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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谁是代孕子女的自然血亲父母

 客从丁桥来 2023-10-13 发布于河南

社会发展了,技术进步了,原来不孕不育的问题采取科学技术手段也能解决了。代孕问题这一新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多,通过代孕,让有钱的人圆了当爹当妈的梦但也出新的法律问题。本文基于法理探讨,代孕出生的孩子,谁是孩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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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上说,到底谁孩子的自然血亲母亲,有四种观点:

一是契约说。“契约说”体现的是私法自治的法律精神,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在身份法中私法自治有严格的限制。即便在代孕合法化的国家,亦须专门立法予以规制。在我国,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属于合同无效情形,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契约说不予采用。

二是子女利益最佳说。“子女利益最佳说”以子女最佳利益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依据,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最有利,谁就是孩子的母亲,该说与我国传统的伦理原则及价值观念不相符,缺乏社会文化基础。子女利益最佳说是虚无缥缈的观点,当官的、有钱的、有学问、长得漂亮等,都能不能一概而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故该观点不予采用。

三是血缘说。“血缘说”虽然有着天然的生物学基础,但在民众朴素的伦理观念中,香火延续、传宗接代主要就父系而言,母子关系的确立更多在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艰辛所带来的情感联系,在于母亲对孩子在精力、心血、情感上的巨大付出和无形投入,单纯以生物学上的基因认定母子关系,将缺乏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的支撑。最高法199178《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事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使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已经突破了纯粹的血缘主义,在我国尽管合法的卵子捐献渠道极为有限,但亦不能否认存在合法捐卵的情形,故“血缘说”亦不可取。

四分娩说,即自然血亲母亲为代孕者。“分娩说”符合传统民法中“分娩者为母”的认定原则,亦与其他两种合法人工生殖方式中的亲子关系认定标准相同,且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原则及价值观念。“分娩者为母”的认定原则亦与我国母亲对代孕行为的禁止立场相一致。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司法裁判的规则,谁十月怀胎,谁就是孩子的自然血亲母亲。

代孕子女的母亲认定采用分娩者为母说,那么父亲是谁?采用“血缘说”,即自然血亲父亲为精子提供者。同时,由于父亲与“代孕者”往往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因此,所生子女为父亲的“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法》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利和地位。

   作者简介:丁志阳,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三级警督,喜文史、研法律、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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