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真经·三》第二段;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①故与时争者昌,与人争者凶。②是以有甲兵无所陈之,以其不争。③夫不祥者,人之所不争;垢辱者,人之所不欲。④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得人所不争,则宁矣。⑤ 【解析】 ①“天之道”指天然正道。“利”有省略,指“利人”。 “圣人之道”指圣人的原则。“为而不争”有省略,指“是为民谋利而不争利”。 ②“时”指农时。“与人争者”指“与他人争利的国家(或人)”。 ③结合“甲兵”推理,“不争”有省略,指“不争夺他人的领土”。 ④“不祥者”指不祥的物品。“垢辱者”指耻辱的事情。 ⑤“足”有省略,指“其德足够了”。“宁”有省略,指“其心安宁”。 【译文】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天之道(天然正道)是利人而不害人;圣人之道(圣人的原则)是为民谋利而不争利。 “故与时争者昌,与人争者凶。”所以,不误农时的国家(或人)昌盛,与他人争利的国家(或人)凶险。 “是以有甲兵无所陈之,以其不争。”因此,有铠甲兵器无处陈放的国家,是因其不争夺他人的领土。 “夫不祥者,人之所不争;垢辱者,人之所不欲。”不祥的物品,是人所不争的;耻辱的事情,是人所不想做的。 “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得人所不争,则宁矣。”能够忍受人所不欲的耻辱,则其德足够了。能够接受人所不争的不祥之物,则其心安宁。 【溯源⑴】 《老子·第六十八章》云:“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妙真经·三》第二段的第一句完全照抄《老子》这一句,只是把“人”改成“圣人”,把“弗”改成“不”,意思一点都没有变。 【溯源⑵】 《老子·第六十七章》云:“有车舟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 《妙真经·三》的“有甲兵无所陈之”是直接采用《老子》的原文。 【溯源⑶】 《老子·第二十八章》云:“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 本义是:“圣人知道天下的荣誉,却守住天下的耻辱,可以作为天下的山谷。……圣人知道天下的干净,却守住肮脏,可以作为天下的模范。” 《妙真经·三》的“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得人所不争,则宁矣。”应是源于上述思想。 【简评】 此文的主题与第一段又不同,谈的是老子的“圣人(国君)之道”。 【经典释义】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故与时争者昌,与人争者凶。是以有甲兵无所陈之,以其不争。夫不祥者,人之所不争;垢辱者,人所不欲。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得人所不争,则宁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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