应当派差役的户根据户等出钱,称为“免役钱”。坊郭等级的户,以及成丁单女户、寺观、有品级的官吏之家,过去没有差役而要出钱的,称为“助役钱”。凡要收钱,先要看州或县应该雇用多少人,而随户等均取。雇人的钱数够用后,又按这个数增加二分,以防备水旱欠缺之年,即使增加也不得超过二分,叫做“免役宽剩钱”。 唉!我看条例司和司农寺所草拟的役法条目,而感叹王安石和他的僚属们,而所谓体大思精,可以做立法家的楷模了!差役对百姓的伤害,既然已经是那样的厉害,就不能不改变。而之前的差役,固然有的烦琐苛刻而可以直接除去的,也有是国家必需的而不能除去的,现在的熙宁新法,对可以除去的都已经除去了(即条例司原议中所说的如部水陆运以下,现在当省去不再有费用所指的就是这些),那些不可以除去的,既然不能再让百姓服役,而又不能因为不可役使百姓而废了事情,就不得不由国家招募百姓愿意充当的来充任,这道理是很容易看明白的。然而既然是招募,就改变服义务的性质为合同契约的性质,没有报酬,而谁肯来呢?而国家并不像私人的私有财产,它所需要的一切,都是从百姓那里取得的。而这些义务,人民本来已经负担了数十年,只因为立法不善,使淳朴而贫弱的更加穷困,狡猾而豪强的得以幸免。现在根据它本来应有的义务来阐明,变征徭役的性质为赋税的性质,比之前没有增加。这就是免役钱合乎道理的原因。而在征收的时候,根据财产的多少分为等级,富有的人所征收的较多,贫穷的人所征收的越来越少,那些特别贫困的,就全部免除,这与当今各文明国收所得税的法律正相同。各国收所得税,凡是人民收入少而仅够维持生活的不交税,那些有余的就收税(日本的法律,所得在三百圆以下的不交税,以上的交税。各国所定的数额不同,大意都差不多)。而收税时,核定等级,按比例进行累加(日本的法律,所得三百圆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税,百圆以上的,交百分之十二的税,一千圆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税,如此分为十一等,至到十万圆以上的交千分之五十五的税。这是它的大概,其他国家大体也是这样)。这实际是极为均衡公平的课税方法,也是各国财政学家所称道的。王安石在数百年前,在各国还没有发明此法的时候,所定的法度和他们的暗暗相合。所谓的按产业如家资的贫富上下分等级,根据户等交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不用交钱的办法,就是这样。豪族和僧侣,不用服役,而国家一切负担,全都由弱小而无力的平民负担,这是中世纪以来欧洲各国的弊政。而法国的大革命,和近百年来欧洲各国的革命,其动机的大半,都是因为这个。王安石痛心疾首于这些不公平的政策,不怕得罪于豪强大户,而毅然去向他们要助役钱,这是欧洲各国流亿万人的血才得到的结果。而王安石在庙堂中筹划一番,顷刻间指挥若定。他立法的完善和周备,既然是这样,还不敢自信,于是公示了一月,百姓没有反对,然后才写成命令。而施行时,也不敢急促,先在一两个州施行,等它的结果,才把它推广到其他各州。所说的谦虚恭敬的君子最终有好的结果,难道不是吗?自从此法施行,后来又多次变迁,而最终也不能废,直到今日。而人民不知道有徭役这件事,就是说出它的名字来也常常不理解,这是谁的恩赐呢?是王安石的恩赐。王安石此举,将尧舜三代以来的弊政一扫而去,在国史上、世界史上是最有名的社会革命。我们这些人生在当今,已经将这些淡忘很久了,试着看一看当时的一些人所讲述的旧社会颠沛流离的情形,再考查一番中世纪欧洲的历史,看一看封建时代的豪族僧侣剥削平民的事实,两两相印证,则对于王安石,应该对他怎样地顶礼膜拜?数百年来,,一只狗见到影子而叫,百只狗听声而叫,直到今天还说王安石迂阔、执拗、苛刻、冷酷,甚至说他营私、敛财。唉!我国国民的不善于报恩,真使人感慨。 当时立法的人说:现在所得到实惠的,都是乡村中不能向上面传达心意的穷困百姓,所裁取的,是做官和有钱之家,知道新法的执行,不利于那些人,而阻挠的人必定很多。果然当时所谓的士君子们相继起来攻击新法,而他们所持的理由,也不外乎自利。现在略举一二: 苏辙说:“差役不能不用乡户,就像官吏不能不用士人。” 苏轼说:“自古差役一定要用乡户,就像吃东西一定要吃五谷,穿衣一定要用丝麻,过江河一定要用舟船,在地上行走要用牛马,虽然有时会用其他的东西充当,但终究不是天下所常行的。”又说:“士大夫放下亲人到远方做官,在出力之余,也应当得到欢乐,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像厨子那样可怜,那就如同濒临危亡的国家的风俗,恐怕不是太平盛世所应当看到的。” 宋神宗曾与近臣说起免役法的好处,文彦博说:“祖宗法制都在,不应改变从而失去人心。”皇上说:“变更法制,士大夫们确实是不高兴,然而对百姓有什幺不方便的呢?”文彦博说:“皇上与士大夫们共同治理天下,并不是与百姓共同治理天下。” 唉!当时攻击新法的人,他们的肺肝如同见到一般。如二苏所说,让乡民服役,是天经地义而不可去除的,这就陷入了阶级制度的丑陋习俗,以为天下的人民生来就有贵贱之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贵族,俄国现代的贵族,都持这样的论调来维护他们不正当的权利,想不到我国的所谓贤者也都是这样。凡在今天,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无所谓役使别人,无所谓用乡户,难道就是不用五谷而能吃饭、不用丝麻而能得到衣服吗?苏东坡见到这种情况,他将说什幺呢;况且苏东坡是痛恨免役的,只说“如厨夫般可怜,无法使在四方做官的人来取乐”这种话,如果真是那样,用这来粉饰太平盛世,就不曾想到百姓因此而孀母改嫁,新族分家,把田地送给别人以免成为上等,非正常地去死以求得能成为单丁家庭这些事吗?就不记得百姓因此而不敢于多种一棵桑树,多买一头牛,存二年的粮食,藏十匹的帛吗?就因为少数官吏取乐的原因,而使多数百姓分崩离析、冻饿、求死唯恐不及,这简直是饮人的血来取乐啊,这是豺狼的言论啊,稍有人心的怎幺能忍心说出口?想不到号称贤士大夫的人,恬然说了出来,而数百年的贤士大夫们都相附和,而把矛头指向为民请命开辟新局面的一代宰相,我从这就看出中国没有公论已经很久了。至于像文彦博所说,尤其有令人深为惊骇的,他说:“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如果确实如他所说,那幺把百姓的生命财产全都杀害夺取,以示是取悦于士大夫,难道不是大治的极点吗?我请正告天下后世读史的人:王安石当时所推行的新法,没有一件事不利于百姓的,也没有一件事是利于士大夫;那些士大夫们的利害和百姓的利害本来就是相冲突的。今天我们能考查到的,只是当时士大夫们所说的话;而百姓所说的,没有一点是可以考查到的。而想拿一面之词而成为确凿的材料,那其中的冤屈难道只如莫须有这样简单吗?免役只是其中的一项罢了。 当时制造言论对王安石进行诽谤的不能都记下来。据《文献通考》记载,有同判司寺曾布上奏他们辨论情况的文章 ,其中诽谤者虚构诬蔑和不审核实情而妄加揣测的言论,都可以看到。这里抄录它的大略: 京城地区上等户完全免除往日衙前役,所以现在所缴的钱比旧日服役时,其花费减少了十分之四五;中等户过去充当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现在让上等户以及坊郭户、寺观、单丁户、官户都出钱助役,所以他们的花费减少十分之六七;下等户完全免除以前繁杂役种,而专充壮丁,而且不缴一钱,所以他们的花费减少十分之**。大抵上等户所减的花费少,下等户所减的花费多。上言的人讲优待上等户而虐待了下等户,诽谤新役法是聚敛钱财,这是我所不明白的。提举司因为各县户等划定得与事实不符,所以首先制定衡量升降的办法,开封府、司农寺初上奏议定方案时,大约不知己曾增减旧日数额。然而旧日敕书规定每三年一次造户簿,户等曾有升降,则现在衡量升降户等也不为错;又况且立即向民户公布说明,假如有不适当的地方,都可以改正,则所讲户等升降,实际尚未曾实行。批评的人则因此讲衡量确定户等的事,大抵是想多收雇役钱,提升一些户为上等户是为了补足役钱的数目。至于祥符县等,将许多上等户都减低为下等户,却偏偏掩盖不讲,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凡州县徭役,没有不能雇募人的道理。现在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管理仓库、场务、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役法都许雇人,实行很久了;仅有耆长、壮丁,按照今天所规定的役法是最轻的役,所以仅轮流指派乡户充当,不再雇募人。批评者则因此讲衙前雇人,就会损坏流失官物;耆长雇人,则盗贼难以消除;又因此讲靠近边境有奸细应募,则会焚烧仓库,或者把守城门,则恐怕暗地里通外国,这些是我所不明白的。免役或者缴现钱,或者缴粮食,都听从百姓方便,制定役法到这种地步,也可算想得很周全了。批评者则讲直接让百姓缴钱,则丝帛粟麦必定跌价,如果用别的物品计价折钱,则又挑拣拒收敲诈勒索,必将危害百姓。如此说来则应当怎样施行?这又是我所不明白的。过去徭役都是百姓所承担,即使是灾荒饥饿,也未尝停止服役;现在役钱必须要稍有盈余,是为了作为灾年减免的后备,其余又专门用以兴修农田水利、增加吏人俸禄。批评者则因此讲助役钱不像赋税那样有搁置不征和减免的时候,我不知道过去的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也曾搁置减免吗?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缴役钱七十万贯罢了;而京城地区内户十六万,役钱也是十六万贯。就是说两浙路百姓每户平均所缴役钱是京城地区内百姓的一半,然而京城地区内所征役钱用以雇募服役者,所余也没有多少。批评者则因此讲官吏利用新役法,多算雇募支出增收役钱,如两浙路,想用结余的钱讨好上司以求奖赏,司农寺想用结余来邀功,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看到这些就知道当时的诽谤者,都是力求扬恶而隐善,又对变法前的利弊和变法后的利弊,不曾比较而权衡轻重,他们所说的都是为私利的意气之语,而不是为公众,免役法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罢了。到宋神宗驾崩,司马光执政,首先去掉的就是募役法,恢复差役法,而之攻击新法最用力的范尧夫,则说差役的事应当仔细商量,不然,将滋生为民害了。原来把差用乡户比为丝麻五谷的苏轼,又极力说差役可雇不可差,即使圣人再出现也不能更改,而且说农民应差,官吏百般诛杀敲诈,比雇役苦又多十倍。同一人,而前后十余年,他的言论如此相反,难道不是开始时他害怕看到他没有见过的东西,等成效卓着,就开始不得不从心里折服吗?古语说:“不平常的措施,百姓害怕。”又说:“百姓可与他们共享成果,不能与他们去策划。”以范尧夫、苏轼的贤能,而他们的见识不过与平民百姓同等水平,那幺王安石把他们一概看做是流俗,难道是“诬蔑”他们吗?然而范尧夫、苏轼,悟出原来的错误而翻然醒悟,最终不失为君子所犯的过错。只怪司马光,在王安石还没有行这法令的时候,已经极力言说差役的弊端,首先倡导募役的设想,等到他继为丞相,于是听从这个反复无常的蔡京,将原丞相的所作所为全反转过来,而且放弃了自己当初所持论点,难道他不是恨功名不是自己所建,而有把别人弄倒才感到快乐的私心吗?凭司马光的贤德,我本不敢这样来怀疑,然而除了这个以外,我又不能知道他的居心到底何在。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的新法 以上青苗、均输、市易、募役四法,都是当时王安石创设的有关民政财政的法(保甲法也是民政的重要法令,因为王安石施行保甲法的用意在于整顿军政,因此放入下一章 ),其他就旧法而整顿改良的还有很多,今略论如下: (甲)农田水利 王安石才执政,就分别派遣各路常平官使专门领导管理农田水利,使官吏百姓能知土地种植的方法,池塘、堤岸、圩坝、沟渠的利与弊都要亲自说明,行之有效,根据功劳的大小酬赏。之后在位之日,始终积极地在这方面尽心尽力。史书上说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公元1076年),京城所辖以及其他各路所兴修水利田共一万七百九十三处,造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王安石所开水利,不能数清,大的如疏通黄河、清汴河。王安石提到疏通黄河,说:“向北流不通,加上水到处漫流,时间长了就沉淀堵塞。去年修了两条渠,花费很少,而公私的田都露出来。原来淹没的地方,都成了肥沃的土地。”当时司马光、欧阳修两人都阻止他。欧阳修说:“开河如放火,不开如失火,与其劳费民力,不如不开。”王安石说:“劳民以除害,就是所说的治理天下,百姓跟随。”就这两种说法,一是偷安,是一任劳,谁更有贤德就很容易看出了。有关清汴河的议论,王安石是早就倡导了,直到乞求退休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才开始施行,共用四十五日而完成。这两件事,是利是害我不能说。重要的是这足以证明王安石尽心于民事罢了。而当时苏轼上书诋毁这事,说“天下久平,百姓的物资滋生,四方的遗利已经用尽,现在想凿空寻求水利,必将生出大的烦扰”。这都是以一切不事事为主义的,当时的士风就是这样。中国直到今天,遗失的利益遍地都是,况且宋代刚处于大乱之后,而真宗、仁宗年间的凋敝,又如前面所叙述,说没有了遗利,这是欺骗谁呢? (乙)方田均税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整理田赋的政策,《宋史》记录它的始末如下: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诏令司农将《方田均税条约并式》颁布全国。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作为一方;每年九月,县委任令、佐分地计算丈量,随坡地平原沼泽而确定这些土地的土质,按红色淤地黑色坚硬的土地分辨土地的颜色。丈量结束,按土质和颜色参考确定肥瘠而分为五等,用以订立税收规章 。到第二年三月结束,张榜告示百姓,一个季度没有引起诉讼,就写在户帖上,和庄账一起付给他们,作为土地凭证。均税的办法,每县各自以其租额税数为限,以前曾经将零数按整数征收,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绢不满十分便按一寸收之类,现在不许按这样的数额平均摊派增加,致使超过原来的数额,凡是超过定额增加数量的都禁止。如果是贫瘠盐碱不毛之地,以及百姓受益的山林、池塘、沟路、坟墓,都不定税。凡是方田的角上,堆上土堆,种植其土壤适宜种的树木来封住。有方账,有庄账,有甲帖,有户帖,凡是分家析产、典卖割让转移,官府给地契,县襄作账簿,都按现在丈量的土地为准。法令已经具备,于是令济州巨野尉王曼为指导官,先从京东路推行,各路效法。 这是当时调查土地,整顿赋税的一项政策,虽然不是王安石所独创,然而也是理财的人所首先应当做的事。方田法大概如近世所谓的土地台账法,讲地税的人称赞这种法是最好的,但它每年要定一次,未免太烦琐,不能坚持持久。先发榜以示民,一季度没有人提出意见,才形成公文,这又是最仁德的行政了。方账、庄账、甲帖、户帖,虽说它们的内容今天不可考,而这些与现代文明国的法度,大概有很多相同之处。严禁超额增加数目,豁免贫瘠盐碱的不毛和用于公利的土地,惠民的用意很多,谁说王安石的法令损下益上呢? (丙)漕运 历朝建都北部而靠东南方的粮食,因此漕运实为国家的一件大事,北宋时尤其是这样。这之前的漕运吏卒,上下一起盗取贸易,严重的甚至借风水沉没来灭迹,官府的货物丢失折损,每年不下二十万斛。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举荐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开始招募私人的船只和官船分运货物,互相检察,旧的弊病才得以消除。每年要运的货物足数,招募的商船运到京城的粮食,有二十六万余石而不止。这在王安石的政绩中很是微小,但他知人善任,考核官吏名实的效果,差不多是可以看出的。 以上所列,都是王安石变法中有关民政财政的大的方面,相关的条目都可考证,他的本意没有一个不是出于利民,哪里有所谓的损下益上,如俗吏聚敛财物的所作所为呢?虽然当时有施行不到位,致使有和立法者的本意相违背的,而收效也不如所期望,这也是有的。然而我已经说过了,在那个交通不便的时代,想要用干涉的政策来治理大的国家,那是非常困难的。然而这也不足以成为王安石的罪过。况且当时所谓廉洁的君子,没有肯帮助他的,那幺虽然用人不当,那幺这责任应当是那些所谓的君子承担。我因此用上面详细的篇幅来叙述当时财政的真相,待后来的读史者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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