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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审计底稿之七:发出商品

 繁星1 2023-10-13 发布于山东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已发给客户,但还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未结转成本的那部分存货。

由于新收入准则将旧收入准则的“风险报酬转移为标准”修改“控制权转移为标准”,可能在旧收入准则下确认为发出商品的存货,在新收入准则下由于“控制权已转移”,可以在发出商品时即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所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于企业账面的发出商品,首先应该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其次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控制权转移”条件来判断(需要综合所有相关信息来评价)账面的发出商品是否应该存在。

举个例子,制造业企业A,每月发送货物给客户B,货物到B公司后,B公司签收,并入库保管和控制商品的使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发送给B公司的货物,控制权是否转移,是在“发出商品”核算,还是结转销售收入和成本呢?

还有一种供方库模式,制造业企业A,根据客户B的订单,将货物放置在B指定的工厂或仓库,但合同规定客户B未领用的部分,所有权还是属于A公司,这种情况,又该如何核算呢?

审 计 程 序

程序一:先了解公司的商品销售流程,发出商品流程,判断是否应存在发出商品;

在了解企业业务流程时,最好也要结合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经营模式一起去考虑,判断是否应存在发出商品,确实存在的,则往下继续做相关的审计程序,不应存在的,则按结转收入做审计调整等。

程序二:编制发出商品的明细表,并和总账、报表数据(未审TB)核对一致;

明细表模板就不列了,基本大差不差的。

做完明细表之后期末余额记得跟未审TB核对一致,然后注意四个问题:

1、检查明细表中是否有异常或负余额(包括数量为负或金额为负)的项目,负数余额肯定是不对的,要去进一步查原因;

2、在第一个程序中判断了发出商品是否应该存在,在编制明细表时也要关注一下发出商品的金额是否合理,可以与同行业进行对比

3、针对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编制期末余额明细表,主要信息应该有客户名称、产品信息、发出时间、金额等,逐个客户判断期末余额是否合理;

4、根据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明细表,结合企业的业务模式,判断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发出商品,如果有应该查明原因,并做审计调整。

程序三:函证;

针对期末的发出商品,需要对客户进行发函,证明存货的“存在”认定,这个发函应该和应收账款以及收入的函证一起发。

询证函上需要函证的是发出商品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注意是跟客户的订单价格或者合同价格,而不是企业的成本,主要目的是证明期末的确有这些物资在客户处,且数量无误。

至于发出商品的成本核查,可以结合库存商品、生产成本以及期末的成本结转来进行。

如果发出商品的金额特别大,有必要的话且可行的话,最好要进行现场盘点

程序四:发出商品的检查(细节测试);

选取期末余额较大的发出商品,获取对应的销售订单或合同、出库单、发货单、物流单据等进行检查。

另外,可以通过核查全年的订单数量,当期已确认收入的数量,大致匡算出期末发出商品的结存数量,如果匡算出来的数量和企业提供的数量差异较大的话,需要进一步分析差异原因。

程序五:发出商品期后测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已经结转的发出商品,应该获取对应的验收资料、销售发票、对账单原始资料进行检查,并注意这些凭证日期的合理性。

期后测试一方面是证明发出商品的真实性,一方面是证明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合理性。

程序六:关注发出商品的减值情况;

比较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如果存在减值情况,需要计提跌价准备。但一般发出商品都是有订单的,正常情况下会在期后较短的时间内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在这个时间内,发出商品不太会发生减值。

但如果存在长期挂账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则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了。

发出商品的底稿审计思路就这样啦,比较简单,没什么复杂的难理解的审计程序。

存货全部底稿的审计程序终于都写完了,断断续续拖了很久,下一篇写收入的底稿如何做,不过可能要到5月中旬了,断更3周吧,实在没时间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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