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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卫生基准制度

 地球知识年鉴 2023-09-08 发布于辽宁

一、劳动卫生基准制度的概念

劳动卫生基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劳动卫生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防止粉尘危害的法律规定

《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关于制定防毒防尘规划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等等。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劳动场所中的各种生产性粉尘在空中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②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措施或实行湿式作业;

③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干式生产或干式凿岩;

④对接触矽尘的工人应发给防尘口罩,防尘工作服和保健食品;

⑤应对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状况体检;

⑥对尘肺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治疗、疗养或调换工作。

(二)防止职业中毒的法律规定

《关于防止酒精中毒的办法》、《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等。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

①规定有毒有害作业的范围为接触铅、汞、锰、铬、砷、氯、氟、氰化物、硫、磷、有机溶剂等工种;

②放置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③对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渣、废液,应进行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

④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应按规定给予防护用品;

⑤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按规定设有防护救护设施或用具;

⑥对个别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劳动者应依规定定期轮换;

⑦对遭受职业性毒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换工作;

⑧对防护用品应定期检修、调换和做好消毒工作。

(三)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的法律规定

《工厂安全卫生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①发生强烈噪音的产生应当尽量在设有消声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②对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溅火花、碎片、创屑场所操作的劳动者应提供和要求戴护耳器、防护镜、面具和帽盔等;

③工作地点和局部照明亮度应符合操作技术规范和劳动卫生规范的要求;等等。

(四)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的法律规定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低于5℃的时候,应当采取降温或取暖措施;

②采取技术措施,疏散热源,合理布置热源,使用隔热材料、循环水冷却等方式降低高温;

③采取保健措施,实行入前健康检查、组织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料;

④按规定要求提供防暑、防冻劳动保护用品等。

(五)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的法律规定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矿山安全法》等的规定,矿山在通风照明方面应达到法定的标准:

①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在未形成设计规定要求的通风系统前,不准投入生产;

②通风设施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如井下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风流、风质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③通风系统的运转、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

④工作场所和通道的光线应当充足,局部照明的光度应当符合操作要求,通道应当有足够的照明,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的法律规定

《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通知》较为全面和系统地规定了保健制度的范围、原则、标准和具体发放办法。

(七)职业病防治及处理的法律规定

《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规定:

①规定了我国职业病的具体范围,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共115种。

②职业病的确定应按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凡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应由诊断机构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

③规定了职业病应当享受的待遇:如医疗待遇、疗养待遇、调整工作、调换工作岗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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