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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悖论

 红蓝白郁金香 2023-10-22 发布于广东

企业融资通常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内部融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从理论上讲,内部融资成本最低,其次是债权融资,而股权融资成本最高。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风险不一样!

1、内部融资的来源是未分配利润

企业单方面就能决策:认为新项目有利可图,就用利润追加投资;否则就分红。

2、债权融资包括贷款和债券

债权人的利益是固定的,就是利息收入,而且清偿顺序在股本之前。

3、股权融资就是增资扩股

由于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必须给新股东足够的风险补偿,而优秀的企业是不愿意低价贱卖股份的。

为了消除投融双方的信息差,需要付出不菲的交易费用。

在A股,尽管承销费率很高,通常在7%~8%左右,是一年期LPR的两倍以上;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似乎更愿意股权融资。

例如争议很大浙江国祥,拟融资7.37亿,却在上市前清仓式分红。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仅1.47亿元,分红却高达1.39亿元。

控股股东都不看好自己的公司,凭什么向证券市场融资?

而福华化学更离谱,拟融资60亿,却在2021~2022年一共分红33亿。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

因为A股价值发现的功能不健全,扭曲了IPO定价机制,使得股权融资比内部融资和债权融资还要便宜。

新股一上市就会遭到爆炒,让询价机构毫无忌惮地申报高价,认为只要买到就是赚到,反正有人接盘。

于是,拟上市公司顺水推舟,仅仅出让少数股份(通常是25%,4亿股本则是10%),就能超募几倍的资金,还不用担心控股股旁落。

除了拟上市公司,已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也被扭曲!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分红与再融资并存,形成了一个悖论!

举个例子:假设分红所得税平均税率为10%,承销费率为5%。

一家公司有一亿的利润,有个项目需要投入3亿资金,有两种融资方案。

1、不分红;再融资两亿,承销费用1000万。

2、分红一亿,股东缴纳1000万的所得税;再融资3亿,承销费用1500万,总成本2500万。

第二个既分红又再融资的方案,要比第一个仅再融资的方案多出1500万的成本。

除了再融资,分红还与减持挂钩: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方式有很多!除了现金分红,还有回购、送转股份、股价的上涨等,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如果一刀切,非要和再融资、减持挂钩,上市公司只会踩点分红钻空子,增加市场交易成本。

10月20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该《指引》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无论督促还是鼓励,都没有强制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依据的还是自身利益最大化。

与其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还不如在源头上控制,将扭曲的IPO定价机制调整回来。

2021年9月18日证监会修改了《新股询价新规》,将询价时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修改成了“不超过 3%”。

这让盲目报高价的行为成为最优选择,新股发行市盈率动辄几十倍、上百倍。

应该将剔除比例恢复到10%,如果效果不好再扩大到15%甚至20%,让合理报价的机构才能买到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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