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区分为制度(政策)层面的自由市场概念与认识论层面的自由市场概念,说明古典经济学(包括新古典经济学)虽然在制度与政策上是支持自由市场的,但在认识论上则是建构主义的。 古典经济学家倡导自由市场,如斯密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角色。古典自由主义在推动自由市场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如它没有阻止二十世纪普遍流行的计划经济,也没有阻止战争的出现。一些号称站在斯密肩膀是的著名思想家,最终却成为了反自由市场的主力。那么,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说,这是因为古典自由主义并不是一种非常充分的自由主义,或者说,它只是制度(政策)层面的自由主义,而并非认识论层面的自由主义。 社会是人的行动的结果,但并不是人的任何行动,都能够生成一个有助于改善他们境况的社会。假如人们想拥有这样的社会,人们就应该采取“有助于产生这一社会”的行动,即它对人的行动(认识)是有要求的。这种要求,就是把有助于改善自己境况的社会(我们称之为“自发秩序”)作为自己的一个目标,并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知识去“选择”(行动),比如对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说“不”。但是,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是建立在“自利”假设(均衡方法)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行动人”(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之上的。在这种自利假设中,实际上是要求人去接受外部给定的最优结果(如经济学家构想的理想状态),而没有赋予人自己追求自己想要的结果的可能性,后者只有放到“行动人”假设下才是可能的。 古典经济学学排除了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也就排除了社会的“生成原理”,即社会是有目的的人的行动的结果(过程)。古典经济学采取这种基于“自利”的均衡经济学方法,把这个行动过程排除了,这时,“社会”就没有被视为个体行动的结果,而是被视为一种建构,即可以从“外部”把一种理想的状态(如他们想象中的自由市场)施加给社会,这就是“建构主义”。因此,古典经济学虽然倡导自由市场,但却是建构意义上的自由市场。 所以,古典经济学家没有把自由市场理解为人的行动的“过程”,而只是把它理解为一个“制度”或“政策”层面的概念,是一种理想状态。古典经济学制造的这种错误认知,等于告诉大众,他们可以把建立自由市场的任务,“托付”给少数人,让他们去构建这种理想的状态,而大众只需要接受,这自然地走向了自由市场的反面。而大众也会认为,自由市场或许是好的,但不关他们的事,他们也是无能为力的,他们只能在给定的约束下追求最大利益。他们的这种观念,最终使自由市场不能出现。 所以,同样是自由市场,区分“自发生成”意义上的自由市场,与“建构”意义上的自由市场,是非常关键的。只有把人视为有目的的人(行动人)时,在认识论上,指向的才是这种自发生成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相反,假如使用的是基于自利的均衡方法,那么指向的是建构意义上的自由市场。 古典经济学只是在制度或政策上支持自由市场,但它的认识论并不支持自由市场。在没有把人视为行动人的情况下,古典自由主义不可避免地把自由市场视为一种理想状态,即一个建构的对象。这种认识论上的建构主义,与它在制度或政策上倡导自由市场是相冲突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站在斯密肩膀上的思想家,后来成为了反自由市场的先锋的原因,因为这种反自由市场的观念,其实已经包含在古典经济学的“建构主义”之中,他们只是继承了它。 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市场,是“建构主义”下的自由市场。古典经济学家没有在认识论层面解决自由市场问题,导致他们虽然在制度和政策上倡导自由市场,但在实践层面往往产生相反的结果。破除建构主义,比在制度或政策上倡导自由市场要重要得多。因为你承认了可以建构自由市场,也就等于承认可以建构计划经济、以及各种“模式”等。因此,我们对古典经济学的不满,在于它没有破除建构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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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常乐46n2h5fy36 > 《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