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是某种现象和属性。 是什么现象和属性呢?是事物与事物相互联系作用呈现出的整体现象与属性。马克思说过:不与他物发生联系作用的事物是非对象性的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 事物的规律,不仅是事物相互联系作用形成的整体现象属性,而且是规范理想抽象的整体现象属性,即:是由规律模式或规律模型呈现的整体现象属性。 谈论规律,统一规范的规律模式就是前提,没有规律模式不存在规律。没有统一的社会事物相互联系作用的规律模式,就没有统一的社会规律,正像没有统一的自然事物相互联系作用的规律模式,就没有统一的抽象的自然规律一样。因为有具体的社会规律模式,所以会有具体的社会事物规律,比如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规律:需求规律,看不见手的规律;因为有具体的自然规律模式,所以才会有具体的自然事物规律:水的三态变化规律,铜的沸点现象规律等等。 辩证法的规律说很笼统,比如说“规律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用整体的规律观来解释,就是人们构建一定的公认规范的事物相互作用模式,建立起与之相应的相互作用整体。该模式和整体便可称之为规律模式,此规律模式呈现出的与同类事物现象相近相似相同的现象属性(规律属性),就是人们所谓本质的必然的现象属性。 人们建立起平面三角形这样的宏观物体几何模型,发现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这一平面三角形模型的整体属性,是现实中的三角形宏观物体都抽象具备且相同的,因而这一抽象共性被称之为规律现象属性。三角形模型的这些属性关系,就可称为三角形物体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又比如,人们构建了1+1=2这样的数学关系模型,现实中可以分为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事物现象,它们的加和,同这个公式呈现出相同相似相近的数学关系属性:1只苹果加1只苹果等于2只苹果,1个人加1个人等于2个人等等,就是被经验证实的规律现象。1+1=2这个抽象公式呈现出的整体关系属性,就是众多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数学规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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