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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j0279 2023-10-14 发布于安徽
中国古代建筑在外观上分台基、屋身、屋顶三大部分。台基一般较低矮,屋顶为斜坡顶,屋脊虽高,但要退入至中分线外,其高由进深和举高决定,且在近处会因透视作用而看不到,是不固定因素,故影响建筑立面比例最大的因素应是屋身,即柱列和斗栱部分。但斗栱的出跳受建筑物之性质和等级限制,也是不定因素,实际影响立面的是柱列。在对一些古代建筑的实测图和实测数据进行分析时,果然发现了一些有关建筑立面设计的值得注意的现象:如在分析五台县南禅寺唐建正殿时,发现殿之通面阔B为1161厘米,划分为3间后,其明次间比例为2:3:2,但其檐柱高H为386厘米,与通面阔B又恰为1与3之比,即B=3H,也可以说通面阔B以下檐柱高H为模数(图一)。这表明在设计此殿立面时,先以檐柱高H为模数,以其三倍定通面阔,再按2:3:2的比例划定明、次间之间广。在对蓟县独乐寺观音阁的数据分析中,也发现其底层面阔5间,通面阔B为2020厘米,底层檐柱高H为406厘米,比值为4.98:1,实即5:1,即B=5H(图二)。南禅寺大殿和独乐寺观音阁是现存唐、辽二代建筑中时代最早的,它们表现出的共同现象说明,至迟自唐以来,在立面设计中可能已出现令通面阔B为檐柱高H的整倍数的比例关系,即其柱列部分可能由以柱高为边宽的若干个正方形组成,也就是说通面阔(B)有可能以檐柱高(H)为模数,下面我们就利用更多的不同时代的实例加以验证,看是否较广泛地存在着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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