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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最终)
2023-09-20 | 阅:  转:  |  分享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性质、特点和内容

第二条 项目经理为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级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主要负责人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项目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实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负责。

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界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项目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须依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分工、量化、考核,实现一岗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工会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

第六条 项目经理应组织或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七条 项目部应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已明示、未明示或涉及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可根据类同岗位,按照事归其位、岗归其责、规范管理的原则,参照本规定确定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项目经理任主任,安全总监任副主任,成员由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各现场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

2、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3、研究和审查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协调内部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6、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项目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项目部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项目党委书记对项目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承担监督保障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保障并督促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总结推广公司各项目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3、支持并保障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发动员工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4、定期向安全生领导小组和项目经理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

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协助项目经理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

8、协助项目经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9、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10、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1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1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15、对本项目部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1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项目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分管施工生产工作副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部分管施工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施工生产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项目经理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开展或落实;

3、组织或参与施工生产调度工作会议,在安排部署施工生产的同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3、督促工程部门、施工队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5、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单位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6、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7、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8、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部总工程师对施工生产采取的安全技术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并审核、批准项目部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推进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3、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并审查使用和实施过程的安全性,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或参与质量技术专业检查工作,排查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项目部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责任。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策划及过程监督考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6、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8、制定本项目部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9、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13、参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工伤事故认定工作;

14、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安全管理工作;

1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工程管理部门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项目部工程安全承担管理责任,负责项目部工程安全的过程监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协调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生产;杜绝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

3、监督现场规范施工作业,督促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疑难问题;

4、协助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适时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业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施工生产情况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审查和检查工程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6、签订施工分承包合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费用等进行约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统计。

7、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在施工生产计划会上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8、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办公室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项目部安全规定的传递承担管理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要求;对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及时会签、下发;

3、落实项目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各种安全检验、检查、年审等工作;

4、组织开展项目部食堂卫生防疫工作;

5、组织开展项目部驻地值班保卫工作;

6、参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办公区域防火、防盗工作,排查相关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计划经营部门安全职责

计划经营部门部长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务招投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前,应对相关安全责任条款进行会审,符合法律规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财务管理部门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财务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根据施工合同额情况计提安全投入费用,保证安全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3、负责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统计,提供相关投入凭证;

4、审核事故处理费用,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奖惩手续;

5、执行保险柜使用制度,对物防、技防、报警设施落实专人设置、设防,确保有效使用;

6、接受相关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企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对岗位确定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部门的用电设施、技防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预防触电、火灾、盗窃事故发生;

3、按值班规定参加值班工作;

4、完成部门长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章 基层单位主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听取合理化建议;

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6、执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督促工程项目、作业点落实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7、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组织生产,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及劳务人员使用管理规定,落实在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1、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应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接受事故处理。落实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12、年度述职应体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提出管理建议;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 基层单位其他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参照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规定,结合分管工作或业务范围,由基层单位确定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章 工程项目主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落实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合理组织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在部署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杜绝以包代管,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3、根据项目实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过程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过程中的实施、检查、考核;

5、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应急预案演练,参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

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保护与抢救,及时上报事故。接受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九条 技术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或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拟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2、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交到施工工长(施工员)和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3、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和专家评审;

4、组织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或解决方案;

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出执行工艺的安全操作要求,防止因工艺、工序不熟悉而导致事故;

6、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消除;

7、接受伤亡及未遂事故调查,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员(工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对负责的区域(工序)负直接落实责任;

2、针对生产任务内容和特点,做好班前喊话;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对作业人员执行规程、标准、技术措施、交底要求情况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3、对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状况,组织或参与进场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除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外,应进行现场旁站;

4、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令和意见、不符合本质安全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施工机具、安全技术防护用品有权拒绝;

5、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学习相应的操作规程,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接受各级人员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7、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发现隐患或问题时,应暂停使用,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8、接受伤亡及未遂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安全员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综合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工程项目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或者参与拟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下达整改指令或做出处罚;对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暂停作业;

5、组织或者参与项目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并做好日常维护;

7、督促落实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日常监管,督促工长(施工员)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按规定报告,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二条 设备管理员岗位安全职责

1、落实企业关于设备使用、租赁、检修、维护保养的相关规定,对投入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本质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对特种设备、机械安全附件督促检查、校验、送检;

3、对现场设备进行自查,参与项目安全大检查,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

4、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须约定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核实机械设备状况,满足生产要求,建立机械设备台账;

5、对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操作;

6、接受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机械设备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三条 材料员岗位安全职责

1、落实企业关于材料管理的规定,对进场和采购的材料质量安全、储存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对现场材料使用、储存进行自查,排查存在的问题;参与项目安全大检查,及时制止乱放、乱堆、乱丢等不良行为,合理堆放材料,防止坍塌、倾倒伤人;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资,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分类存放、严格管理、控制使用;

3、按照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做好储存材料的防火、防潮、隔离等措施,落实防范措施;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四条 质检员岗位安全职责

1、落实有关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验收通过的施工工序或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参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对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制止使用;

3、参加图纸会审、工程验收及技术评定工作,排查质量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

4、接受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五条 测量员、试验员岗位安全职责

1、落实测量、试验设备的使用、检验、维护保养相关规定,对测量、试验过程中自身防护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2、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排查存在问题;

3、按规定取样送检、检验过程中,加强个人防范,落实整改措施;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六条 保管员岗位安全职责

1、落实物料存储安全规定,对物品的储存、保管、防火、防潮、防盗等承担保管责任;

2、掌握仓储物品、材料的化学性质,能正确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3、建立物资保管进出帐簿,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4、对仓储场所、保管物资进行经常性检查,排查存在隐患;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超限驾驶,努力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对岗位安全负责;

2、熟悉车辆状况,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3、车辆运行应保持车辆整洁、证件齐全,自觉做好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检视工作,提高操作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的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机械操作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操作,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对岗位安全负责;

2、熟悉所操作机械设备使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工作前,应了解施工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4、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5、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6、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劝阻、提醒他人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7、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同时,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九条 炊事员岗位安全职责

1、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卫生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对岗位的安全负责;

2、掌握炊事设备操作步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操作,保持食堂卫生清洁;

3、安全用电,正确使用液化气,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及时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5、剩余的食材应妥善保存,处理过期、变质食材;

6、如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同时,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十条 守卫岗位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守卫人员管理规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的事故(事件)负责;

2、履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进出门车辆必须登记;

3、不得在值勤岗位上喝酒、睡觉,不得擅自脱岗,不得容留无关人员在守卫室逗留,严格遵守安全纪律;

4、班中定时巡查区域内的物资、门窗,建立当班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发现盗抢、失火、公物损坏等事件、事故,应及时报警,协助调查;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章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其他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自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劝阻、提醒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5、发生事故,在抢救人员同时,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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