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山东滨州,王某捡到一条价值15913元的金吊坠,失主向其索要,没

 天下第一白龙马 2023-10-13 发布于河南
山东滨州,王某捡到一条价值15913元的金吊坠,失主向其索要,没想到王某称他以为捡到的是假货,已经扔了。杜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下午,杜某和朋友去喝羊汤时,突然发现自己花费15913元新买的金吊坠丢失不见了。

杜某顿时非常着急,连喝羊汤的心思也没有了,赶紧在附近寻找,看是否掉在地上,但是没有找到。

随后,杜某仔细回想了一下,自己从家里开车出发的时候还佩戴着,不是掉在地上就是在车上。

于是,迅速到车上寻找,但是翻遍了座椅各个角落,仍然没有找到。

随后,杜某调取了自己从下车到进入羊汤店的视频监控。

果然,杜某发现,自己到了羊汤店门前下车的时候,不小心将吊坠掉在一辆车前。

15分钟后,王某从羊汤店出来,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车门前调一个金坠。

王某抬头左右看了一下,见四周无人,就捡起吊坠离开。

杜某看到王某捡走了吊坠,便通过羊汤店老板了解到王某的电话,给王某拨打电话。

王某承认自己捡到了一个吊坠,但是当时以为是假的,就顺手扔掉了。

杜某不信,表示吊坠是金的,新买的,且还有吊绳,人们一眼就能认出是真的,不可能扔掉。

期间,杜某表示,如果王某返还他金坠,他愿意给予王某一些补偿。

但王某坚持称自己以为是假的,已经扔了,因此,拒绝给予杜某任何赔偿。

在多次协商索要未果后,杜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15913元。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因此,杜某在法庭上向法官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视频监控和聊天记录,证明杜某在喝羊汤前,不小心将金坠掉在王某车前,王某离开时捡走杜某的金吊坠;

第二、购买支付记录和实物照片,证明他花费15913购买了丢失的金坠。

而王某在法庭上虽然承认他捡到杜的金坠,但是辩称,一方面,他捡起来以后,以为是廉价的装饰品,在开车的路上已经扔掉了。

另一方面,杜某提供的发票和购买记录无法证明购买的东西就是掉在地上的金坠,二者没有关联性。换句话说,杜某可能买了金坠,但是害怕丢失,带一个假冒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杜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首先,杜某丢失的吊坠上面不仅有足金999及30.72克的标识,还有挂绳,和假货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一个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不可能将其当做假货扔掉;

其次,杜某丢失吊坠的地方就在王某电动汽车副驾驶处的地面上,很显然是电动汽车的驾驶人或者其他乘客无意丢失的,不会轻易被认作为无主物;

第三、监控录像显示,王某捡到该吊坠后匆忙驾车离开,没有任何犹豫的片刻,如果其当场判定是假货,不可能捡拾或者当场就会扔掉;

第四、王某主张其已经将吊坠扔掉,但是无法提供具体地点,没有证据支持。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具体到本案,杜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丢失了刚买的金坠,而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辩解,因此,法院依法认定王某捡走了杜某新买的金坠。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及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王某将捡到的杜某吊坠丢弃,没有履行对拾得遗失物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应依法应当对杜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同时,杜某对其财物没有谨慎看管,致使财物丢失,自身存在过失,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损失。

因此,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杜某经济损失13000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应否向被杜某承担13000元经济损失。

第一、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王某在与杜某电话沟通时,认可其在杜某丢失吊坠的地点捡到了一个吊坠,只是不认可杜某主张的吊坠的质地和价值。

第二、王某称其捡到的吊坠是假货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并且黄金的重量与一般仿冒品的重量及手感有明显区别,如果是仿冒品王某应当当场就扔掉,不可能开车到半路上扔掉。

所以,王某的抗辩不符合常理,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上诉请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