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互联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互联网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 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互联网上相关发帖和跟帖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出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1. 特别重大事件(I级):(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重大事件(II级):(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8)发生在学校,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较大事件(III级):(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病例;(7)发生在学校,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一般事件(IV级):(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 重大事件(II级):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 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 重大事件(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 较大事件(III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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