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概念 1、“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 (2)中央集权:是一种相对于地方分权的制度。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2、官僚政治的含义、特点与影响 “吏事君者”,谓之官;“官者,管也”;官,“治众之意”也;“同官为僚”;“政化治理”,谓之政治。可见,从汉字训诂上讲,官僚政治,就是官僚事君治民众治政事等意思。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变法,并在秦统一后不断发展演变。 基本特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 影响:官僚政治取代了贵族政治,加强了中央集权。 3、上计: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府定期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作为官吏考课依据的制度。战国时,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户口、垦田等情况写在木券,呈送中央考核,中央据此进行奖罚,亦为考课官吏的重要制度。汉朝上计制分两级,县(道)令、长将该县户口、垦田、赋税征收、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报郡国;再由郡守、国相汇总将副本呈报中央丞相,或由皇帝亲自受计,皇帝据此考察地方官政绩。上计地点一般在京师,如皇帝出巡,则临时指定地点。上计时间通常在岁终之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以前,每年九月上计,此后每年十二月上计。东汉时,中央受计名义上由司徒总核,实际上由尚书台主持。每年年终由郡国向京师的上计称为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称为大课。郡国上计使者,两汉也有不同。西汉县(道)上计于郡国,令、长、丞、尉自行;郡国上计于中央,由郡丞、国长史代行。东汉则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称为“上计吏”。令、长等不自行。 4.三公九卿:秦朝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之下有九卿,他们的名称和职掌是:廷尉,掌管司法;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5.郡县制: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陆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但地位比县低。战国时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后,将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两级:郡和县。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机构,长官为郡守,掌全郡政务;郡尉辅佐郡守;监御史掌监察工作。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余郡。郡下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县有大县小县之分,万户以上的大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县长。县令、县长下设县尉、县丞。县尉掌管全县的军事和治安,县丞为县令和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部分。其郡、县二级行政制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二、核心问题 1、秦朝中央官制的特点 (1)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中央主要官职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 (2)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诸卿中奉常、宗正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家国同构”。 (3)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在官吏的选拔和任命制基础之上,按照职能和职位分工、分层管理原则建立起中央行政权力体系。 2、郡县制对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的作用 (1)郡县制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发育与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促进了国家统一、民族融合和社会进步。 (2)郡县制为国家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战略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能够有效迅速地组织全国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或进行大规模的对外战争。 (3)郡县制为由贵族政治模式向官僚政治模式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君主专制、户籍制、监察制、考课制、俸禄制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4)郡县制为新型土地关系的形成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稳定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3、周秦之际政治文明的演变 (1)君主权力由分散到集中:由商周天子权力尚未高度集中到秦朝专制独裁的“皇帝制”。 (2)地方权力由独立到集权:由独立性较强的分封诸侯国到集权于中央的郡县。 (3)政治制度由贵族政治到官僚政治:由商周时期的世袭贵族到秦朝皇帝任免官员,从而形成官僚政治。 (4)权力执掌由贵族到官僚:国家权力由商周时期的世袭贵族把持到秦朝由皇帝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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