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婚后老公和婆婆瞒着我借了100多万元债务,现在要我卖掉我名下的婚前房产来还债,我该怎么办?

 金苹果6 2023-09-09


婚前没嫌弃他家的房子
婚后还为他生养孩子

不仅总因孩子和我吵架
还以“用于结婚”的名义
借了巨额债务

现在要我卖房去还
这场婚姻让我心灰意冷
该怎么办?

图片

1

Q1

图片

我和老公结婚时他家没有买房,只有他家乡下的一套私房(在他爸的名下)贴了新墙纸。我们领证后,他跟他妈瞒着我各自出去借了五六十万的债务,加起来一百多万,给别人写的借条是用于结婚。我生完孩子,和老公总因为小孩的事情吵架,他们家就说出了这笔债务,要求我卖掉我名下婚前的房子(无贷款)来还债,这算诈骗吗?我该怎么起诉?

A1:

你好,你婆婆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与作为儿媳的你之间不成立共同债务。至于你丈夫对外的欠债,作为妻子是否应共同偿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该借款发生在你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名义为“用于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原则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包括借款必要性、借款时夫妻双方合意、借款数额、借款用途等方面。如存在一方收入维持其日常生活绰绰有余,或不存在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或无证据显示家庭有大额支出,或债务数额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男方单方举债行为并未经你追认等情况,则该债务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单独承担还款义务,其无权要求你通过出卖你的婚前房产共同还债。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结合你的描述,你丈夫对你隐瞒外债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如你鉴于此事决意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且与对方无法达成合意协议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Q2

图片

我的父亲于2019年故去,他的退休金一直由我姐保管。父亲走后她分给我1万块钱,我认为不对,要求她公布这些年的账目,但她一直也没有给我个说法。这都好几年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能有什么办法?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先核实清楚,你父亲留下的可供继承的养老金(退休金)余额具体是多少,以及你姐在你父亲去世后有无立即转移养老金账户资产等情况,以明确清楚你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侵占遗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你父亲去世前交由你姐姐代管退休金,由于当时继承尚未发生,属于你父亲个人合法财产,其有权自愿进行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及《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你和你姐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属于遗产范围内,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你和姐姐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由于养老金账户一直由你姐姐保管,可以合理推断退款手续也是由你姐姐具体办理。因此,建议首先明确作为你父亲遗产的退休金余额,建议可与你姐姐协商公开退款手续办理情况或向当地社保机构查询。

若你姐坚持拒绝公开养老金余额信息,你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要求对包括你父亲养老金账户余额在内的遗产依法分割。起诉需要提供户口本、公安等出具的身份证明,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书以及你父亲包括养老金账户在内的银行账号信息,以便申请法院调查遗产范围,以及你姐是否存在恶意侵吞、争抢或转移遗产的行为。



3

Q3

图片

我经过中介公司买了套房,在准备入住时被一手房东断水断电,导致我无法入住。我找中介公司给解决,到现在两年了也没解决,我让中介公司联系二手房东他也联系不上。现在二手房东跑路了,我的房子住不了,钱也花了,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建议根据房屋目前的权属状态,分别与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及中介进行协商或采用相应的诉讼方案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你的描述,建议首先明确房屋的权属状态,该房屋是在一手房东还是二手房东名下,如房屋仍在一手房东名下,房屋所有权仍属一手房东,你与二手房东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建议向二手房东及中介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如房屋在二手房东名下,一手房东断水断电的行为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而二手房东作为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应完全履行对你的交付义务,即向你交付的房屋应能满足正常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建议你可以催告二手房东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解决一手房东对房子的妨碍,向你交付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包括配合办理水、电、天然气等账户及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等。如果经催告后二手房东仍未履行,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二手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你选择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但无法联系二手房东配合办理过户,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权属,通过法院的确权判决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Q4

图片

我长期在外地工作,买的新房一个月我才回来一次,结果发现阳台全是水。我找了物业,也联系了楼上住户,但楼上一口咬定和他家没有关系。我后来找物业协商,让他们把楼上的地板弄开找漏水点,甚至开发商都来了,说可能是楼上住户的防水还有私自改管子的问题。现在不漏水了,但是楼上住户让我赔偿他修补地板的钱,物业那边也不给出证明,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针对楼上住户对你的索赔,建议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漏水原因,在明确漏水原因的情况下,分情况应对。

如漏水确属该楼上住户私改管道造成,则相关责任均应由其自己承担,与你无关。同时,你可就该漏水给你造成的损失要求楼上住户进行赔偿。

如漏水属于水管自身破裂或防水层等非因楼上住户原因造成的,且相应设施尚在保修期内,根据与开发商之间的相关保修协议,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楼上住户地板的修补费用等属于为找寻漏水原因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同时你可向开发商主张因漏水给你造成的损失。如保修期已过,且该漏水点属于公共区域,可联系物业依程序启动维修基金进行修理与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但如果该漏水点属于该楼上住户的业主专有区域,依然属于业主自身修理维护范围,包括开挖地板的损失应当由楼上住户自行承担。



5

Q5

图片

我在商场办理了各种充值卡,但是店家接连跑路,去年就有三家跑路,我投诉无门,商场有没有责任?

A5:

你好,针对你所描述的情况,商场是否应与店家一同对你承担责任,需要视商场与店家在充值模式中的具体关系而定。

如你充值办卡的店家为租赁商场统一经营的柜台,不具备独立收银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针对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商场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监督义务,在店家跑路撤柜的情况下,应当对店家的经营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如充值的店家在商场中属于独立收银、独立经营,店家就其经营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商品,建立各种商品买卖或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商场并不一定是合同主体之一。因此,针对充值后店家跑路,商场对店家的此类违约行为是否应连带向消费者承担责任,需要看商场是否也介入店家与消费者的具体交易之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卖家的信誉进行背书、商场提供收款账户、充值办卡同时捆绑商场相关权益活动等,如商场确有介入到相关充值活动之中,建议就可与商场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共同起诉店家及商场。同时,针对目前店家关店跑路的情况,你还可以前往商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感谢值班律师:

图片
王乙伊(上海


实习编辑 | 包晓婷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黎意 杨立桐 

主编 | 王秀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