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李喆:刑事裁判对于后行行政诉讼的预决效力

 余文唐2 2023-09-09 发布于福建

原创 李喆 拓维法讯 2020-06-15 17:53

根据裁判统一性的要求,行政判决与刑事判决对于同—事实真实性的认定应当是一致的。但相对而言,刑事诉讼中拥有更多更有效的查明事实的手段和措施,证明标准更高,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次之,以采用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为原则,以优势证明标准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为补充,但逼近案件真相也是行政诉讼所追求的理念,所以刑事判决预决事实在后行的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有预决效力。但是,这种预决效力也存在一定例外,应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

01

我国刑事判决预决力的扩张


我国现有的关于刑事判决在行政诉讼中的预决力的规则主要是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但是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我国诉讼法是从证据效力的角度理解刑事判决在行政诉讼中的预决力的。

刑事诉讼中严格的证明程序与高证明标准,有力保障了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质量,这也是通常认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承认刑事诉讼事实认定结论的主要理由。

同时,我国惯有刑事案件优先的审案思路,愈加强化了刑事判决在行政诉讼中的优越地位。虽然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刑事判决的事实认定在行政诉讼中仍然是可以推翻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推翻刑事判决事实认定结论的案例却非常罕见。


图片

02

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明标准划分

虽然刑事诉讼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其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但是并非所有层次的事实认定都会适用该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由此可见,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限于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而非全部案件事实。

2006年在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原最高院院长肖扬曾指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含义是指影响定罪的关键性证据存在一定的疑问,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进而得出唯一结论的,均应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该讲话也明确传达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针对的是影响定罪的关键性证据,而非全部证据。

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分为两种,一种是主要事实,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法定情节事实、构成立功等特殊形态的事实;另一种是次要事实,包括事件经过过程性事实、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酌定情节事实等。该类事实不影响定罪,对量刑影响也不大,往往难于作为争议的焦点。故前诉刑事案件认定的次要事实,对后诉行政案件只有较弱的预决力。


图片

03

刑事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效力的区分

刑事判决书的主文的定罪量刑的事实,具有对世效力。其中,判决主文认定的事实可分为确定性事实和非确定性事实。生效的刑事裁判中,只有“确定性”的判决才具有预决力。对于无罪判决的预决力,则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刑事判决理由包括事实认定和证据采纳的理由,有定罪的基础性事实和非基础性事实。在判决理由中,作为定罪基础的事实具有绝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主张相反的事实。

对于刑事判决理由中认定的非基础性事实,由于此类事实的认定标准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此类事实不应当被赋予免证的法律效力。由于不具有免证的效力,所以行政案件中对此类事实的证明责任并不会因为该事实经过刑事判决书认定而发生转移,当事人仍应对该事实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当然,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将刑事判决书对于该非基础性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使用,以证明其主张,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图片

04

无罪判决的预决力

对于无罪判决中预决事实的效力问题,应具体分析:

(1)以被指控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者被告人并未参与违法行为等为由而作出的该被告人无罪判决,对以该被告人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则具有预决效力。

(2)无罪判决的作出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规定的证据不足、案件事实不清,即未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但是可能符合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后行的行政诉讼中,应当根据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和实体要件事实作出判决,而不受无罪判决所否定的事实的拘束。

显然,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裁判对于后行行政诉讼具有预决效力。但是,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区分刑事判决中主要事实和次要事实、基础性事实和非基础性事实、确定性事实和非确定性事实,应用事实之间证明标准的差异,注意无罪判决的判决依据,在后行行政诉讼中进行有效质证,探索案件真相。

本文作者

李  喆

合规与行政法律部

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