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诊断在医疗照射中所占的份额远不如放射诊断的份额。嗯有人就问了,二个怎么区分呢?啥是核医学诊断?啥是放射诊断?听着两个差不多呀!遗憾的是 GB 18871标准没有对这个进行详细的定义,也没有相关的解释。我就科普一下,核医学指的就是使用核素进行诊断、治疗的学科,核医学诊断就是使用核素进行的医学诊断,核医学诊断使用的核素比如I-131、Tc-99,当然还可能有其他的核素。放射诊断主要使用放射性设备进行诊断,比如使用X射线设备。 照射的方式来说,放射诊断所受到的都是外照射,不可能把X射线设备放到体内,造成内照射。而核医学诊断多采用放射性药物形式进入到体内,所造成的照射不仅仅是外照射(即使有也是份额比较小),而且更重要的是内照射,进行计量估算的时候相对比较复杂,同样建立医疗照射指导水平是必要的。 这个标准的附录G中的G2提出了核医学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同样的我国的标准相对于国际标准IBSS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有些内容在我国已经不存在了,这个标准从检查项目到所用的放射性核素、显像剂化学形态以及推荐控制每次检查常见最大活度,都根据我国临床核医学实际重新考虑确定。这个附录给出了典型成年受检者在52种我国常见核医学诊断中给药活度的指导水平,对指导合理减少核医学诊断受检者受照剂量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与医疗照射相关的剂量约束,医学研究志愿者的计量当然要予以考虑,照料、探视医疗照射的人员也应该考虑。同样接受I-131治疗的患者,即使已经康复也不能随随便便就出院了。根据这个标准的规定,只有当体内的放射性活动降到 400MBq以下才可以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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