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尽相同和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复杂性,截至目前,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 一、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政策是什么?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二、如何能在异地医院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时按照“门诊慢特病”类别结算。 三、哪些门诊费用暂时不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或者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五个病种,所有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都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患者不要按“普通门诊”类别跨省直接结算,而是需要在就医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进行报销,需要注意,参保人就医前,需先查询或问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业务开通情况,在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不予报销。 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1.在参保地完成慢性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2.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备案,亦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 3.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进行就医; 4.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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