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新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出来了,而与旧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相比,新版《规范》中增加了一条让我感到相当费解的规定,那就是《规范》第五章中的: “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学术意见”应该是指就某个学术领域内的问题,所发表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意见,而非普普通通的意见,更不是张家长李家短的街谈巷议。 那么,我们的院士如果公开发表了这种“学术意见”,对社会会造成什么不良影响么? 而且,我们的院士,应该都是智力过人的学者,当了院士之后,有了荣誉方面的鼓励,也有可能涉足新的专业领域,这种新的专业领域究竟算不算他的“自身专业领域”呢? 我们知道,像莱布尼兹,像牛顿,这种大科学家,这种历史上的院士,都是博学多识之人,就各种专业领域都公开发表过学术意见,有些领域甚至可以说就是他们开创的,那这类意见,又算不算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呢?牛顿爵士的官方身份可是造币局的局长,是不是不应该发表物理学和数学方面的“学术意见”呢? 更何况,院士公开发表意见,不管算不算“学术意见”,恐怕都是受到宪法保障的个人权利吧?如果有专业水准的“学术意见”都不能公开发表,那非“学术意见”呢?还是说以后院士发表意见以前,只要先要声明自己发表的意见不算“学术意见”,就完全OK了? 爱因斯坦对于核裁军问题公开发表过意见,对于营救我们伟大光荣组织首创者之一的陈独秀,也公开发表过意见,我们似乎都认可他的行为,好像也没在意过他发表的这些意见算不算“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那么,既然对于历史上的大科学家,对于外国的院士们公开发表各类意见,我们都能包容,甚至是赞许,那现在对于我们自己的院士公开发表个意见,又何以却是如此顾虑重重似的呢? 备注:盛世益隆,杜肃亦增,而文水之雅量则未必常有,故为防失联,请长按或扫描如下二维码添加作者个人微信号。此号仅供已经关注本公众号的读者备用,日常情况下恕不寒暄问候亦不闲聊,还望大家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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