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受理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 梁*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 中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受理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其中,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和一审程序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以下作一简单介绍。 一、行政诉讼程序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行政诉讼程序的精神内核和内在理念,它体现着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指导着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实践,凝聚着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中国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两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和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是指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合法性审查原则在中国的行政诉讼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适用范围很广。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仅包括案件的审理过程,还包括对于案件的受理、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等诸多环节;不仅包括对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包括在非诉行政执行中,法院对行政机关提交的执行行政行为的申请进行的合法性审查。 中国行政诉讼法确立合法性审查原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行政权和司法权有一定界限。依法行政既包括行政机关依照羁束性的法律行使行政权,还包括行政机关依照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行使职权。后者涉及合理性问题,法院一般不予干预。其次,行政管理涉及的专业性较强,需要有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法官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要求法官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有些是难以承担的。其三,法院如果对行政行为适当性进行审查,进行干预,等于多了一个行政上级,可能妨害行政机关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 这一原则已经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阐释和发展,关于合理性审查的问题也在进行热烈的讨论。最高法院目前的观点是,合法性与合理性只是程度上的区别,对于合理性问题原则上不予审查,在例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审查。 2、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保障诉讼权利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法院独立审判权原则。中国《宪法》第126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均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对此原则也进行了规定。这一原则不仅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宪法性的基本原则。审判独立的基本内容是,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行政法官只能在不受外界的干预的情况下,根据事实和法律自主地作出决定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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