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根据一起真实案件改编而来,学学刑法没有坏处,反而好处很多,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 梅先生有着体面的工作,收入又很可观,某日邀请了三个好友,到当地一家项目比较齐全的Ktv唱歌,因为梅先生经常到这家ktv唱歌,因此比较熟悉,又点了自己熟悉的两名陪酒女郎. 在唱歌期间,陪酒女郎当着梅先生的面给梅路的一个朋友进行了手活,并且梅先生全程给予录制了视频。 在唱得嗨的时候,陪酒女竟然跳起了脱衣舞,这个时候,梅先生以一千元的价格跟其中一名陪酒女在包厢的洗手间里发生了性关系.回来继续在包厢里跳舞,又是脱衣服又是摸身体的,最后梅先生发现自己的钱少而报警。 聚众淫乱罪指聚集多人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或多次参加多人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他的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故意为之。 本案中梅先生是确定好哪家Ktv并且预定了包厢后,又叫了三个朋友共同去唱歌,期间他又点了两个陪酒女,显然是发起者,起着主导作用。 在喝酒,唱歌的过程中,不仅梅先生与其中的一名陪酒女在包厢的洗手间里发生了性关系,而且他的朋友们,又与陪酒女跳脱衣舞,摸其身体,亲吻等,其中一名陪酒女还为他朋友进行了手活。 在这个活动中,梅先生是发起人,也就是组织者,纠集众人进行了淫乱活动,因此梅先生的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据我国刑法第301条的规定,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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