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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译注之上经:大过卦第二十八(䷛)

 壹团和气养形神 2023-09-30 发布于湖北

大过〔1〕:栋桡〔2〕;利有攸往,亨〔3〕。

【注释】

〔1〕大过:卦名,下巽(☴)上兑(☱),象征“大为过甚”。案,阳刚称“大”,本卦四阳居中过盛,故名“大过”。《正义》:“四阳在中,二阴在外,以阳之过越之甚也。”又案,马其昶曰:“《易》卦名每兼数义。过,越也;过,差也;过,误也。义各有当也。”(《重定费氏学》)此说可资参考。

〔2〕栋桡:栋,梁,屋脊的主要部分;桡,音náo,通“挠”,《释文》“曲折”。此以栋梁两端柔弱不胜重压,以至曲折弯挠,喻示事物刚大者片面过甚、柔小者不胜其势的反常状态;卦中四阳过强、二阴虚弱,正呈此象。《本义》:“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案,“桡”字,阮刻作“挠”,《校勘记·补》曰:“各本皆作'桡’是,'挠’字误也”,今据改正(《彖传》“桡”字同)。

〔3〕利有攸往,亨:此谓“大过”之时,物既反常,则亟待整治;卦中二、五爻阳刚得中,上下卦又有驯顺、和悦以治“大过”之象(见《彖传》译注),故利往、得亨。《本义》:“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译文】

《大过》卦象征大为过甚:栋梁曲折弯挠;利于有所前往,亨通。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1〕;“栋桡”,本末弱也〔2〕。刚过而中,巽而说行〔3〕,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4〕!

【注释】

〔1〕大者过:此释卦名“大过”,谓卦中阳爻超过阴爻,喻事物刚大因素过盛。《汉上易传》引郑玄曰:“阳爻过也。”

〔2〕本末弱:本末,首尾两端,指卦中初、上两爻。此句承前文“大者过也”之义,释卦辞“栋桡”;谓“栋”之所以“桡”,是由于两端柔弱、不如中体刚强,故难胜重压、导致下挠曲折。卦中初、上阴爻,正是“本末弱”之象。《王注》:“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3〕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刚、中,指二、五两爻阳刚居中;巽,下卦巽含“驯顺”义;说,即“悦”,上卦兑为“悦”。这两句举二、五爻象及上下卦象释卦辞“利有攸往,亨”;说明阳刚能居中调济,沿顺、悦之道而行,则利于整治“大过”,往必有亨。《程传》:“刚虽过,而二、五皆得中,是处不失中道也;下巽上兑,是以巽顺和说之道而行也。在'大过’之时,以中道巽顺而行,故'利有攸往’,乃所以能亨也。”

〔4〕“大过”之时大矣哉:此谓“大过”之时事物反常,亟待整治,“君子”正可施用,故称“时大”。《王注》:“是君子有为之时也。”《程传》:“如立非常之大事,兴百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皆'大过’之事也。”

【译文】

《彖传》说:“大为过甚”,指刚大者过甚;“栋梁曲折弯挠”,说明首尾两端柔弱。阳刚过甚时能够适中调济,驯顺、和悦地施行整治,因此利于有所前往,可获亨通。“大过”之时的功效多么宏大啊!

《象》曰:泽灭木,大过〔1〕;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2〕。

【注释】

〔1〕泽灭木,大过:释《大过》卦上兑为泽、下巽为木之象。《程传》:“泽,润养于木者也,乃至灭没于木,则过甚矣,故为'大过’。”

〔2〕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此谓“君子”观卦象,悟知当以“大过人”之举处“大过”之时,故能“独立不惧,遁世无闷”。《王注》:“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程传》:“君子观《大过》之象,以立其'大过人’之行。君子所以'大过人’者,以其能独立不惧,遁世无闷也。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举世不见知而不悔,遁世无闷也。”

【译文】

《象传》说:大泽淹没树木,象征“大为过甚”;君子因此(处身“大过”之时)能够独自屹立,毫不畏惧;毅然逃世,无所苦闷。

【说明】

卦辞“栋桡”,是喻示事物“大过”的反常情状,《大象传》“木灭泽”亦明此事;“独立”、“遁世”,则阐发“君子”处“大过”的非凡气魄。孔颖达认为《大过》卦有二义:“一者,物之自然大相过越常分”;“二者,大人大过越常分以拯患难”(《正义》)。此说可备参考。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1〕。

【注释】

〔1〕藉用白茅,无咎:藉,音jiè,衬垫,《释文》引马融曰:“在下曰藉”,即用物垫于下以承物;白茅,洁白的茅草。这两句说明初六当“大过”之时,一阴在下,应当极为敬慎承事上之阳刚,才能免“咎”;故爻辞拟白茅衬地承物以奉上为喻。《集解》引侯果曰:“以柔处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诚肃恭不怠,虽置羞于地可以荐奉;况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译文】

初六,用洁白的茅草衬垫承放(奉献尊者的物品),免遭咎害。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译文】

《象传》说:“用洁白的茅草衬垫承放(奉献尊者的物品)”,说明初六柔顺居下、行为敬慎。

【说明】

时当“大过”,以柔弱卑小处于极下,自宜敬慎承阳,才能以彼刚济己柔,避害趋利。《系辞上传》引孔子语,释此爻之义甚明:“苟错诸地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以往,其无所失矣。”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1〕;无不利。

【注释】

〔1〕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稊,音tí,通“荑”,树木新生的芽、枝,《尚氏学》:“'稊’、'荑’同字”,“'荑’为木新生之条”。本爻拟象十分生动:以枯杨生出新枝、老汉娶得幼妻,比喻九二以“过甚”之阳得处中位,下比初六柔弱之阴,遂能刚柔相济,各自获益;以此处“大过”,则无所不利。《王注》:“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折中》引王申子曰:“《大过》诸爻,以刚柔适中者为善。初以柔居刚,二以刚居柔而比之,是刚柔适中,相济而有功者也。其阳过也,如杨之枯,如夫之老;其相济而有功也,如枯杨而生稊,如老夫得女妻。言阳虽过矣,九二处之得中,故'无不利’。”

【译文】

九二,枯槁的杨树生出嫩芽新枝,龙钟老汉娶了个年少娇妻;无所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译文】

《象传》说:“龙钟老汉娶了个年少幼妻”,说明九二阳刚过甚,但能和初六阴柔相互亲与。

【说明】

九二获“无不利”,在于阳居阴位,再济之以初之阴柔。司马光曰:“《大过》刚已过矣,正可济之以柔,而不可济之以刚也。故《大过》之阳,皆以居阴为吉,而不以得位为美也。”(《温公易说》)

九三,栋桡,凶〔1〕。

【注释】

〔1〕栋桡,凶:此谓九三当“大过”之时,阳居下卦之极,刚亢过甚;又应于上六,刚势益烈:正如栋之中体愈刚、本末愈弱,故有“栋桡”之象。爻义与卦辞合,言如此处“大过”,“栋”必挠曲、凶险将至。《集解》引虞翻曰:“本末弱,故挠。”《程传》:“以过甚之刚,动则违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

【译文】

九三,栋梁曲折弯挠,有凶险。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1〕。

【注释】

〔1〕不可以有辅也:辅,助也。此句说明九三不可应上;若得应于上六,刚势获助益烈,则“栋桡”益甚。《集解》引虞翻曰:“辅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辅。阳以阴为辅也。”

【译文】

《象传》说:“栋梁曲折弯挠而有凶险”,说明九三的刚势不能再加以辅助。【说明】若在他卦,九三得正应上,本可佳美;但居“大过”反常之时,其刚可损不可益。故爻辞谓过刚必致“凶”,《象传》又曰“不可以有辅”。

九四,栋隆,吉〔1〕;有它,吝〔2〕。

【注释】

〔1〕栋隆,吉:隆,隆起,即下“挠”之势平复。此谓九四处《大过》上卦之始,阳居阴位,犹自损过刚之质,以救“本末”之“挠”,使“栋”体隆起平复,故获吉祥。《本义》:“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

〔2〕有它,吝:有它,有应于它方(参阅《比》初六译注),此处指应初。这两句因九四与初有应,特设诫辞,谓四既已损刚使“栋隆”,若再趋下应初、则将过柔,反不能救“挠”,而致有“吝”。《本义》:“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

【译文】

九四,栋梁隆起平复,吉祥;要是有应于下方,必生憾惜。《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译文】

《象传》说:“栋梁隆起平复,吉祥”,说明九四使栋梁不再往下曲折弯挠。

【说明】

三、四两爻均不宜与应爻相应,其原因不同:三以强健刚亢之体应上,得应则益亢,必使“栋桡”更甚;四以刚柔调济之质应初,趋下则过柔,必致“栋隆”复“挠”。因此,九四之“吉”,只须自损阳刚、不与初应即可获得;九三之“凶”,若兼以躁动上应将增添凶险。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1〕;无咎无誉〔2〕。

【注释】

〔1〕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这两句拟象与九二相对,也十分生动;以枯杨生出新花,老妇配得壮夫,比喻九五刚健之阳(犹“士夫”)亲比上六衰极之阴(犹“老妇”),两者勉力调济、阴阳和合,故有“生华”之象。《折中》引沈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

〔2〕无咎无誉:此谓九五勉力拯救“本末弱”的反常局面,虽“老妇”也与相配,以期刚柔调济,不失“大过人”之举,故“无咎”;但极强配极弱,终难善成其功,且有对偶不适之憾,故“无誉”。

【译文】

九五,枯槁的杨树开出新花,龙钟老太配了个强壮丈夫;不遭咎害、也无所佳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译文】

《象传》说:“枯槁的杨树开出新花”,生机怎能长久呢?“龙钟老太配了个强壮丈夫”,这样的情状也太可羞丑。

【说明】

九五以极刚济极柔,虽不能完满成功,但总算竭尽了最后的努力。因此,其“无咎无誉”的结局,实是大势所然,非人力所能改易。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1〕。

【注释】

〔1〕过涉灭顶,凶,无咎:这是以涉水淹溺、遭灭顶之灾,喻上六极阴处《大过》之终,虽下比九五阳刚,竭力取阳济阴,但因才力过弱,终究难免“亡身”;然视其“独立不惧”的救时毅力,结局虽“凶”,而“杀身成仁”之义则“无咎”。《本义》:“处过极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

【译文】

上六,涉水过深以至淹没头顶;有凶险,但无所咎害。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译文】

《象传》说:“涉水过深以至淹没头顶有凶险”,说明上六救时亡身、不可视为有咎害。

【说明】

上六犹如“栋梁”的“末端”,因过弱不胜重负而下曲;当极力拯救仍未能承压之时,毅然自损其身,保存主体,大屋赖以不陷。李士[插图]谓:“时无可为,祸无可避,甘罹其凶”(《周易学说》引),正是爻辞“凶”而“无咎”的寓意。

【总论】

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事物的发展有时将导致阳刚过甚、阴柔极弱,或主体因素过甚、附属因素极弱等情形;于是“生态”失调,物象反常。这就是《大过》卦所揭示的“大为过甚”的事状。卦辞先取“栋梁”曲折下挠为喻,表明“阳刚”者“大过”、“阴柔”者不胜其势的景况;再指出此时亟待“大过人”之举奋力拯治,则可以调济阴阳,走向“亨通”。卦中六爻分别说明善处“大过”的道理,其义主于:上下两阴须取刚济柔,中间四阳须取柔济刚;如此互济,才能救“大过”之弊,成调和之功。但诸爻处时各异,遂致吉凶有别:初、二相比,善于互调刚柔,故初“无咎”、二“无不利”;五、上也相比,但阴阳悬殊太甚,虽竭力调济,终难完满成功,故五“无咎无誉”、上“凶,无咎”;唯三、四两阳最远两阴,必当自损阳刚、静居顺调,而三违逆此道致“凶”,四遵循此道获“吉”。可见,拯治“大过”的根本原则是“刚柔相济”、力求平衡。当然,拯治过程中,“大过人”的举动又是至为关键的;卦中所取“枯杨”生芽、开花,“老夫”、“老妇”得配“女妻”、“壮夫”等象,即含“非同寻常”之义。最使后人警醒的,莫过于上六涉水“灭顶”所寓含的“杀身成仁”以救“大过”之旨。《大象传》称“独立不惧”,《论语·季氏》曰“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将焉用彼相矣”,并可启发此爻的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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